关于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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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陈加元副省长所作的《关于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程渭山副主任所作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两个报告客观地反映了我省执行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的实际情况,各级人大、政府为此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水环境状况总体趋势向好,但仍面临着饮用水源安全威胁、跨界河流污染严重、污水处理矛盾凸显、农村面源污染突出等问题,持续向好的基础尚不稳固,压力仍然很大,形势依然严峻。为贯彻落实好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定,使“十二五”期间有一个稳定的水环境安全基础,支撑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以人水和谐为理念,增强水污染防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水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及时纠正片面的发展观和错误的政绩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发展,以“十一五”污染减排和“811新三年行动”为抓手,不断增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自觉性。坚持各级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综合运用工程、技术和生态三种方法,法律、经济和行政三种手段。市场、倒逼和协作三种机制,从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高度,如期完成好“五个确保”目标任务,着力解决好突出的水环境问题,使人民群众能够在良好的水环境中生产生活。注重发挥协同作战的舆论优势和工作优势,实现全社会文明科学的生产生活方式,为“十二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生态浙江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以饮用水安全为目的,着力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源地规划和建设,积极开展饮用水源地调查和评估,排查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和农村自备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继续深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严格限制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类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通过下山移民、搬迁等措施,减少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汇水区域的人口数量;严格控制在水库型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汇水区域发展休闲观光旅游和“农家乐”项目;加大对温州珊溪、永康杨溪、新昌长诏等饮用水源地区域内的污染源清查整治力度。全面推进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形成常规与应急监测相结合的监测网络与能力。对受上游污染影响较大的饮用水源,要逐一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逐步形成饮用水源安全预警体系。

三、以考核问责为抓手,积极推进跨界河流水污染防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空间、总量、项目控制“三位一体”和“两评结合”(专家评价和公众评价)的要求,把好项目审核关和准入关,从严控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严格总量控制,充分运用税收、价格、水权和排污权交易等手段来防控并削减污染物。继续加强并按期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以及对东阳江流域等4个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30个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环境整治,巩固深化温州电镀、富阳造纸、萧绍区域印染化工等行业已“摘帽”的整治成果。整合现有河流管理机构,建立定期联席会商制度,逐步形成流域区域协同控源、相关部门合力治污的长效合作机制。不断加大目标考核和行政问责力度,完善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污染赔偿机制,确保完成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目标。

四、以环保设施为支撑,加快提高城乡污水处理能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因地制宜、厂网并举,污水处理厂建设布局要符合排污要求和服务范围;管网建设要和城镇道路改造、小区建没等工程统筹考虑,同步实施;尤其要重视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提升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集中处理率。大力发展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污水处理工艺和装备。所有新建、在建污水处理厂要配套脱氮除磷设施,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应尽快启动完成现有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和提标升级改造,加快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提标升级改造,加大对现有超标纳管企业以及温州平阳、湖州正光等负荷过低或超标排放污水处理企业的重点整治和监管力度。加快推进我省污水处理设施市场化运营,对其建设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税收等实行政策优惠。改革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和方式,实施纳管污水按浓度累进收费政策,扩大征收范围。加强污水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和污泥分离及无害化处理。

五、以新农村建设为载体,继续加大农村面源污染防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实行配方施肥,科学用药,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程,大力推广降污增效平衡施肥技术、生物和综合防治技术,提高施肥和施药效果。积极发展绿肥种植,鼓励使用缓释肥料。探索建立畜禽、水产养殖区域和总量“双控制”制度,重点抓好嘉兴畜禽养殖和湖州珍珠养殖污染整治,推广畜禽生态养殖、厌氧发酵处理等技术和“猪-沼-作物”等农牧结合、种养结合模式,促进畜禽粪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如期完成好年存栏猪100头以上、牛1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采取合理混养、特种水产养殖以及生物和工程措施,降解和除去水体中过量的残饵、悬浮物等。结合“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运用“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加快农村“一池三改”的步伐,继续推广城乡统筹的垃圾处理模式。

六、以环境安全为红线,不断加强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的执行力度,尤其是市县政府要认真履行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的法定职责,强化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研究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和执法监管力度,健全跨界河流环境执法及污染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加强对典型案件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和后督察工作,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方法,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一查到底,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加强群众、舆论等社会监督。通过执法监督,进一步推动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在我省更好地实施。

此外,在这次执法检查中,各地还提出了有关加强全省性跨界河流水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健全跨界河流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完善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机制以及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财政支持力度等建议,也希望省政府一并研究处理、予以解决。

以上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将落实整改情况在明年5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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