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的概念及特点(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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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乡村治理的概念及特点

  

  中国乡村治理

  --基本理论、变迁发展、问题及措施

  一、“乡村治理”概念解析

  对于“治理”一词的定义,全球治理委员会最具权威性。该委员会在1995年发表的《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对治理》的界定如下: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者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物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

  它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协调合作的持续过程。对此,格里·斯托克(GerryStoker)进一步归纳论证了治理的框架,指出治理的主体界限和责任权力依赖过程自主性和方式等五个方面。中国学者徐勇针对中国研究语境也给出了定义:治理是通过一定权力的配置和运作对社会加以领导管理和调节,从而达到一定目的的活动。

  乡村治理是乡村公共权威运用乡村治理权力,处理乡村社会事务,借以调控和影响乡村社会。

  在乡村治理的逻辑结构中,乡村治理权力是最为核心的概念,它不能简单等同于社会自治权力,更不能将它直接与国家权力划等号,它是国家公共权力和乡村社会自治权力共同作用的产物。

  可以发现,“治理”

  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统治

  ”,它和“统治”有着本质的区别:第一,治理的基本含义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而这种权威中心不是唯一的,它不一定是政府。也就是说,治理的主体多元化,它是各种主体互相之间的管理活动,它不仅仅是政

  府的事务,也可以是各种社会团体

  、私人机构甚至个人参与的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第二,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而不是仅仅为了统治阶级的利益

  。第三,治理是一个协商

  、合作

  、上下互动过程,它包括公共权威的规范基础

  、处理公共事务的方式和对公共资源的管理,而不仅仅是一个自上而下的政治统治的过程。第四,治理意味着社会自主管理的存在,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发展更多地依靠社会自身的力量,而不是国家的机构力量,也就意味着在公共事务管理中较多的民间性和较少的政治性。二、乡村治理相关理论

  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

  乡村现代化一直是近代中国社会改造的重大内容。以梁漱石为代表的乡村现代化实践者认为中国现代化应走本土化道路。中国传统文化是实现现代化的本土资源,“乡村建设”以及“乡村自治”和“乡村教育”等试验,都力图在传统乡村找到中国现代化的本土动力,用传统文化的改良推动乡村建设。其《乡村建设理论》一书从乡村建设问题着手深入探讨了中国教育的功能、性质以及特殊性问题,以致形成了一整套有关乡村教育的理沦,它不仅对中国教育理论的建设和当时乡村教育运动的研究有很重要的学术价值,而且有些观点和实践仍然可为今天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启示。

  《乡村建设理论》全书由甲部认识问题和乙部解决问题两大部分构成。甲部认识问题的主要内容有:一、“乡村建设运动由何而起?”二、“中国旧社会组织构造及其所谓治道者”;三、“旧社会构造在今日崩溃的由来,”;四、“崩溃中的中国社会——极严重的文化失调”;“中国政治无办法一国家权力建立不起”。乙部解决问题的主体内容包括:“新社会组织构造之建立——乡村组织”、“政治问题的解决”“经济建设”、“末后我们所可成功的社会”。书后附录有“我们的两大难处”一文。在认识问题部分,主要是从历史学的角度和以文化社会学的分析方法,来观察、分析中国社会结构及文化传统性质的,它作为乡村建设理论的依据和乡村教育思想的基础;在解决问题部分,主阐述乡村建设必须依靠教育手段,通过社会组织的重建和现代科学生产及生活知识的灌输,来解决中国的政治问题和促进农业经济的复苏与振兴,使中国逐步过渡到真正以民为主的现代国家并由农业引渡到工业化。

  梁漱溟乡村建设思想评价:

  优点

  ①主观上,梁漱溟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探索中国政治发展之路,并以儒家的入世精神实践着乡村建设的社会理想。

  ②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反对摹仿西方,主张立足于国情,改造地继承中国文化。这种见识不但是消极的保守派所没有的,也是激进的《新青年》派所缺乏的。

  ③梁漱溟的乡村建设在具体的社会组织和制度设计上引进了现代化因素,有进步的一面。

  局限

  ①梁漱溟主张立足国情,但他对中围国情的基本认识却并不符合中国实际。

  ②梁试图探索一条超越西方的现代化途径,但在处理传统与现代的关系

  问题上,他用传统去笼罩现代,结果却否认了现代化的基本价值。

  晏阳初的乡村建设理论

  晏阳初将中国农村问题归结为“愚、穷、弱、私”四端,主张以文艺、生计、卫生、公民“四大教育”分别医治。因此,他提出“开发脑矿论”,进行平民识字教育,进而走上乡村整体教育、系统改造的道路。

  “名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主义思想是中国古代儒家传统的哲学思想。晏阳初继承了传统的儒家思想,并在内涵与精神上予以新的时代内涵,从而形成其现代民本政治观,作为他从事平民教育和乡村建设的精神支柱和理论核心。乡村建设派的主要内容是建立政治与教育合一的乡农学校,同时推行新乡约,建立乡村自卫组织,举办供销、信用等合作社,推行农业技术的改进措施。其基本理论是:中国是一个“伦理本位”“职业分位”和精神上“调和持中”的社会,中国的问题只是文化失调,不存在阶级和阶级对立,应该从乡村建设入手,然后扩展至整个社会,恢复中国儒家伦理。

  晏阳初从事乡村教育,核心是救治“愚、穷、弱、私”,他于1923年在北京建立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采取对应的文艺教育、生计教育、卫生教育和公民教育等四大教育内容,并以学校式、家庭式和社会式三大方式来推行。同时,将四大教育运用到乡村建设中来,形成乡村文化、经济、卫生、政治的四大建设,他认为这样才能将平民教育与乡村改造融为一体,以此来培养农民的知识力、生产力、强健力及团结力,实现乡村建设的目的。

  乡村治理理论内涵

  (1)治理主体多元化

  治理主体多元化是治理理论的首要内容,治理理论特别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除政府外,治理主体还包括其他民间组织和公民个人。在乡村治理中,乡村治理资源的多元性导致了乡村治理主体多元性的存在。乡村治理主体不仅仅是正式的权力机构

  ———政府,还包括村庄内部各种得到村民认可的权威组织机构,而且乡村治理倾向于更多地关注政府以外的乡村权威机构。

  (2)权力配置多元化

  在传统的乡村管理理念中,人们习惯性认为只有政府掌握着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公共权力的运用呈现出自上而下的单向性运行,但是治理理论却打破了这一定向思维,提出了权力依赖与权力的多元化配置。

  (3)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导向

  乡村治理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实现对乡村公共事务的管理,实现乡村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因此,乡村治理以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导向。乡村公共利益是政府与农村民间组织

  、私人机构,甚至是村民个人合作的前提。治理理论打破了政府活动代表公益、私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代表私益的狭隘观念,而是认为两者的目标可以统一,二者能够进行有效的合作,从而能够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4)治理过程自主化

  乡村治理是一个极其复杂而又不确定的过程,其所涉及的一切事务都围绕着互相之间联系日益紧密的乡村社会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中所存在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处于社会的最基层,加上乡村社会面积广阔,人口分散,政府部门不可能把所管辖的所有区域置其掌心之中,也不可能对其实现完全的控制。因此,乡村治理理论要求村民基本上是在宏观层面接受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微观层面上应该实行自主自治为上策,即发展自组织进行自主管理。乡村治理模式

  依据不同的标准,乡村治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模式。按照乡村治理的主体分,乡村治理的模式可以分为官治模式与自治模式。按照魏光奇的定义,所谓“官治”就是由国家选官设治,一方面扩充和健全州县国家行政,另一方面建立乡镇一级国家行政,从而将地方社会各种经济、文化

  、社会事务的兴办和管理纳入国家行政的轨道

  。所谓“自治

  ”,就是在国家行政之外,或国家行政基本框架之下另外建立的“以本地人、本地财办本地事”的行政系统。

  官治模式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国家在县及其以下乡村各层设置基层行政机构,并使之纳入国家的行政系统,机构的人事权力掌握在国家县级或省级机构,基层不拥有人事权;第二,国家将农村地区各个领域的公共管理事务全部划为国家的政权事务;第三,乡村没有独立的财政权,乡村的公共事务经费来源于国家的统一拨款;第四,乡村中各种非官方的力量必须完全接受国家政权的领导,政府权威在村民心目中的位置是第一的,农村民间组织等社会团体不活跃,甚至受到政治与行政的挤压;第五,政府部门与乡村各种非官方组织团体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的方式主要是自上而下的方式。这种典型的官治模式在我国人民公社时期就出现过。

  自治模式具有以

  下特点:第一,县级政府为国家基层政府,县级以下不再设置行政机构,县级以下的乡村各级都是自治决议机构,自治机构的由村民选举产生;第二,国家也通过一定的手段管理农村地区公共事务,但是农村的教育、卫生、道路交通、实业、慈善救济、公共营业、地方财务等全都在国家行政系统之外,统一由乡村社会精英、民间组织、私人机构等自治决议机构来实现;第三,国家政府不干预地方的财政,农村地区发展的经费主要不在于国家的拨款而在于自治机构的本身;第四,农村民间组织等各种非官方力量只接受行政部门的引导但不需要接受政府的领导,因此,农村民间组织等社会团体非常活跃,能够独立自主发展,对政府的依赖性不强,并且可以承接很多政府部门的职能;第五,政府部门与农村各种非官方组织团体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方式主要是双向互动的关系。

  三、乡村组织制度的历史变革

  我国古代的乡里制度

  “乡”作为地方行政区划名称始于周。中国从周朝开始,以乡作为农村地方最高行政组织。

  比:五家为比,使之相保;闾:五比为闾,使之相受;族:四闾为族,使之相葬;党:五族为党,使之相救;

  州: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乡:五州为乡,使之相宾。

  但秦汉以后,乡时废时立。至隋唐时,乡管地位大不如前。

  宋以后,乡不再作为基层行政组织,不复设乡官。县以下基层组织中的“长”、“首”,均以“役”的形式由乡民充任。

  我国古代的乡,作为基层组织,职能主要是劝导乡里,掌民教化,以促民风,维护统治秩序。

  从长官任命及职能可以看出,古代的乡不是国家官僚体制中的一部分,而是国家管理社会的一种类似于行政组织的社会组织,即所谓“皇权止于县政”,县为最基层的政权组织,县以下实行自治。

  传统社会中存在着两种互不干扰的秩序中心:一个是官制领域,以国家为权威中心,对于具体社会而言,它的整合意义多是文化象征性的;而另一个则是更具实质性,因为它承担着实际的管辖权力,这就是地方体中的权威。

  传统乡村社会的自治,是以家族制为基础的士绅自治。以皇权为中心的国家权力对于乡村社会而言更多是实施一种间接的统治方式。

  在乡村社会内部,乡村政治的中心是非正式的地方权威如乡绅、族长和地方名流,他们也不具有官员的身份,这些权力者并不是国家直接任命,而是在乡村社会内部生长出来的,这些族长乡绅把行政权、自治权、家族权融为一体,带有很强的家族自治性质,不需要依靠王朝行政机构的命令就能自行整合乡村社区。

  近代乡里制度的变迁

  近代以后,国家权力逐步向乡村社会渗透,乡村治理中行政化倾向逐渐

  压倒了自治化倾向,国家曾试图通过一系列机构设置和委托,变地方权威为国家的基层政权分支机构,使地方权威服务于国家目标的组织机构,并进入国家官制的控制范围。

  从19世纪中叶开始,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官僚帝国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

  科举制度的衰弱及最终废除,使得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丧失了重要的制度化联系方式。

  20世纪初的清王朝进行了一场乡村改革,试图将国家的行政权力向下延伸,以重新整合日益涣散的乡村社会。

  1909年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地方自治法是西方的政治制度和封建制度的直接综合体,其目的是强化皇权,开启了以官方名义接受和引入了现代政治制度和理念,影响和制约着人们后来的选择。

  北洋政府和民国政府受其影响继承了这一理念,于1914年12月颁布了《地方自治试行条例》,1919年9月颁布了《地方自治条例》,1921年7月,公布了《乡自治制》等规则。

  伴随着乡村政权建设过程,曾经是有效联系国家与乡村社会纽带的乡村精英,其来源和品质发生了根本变化。传统精英无法也不愿承担这一职能,于是,企业型的、行政分支型的“国家经纪人”就应运而生,他们逐渐取代传统的精英,成为地方上的新权威。这些“经纪人”利用国家的名义巧取豪夺、中饱私囊,使得乡村社会陷入国家和政客的双重盘剥之中。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乡村组织制度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开始了对乡村社会大规模的改造,农业集体

  化改造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彻底打破了乡村社会固有的结构,清除了乡村社会的传统,在此基础上重新构建了一种崭新的社会控制和治理模式,这就是以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

  强制性的公共生活和集体生产方式取代了农民的传统生活方式,农村社会和农民的生存方式被彻底改变,农民直接处在国家政权的严密监控之中。通过支配每个农民的日常生活而将农民整合到自上而下的集权体系之中,传统的血缘和地缘关系及家族组织被进一步摧毁,宗教组织也停止了活动,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乡村社会的组织机制和组织状态。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乡村治理

  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乡村治理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村民自治这一伟大创举。

  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形式,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中产生和形成的,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1)村民自治的形成和发展

  1980年底,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地区的宜山、罗城两县一些农村出于社会管理的实际需要,自发成立了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立之初的主要功能是维持社会治安和维护集体的水利设施,而后逐步扩大为村民对基层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诸多事物的自我管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也逐步向群众性自治组织演变。

  为解决公社制度改革后形成的农村治理真空所带来的问题,国家开始着手重构乡村社会的治理模式。

  1982年宪法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社会的群众性组织,进而指出农村管理实行村民自治的基本形式。由此,全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逐步建立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治制度初步形成。

  其基本内容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方面。

  (2)乡政村治治理格局的意义

  村民自治的逐步展开,极大地释放了农村生产力,“乡政村治”的乡村治理格局也逐步形成。所谓“乡政村治”:是“在乡镇建立基层政权,对本乡镇事务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但不直接具体管理基层社会事务;乡以下的村建立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对本村事务行使自治权。”

  “乡政村治”治理格局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它是国家基层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在乡政村治的体制框架下,国家体制性权力开始退出农村社会,乡村政治实现了国家政权组织和农村经济社会组织的分离。另一方面,村民自治委员会是国家法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开启了我国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的新时代,在农村民主的培育和发展中具有深远的意义。

  税费改革以来的乡村治理

  1993年的分税制改革,直接导致基层财政特别是乡镇政府财政严重不足——乱收费、乱摊派加剧——“三农”问题凸现,乡村关系日益紧张,乡村治理也陷入了涣散甚至瘫痪与半瘫痪状态。

  为了改变现状和解决三农问题,国家进行了税费改革,之后又全面取消农业税。农村税费改革推动了乡村关系的转型,乡村关系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整合,主要是通过征收税收的方式进行;而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整合,主要是通过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进行。即国家的整合由“汲取式整合”向“供给式整合”转变。

  四、当前我国乡村治理所面临的困境

  1、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矛盾

  虽然宪法和村组法都已规定了乡政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划定了乡政权和村治权各自的运作空间,但实际中乡镇政府往往直接领导村委会的工作,甚至以粗暴的方式进行。因为村一级不仅有村委会组织,而且有村支部,且村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支部又受乡镇党委的领导,这就使乡与村之间的关系变得不确定起来。

  许多乡镇仍然把村委会当作自己的行政下级或派出机构,仍然习惯于以命令指挥式的管理方式对村委会从产生到日常工作进行行政干预。

  2、村委会的行政化倾向

  村组法明确规定,村委会候选人必须通过村民预选产生,村委会必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并且村民有罢免村委会干部的权力。但事实上,以上规定并没能撼动高度组织起来的乡镇行政和分散的村民在争夺村委会方面的优势地位,无论选举多么真实,选举上来的村干部却与以前的村干部没有什么差别:他们依然唯乡镇命令是从。

  村级组织的工作主要是完成自上而下的各种政府任务;村委会更多的是对上级政府负责,而不是对选举他们的村民负责;村级组织还按照政府的模式设置机构和职位,成为一个微型政府;村干部的工作报酬是由其完成政府

  任务的情况决定,而不是由村民决定。

  3、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

  由于村委会的行政化倾向和乡镇对村委会的控制,农民作为中国的一个最庞大的群体,却失去了自己的“代言人”,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没有可以依赖的组织,只能依靠自身的力量与之抗争,如果每个农民都采取这种方式,社会不可避免的将处于紊乱的状态中。

  盛洪指出“从几十年的农业政策史及其结果来看,缺少一个反映农民利益的、平衡的政治结构,是许多损害农民利益进而损害全社会利益的政策轻易出台的重要原因。对制度和政策,如果农民能够直接发出与他们人口比例相称的声音,我们就无需等待一个检验政策的周期、承担政策错误的所有后果,而可以直接将损害的政策排除在外。”

  4、乡镇政府职能未能有效履行的问题

  ①职能界定不够清晰

  ②法定职权缺失

  ③职能行使偏差

  5、财政危机和公共产品供给短缺的问题

  乡镇财政的收入来源中,农业税是主要来源。取消农业税后,只有加大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才可能缓解这种危机,但是由于转移支付制度的滞后和不健全,导致了绝大多数乡级财政陷入了危机。

  乡镇政府的财政赤字和负债是全国性的普遍问题,在不发达地区尤其严重,甚至到了难以支撑政府机关有效运作的地步,有的地方已经影响到基层政权的稳定。乡镇政府本身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者,但由于长期以来

  以农补工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

  五、解决我国乡村治理困境的对策

  必须着眼于国家权力和乡村社会两个方面,一方面要以制度来规范国家权力进入乡村社会的方式、权限;另一方面,要发展和培育乡村社会力量,提高村庄的自主性,通过培育具有自主性的乡村社会组织,加强乡村社会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维护乡村利益,最终形成“强国家—强社会”的乡村关系。

  1、理顺乡村关系

  (1)党政关系

  乡镇党委与乡镇政府在职能上应明确分开,坚持乡镇党委对政府的领导,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党的地位及我国宪法原则所决定的,也是保证农村基层政权稳定的需要。但必须明确,乡镇党委对乡镇政府的领导,应当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对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而不是包办乡镇政府的具体工作。

  (2)乡村关系

  要克服在村民自治问题上的行政化和过度自治化的两种错误倾向,建立正常的既符合法律精神又有利于调控顺利进行的乡村关系。

  2、建立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组织体系

  (1)村民自治组织

  去除其行政化、提高村委会成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改革乡镇财政对乡村资源汲取的依赖。

  (2)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主要有三大类:协会型、专业合作社型和股份合作型。目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不断的增加,但很多都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下,其问题主要表现在功用不健全、知识、技术财力支持匮乏、成功典型比较少,没能产生足够的影响力来引领别的组织仿效、政府不愿或不予认同等等。3、明晰乡镇政府职能、构建服务性政府

  (1)乡镇体制改革

  ①乡镇政府的去留问题

  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对于乡镇政权建设的大讨论一直没有停止过,有人主张撤销乡镇,改乡镇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实行(完全的)乡镇自治;有人主张强化乡镇政权;也有人主张实现有限的“乡镇自治”等等。

  ②完善县乡管理体制改革

  一方面是对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组织结构性弊端进行改革,从而优化行政组织结构体系;另一方面是对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障碍性机制进行完善,形成运作高效的运行机制。

  (2)转变乡镇政府职能

  ①社会管理职能

  ②公共服务职能

  ③经济发展职能

  ④基层建设职能

  ⑤政治统治职能

  4、调整财政支农结构、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公共服务作为政府存在的基础,其有效供给对实现我国社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传统公共服务体制中,政府角色错位或缺位,使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低下,无法满足公众的需求。农村公共服务短缺,不仅是抑制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民素质改善的重要原因,而且是“三农”问题形成的重要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城市新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已经形成,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正在逐步扩大。但是农村社会发展方面却严重滞后,城乡社会发展的差距越来越大。必须加大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卫生、社会救济等方面的投资,鼓励、支持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逐步缩小城乡社会发展方面的差距。

  5、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1)重视选拔。要坚持“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高”的标准,打破旧有的思想观念,扩大选人视野。

  (2)强化培训。要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各项培训,提高农村干部的综合素质。

  (3)健全机制。实行村级后备干部管理制度,建立后备干部培养联系人等相关制度

  6、以法制推进乡村治理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法治农村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因此,乡村治理必须依法推进。

  强化法制意识:首先,要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

  其次,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再次,要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

  完善公开制度:一要加大宣传力度。二要丰富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三要完善监督机制。

  规范村规民约:一是要根据时代变迁,不断修改、完善、补充村规民约。二是要增强村规民约的民主性。

  三是要增强村规民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参考文献:

  1、苏敬媛.从治理到乡村治理:乡村治理的理论、内涵及模式经济与社会发展.2010(9):73-762、梁簌溟《乡村建设理论》

  [J].

篇二:乡村治理的概念及特点

  

  2010年第9期 2010年9月 经济与社会发展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VOL.8.No.9 SEP.2010 从治理到乡村治理:乡村治理理论的提出、内涵及模式 苏敬媛 [摘要]文章从治理及治理理论的发展现状说开,并提出乡村治理理论,通过对乡村治理理论的内 涵和模式进行详尽阐述,试图厘清乡村治理的一般理论,从而为乡村治理的实践与研究工作提供理论 指导。

  [关键词]治理;乡村治理;提出;内涵、模式 [作者简介]苏敬媛,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讲师,行政管理学硕士,广西南宁530007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9-0073—04 染”、“治理河道”等。当今,“治理”已成为学术界 的时髦用语,但它的含义正在不断丰富和发展,因 此关于“治理”的定义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在 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 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在1995年发 表的《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对治理的界定如 下: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者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 其共同事物的诸多方式的总和… 。它是使相 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 一当今,治理理论已经成为西方学术界最具有影 响力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之一,它的时髦与流行 在国内学术各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此同时,中 国农村问题研究也备受学术界的青睐。于是,精明 的学者们顺应时代的潮流,巧妙地将“治理”这一 时髦用语应用于中国乡村研究,乡村治理理论就应 运而生。厘清乡村治理理论对于开展乡村治理研 究工作具有重大的意义。

  、治理与乡村治理理论的提出 的持续的过程。它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 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 (一)治理与治理理论 回顾治理研究的历史,“治理”长期以来主要 用于与国家的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 动之中。最早将现代意义上的治理概念明确引入 到国家治理中来的是世界银行。1989年,世界银 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协调合作的持续过程。对此,格里?斯托克(Gerry Stoker)进一步归纳论证了治 理的框架①,指出治理的主体、界限和责任、权力依 赖、过程自主性和方式等五个方面。中国学者徐勇 针对中国研究语境也给出了定义:“治理是通过一 行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一词,自此之后,“治理”

  的概念相继在政治学、发展经济学、国际关系学等 领域出现,进行了“城市治理”、“公司治理”、“国家 治理”等讨论,“治理”也逐渐被广泛地应用于政治 社会发展研究中。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治理理论中的“治理”并 不等同于我们日常所说的“治理脏乱差”、“治理污 定权力的配置和运作对社会加以领导、管理和调 节,从而达到一定目的的活动。”【2

  J( ’

  可以发现,“治理”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统 治”,它和“统治”有着本质的区别:第一,治理的基 本含义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 序满足公众的需要,而这种权威中心不是唯一的,它不一定是政府。也就是说,治理的主体多元化,①具体参见:格里?斯托克:《作为理论的治理:五个论点》,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P34。格里.斯托克(Gerry Stoker)总结了关于治理的诸多观点,通过论证归纳出治理相辅相成的五个方面的框架:(1)

  治理指出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一套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2)治理明确指出在为社会和经济问题寻求解决方案的过 程中存在的界限和责任方面的模糊之点;(3)治理明确肯定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4)

  治理指行为者网络的自主自治;(5)治理认定,办好事情的能力并不在于政府的权力,不在于政府下命令或运用其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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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它是各种主体互相之间的管理活动,它不仅仅是政 府的事务,也可以是各种社会团体、私人机构甚至 个人参与的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第二,治理的目的 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 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 益,而不是仅仅为了统治阶级的利益。第三,治理 是一个协商、合作、上下互动过程,它包括公共权威 的规范基础、处理公共事务的方式和对公共资源的 管理,而不仅仅是一个自上而下的政治统治的过 程。第四,治理意味着社会自主管理的存在,社会 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发展更多地依靠社会自身的力 量,而不是国家的机构力量,也就意味着在公共事 务管理中较多的民间性和较少的政治性。

  (二)乡村治理理论的提出 “乡村治理”概念的提出与运用,与治理理论 接的结果,它为广大农村研究工作者“寻求和开拓 新的政治理论视野”[ 】( 。

  二、乡村治理理论的内涵 乡村治理并不是一种现代现象,但乡村治理理 论却是一种新的理论研究,这种新的理论只不过是 对传统乡村社会管理的一种重新阐述而已 J。

  “乡村治理”是治理理论在乡村管理工作中的广泛 应用,它涉及到乡村治理的主体、权力结构、目标、方式等不同维度,再加上它集不同学科领域、不同 地理区域和不同学术流派的学者所进行的研究和 阐释,它的内涵也变得非常丰富。乡村治理理论的 内涵主要包括乡村治理的主体、治理权力配置的方 式、治理的目的、治理的过程四方面。

  (一)治理主体多元化 的广泛流行密切相关。事实上,治理理论是乡村治 理的理论基础。20世纪90年代后,治理与善治理 论成为西方学术界最具有影响力的理论体系和分 析框架之一,并至今方兴未艾 ,它的时髦与流行 引起了国内学术界的广泛重视。在国内外理论界 对治理与善治研究兴起的过程中,中国农村研究领 域同步出现的一个值得肯定的取向,就是以徐勇教 授领衔的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吸 治理主体多元化是治理理论的首要内容,治理 理论特别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除政府外,治理 主体还包括其他民间组织和公民个人。在乡村治 理中,乡村治理资源的多元性导致了乡村治理主体 多元性的存在。乡村治理主体不仅仅是正式的权 力机构——政府,还包括村庄内部各种得到村民认 可的权威组织机构,而且乡村治理倾向于更多地关 注政府以外的乡村权威机构。对于乡村治理的主 收了“治理”理念,并结合中国“三农”的实际情况,于1998年首次在庐山脚下的实验村召开的研讨会 上提出了“乡村治理”这一更具有包容性的概念来 解释和分析乡村社会 】(蹦)。与“村民自治”、“村 级自治”等概念相比,“乡村治理”这一概念对于研 究处于转型和变革中的中国农村社会更具有广泛 的适应性,能将社会变迁中的农村政治、经济、社会 体,赵树凯认为,在乡村治理体系中,多种主体相互 依存,通过“参与”、“谈判”和“协调”等合作的方 式来解决冲突,实现一种良好和谐的秩序 J。郭 正林教授则更详细地进行了叙述,他明确提出:

  “乡村治理,就是性质不同的各种组织,包括乡镇 的党委政府、七站八所、扶贫队、工青妇等政府及其 等诸多方面容纳进来,进行综合性分析。实现这一 取向,与中国“三农”问题中现存的理论与实践状 况有密切关系。在中国农村发展史上,虽然也不乏 天下太平盛世的局面,但是农民永远都是处于弱势 附属机构,村里的党支部、村委会、团支部、妇女会、各种协会等村级组织,民间的红自理事会、慈善救 济会、宗亲会等民间团体及组织,通过一定的制度 机制共同把乡下的事务管理好。” 从以上可见,在乡村社会的公共事务管理中,并非只有政府部门 独占,还有公民社会、民间组织及私人机构参与其 群体的位置,即使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农民问题也 再引起世人的关注。到了2O世纪末,当“农村 一中。从某种意义上讲,乡村治理的成败在于是否能 

  问题再次引起朝野上下的广泛关注。以“乡村治 形成多元化的乡村治理主体并存的局面。(二)权力配置多元化 理”为关键词的乡村问题研究便应运而生,并成为 在传统的乡村管理理念中,人们习惯性认为只 乡村问题研究的主流范式。乡村治理理论成为一 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的呼声响起,“三农”

  种新型基层政治的理想用语,可以说,乡村治理理 有政府掌握着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公共权力的运 用呈现出自上而下的单向性运行,但是治理理论却 论的提出与研究是“治理”理论与乡村研究成功嫁 ①国内外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可参见詹姆斯?N?罗西瑙主编:《没有政府的治理>,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

  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

  74 

  打破了这一定向思维,提出了权力依赖与权力的多 元化配置。事实上,在乡村社会中,存在着丰富的 相对于国家权力而言属于私权力范畴的社会公共 权力,这些权力嵌于赞杜奇所说的“权力的文化网 络”【5 中,包括不断互相交错影响的农村民间组织 和非正式关系网中。乡村治理理论的权力配置多 调:“只有对乡村社会的特性和变化有了充分的了 解和认识,才能运用公共权力进行有效的治理,并 达到现代化进程中重建乡村的目的。”[3】(蹦’总之,不管过程如何,其目的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乡 村公共利益。

  (四)治理过程自主化 元化承认了乡村社会的私权力在公共事务的治理 过程中发挥着国家权力不可取代的作用。不仅仅 是政府能行使乡村社会的公共权力,而且,只要得 到公众的认可,各种农村民间组织甚至是村民个人 也可以有效行使乡村治理的公共权力,公共权力的 乡村治理是一个极其复杂而又不确定的过程,其所涉及的一切事务都围绕着互相之间联系日益 紧密的乡村社会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中所存在的问 题,而这些问题处于社会的最基层,加上乡村社会 面积广阔,人口分散,政府部门不可能把所管辖的 运行在政府和社会之间呈现出上下互动的双向运 行过程,同时也在民间社会中呈现平行互动的关 系。权力配置多元化也承认了各种公共权力在乡 村治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权力依赖”的特 性,这种依赖性一方面表现在由于国家能力有限,必须对草根社会授权分权,另一方面表现在乡村草 根社会为了得到更大的发展自由和更高的管理效 率必须向国家索取权力。乡村治理必须实现治理 乡村社会公共权力的多元化配置,正如一些学者所 指出的那样:乡村治理的含义包含着国家权力和农 村社区公共权力在乡村地域中的配置、运作、互动 及其变化 J。事实上,乡村治理是一个由国家和 社会共同作用而形成的公共权威实现对乡村社会 调控和治理的动态过程 J。

  (三)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导向 乡村治理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实现对乡村公 共事务的管理,实现乡村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因此,乡村治理以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导向。

  乡村公共利益是政府与农村民间组织、私人机构,甚至是村民个人合作的前提。治理理论打破了政 府活动代表公益、私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代表私益的 狭隘观念,而是认为两者的目标可以统一,二者能 够进行有效的合作,从而能够追求公共利益最大 化。在乡村治理理论下,乡村治理的一切行动都以 公共利益为导向,只要是有益于增进村民公共利益 的,都应该纳入乡村治理活动中,只要是无益于或 是有害于村民公共利益的,都在乡村治理范围之 外。不管乡村公共物品的供给还是村民公共安全,还是部分村民的纠纷,甚至是家庭纠纷,只要影响 到公共利益的事务,都在乡村治理的范畴。如贺雪 峰认为,“乡村治理是指如何对中国的乡村进行管 理,或中国的乡村如何可以自主管理,从而实现乡 村社会的有序发展”¨。。。其中的“有序发展”也就 是公共利益所在。在这一方面,徐勇教授也曾经强 所有区域置其掌心之中,也不可能对其实现完全的 控制。因此,乡村治理理论要求村民基本上是在宏 观层面接受国家的方针政策,而在微观层面上应该 实行自主自治为上策,即发展自组织进行自主管 理。通过自主管理,乡村社会将会成为一个极具自 主性、组织性的社会体系。自主组织理论认为:一 个自组织的产生、维持需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是 制度供给问题,即由谁来设计组织制度;第二是惩 罚问题,即该如何惩罚以及惩罚的程度;第三是主 体之间的相互监督问题。乡村社会是一个“熟人 社会”,能满足这三个条件的要求。显然,乡村的 很多非正式组织、团体或是自然村等,都能组成自 组织,实现管理过程自主化。

  三、乡村治理的模式——官治模式与自 治模式 依据不同的标准,乡村治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 模式。按照乡村治理的主体分,乡村治理的模式可 以分为官治模式与自治模式。按照魏光奇的定义,所谓“官治”就是由国家选官设治,一方面扩充和 健全州县国家行政,另一方面建立乡镇一级国家行 政,从而将地方社会各种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兴 办和管理纳入国家行政的轨道。所谓“自治”,就 是在国家行政之外,或国家行政基本框架之下另外 建立的“以本地人、本地财办本地事”的行政 系统 ‘哪)。

  在乡村治理中,官治模式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国家在县及其以下乡村各层设置基层行政机构,并 使之纳入国家的行政系统,机构的人事权力掌握在 国家县级或省级机构,基层不拥有人事权;第二,国 家将农村地区各个领域的公共管理事务全部划为 国家的政权事务;第三,乡村没有独立的财政权,乡 村的公共事务经费来源于国家的统一拨款;第四,75 

  乡村中各种非官方的力量必须完全接受国家政权 的领导,政府权威在村民心目中的位置是第一的,四、结语 农村民间组织等社会团体不活跃,甚至受到政治与 行政的挤压;第五,政府部门与乡村各种非官方组 治理理论改变了人们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 管理中自上而下的传统观念,也给农村地区的公共 事务管理理论注人了新的血液——乡村治理理论。

  织团体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的方式主要是自上而下 的方式。这种典型的官治模式在我国人民公社时 期就出现过。

  与官治模式不同,自治模式具有以下特点:第 一,县级政府为国家基层政府,县级以下不再设置 行政机构,县级以下的乡村各级都是自治决议机 构,自治机构的由村民选举产生;第二,国家也通过 一定的手段管理农村地区公共事务,但是农村的教 育、卫生、道路交通、实业、慈善救济、公共营业、地 方财务等全都在国家行政系统之外,统一由乡村社 会精英、民间组织、私人机构等自治决议机构来实 现;第三,国家政府不干预地方的财政,农村地区发 展的经费主要不在于国家的拨款而在于自治机构 的本身;第四,农村民问组织等各种非官方力量只 接受行政部门的引导但不需要接受政府的领导,因 此,农村民间组织等社会团体非常活跃,能够独立 自主发展,对政府的依赖性不强,并且可以承接很 多政府部门的职能;第五,政府部门与农村各种非 官方组织团体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方式主要是双向 互动的关系。

  官治模式和自治模式只是乡村治理模式中的 两个极端。由于国家政权和公民社会之间经常存 在这样或那样的利益冲突,纯一色的官治模式或自 治模式都难以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历史和现 实中,乡村治理经常实行以官治模式与自治模式相 互结合的双轨运行的状态,只是有些历史时期以自 治为主、官治为辅,例如我国在封建社会时期;而有 些历史时期则以官治为主、自治为辅,例如,我北洋 军阀统治时期,甚至像人民公社时期的乡村治理模 式——纯粹的官治模式也曾出现过,但是它在我国 发展史上只是昙花一现,这恰好也证明了官治模式 不受乡村治理的欢迎,相反,从另外一个侧面反衬 出乡村治理理论下的乡村治理更热衷于自治模式。

  76 乡村治理理论倡导乡村治理的主体多元化、治理权 力多元化、治理目标公共化以及治理过程自主化,并更多地倾向于自治型的乡村治理模式。乡村治 理理论为我国农村研究工作开拓了新的思路,提供 了新的理论基础,对乡村治理活动具有重大的理论 和实践意义,这也是本文厘清乡村治理理论的缘由 所在。但是,乡村治理理论涵盖的内容复杂庞大,相关的理论有待不断的完善,本文还未能诸方涉 及,期盼有更多的学者对相关的问题进行更深入的 研究。 [参考文献】

  [1]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M].伦敦:牛 津大学出版社。1995.

  [2]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 版社。1997.

  [3]徐勇.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 出版社。2003.

  [4]徐勇.非均衡的中国政治:城市与乡村比较[M].北京: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

  [5]蒋永甫.乡村治理:回顾与前瞻——农村改革三十年来 乡村治理的学术史研究[J].宝鸡文理学院学报,2009,(1).

  [6]甘庭宇,徐薇,廖祖君.新农村建设中的乡村治理模式 重构[J].天府新论,2006,(4).

  [7]郭正林.乡村治理及其制度绩效评估:学理性案例分 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4,(4).

  [8]吴毅,贺雪峰.村治研究纲论——一对村治作为一种研究 范式的尝试性揭示[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0,(5).

  [9]王晶晶,郑小霞,王景军.浅析“乡政村治”[J].甘肃农 业,2oo5,(9).

  [10]贺雪峰.乡村治理研究的三大主题[J].社会科学战 线,20o5,(1).

  [11]魏光奇.官治与自治——2o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 [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责任编辑:周志华】

篇三:乡村治理的概念及特点

  

  明代乡村治理的特点

  明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末期。在明代,乡村治理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方自治

  明代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制度,但在乡村治理方面,却实行了一定程度的地方自治。明代的乡村治理主要由地方官员和村民自治两种方式组成。地方官员主要负责管理和监督,而村民自治则是指村民自己组织管理村务,自行解决村内事务。

  二、村民自治

  在明代,村民自治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特点。村民自治是指村民自己组织管理村务,自行解决村内事务。村民自治的实现,主要依靠村民自身的组织和管理能力。村民自治的实现,不仅有利于村民自身的利益,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三、土地制度

  明代的土地制度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明代实行的是“丁税法”,即按照户口数征收税收。这种制度使得土地的分配更加公平,也有利于农民的生产和发展。

  四、民间组织

  在明代,民间组织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组织主要包括各种行会、社团、义塾等。这些组织不仅有利于村民的自我管理和发展,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明代乡村治理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地方自治、村民自治、土地制度和民间组织等方面。这些特点不仅有利于村民自身的利益,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篇四:乡村治理的概念及特点

  

  第52卷第1期广东蚕业Vol.52,No.012018年1月GUANGDONGCANYEJan.2018DOI:10.3969/j.issn.2095-1205.2018.01.05乡村治理与乡村治理模式研究述评黄雅兰(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宜昌443002)摘要乡村治理是近年来学者们关注的热点问题,研究成果颇丰。文章主要围绕乡村治理的内涵、治理模式、困境及路径方面来对乡村治理进行研究,而乡村治理模式则是从理论上或实践中对乡村治理方式进行提炼,形成各自不同的乡村治理模式的划分。关键词乡村;乡村治理;治理模式;研究述评中图分类号:D422.0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2095-1205(2018)01-15-03党的十八大以来,治理一词成为国内学者们关注的热目前对治理的定义,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最具代表性。它点,与管理不同,治理所偏重的治理模式并不是全靠政府的指出治理是各种公共组织机构管理方式的总和,并且能够调权威,更多的是多种统治模式的相互作用,这意味着管理模合不同利益间的冲突,还能够采取持续性联合行动的过程。式的深刻变革。我国是农业农村大国,乡村管理向乡村治理而在国内,俞可平将其定义为:治理是指官方的或民间的公的转变,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创新的一部分,一直也是国内农共管理组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维持秩序,满村问题研究者关注的重点领域。对此,项继权教授认为,“在足公众的需要。20世纪中国乡村社会的研究中,乡村社会的性质、构成以及其治理结构问题一直都是人们关注和研究的重点。而这一问2乡村治理题的回答直接关系到对中国乡村社会及整个中国社会政治体系的特质的认识,也关系到对中国乡村社会及整个国家社学者从不同研究前提出发,运用不同的理论范式对中国会政治发展的路径选择和发展趋势的认识。”本文将从治理的乡村社会及其治理做出了不同的解释。其中,最有学术影的内涵着手,对国内现有乡村治理及治理模式的研究展开述响的主要有以下理论:评。(1)以费正清等为代表的“家国一体论”。他们指出,中国乡村社会是基于家庭和家庭网络组织起来的,国家透过家庭1治理的含义体系运用权力进而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治理。(2)以张仲礼等为代表的“士绅社会论”。他们强调士绅“治理”(governance)一词来源于古希腊语中的“引导领集团在中国乡村社会和国家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和功能,“从航”(steering),该词本意指的是指导、统治或操纵。“治理”长士绅或精英的角度对乡村及整个国家权力和控制体系的结期以来是与统治一词交叉使用,被大量用于国家或政府的公构和运行进行了解释。”认为国家和乡绅之间形成了互相合共事务管理和相关的政治活动之中。作、互相依赖的关系,共同实施对乡村社会的治理。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学者对其概念作出了新的定(3)费孝通的“差序格局论”。他指出,中国农村社会是基义,治理是未经认可却起作用,是一定研究领域的一种管理于血缘关系建立起来的,农村社会的基层结构是由相互间的机制;治理理论的权威罗茨(R.Rhodes)提出了关于治理的六私人关系所构成的网络,即“差序格局”。乡村治理主要是依种不同含义,他指出治理是动态的,会随着统治而变化,不断靠传统道德教化和风俗习惯维持的礼治。以新的治理方式来统治。治理理论的另一位权威格里·斯托(4)杜赞奇的“国家政权建设”理论。他分析了20世纪初克(GerryStoker)将各种治理概念进行了归纳梳理后提出,认期,“国家政权建设”在村落社会里遇到“权力的文化网络”的为学界对治理理论主要存在五种主要观点,即:治理来源于狙击现象。他认为国家政权在乡村的扩张,导致了乡村传统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治理是为社会经济寻求出路的过程文化权力网络的破坏,营利型经纪的再生,国家政权的“内卷中,还存在着边界模糊性;它表明治理主体之间的权利依赖;化”,乡绅的劣化与武化,最终导致农民的反抗,国家在乡村治理意味着最终成为治理网络;它还表示良好的治理能力不丧失合法性。上诉几种理论是目前学界比较认可的理论基仅限于政府的权力,不限于政府的发号施令或权威的运用。础,学者们在研究乡村治理的内涵上,都会在此基础上进行作者简介:黄雅兰渊1989-冤袁湖北恩施人袁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袁主要研究方向区域社会治理与社会发展遥·15·.com.cn.AllRightsReserved.

  第1期乡村治理与乡村治理模式研究述评第52卷拓展研究。对于乡村治理的含义,学者们归纳了几种观点,认为以往的定义可以分为三类:其一是“村治”,村治是指的乡村群众自治,它的性质是村民自我治理的模式,村委会实质上是群众性自治。其二是指村庄政治,村治也就是普遍认为的村级治理,它是指乡村公权力对乡村事物的管理。徐勇等人认为,乡村治理就是通过运用公权力来对乡村进行管理,从而实现政府目的的政治活动。其三是指村民自治,乡村治理内涵其实是村民自治,在他看来,乡村治理是指在乡镇范围内的政治活动,包含横向乡村之间的治理和纵向之间的镇乡治理关系。因此,乡村治理就是在乡村关系中,通过公权力参与社区事务治理,达到规模效应,以实现乡村发展。此外,一些学者从农村治理的概念来阐述乡村治理,他们认为,乡村治理是以国家政权为基础,通过政府、乡镇、村民等多个主体来协调合作,通过参与到乡村事物的管理之中,服务乡村事物,共同参与,协调配合,以促进乡村发展、农业经济增长、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乡村文化繁荣发展。最终实现乡村资源优化配置,乡村机构有机结合,乡村环境美好、乡村风气良好、乡村秩序稳定的城乡协调发展的活动。目前学者对乡村治理的定义存在分歧,普遍认为乡村治理的概念具有包容性,因为乡村治理不仅仅具有传统治理理论的特征,还包含了研究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乡村治理基于政府和村民合作管理理念,其囊括了乡村基层选举、乡村风俗、人口流动、基层体制改革等诸多问题。因此,他将乡村治理定义为,政府依托制度设计、合理规划、领导、调控乡村结构,与其他治理主体共同治理、服务乡村的行为过程,目的在于促进乡村社会稳定和谐。除了对乡村治理定义的界定,学者们还试图通过对农村治理概念的研究,进一步加深对乡村治理的内涵的研究。乡村治理是对乡村管理方式的统称,其内涵包含三方面:一是基层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相互合作,使治理更有效率;二是为乡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以此来满足村民对公共服务需要;三是能够有效管理乡村秩序,维持乡村平衡机制。农村治理中的公共权威既可以是官方的,也可以是民间的,或官方与民间机构的合作,从近代直到现在,治理中国农村的公共权威机构主要由政府、政党和民间三部分组成,其中,政府和政党属于官方的权威机构,他们在农村治理中起着确定性的作用,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条件的不同,公共权威的构成和表现形式大不相同,进而出现了不同的农村治理模式。农村治理就是运用农村公共权威管理农村社区,通过对乡村社会的调控和治理,达到增进农村社区公共利益的目的的一个动态过程。乡村治理与城市治理相互关联,乡村治理是中国的重大·16·研究课题,不仅包含乡村经济治理,还有乡村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全方面的治理。不言而喻,乡村治理的最终目标是改变目前乡村状况、提高村民经济收入,提高村民教育水平、改善乡村基础设施,使全体村民都参与到乡村自治中来,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3乡村治理模式对乡村治理模式的研究,学者们都是从国家政权与基层政权、国家宏观政治与乡村社会、官与民这三类相互之间的关系来探讨。目前乡村治理模式分为两大类:“理想村民自治”的乡村治理模式和“批判村民自治”的乡村治理模式。“理想村民自治”的乡村治理模式:县政·乡派·村治模式。此模式代表人物有徐勇,徐增阳等人。徐勇认为,现行的治理结构已经不适应现代化的发展,其局限性愈发突出,必须进行改革,因此他主张实行“县政·乡派·村治”模式。徐增阳的提出了“镇政乡派”模式,他观念与徐勇相似,区别在于他强调将“镇政”和乡政要分设。另外,南刚志认为,目前中国乡村主要实行的是“乡政村治”为标志的治理模式,但是由于经济和乡村的发展,改模式的局限性凸显出来,因此他认为要将乡村民主自治延伸更深,即把现有的“乡政村治”模式升级为“乡村民主自治”模式。“批判村民自治”的乡村治理模式主要有乡镇自治模式和乡治·村政·社有模式。其中乡镇自治模式代表人物有郑法和綦彦臣。郑法认为,应当“构筑以农民自治体和农民组织为基本架构的乡村农民组织制度”“,建立农民自治体意味着在目前实行村治基础上实行乡(镇)民自治”。国家政权应该结束于乡村,应该让乡村在群众充分认可的基础上接受“乡镇自治”。沈延生是乡治·村政·社有模式的代表人物,他强调,从中国现代化发展和政治进步的认识上看,参照台湾和国外乡村治理模式,借鉴西方的治理理念,针对现行的乡政村治模式,提出了“乡治·村政·社有”的新模式。另外,吴杨根据政府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大小,将治理实践模式划分为三类:政府主导型、多主体参与型和精英主导型。他认为,正如我国地域和经济水平之间的差异造成了乡村治理的不同模式。而且,在当前的政治格局之下,乡村治理的结构矛盾不仅有横向矛盾,还有纵向矛盾。横向矛盾主要存在于村级公共权威之间,主要表现在党支部和村委之间的结构性矛盾。而纵向会发生在村民自治权威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并且随着政府权力渗透,此矛盾会愈发激励。因此乡村的治理状况取决于党支部和村委之间的关系。乡村治理模式要从统治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管理型向参与型转变,从全能型向功能型转变,跟三个因素相关:(1)政府下派任务减少;(2)传统管理模式转变;(3)其他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他建议要建立乡村公共财政体制,改革.com.cn.AllRightsReserved.

  第1期乡村治理与乡村治理模式研究述评第52卷完善乡村治理结构。综合对乡村治理和乡村治理模式文献的梳理,可以看出学者们对乡村治理的研究有着不同的方向及研究主体,不同的研究视角或者不同的研究方法来对乡村治理内涵进行界定,从不同角度阐述了乡村治理的概念。3.1从基层政权角度乡村治理的主体是以基层政府为基础,基层政府和乡村其他机构为乡村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动,他们构成了乡村治理主体。并且在乡村治理活动中,他们组织机构、治理资源配置、乡村机构产生方式以及和乡村社会的关系,组成了乡村治理机制。乡村治理就是乡村公共权力管理乡村,以此来促进乡村社会公共利益的过程。另外,乡村中存在的不同组织,如乡镇党委政府、七站八所、扶贫队、工青妇等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乡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团支部、妇女会、各种协会等村级组织,民间的比如,红白理事会、慈善救济会、宗亲会等民间团体及组织,他们通过某种约定俗成的体制机制来管理乡村事务。此外,有学者认为,乡村治理是指乡村治理主体对乡村时候的组织与管理,运用不同的治理体系去引导和规范乡村秩序,最大限度的促进乡村公共事务的发展,它不同于行政末梢化的管理方式,它强调的是政府与村民合作管理,从而形成互动治理网络。3.2从村民的角度乡村治理是指队乡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治理,从而来促进乡村社会的快速发展,并且乡村治理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方面主张乡村自我行,强调自治,另一方面主张通过共同治理,来解决农村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3.3从全面综合的角度徐勇认为,乡村治理是指如何通过解决乡村发展的问题,以此来实现乡村的稳定发展。张润泽、杨华则认为,乡村治理是一种宏观治理体系,它包含了乡村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强调以宏观的视野来对待乡村,而不是简单的归结为民主化的乡村自治。此外,在乡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资源基础上,对整个乡村进行综合管理的过程活动,目的在促进乡村发展、协调各种利益、维护乡村稳定。综上,虽然治理理论各有研究,但实质上都是乡村治理主体通过不同形式来对乡村进行治理和服务的活动,目的在于促进乡村的繁荣和发展。4小结无论是强调“乡村民主自治”的理想村民自治模式还是强调“获得认可基础上乡镇自治”的批判村民自治模式,都是建构在管理模式向治理模式转变过程中的,强调政府、公共事务管理组织、村民多方参与进来的互动、合作管理,用良性的关系制度引导和乡村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是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全方位的综合治理。这种综合治理的理想状态应该是:自治程度较高的基层政府组织,村民自治的村社区组织与农民的跨越社区的、非政府组织并存;正规组织与非正规组织的发展并存;经济实体型组织与社团型组织的发展并存;单一功能与多功能性组织的发展并存;小范围社区内的非正规组织与成网络甚至科层建制的组织体系的发展并存;具有较强合作性质的自助经济组织和非合作导向组织的发展并存,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促进乡村公共利益和社会发展,从而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与繁荣。参考文献[1]罗西瑙.没有政府统治的治理[M].剑桥大学出版社,1995:5。[2]R.A.W.罗茨,杨雪冬.新治理:没有政府的管理[J].经济管理文摘,2005,14:41-46.[3]格里·斯托克,华夏风.作为理论的治理:五个论点[J].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1999,1:19-30.[4]郑法.农村改革与公共权力的划分[J].战略与管理,2000,4:19-26.[5]俞可平.全球治理引论[M].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1:20-32[6]王海影,李宏宇,董水生.农村治理模式的转变与发展趋势研究[J].科学决策,2009,5:74-80.[7]徐勇.县政、乡派、村治:乡村治理的结构性转换[J].江苏社会科学,2002,2:27-30.[8]俞可平,徐秀丽.中国农村治理的历史与现状———以定县、邹平和江宁为例的比较分析[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4,2:13-26.·17·.com.cn.AllRightsReserved.

篇五:乡村治理的概念及特点

  

  明代基层乡村治理的特点

  明代基层乡村治理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方自治

  明代基层乡村治理的特点之一是地方自治。明代政府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制度,但在基层乡村治理方面,政府采取了一种相对宽松的政策,允许地方自行管理和解决问题。这种地方自治的政策,使得基层乡村治理更加灵活和高效。

  二、村民自治

  明代基层乡村治理的另一个特点是村民自治。在明代,村民自治是一种普遍的现象。村民们通过选举产生村干部,自行管理村务,解决村内矛盾和纠纷。这种村民自治的制度,使得基层乡村治理更加民主和公正。

  三、官民合作

  明代基层乡村治理的第三个特点是官民合作。明代政府在基层乡村治理方面,采取了一种官民合作的政策。政府官员和地方村民共同管理村务,共同解决问题。这种官民合作的制度,使得基层乡村治理更加协调和稳定。

  四、法律制度

  明代基层乡村治理的第四个特点是法律制度。明代政府在基层乡村治理方面,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包括村规民约、刑律、诉讼程序等。这种法律制度的建立,使得基层乡村治理更加规范和有序。

  明代基层乡村治理的特点是地方自治、村民自治、官民合作和法律制度。这些特点使得基层乡村治理更加民主、公正、协调和稳定。同时,这些特点也为今天的基层乡村治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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