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普法意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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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乡村普法意义

  

  农村普法宣传教育

  内容摘要:我国经过长达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取得了明显的普法成效。但是随着普法的深入,如何在广大农村地区更好地、更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如何把我国的农民培养成“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需要我们不断思考,作出回答。

  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小康社会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

  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篇二:乡村普法意义

  

  法治乡村建设的现实意义与建构路径分析

  【摘要】在乡村振兴发展背景下,不仅要注重乡村经济发展,也要注重从法治建设方面加强重视,法治乡村建设路途漫长,是保障乡村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主要从法治乡村建设的问题以及建设的现实意义和建构的路径详细探究,希望能为促进乡村建设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法治乡村;现实意义;构建路径

  乡村振兴战略和坚持依法治国是十九大报告当中的重要内容,促进乡村发展,需要强化法治的力度,促进乡村基层民主以及村民自治制度,大大提升乡村法治建设的质量水平。乡村法治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问题要及时处理应对,满足乡村法治建设的要求,为乡村全面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1.法治乡村建设的问题以及建设的现实意义

  1.1法治乡村建设的问题

  法治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比较多样,从几个层面进行阐述,如农民的法治意识相对薄弱,农民比较习惯采用这一方式处理邻里矛盾以及生活事务,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候采用忍气吞声以及丧失理智的犯罪行为,农民自身的法治意识比较薄弱,没有从法治的工作方面加大力度,这就必然会影响乡村建设的效果[1]。再者,法治乡村建设发展中,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没有完善,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对乡村建设发展比较注重,法治乡村建设成为比较重要的工作任务,但从实际的建设现状能发现,缺乏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没有满足人民群众法治的需求。另外,法治乡村建设中缺乏专业化法治队伍人才也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法治队伍人数少,整体法治水平比较低,法治队伍存在老龄化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年轻干部严重缺乏,这一问题存在会拉低乡村振兴治理的整体水平。

  1.2法治乡村建设的现实意义

  法治乡村建设发展有着现实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1.2.1促进农村治理转型发展

  法治乡村建设是促进农村治理转型发展的重要促进力,乡村振兴以及治理要转型,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显得比较重要,这也是实现乡村治理法制化目标的基础条件。作为农业大国,农村人口的基数比较大,法律能不能全面落实比较重要,在法治乡村建设的发展下,为全面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起到积极作用,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以及全面依法治国观念深入,法治在乡村建设方面发挥的作用愈来愈突出,通过法治的方式对传统乡村治理模式取代,能有助于农村治理转型发展。

  1.2.2促进国家治理法制化目标实现

  法治乡村建设是国家治理法制化目标实现的重要环节,法治是治国理政基本方式,国家各项工作要能纳入法制化轨道,乡村振兴法制化是国家治理法制化应有之义,把乡村振兴归入到法治化的轨道能有助于乡村振兴良好发展。乡村振兴法制化是国家治理法制化的重要趋势,全面法治的推进过程中,能促进乡村振兴转型治理,通过乡村治理法治体系有效完善,能有助于补齐农村治理的短板,实现国家法治化治理的目标。

  1.2.3符合依法治国要求

  法治乡村建设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系统工程,完成这一工程要有强大法律体系为支撑,全社会要注重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法律观和权力制约观。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重点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将法治乡村建设作为促进乡村全面建设发展的基础目标,发挥法治化的作用优势,能够为提升乡村治理的整体质量效果。法治乡村建设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当中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以此为农村现代化的助推器,积极引导保障农业农村全面性发展,能够为实现乡村全面乡村建设发展目标打下基础。

  2.法治乡村建设构建路径

  [2]

  促进法治乡村建设发展,在发展构建的措施落实方面要充分重视,选择恰当的路径:

  2.1注重“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完善

  治理乡村建设构建要明确目标方向,通过“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完善构建,能有助于为乡村建设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乡村法治失灵现象问题存在,说明单纯依靠法治途径无法实现乡村善治,这就需要结合实际法治乡村建设的需要,注将“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完善构建,能够对传统和现代法治建设不足进行弥补,“三治”融合的治理模式实践中坚持乡村民众矛盾纠纷化解中主体地位,能够把自治以及德治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将代表德治力量的新乡贤调节纠纷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简单矛盾自我解决和就地解决。通过社会力量支持以及辅助,避免法治缺位问题发生,向律师事务所以及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组织寻求帮助,避免法治知识和法律思维欠缺造成村民在事务当中陷入弱势。

  2.2注重乡村法律制度健全

  法治乡村建设发展中,注重从乡村法律制度优化方面加强重视,制定完善可行的法律制度,才能有助于为乡村建设发展提供法制支撑。从顶层设计方面进行优化比较重要,对不符乡村发展的法律法规能尽快“立改废”,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面临的新挑战以及新问题,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将农村社会矛盾能及时化解,强化立法,将法律保障推动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弥补一定领域空白,注重法律制度的完善制定,处理好政策以及法律间关系,结合当地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减少政策和法律间存在的矛盾,只有完善法律制度,才能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起到促进作用。

  2.3注重乡村治理多元体系构建

  法治乡村建设过程中,从多元体系的完善构建方面加强重视。全新时代背景下,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构建法治乡村,要注重乡村治理法制化良好发展,实现乡村自治以及法治和德治,完善乡村治理的体系,促进公众能积极参与其中,最大程度上提高乡村治理有效性,新时代背景下保障乡村法治目标实现,把自治以及法治和德治进行有机融合起来,从而全面实现全面的法律建设目标。建设新[4][3]

  时代乡村治理制度,需要把自治作为核心内容,法治为基础,德治是制度灵魂,提高乡村居民知情权以及参与权相关权益,能够对自治完善起到促进作用。

  2.4强化乡村法治服务力度

  法治乡村建设发展中要注重从乡村法治服务队伍建设方面加强重视,提高乡村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质量,最大程度上扩大乡村法律服务队伍规模,强化党建引领,将乡村基层组织对乡村法制化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对于当前乡村法律服务人员不充足现象,注重从整体上提高乡村法律服务人员待遇,积极吸引更多专业人才服务乡村法律建设。法律队伍的建设中注重法律服务队伍考核机制的制定和落实,培养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人才。

  3.结语

  总之,为能保障法治乡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就要求在实践当中进行积极优化,保障法治乡村建设活动顺利开展。广大农民接受法律服务时候能感到公平正义,通过在实践中进行优化,以法治乡村建设发展为目标积极创新制度体系,以及提高法律服务人才的能力素质,才能为实现既定发展目标起到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许建彤.乡村法治建设的有效路径[J].唯实,2019(08):66-68.

  [2]阎露方.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的路径思考[J].今日财富,2020(12):172-173.

  [3]张艳芳.完善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的新路径[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0(19):106-109.

  [4]罗杰,王伟慧.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的内涵、意义及路径[J].法制与社会,2021(11):142-143.

  [5]张薇.推进法治建设

  助力乡村振兴[J].法制与社会,2021(16):138-140.

  [5]

  课题项目:2021年度衡水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法治乡村在“法治衡水”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研究》课题编号:2021090(主持::薛魁中,课题成员:李红光、张娣、樊彦瑞、周宇)

篇三:乡村普法意义

  

  关于农村普法情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背景:2011年8月22日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调查目的:通过对农村普法现状的调查,认识到农村普法的成就和问题,并分析其原因以及提出解决的方法。来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势下的农村普法建设问题。

  调查方法:走访和调查问卷相结合

  调查时间:2010年3月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了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因此,在这种形势下,我深入到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薄弱的农村地区,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实践活动,以便为农村的普法建设尽微薄之力。

  一.

  农村普法情况的现状

  通过长期的农村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一定成效,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完全不懂法的人越来越少。

  1,农民开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往农民遇到有纠纷时就大就闹,或是用“户族”的方式解决。如今,有纠纷时,农民懂得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渠道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根据抽样调查,80%以上的农民遇到纠纷时都选择有关部门如村委会等机构进行解决,农民已意识到了法制的重要性。

  2,乡村治理逐步由

  “人治”走上“法治”轨道。“三农

  ”问题已成为焦点,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农民的权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力,“村民自治”首先体现村委的选举上,在调查中发现,各村的村委选举都根据法定的程序进行。农民充分行使了自己的权力。

  3,农村普法的机制逐步建立。经过多年的普法,农村逐步建立普法机构,每个自然村都设有一到二个有普法宣传员负责本村的普法工作,各个镇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并组织村委干部进行法律培训。

  4,农民的思想观念有所改善。随着现代文明与法制进驻农村,农民的思想意识也受到了现代文明的熏陶,虐待女童、买卖婚姻的现象已销声匿迹,重男轻女的现象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在农村家庭中,父母对儿女婚姻的干涉减少,婚姻自由得到普及,广大农民对《婚姻法

  》的内容,结婚年龄、近亲不得结婚等基本认识都能了解,并且能够按照相当的程序进行婚姻登记手续。

  二.

  农村普法存在的问题

  1,农村普法的工作方法问题。

  调查发现,农村的普法在工作方法上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在“普法”工作上,主要表现出的特点是放任性和无序性。农民往往把收看电视中的法制节目,作为自发的法治思想的启蒙。诚然,法律的普及可通过多种渠道,在当今电视已作为简便、快捷、普及的传媒工具,其在普法工作的功能不可低估,但这种放任性和无序性难以让农民系统地了解法律知识。

  2,农村普法的经费问题。

  实地调查中反映较集中是普法的经费问题,经费紧张制约了普法工作的深入进行。如有乡镇的普法经费只有实际需要的一半,使很多普法活动由于经费问题而搁浅。

  3,乡村普法宣传水平有限,缺乏专业人员。由于普法宣传员的素质未跟上,影响了农民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有些乡村的普法宣传员连最基本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不是很清楚,又谈何向村民宣传、普及法律,更别说带动全村人学法,做守法、知法、懂法的合格公民。

  4,农村法制宣传存在“死角”

  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提高农民经济收入,近年来,国家施行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广大农民自主经营性不断增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悄然发生着变化,流动速度加快,所以为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带来了困难。在调研中发现,有些村对于法制宣传仅限于村部内的一两块宣传栏,试问能有几个村民经常跑到村部来看着宣传栏学习法律知识,这样的法制宣传浮于表面,只是村里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农民群众本身根本得不到教育,形成“死角”。

  5,个别村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认识不到位

  农村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很多是硬指标,也很多是软指标。法制宣传,对有些村干部来说,是很好糊弄的事情,因为它不像其他工作一样,看得见、摸得着。所以对组织群众,宣传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遇到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一般化,分析问题一般化,解决问题一般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有些村干部甚至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只注重经济建设,导致村民很多越过村委会这一级,直接到办事处上访,或集体群访,严重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6,法制宣传物质条件匮乏

  有些村的集体经济匮乏,负债累累,化解压力巨大,就拿俄体办事处为例,全办事处10个嘎查村,仅有两个村无外债。要进行法制宣传,不是光靠嘴上说说就行的,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无力支撑普法经费,宣传资料的紧缺、宣传设备的落后,这些都是制约农村法制宣传的客观原因。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农村普法人员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农村法制宣传在广度和深度上大打扣。

  三、农村普法教育的建议

  第一,要抓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队伍自身的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对农村普法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普法教育工作者应明确自己肩负的责任,认清普法教育工作对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要解放思想“换脑筋”,摆正普法工作的位置,克服僵化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新路子。这就需要普法教育工作者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热爱本职工作,用新理论、新观念武装头脑,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普法教育工作的有效性。

  第二,要在普法教育内容上进行改革创新。

  我认为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要针对农村实际,重点筛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教育,适当增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等方面的内容,尽量帮助农民树立起市场观念、风险观念、质量观念、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这样,就把过去偏重于传授法律知识改变为培养法制意识

  和全面素质的提高。

  第三,要深入农村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农村需要普法的人口众多,单靠一个普法组织或一个队伍是不够的,我们要发动社会上的各种力量共同普法,例如我们可以组织在校大学生举行“送法下乡

  ”活动,宣传与农民相贴近的法律法规,组织发动律师等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组成法律援助工作小组,深入到农村接受村民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

  第四,要对现行的普法教育工作机制进行改革。现行普法教育工作机制的主要弊端是队伍庞杂松散,职能软弱乏力。因此需进一步明确各级普法领导小组的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要赋予各级普法主管机关的法定职权;并且要对农村普法教育的方式方法进行改革和创新。一是把过去偏重于“大轰大嗡”式的教育变为扎实细致的教育;二是把过去偏重于“一刀切”式的教育变为因地制宜、因人而易的针对性教育;三是把过去偏重于抽象教育变为形象教育;四是把过去偏重于说理教育变为事理结合的教

  育。第四、要寻找新的工作载体。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传统载体和狭小阵地已经捉襟见肘,难当重任,迫切需要开阔新视野、拓展新阵地、把广泛深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农村文化建设活动作为新载体,寓法于文(艺)、寓教于乐,努力实现农村普法教育与农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这样,不仅发挥了普法教育的威力,而且还及时消除了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加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整合科,配以文字、图片、漫画等进行趣味性、生动性法制宣传。另技文化、法律“三下乡”,“村村通”网络、远程教育系统、广播电视、宣传单、标语牌等资源,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外,农村居民居住地分散、人员流动性较大,组织进行规模性宣传教育并不实际,但是,我们却可以利用农村学校这个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学校学生来自各村各户,而且人数多,有固定的学习教育场所和丰厚的师资力量,我们可以在农村中小学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并开展“法制宣传带回家”、“和爸爸妈妈一起学法律”、“我为家人上一堂法制课”等活动,让学生回家向家长宣传法律,同时,家长和孩子间的互动也能使家长更好的学习到法律

  第六,政府应加强对村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把思想统一到新农村建设目标和任务上来,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村领导干部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做好农村法制宣传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学习法律的热情,调动农村学习法到位。律积极性,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快速发展。

  第七,对确实无法支持农村普法经费的村,上级财政应适当进行倾斜,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持,使农村法制宣传得以顺利开展。同时,各村也应考虑到自身经费的实际情况,在法制宣传的形式上多下工夫,节约成本,以最低的成本创造最优的成果,务求法制宣传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为进一步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法制环境。

篇四:乡村普法意义

  

  普法到乡村对大学生的意义启示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课外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大学生自我能力培养的一个重要方式,因此对于我们在校大学生来说,能在暑假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实践活动,给了我们一个认识社会、了解社会,提高自我能力的重要的机会。作为大一的学生,社会实践也不能停留在高中毕业时期的那种毫无目的的迷茫状态,社会实践应在结合我们实际情况,能真正从中得到收益,而不是为了实践而实践,为了完成任务而实践。我觉得我们在进行社会实践之前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目标,为自己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计划。应注重实践的过程,从过程中锻炼自己、提高能力。

  因此,为了更好的了解社会,锻炼自己,感受社会就业的现状,体验一下工作的乐趣,这学期的假期我根据时间及自己的实际情况参加了文法学院的第六届知行普法服务队,我们队伍连续经过了咸宁市通城县荻田村、瑶族村、黄冈市红安县、大坪乡等等,虽然仅有20多天时间,但我觉得受益非浅,基本上达到了自己的目的。短短的工作让我体会到了普法的辛苦,自己能力的欠缺及社会的艰辛,同时让我感到与队友在一起工作的无比快乐与团结。普法是一种很好的针对法学生的工作体验,通过与当地村民村干部的沟通,可以了解一些当地的法律宣传情况,可以利用我们自身的知识为当地人们排忧解难,让他们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普法的一天基本工作安排:上午挨家挨户进行走访普法宣传,宣讲农村能涉及到的法律,并进行问卷调查,下午开展有关法律的活动

  比如民法典宣讲、模拟法庭、观看与法律相关的电影等等。每日工作必须达到七个小时,在晚上结束工作之后还有一个必要程序——开会总结一天的工作,吸取经验教训,扬长避短,及时策划第二天的工作。

  在这么长时间的工作中我有一些感悟与体验:普法宣传活动其实就是一个将枯燥的法律法条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给人们让他们懂得如何运用法律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事情,更甚者就是减少人与人之间的闹事纠纷,构建和谐法治共生的美好城市家园。因此对于一个优秀的普法宣传队员来讲必须具备一下素质:

  一、要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与素质

  当我们普及一些常用的基础法律时,首先我们必须对该法律法条的相关知识及具体使用情况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大量的相关法律知识的贮备可以使我们能在普法过程中面对村民的一系列问题,通过自己的讲解可以使村民了解该法律法条的一些具体内容,能使村民明明白白的接受法律。

  二、要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及与陌生人交流的能力

  普及法律是我们队员跟村民以法律法条为媒介的陌生的交流,所以语言表达必须合理得当,说话要有条理同时应让他人感觉你的亲和力。要通过自己层次清醒的说明,礼貌亲和的态度把法律法条讲解普及给村民。同时要用自己的语言魅力吸引村民,让他们通过自己来了解法律,自己选择主动学习法律法条知识。另外在面对具体的村民生活纠纷时我们应保持良好的心态,不能自乱手脚、语无伦次,合理为村民们排忧解难。

  三、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及受挫折的心态

  在人生地不熟的陌生村庄普法,每天会形形色色的人,由于每个人的道德修养及素质的不同,会使普法工作中遇到很多问题。比如有的村民会用各种方式刁难你,不见你,或者看见我们就锁住大门,此时你必须保持良好的心态,不能跟当地村民发生不愉快的事。有时候一天的工作可能收获不大,采访不到几个人,但这时候我们不应气馁,要学会自我调节、自我鼓励,及时的自我总结,改变交流方式,让村民能坦然放心的接受我们。

  这是我的社会实践报告与感悟,在这个过程中有欢乐有苦涩有酸辣有艰辛有收获,是我的大学生活一笔财富。

篇五:乡村普法意义

  

  普及法律知识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篇:普及法律知识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乃依法治国之基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到了总人口的70%左右,这群人的法律意识得不到提高,其他30%左右的人口和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识提得再高也不能根本提升我国的法治水平。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形成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而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的基础少不了生活在其中的民众具备一定程度的法律意识,这是基础中的基础。现在我深感我们的这个基础层次太低有待提高,如今它成了阻碍我国法治化进程的症结所在。当然普法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急功近利,但是我们必须充分重视普法这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

  第二、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有助于提高我国基层法院法官的办案质量和民众的满意率。

  如今,基层法院的法官常被指责办案质量低,当事人满意率低等。我感觉近年来的司法改革已使法官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不能老把问题的责任归咎于法官,其实导致这样的结果当事人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我国基层法院特别是郊县或比较偏僻的地方的法官接触的当事人普遍法律意识比较低:他们中不乏法盲,言行举止无不表现出对法庭、法官的害怕,完全不懂其实法院也是他们主张要回自己权利的地方,打官司是一件丢脸的事已经深深地扎根于他们的观念之中;他们中也不乏刁民,无视法庭,完全不遵守法庭秩序,甚至随意在法庭上侮辱法官或动手打人,还有拒不签字等等。我深感在这种环境中工作的法官实在很不容易,一方面其作为法院系统中的一名法官他受着错案追究制等一系列法院内部严格的考核制度的压力,另一方面在如此一群几乎没有法律常识的当事人面前运用法律断案阻碍重重。暂且不说其听不懂法言法语要费力地一遍遍解释,一些和他们自己内心的道德标准相背的法律准则他们完全听不进,情绪一激动就导致当庭谩骂法官甚至动粗。在这种环境中办案的法官还何来威严感和职业荣誉感?所以要提高法官的办案质量,要提高当事人的满意率,提高法官素质

  是一个方面,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同样也是相当重要的,而且,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法官素质的提高还会有自然的促进作用,因为法官在有着很强法律意识的当事人面前也不敢乱来。

  第三、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优化我国的法治环境,提高法律工者的素质是一个方面,关键还是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因为后者涉及的面要广得多,正因为面广所以普法也是困难重重。我们可以采用小平同志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思想,先努力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再逐步提高整体民众的法律意识。我感觉近年来由于司法改革的原因我国的法律工作者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强调提高这一小部分人的素质的同时我们不能对民众的法律意识采取太过听之任之的态度。一味强调法官、检察官素质的提高而对民众的法律意识持放任态度必然会使两者之间产生落差而不匹配。就算有了高素质的司法工作队伍也很难使其充分发挥作用,所谓“秀才碰到兵,有理说不清”。打个比方,就好比一个身体单薄的人你给他吃再好的补药也没法改善他的体质,因为他的现有体质根本没法吸收你所提供的补药,所以要让补药起作用必须要使其体质达到一定的标准。我国现在的司法改革所进行的一系列研究和探讨都是建立在一个相对比较发达的法治环境中的,在一个民众法律意识比较低的环境中是很难实际操作的,这样在这些地方谈司法改革就显得其改革意义不是很大。要想使司法改革收到更大的成效,那么我们必须要重视普法,要尽可能地把普法提到与司法改革同样的高度,这样才能有助于两者协调而发挥各自最大的效用。

  第四、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共同重视。

  要让百姓去主动吸收枯燥乏味的法律常识似乎是不可能的,除非他/她需要运用法律常识去解决问题的时候他们才会主动去了解,既然主动学习有困难,那么我们就应当用宏观调空的方式来被动灌输。下面我简单谈谈我的构想:

  首先,我们应当完善我们的法律援助体系,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

  质,使碰到法律问题的老百姓能够方便有效地获得法律援助。这样老百姓能在得到法律援助的同时获得相应的法律常识。同时基层法院在碰到典型案子的时候要适当作一些相关的法律宣传,扩大影响面,对百姓起一个警示作用。基层法院具体的承办法官也要主动承担起法律宣传工作,基层法院特别是派出法庭很多案子往往是调解结案的,此时法官应当有针对性地给予一些法律上的教育,使当事人以后能有所受益。简而言之就是以点带面,通过法律工作者来带动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

  其次,电视、报纸等各新闻媒体在加大法律宣传工作的同时,要适当考虑大众化问题,要吸引民众的目光,如果太过专业化恐怕还是不能达到法律宣传的目的。现在案件聚焦、法律与道德、社会方圆、东方

  110、终极对话、今日说法等节目都是比较好的节目贴近百姓生活,希望能充分发挥这些节目的作用。再次,希望演艺圈能多产出一些国产法律类影片,电影的影响力往往比刻意的宣传要有效得多,像《秋菊打官司》那样成功的有关法律的影片实在太少了,我们的老百姓不能再把今天的法治环境理解成秋菊打官司那个年代的样子了,可我发现很多文化层次比较低的老百姓的观念还是停留在那个年代,我们需要新时代的法律影片来刷新老百姓头脑中的打官司概念。国外有很多优秀的法律类片子,像《失控的陪审团》等,引进国外优秀的法律类片子对于文化层次比较低的老百姓而言效果恐怕不会很明显,国外的片子往往不是他们感兴趣的领域。所以我希望我们能像打造《英雄》等国产大片一样来打造一些高质量的法律影片来刷新我国民众的法律观念,唤醒民众的法律意识。

  最后,我建议我们现在的中小学都应该开设法律课程,其内容应该是实用且贴近生活的,比如有关刑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内容,可以以案例形式把有关法律理念零零碎碎地慢慢传授给他们。不能把法律课程只作为大学生的必修课,法律课程也应该纳入中小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中,甚至要作为中考高考的内容之一,让大家充分重视法律。大学才开设法律课程太晚了,要让孩

  子从小树立起法律意识,同时孩子在课堂上所学的生动的案例和相关法律常识回到家往往就充当起法律宣传者的角色,一人受教全家受用。我认为这是普法比较有效的途径之一,希望有关部门能考虑考虑这个建议。

  总之,司法改革是面向司法机关、司法工作者的,他们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必须加以重视;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是面向社会大众的,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也必须加以重视,两者不可偏废。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国现在人口众多,众多人口中受教育程度高的比例又比较低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要走“法律平民化,法官精英化”的路线,如果两者都平民化显然和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相背,如果两者都精英化势必会把大部分民众排斥在司法保护的范围之外,这会直接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所以为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为了优化我国的法治环境,实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我们必须在强调司法改革的同时把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提到同等的高度予以充分重视。

  1、宣传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树立农民自觉维权意识,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

  2、营造农村地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法律保障血液,为构建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做贡献;

  3、发起大学生积极学习、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大学生为人民服务意识;

  4、增进大学生与农民的距离,在活动中锻炼大学生能力,使农民对农村改革充满信心;

  5、增加协会特色实践活动,促进协会发展;

  第二篇:农村法律知识普及调查报告

  农村法律知识普及调查问卷

  摘

  要: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九亿农民是一个多么庞大的群体。同时也为响应国家“依法治国”的号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畅想,寻求依法治国的关键。现阶段我们国家近些年经济发展虽然取

  得了突飞猛进的进展,但是这个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其中农村问题仍然是主要的问题。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人们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社会的现代化。所以了解基层人民的生活和思想上认识的变化尤为重要。通过对周边村庄的实地考察,深入走访,以法律调查问卷,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本次调研,最终掌握了相关的第一手数据资料。本文具体阐述了农村法律知识普及的现状,并做出相应的未来预测,并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以切实改善农村法律知识普及的现状,促进当地的全面发展。

  【关键字】

  农村

  法律知识

  普及程度

  一、调查概况

  1.1调查背景和目的:如今农民这个庞大的群体在我们国家占据了将近70%的人口,农民问题一直以来就是我当工作的重中之重,现阶段乃至以后的很长时间内,农民问题依旧关系着我们的民生国。所以我们不能忽视农村问题。进入21世纪以后,人们的生活水平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人们已经解决的温饱问题,即将面对的便是如何进行精神文明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在现阶段显得尤为重要。

  1.2调查对象的选择:共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广大农民群众,包括曾经接受过法律服务和没有接受过法律服务两大类。我们觉得这种分类十分有必要,一方面前者对基层法律服务有着最为直接的感受,他们的看法和意见直接反映了基层法律服务的现状。另一方面后者在农村占绝大多数,更具代表性。这对我们了解农村法律服务的真实面貌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指出的是,未接受法律服务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遇到法律纠纷,而是到底是何种原因是他们与法律服务擦肩而过?追寻其中的原因,显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第二部分访谈对象是对村干部。主要是为了了解法律知识普及的现状,以及在满足农村法律需求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与农民访谈不同的是,这部分访谈大多不是以正式方式进行的,往往是闲聊时候得到我们想要的信息,这些信息同样具有可信度。第三部分则是外出务工者,他们现在已经成为了备受社会关注的群体,农民工同样需要接受法律

  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够在工作中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近些年来时常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法行为的发生,这样的时间屡禁不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民工不懂法,不知道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这三个部分共同构成了我们此次调研的选择范围。总体而言具有比较好的代表性。11.3调研内容:此次我们调研内容大体上从两个方面两即权利和义务展开。这里所说的权利和义务与我们往常的理解不同。它是指当他们遇到问题时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护。如何利用法律的手段来调节相互之间的矛盾。我们在这个过程中要相

  信法律相信社会的公正,只有这样我们的法制建设才会更进一步。义务是指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权利的义务,处处忍让则会使得人们对维护自己权利的淡忘,这样同样会助长侵犯权力行为的泛滥,我们要利用国家赋予我们的权利来维护社会的法制,每个人维护自己的权力其实就是对我们社会法制建设的帮助。这两条主线贯穿了我们整个调研的始末。

  1.4调研方法的选取:在这次调研的过程中,我们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与面访相结合的手段,两者相辅相成。问卷调查在此次调研过程中依旧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没有因为调研群体的特殊性而影响它应有的作用。它是我们了解基层法律知识普及现状的一种重要手段。在进行的基层调查之前,我们不应该受到某些传统思想的误导认为:必须正视被调查者文化素质普遍不高,缺乏社会调查常识的现实,从而认为应该少用书面调查的形式。但是事实上这些看法都是很不对的,是对基层群众的固有偏见。我们调研过程中接触过的农民已经与我们原来印象中的不太一样了,文化程度有比较大的提高,也接触了比较多的外部信息,他们普遍对外部信息比较关心,社会常识也有着比较好的了解。对我们此次的调研他们并没有表现出敬而远之,相反很热情的配合我们的调研。为我们调研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1.5调研优势及说明:随着我们国家的发展壮大,农村人口素质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仍低于城市,所以选择农村作为突破口借以寻找中国走建设法治社会道路所面临问题的解决办法。

  鉴于我们国家选择走法制建设的道路,应该先从农村着手,在农村普及法律知识这是我们法制建设的基石,也是施行“依法治国”这一基本国策的切入点。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为依法治国这一国策的施行奠定了基础。所以加强农村法律知识普及力度便显得尤为重要。

  二、调查结果

  此次问卷共十八道题目,都采取选择题的形式,问题本身没有正确答案,没有对错之分。此次调研我们选取了60个调查对象。从回收的问卷中看,男性有34人,女性26人,分别占总体的56.7%和43.3%。按发放问卷的基本情况来看处于合理的比例范围之内,因此调研的结果可以大体上反应农村法律知识普及情况。以下是问卷的数据统计分析:

  1.您认为以下哪一部或哪几部法律与你的关系最为密切()A刑法

  B民事诉讼法C财产继承法D土地法E婚姻法F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数据分析:调查中发现,大家对于自己比较了解和关注的的法律主要是刑法和民事诉讼法都占了26.67%,再就是继承法和土地法各占16.67%和13.33%。关注比较少的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这说明大家还是比较关心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这也可以在近些年来农民工讨薪难等问题中有所体现。另外我们也可以发现现今农村对计划生育法的关注度虽然相比于之前有所改善,但是还是有待进一步提高。通过面访得知,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依旧和“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占上风有比较大的关系。2.法律是否在您脑海中形成了认识?

  A完全形成B形成了一点C还没形成D没有概念

  数据分析:调查中我们可以发现,法律在人们的脑海里面已经形成意识的占到73.33%,这是比较乐观的,现在很多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会选择求助于法律而不仅仅只是沉默或者使用暴力。但是其中有60%的人觉得法律在他们的脑海里只形成了一点认识,这个我们要引起重视,可以对它们好好加以利用,将他们转化成更为乐观的。剩下26.67%的人尚未形成明确的认识,这个要在以后将之加以转化

  3.您平时会主动关注法制节目吗?A经常,而且很喜欢B偶尔,喜欢程度一般C没有,不喜欢

  数据分析:通过调查分析,在农村里面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法制类节目,差不多占据了总数的89%,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说明大家开始更加关注法律,法律意识相比于以往有了很大的提升。在关注法制类节目的同时,自己对一些法律问题可以形成比较深刻的认识。同时这种现象也对我们法治进程有很大的帮助。

  4.您主要通过哪种或哪几种渠道了解法律信息()A通过电视节目

  B通过相关报纸书籍C通过互联网D通过和别人的交流E现场宣传

  数据分析:通过调研我们可以发现,通过电视节目来了解法律信息的村民占了调查总人数的49%,另外通过相关报纸书籍和互联网了解法律信息的分别占了19%和11%,这个现象还是比较合理的。近些年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通过互联网关注法律信息的比例正在呈现上升的趋势。通过现场宣传的虽然仅仅占据了6%,但是通过访谈得知它的作用还是很显著的,能让人较深的印象。村民对这种方式还是比较欢迎的,相信在以后通过这种了解法律信息的比例还会继续上升。

  5.您觉得您对法律了解多吗?A了解较多9%4B了解一些84%C一点都不了解7%6.生活中往往有“人情大于国法”的现象,您的看法是

  A赞同

  B反对C不完全对,看情况而定

  数据分析:调查中我们可以发现,有26.67%的人赞同人情大于国法这一观点,13,33%的人持反对意见,绝大部分人认为这个还需要看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这个现象还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人情味比较重。很多情况下确实存在法理不外乎人情的情况,所以大部分选择了视情况而定,这种现象还是比较合理的。这说明大家对法律的认识已经能做到比较客观7.您知道有“法律援助”吗?

  A知道B知道且了解C只是听说过D不清楚

  数据分析:大部分人还是知道有法律援助的,但是知道且了解比较多的占20%,13.33%的人只是停留在听说过而已,剩下的16.67%则是不清楚有这么个东西,在访谈中我们提起的时候他们依旧觉得比较新鲜。这也间接的说明了这方面的宣传还是不到位,真正知道且了解的只占了20%,相信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这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8.您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是什么?().A保护人民的权益

  B规定人们的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管理人民)C维护社会次序(惩罚犯罪)D统治阶级的工具(管理国家)F说不清

  数据分析:通过调查可以知道,在大部分人的心中法律的作用还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规范人们的行为、惩罚犯罪以及管理国家的工具分别占13.33%、20%、16.67%,总体而言还是比较均衡,有多种认识还是可以接受的。这也说明目前的法律还是不够完善,在以后的宣传中,更要彰显法律公正的地位,实实在在为人民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9.当您权利受到侵害时,您首先想到的是()A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B用武力解决C通过关系协商解决

  D惹不起,还是忍忍吧,自认倒霉E根本不在意

  数据分析:调查中我们可以发现,当自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56.67%的人会选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23.33%的人会选择通过关系协商解决,通过武力和自认倒霉的各占6.67%,这个还是值得肯定的,这个过程也更加合法化了,已经不是原先单单的通过武力和保持沉默,说明大家自我保护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更加懂得如何正确的行使自己的权利。10.您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律有什么看法()A很完善,对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B还不够完善,略有不平等,没有充分保护底层劳动人民的利益C不完善,非常不平等,劳动人民没有得到保护D没有想法

  数据分析:通过调研可知,有73.33%的村民认为目前的法律依旧不完善,有待提高,没有很好的保障底层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做到完全的公平公正,依旧存在一些漏洞需要弥补,认为目前法律制度很完善和没有想法的各占13.33%,这也给我们提了一个醒,法律要想真正做到公正公平还有一段路需要走,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要让广大人民切实感受到它的逐步完善给大家生活带来的变化。

  11.您觉得通常所说的“民告官”获胜的机会大吗?()

  A根本不可能B机会很小,但还是有可能的C只要有理就能获胜

  数据分析:对于民告官大家普遍认识是获胜机会很小,但还是存在可能性的占总人数的56.67%,而认为根本不可能和只要有利就可以

  获胜的分别占26.67%、16.67%.这也说明了大家一个普遍的心理,民告官确实比一般的案件更有难度,自信心明显不足,民告官民明显处于弱势,虽然有时候更有理。只是因为这样的案例胜的例子比较少,大家找不到可以倚靠的先例。但是还是对法律抱有信心觉得还是有可能的。另一部分人里面有人有过这样的经历所以便认为完全不可能,都是官官相护的,底层人民总是被欺压,这样就容易感染周围的人,虽然他们没有这样的经历。认为只要有理就可以获胜只占了一小部分,他们相信公道自在人心,对法律有着美好的憧憬,他们是法律的拥护者

  12.您认为通过哪些手段可以对法律的有效施行起到较好的监督作用()A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舆论的监督

  B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C群众监督

  D执行机关自我约束E其他

  数据分析:调查中我们发现,大约有三分之一的人认为法律的有效施行应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以便让法律切实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有26.67%的人认为应该由党委政府等领导机关加大监督力度,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另外有13.33%的人认为新闻舆论也应该起到监督作用,这个方式的监督还是有比较大的上升空间。

  13.您认为法律对于您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怎么样?A非常重要B比较重要C重要D不清楚

  数据分析:有96.67%的人认为法律对于自己村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说明绝大部分人还是肯定了法律在经济发展和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作用,认为非常重要的占到了53.33%,这也是一个很好的预示,大部分人对法治发展的未来还是有着很大的期待的。14.必要时您会主动到法院起诉,主动寻求司法帮助吗?为什么?()A会,它很有效

  B不会,成本高C有时会,毕竟太麻烦D不会,没用

  数据分析:对于寻求司法帮助的主动性,有40%的人认为他们不会主动寻求,因为对他们来说成本太高了,他们可能会负担不起,其次是33.33%的人觉得太麻烦了有时会选择主动求助,只有16.67%的人认为它很有效,会主动寻求帮助,10%的人觉得他们不会去主动寻

  求,因为没有什么用。这也反映出了一个问题,寻求司法帮助的成本对于农民群众来说也许还是有些高昂,而且程序相对来说比较繁琐,这让73.33%的群众选择不会主动寻求司法帮助,虽然他们心底里想这么做,他们有法律意识,但是最后迫于压力选择被动。倘若可以把费用和程序这些问题解决,我相信主动寻求司法帮助的比例会有很大程度的上升,也对法治进程顺利实现有很大帮助

  15.如果您的工资被老板恶意拖欠,您可能会采取以下哪种或哪几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不断纠缠B找人教训报复他一下C通过法律途径解决D算了,自认倒霉

  16.您最想了解的是哪方面的法律知识?A关于治安管理方面的规定B关于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C关于权利与义务方面的法规D关于各种常用法律法规的基本介绍

  数据分析:这道题的问卷调查现实的还是比较均衡的,因为随着村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于自身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的欲望还是表较强的,希望能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也在不断提高。

  17.您希望通过哪些途径给大家普及法律知识?

  A在公共场合定期进行法制宣传图板展览及张贴普法宣传画

  B定期开办有关法律知识讲座

  C组织观看法律宣传片(录像,电影)D开通法律咨询热线电话

  E定期举办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趣味竞赛

  数据分析:通过调查我们可以知道,人们还是倾向于遇到问题时通过电话咨询,这样比较方便,占了调查总人数的40%,另外各有20%的人支持顶起进行法制宣传展览和组织观看法律宣传片来普及法律知识,选择举办知识讲座的人只有6.67%,他们觉得这个比较死板枯燥乏味,效果不显著。有13.33%的人选择新兴的法律知识趣味竞赛来普及法律知识,寓教于学,在欢声笑语中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

  18.您认为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下列哪些因素最为重要(可多选)A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B加快农村经济发展C加强立法D加

  强农村执法和司法

  E深入普法F健全、落实村民自治G其他

  数据分析:通过调查我们可以知道,有24.14%的人认为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提高法律意识的前提,科学文化素质是基石。有20.69%的人认为在提高科学文化素质的基础上深入普法可以很好的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17.24%的村民认为加快经济发展是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提高法律意识的根本保障,只有建立在解决温饱的基础上谈这些才有实际的意义。另外有13.79%的村民认为加强立法和健全落实村民自治也对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有所帮助。

  三、调研总结

  总体来说按回收问卷的基本情况来看此次调研结果基本处于合理的比例范围之内,具有比较高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因此调研的结果可以大体上反应目前农村法律知识普及情况。纵观调研过程我们可以发现,村民的法律意识相比于以往已经有很大程度的提高,说明近些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大家对法律的认识已经能做到比较客观,不再单纯片面的看待问题。近些年来在农村里面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法制类节目,差不多占据了调查总人数的89%,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说明大家开始更加关注法律,法律意识相比于以往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村民在关注法制类节目的同时,自己对一些法律问题可以形成比较深刻的认识。近些年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通过互联网关注法律信息的比例正在呈现上升趋势。这些现象都对我们加快法治进程有很大的帮助,以上这些取得的成就是值得肯定的。但是通过问卷和访谈,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应亟待解决。比如说当村民遇到侵害到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时很多人会想到司法求助,但是由于司法求助的成本比较高而且程序比较复杂,会让许多村民忘而却步。调查中我们可以发现,大家还是比较关心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这也可以在近些年来农民工讨薪难等问题中有所体现。他们开始逐渐意识到法律对他们自身的重要性,当他们遇到问题时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护,如何利用法律的手段来调节村民相互之间的矛盾。另外我们也可以发现现今农村对计划生育法的关注度

  虽然相比于之前有所改善,但是还是有待进一步提高。通过面访交谈得知,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依旧和“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占上风有比较大的关系。

  通过调查我们也可以看到,有73.33%的村民认为目前的法律依旧不完善,有待提高,没有很好的保障底层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做到完全的公平公正,依旧存在一些漏洞需要弥补,大约有三分之一的人认为法律的有效施行应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希望在以后的法制宣传中,更要彰显法律公正的地位,重新给我国的司法塑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形象,实实在在为人民服务,以便让法律切实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

  四、调查建议

  1、创新普法新形式。开展普法教育,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法氛围,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鼓励满足农民的学法愿望。极大的调动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学法热情,变被动为主动。同时要把普法教育与遵纪守法光荣户、文明户、先进个人评比结合,与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让农民充分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增强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

  2、可以建立一个学生志愿者法律援助体系。通过与各大高校建立合作,定期面向农村开展一些大学生暑期下乡活动,对村民进行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在学校和农村之间建立一个良性互动,这样做一方面可以缓解农村法律人员短缺的局面,弥补相关方面的空缺。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大学生得到一些实践性的锻炼,提高大学生的动手能力和与人交往能力,这可以说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3、探索普法工作新方法。加大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在农村所在地区开通电话咨询热线,配备有较高法律素养的人员对村民日常遇到的问题给与解答,给条件困难的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另外可以定期开展一系列的图片展、组织群众业余时间观看法律宣传片。定期开展座谈会,在座谈会上有各方面的法律专家,大家自由提问,可以与法律方面的专家面对面的沟通交流,提高针对性。

  注释:[1]鹏

  飞.《当前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现状及建议》

  2009-9-1010-51-13[2]李

  智.《中国农村法律知识普及读本》上海大学出版社(2010年6月1日)------2012年8月10日

  第三篇:普及法律知识1普及法律知识,营造法治环境

  ——社区普法社会实践活动报告

  法学院法制1001班

  许啸宇

  为了积极响应我校关于寒假社会实践的号召,培养当代大学生关注社会、关注民生、注重实践、服务基层的优良品质,提高我们的实践动手、调研分析和奉献服务的能力,作为一名法科学子,我在家乡三里湾社区进行了为期五天的普法及社区服务活动。经过当地领导及相关人员和当地百姓的大力支持,以及自身的积极努力,我顺利地完成了这次社会实践活动。这次活动提高了当地居民的法律意识,树立了基本的法制观念,让居民能更有力有效地运用手中的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达到了较好的效果,也受到了当地领导的好评。

  一、实践目的实践让我们走出课堂,走近社会。“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当前我们缺少的不是知识,而是将知识与实际相结合并合理运用到实践中去的能力。建设法治文明是我国当前建设的重要目标,而积极创建民主、法制、平安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作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学生,我有义务也有责任响应党的号召,为新农村普法平安宣传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实践内容

  二月十三日上午,我来到三里湾办事处与办事处主任陈主任进行商谈,介绍了自己的身份及来意,得到陈主任的大力支持,并联系办事处的普法员王叔叔,安排我们一同将这项工作做好。经过与王叔叔

  的交流商谈,我们大致商定了普法的内容和形式。具体实施如下:

  (一)进行黑板报、广播、短信、网络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平安宣传。

  我和办事处的其他普法员一起,利用黑板报向当地村民介绍有关婚姻法、财产继承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和实际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

  知识,并给出很多相关的案例,增强民众对法律的认识,使他们认识到法律是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另外我们利用网上的社区信箱给三里湾社区的民众写了一封普法平安宣传的信,信中详细解释了一些法律条文和量刑细则,取得了良好的效应,收到很多居民的回复。此外,通过社区广播进行法律知识播报,得到播音员的支持和配合,利用晚间八点到九点播报法律最新动态,让村民们了解到最新的法律资讯,例如最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村民在了解到其中的相关内容后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修正案中有关买卖器官,醉酒驾驶等的与村民生活紧密相关的新规定更是引起了热议。

  (二)我们来到小学进行法律知识的宣讲活动。

  经过与普法员的交流和实地工作经验,我们也注意到了小学是普法的重要对象。于是我们联系了三里湾小学,与校方协调召开了一个全校法律知识宣讲会。考虑到面向全校师生,我们广泛引用了交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并在网上搜集了关于交通安全的法律事件。我与其他普法员分工合作,我负责介绍交通法的部分。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学生的生命安全,不容小觑,因此我也格外认真。准备了一些常见的交通标识,并进行简单的知识问答,学生们非常配合地与我互动,在不经意间把交通安全深入学生的心,使他们了解交通法,遵守交通法,维护人身安全。这项活动不仅得到学校师生的好评,增长了他们的知识,也让我体会到了当老师的感觉,专业理论知识更好的结合了实际,这也是不可多得的经历。

  (四)进行问卷调查。

  为了更好的了解民众对法律的认识,熟悉民众在法律方面的薄弱环节,我们设计了一份调查问卷,在整个社区发放。小区的居民都积极地进行配合,有的热心居民还提出了自己对问卷以及以希望法律问

  题的意见和建议,使调查进行的十分顺利。调查结束后,我们对调查结果进行了细致严密的分析和讨论,发现民众对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了解较多,但刑法、经济法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仍然是一个盲区;农村群众对当前的法律援助活动也不是很清楚,甚至认为法律援助与社会福利是相同的,这就使得村民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得不到积极有效的法律援助和保护,也给了一些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其次,群众的法律意识还很淡薄,在他们看来,似乎法律知识只是为城市的人们而生的,认为自己的安居乐业与法律并没有什么关系,只要自己本本分分的务农就好,并认为只有打官司了才是和法律有了关联,而且在农村只要是打官司的人家不论是被告还是原告,都会认为很倒霉很晦气,还会被人们议论纷纷,所以经常是“谈法律色变”,当我们问及老百姓对为维护自己受侵害的权利而打官司是什么态度时,得到更多的答案是:破财消灾,自认倒霉吧”。让我不禁感叹中国法治进程严重平衡,乡村的法治任重而道远。

  (五)开展法律咨询。

  我们选择在人口流动较大的浍水路口摆起桌子,虽然天气寒冷,但阻止不了我们为大家答疑解难的决心。开始时路过的群众只是随便看看我们的展板和资料,并不发问。渐渐地,我们的桌子前人越来越多,他们提出了各种问题。我印象最深的是关于一个财产继承案,涉及到当事人和其继母兄弟之间的纠纷,很棘手。虽然有一些专业的知识,在电视上也看过不少法律案件,但遇到实际问题还是不能很快解决。还好有其他普法员的帮助,使我不至难堪。这次法律咨询只是小规模的实践,帮助的群众也只是二三十名,解决问题十几个,但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与普法员的差距,我还太稚嫩,太缺少实际经验。以后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努力。

  (六)整理工作材料

  社区的普法办公室因为缺人手所以比较凌乱,各种材料没有条理的摆放在一起。我利用一晚上的时间把各种材料按照内容或者日期分类,纳入文件夹中,给普法员以后的工作带来方便。

  三、存在问题

  (一)农村普法人员不足。

  就我实践的社区来说,只有两名普法人员,并且都不是专业的人才,而是工作后才学习法律知识,积累经验。农村一个社区的人数在逐年增长,目前就三里湾的社区来说,大概有七八百人,这个比例是偏小的,无法跟上当前的需求。

  (二)普法员的工作方式比较单调。与他们几天的公事了解到他们以往的工作方式,主要是定期进行讲座,到有法律纠纷的住户家中进行调解,所以很多人没有机会亲身接触了解法律,存在很多盲区。

  (三)普法对象较分散,难以组织。

  因为农村有务农、外出打工、做小生意等各种村民,组织法律讲座等时间不固定,而且实际到的人数并不多。想把村民都集中起来的机会很少。

  (四)部分群众的法律意识还很淡薄。

  工作中还有村民对我们展开的一系列活动不以为然,认为这根本不需要;另外村民的文化素质较低,接受普法教育的能力较差,又增强了工作的难度;最后一个重要原因是经费支持不够,普法的读本紧缺,也无力支付更多普法人员的工资,软件和硬件设施都跟不上,“妇也难为无米之炊”。

  四、改善方法

  (一)与当地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协调,调入有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既增加了人手,也能更好的开展工作。其次,组织普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并且定期进行考核,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二)普法人员更新观念,积极进行普法形式和内容上的创新。与时俱进,实事求是,根据村民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把法律送到每家每户。丰富普法的内容,多宣传些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使法律真正与农民的生产生活相融合,让他们能够从守法中受益,这就使他们愿意学法、懂法,形成一个良好的循环。

  (三)在普遍普法的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大型的法律讲座过后可以在小范围内“送法进家门”,不能因为

  以组织就放弃。也

  可在社区内再划片区,缩小每次讲座的范围,会前加强宣传,说明益处,吸引更多的群众积极参与。

  (四)增加普法经费。对普法的经费投入应该更加公平,不能城乡差距过大,并且对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要加以倾斜。只有经费充足,各项普法工作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才能购买更多的法律书刊丰富普法内容,也才能解决普法人员不足的问题,让乡村普法工作更顺利的进行下去。总之,建设法治文明,积极创建民主、法制、平安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还需大力加强农村的法制教育,这对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有很大的作用。中国的普法宣传尚未成功,每个法律人,每个公民,都仍需努力!

  第四篇:美国留学法律知识普及

  美国留学法律知识普及

  前不久听金星老师说她在美国留学期间被人陷害,但因不知道如何面对美国警察,没有弄清楚美国警察与中国警察的区别而受了很大的委屈,因此,为了避免同学们在美国留学遇到同样的问题,下面帮童鞋们整理了到美国之后,应该如何面对美国警察,内容有点多,但希望童鞋们认真阅读完,因为这将对你以后的美国留学生活有很大的帮助。

  如果想在美国不被警察所误导而接受莫须有的罪名,不想比窦娥还要冤,那下面的这些面对美国警察的注意点就一定要清楚:

  在美国警察只是一份职业,不要想着他们会多公平、多正义!在我们的眼里警察是好人,只有当我们触犯了法律的时候警察才会找上门来!可是美国警察是被允许钓鱼执法的,他们的工作也是有分红的,他们会引导你承担一些莫须有的罪责。所以在美国留学的你应该学会如何应对美国警察!面对警察你可以说NO不少华人在警察要求的时候往往只会说yes这是非常错误的。这实际上是将定罪的权力给了警察。尤其是当警察恶意找茬的时候,请不要逆来顺受。

  记住,你有不被搜查的权力。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中明确规定:

  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照合理根据,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具体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

  在美国,搜查是需要法官的搜查令或者合理原因,很多警察言语中会暗示我们他们有权利搜查。所以,如果警察问你车上有没有什么违法的物品,你应该拒绝回答这样的问题,且立刻告诉他:Idon`tconsentanysearches.只要你说了这句话以后,警察不能合法的做任何事情,即使他最后强迫你搜查你的车,哪怕查出了毒品也都属于非法搜查,这些证据在法庭上的作用会大打折扣甚至无效。

  前提是当事人必须清楚的大声告诉警察:Idon`tconsenttoanysearches!同样,你的住宅也受到宪法第四修正案保护。如果警察要进入你家,你应先问一句

  “Doyouhaveawarranttoenter-”如果对方说没有,你可以马上拒绝警察进入。

  正确说法是:”Officer,Ican’tlet

  youinwithoutwarrant.”

  警察搜查你需要合理的理由

  即使你反对了搜查,如果警察有合理理由搜查你,他也有法律允许的搜查权。但是他需要很多其他手续,让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例。

  某天A抽大麻后在回家路上超速被拦住了。警察闻到了满车的大麻味,然后问A有没有抽weed。A拒绝回答,然后告诉警察:Idon`tconsentanysearches.警察无线电叫了一条drugdog过来,把A的车从头到脚闻了一遍,然后狗有了PositiveReading.这时候警察会打电话给DistrictAttorneyOffice,申请逮捕令(warrant)来搜查A的车。狗的positivereading就是这里的probablecause。这种情况被逮捕是肯定的,但是能否定罪,怎么定罪还是未知数。

  这种时候律师就该出场了。而作为被逮捕人,则一定要执行自己的沉默权。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而且将会在法庭上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审问之前,你有权与律师谈话,得到律师的帮助和建议;你有权请律师在你受审问时在场;如果你希望聘请律师但却雇不起,法庭将为你指定一位律师。

  因此一定记住,如果你被逮捕,千万千万别和警察说话。比如有一个人抽大麻给抓了,结果审讯的时候说了自己卖了一包给室友,结果最后是以贩卖违禁药品被起诉了,这罪就比单纯抽大麻重多了。

  正确判断事态严重与否

  如果你遇到警察问话首先需要确认的是自己为什么被警察找。如果警察不能直接回答你问题,必须立刻小心。考虑到现实中大多数警察并不是说谎高手,所以与其说谎,他们很多时候则会刻意忽略你的问题,或者说:我呆会再告诉你,你先回答我几个问题。万一遇到这种情况,马上说这句话:Excusemeofficer.Areyoudetainingme,oramIfreetogo-如果对方逮捕你,立刻闭嘴,叫律师。同样,以下几种情况也最好立刻闭嘴,重复“IliketoremainsilentandIwillnotsayanythingbeforemyattorneyispresent.”并等待律师.1)刚刚出门就被警车拦下:不管警察说了什么理由,都要考虑是不是警察在蹲点守候你。

  2)在加油站,停车场等没有什么理由违规的地方被警察拦下。

  3)被警察拦住的时候,对方可以叫出你的名字,或者拿到你的ID以后读出你的中文姓的时候有非常熟练标准的发音。

  被逮捕也不要害怕

  我们都不想被逮捕,警察也知道你不想被逮捕。所以警察最常用的手段就是拿逮捕来威胁你。你不回答问题他威胁要逮捕你,你不给搜车他威胁要逮捕你,你要保持沉默他威胁要逮捕你。可是,在美国逮捕真的没有什么,相当一部分人都被逮捕过,逮捕不代表你有罪。所以最关键的是不要被法庭定罪。

  警察没有必要告诉你真话,警察可以完全合法的骗你。最常见的就是开超速罚单的时候为了防止你和他讨价还价,把一张200美元的罚单说成是50美元的罚单。他可以告诉你法律规定他有权利搜你的车,你的包。他也可以告诉你他不需要逮捕令(warrant)就可以搜查你家。

  因为他们训练时候就被教导要有攻击性,要建立自己的主导形象。但是当你明白自己的权力以后,这些全是放屁。

  机智面对警察的审问

  说到审问,我想首先我们要讲清楚什么是审问。举个例子,你在高速上超速了,警察在你后面闪着警灯让你停下。这下面发生的所有对话,哪怕是向你要驾照,都属于审问的范畴。你们的所有对话,都有可能日后成为呈堂证供。很多人在这里会犯一系列错误,导致日后上诉都无门。

  因为警察什么都不知道(装作什么都知道),所以才需要问你。如果警察什么都知道且有充足的证据,他会直接去DistrictAttorneyOffice找Prosecutor直接起诉你而不是来和你浪费时间。所以,审讯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利用人的各种心理特点,从你口中套证据,更可怕的是经验丰富的审讯人员可以让你把不是你做的事情也让你感觉是你做的,心安理得的写下供词然后签字画押,整个过程就好像盗梦空间。

  既然你已经知道什么是审问了,那么如何搞定审问,最管用的一句话还是:I`dliketoremainsilentandIwillnotsayanythingbeforemyattorneyispresent.只要你说了这句话,警察拿你一点办法也没有。

  大学不同于高中,大学意味着独立,金吉列留学提醒大家尤其是当您独自一人身在国外,那种漂泊孤独与无助,在你迷惘的时候,会更加的强烈,所以,在国内大家一定要及时的了解各种美国的本地习俗以及相关的法律常识,下面的这些面对美国警察的技巧,内容可能有些多,但同学们一定要认真阅读,以备不时之需

  第五篇:武术在中小学普及的意义与作用

  浅谈武术在中小学普及的意义与作用

  一、引言

  中华武术博大精深,是在农耕文明的历史时空背景下,形成发展的,至今仍在传播的以套路、散手和功法练习为主要内容,并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主体精神的身体活动方式。武术发展至今,其特有的健身价值、教育价值、竞技价值、观赏价值和经济功能,已成为世界人民共享的资源。然而,在中华武术享誉世界的同时,在我国却仅有少数人在继承发扬,这种状况急待改变。我国现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在

  校学生多达1.5亿,如果加上高中阶段的在校学生,有2亿多,占到总人口的七分之一多。可以说,在中小学普及武术,无论对继承和弘扬这项民族传统文化,还是增强中小学生的体质,塑造健康人格都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我国要通过学校的体育教育,使每个中小学生都认识武术,了解武术,习练武术,并把武术作为终身体育的项目之一。

  二、武术在我国中小学普及现状

  从全国目前情况来看,武术还没有成为我国中小学体育课的必修课程,武术课程主要还是在业余体校开展,致使武术这个项目成了极少数人学习的运动,这严重影响了武术后备人才的选拔。虽然在我国各个省市地区都有着不同规模的武术馆校,但是它们大多数属于民办,存在师资力量不足、教学质量良莠不齐等一系列问题。

  三、我国在中小学普及武术的优势

  传统武术在我国中小学以优先得到普及,使传承我国民族文化的需要,使塑造青少年优秀品质的需要,也是增强青少年健康体魄的需要,且具有许多得天独厚优势。首先,中小学体育教师大都毕业于体育院校,而武术是体育院校必修的技术课程,所以大多数体育老师都或多或少的了解一些武术知识,另外,越来越多的体育院校增设了民传专业,培养了大量专业武术人才,这些都说明我们有在中小学普及武术的师资力量。其次,大量的关于武术的影视节目让中小学生对武术有了感官上的认识,多数人影视节目中身怀绝技的英雄人物还有喜爱崇拜之情,而中小学生正处于活泼好动的年龄,只要教师正确引导,他们必将对武术产生浓厚兴趣。最后,在我国的申请下,武术比赛已经被国际奥委会批准2008年奥运会特设项目,可以在2008年奥运会举行期间举办,并定名为北京奥运会武术比赛,这也为全国普及武术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四、武术的在中小学普及对于传承中华民族文化的作用

  武术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的体育项目,而且还由于它根植于传统文化的沃土之中,蕴含了深刻的中国传统哲理的奥妙,是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文化的载体,具有浓厚的东方文化背景。然而,21世纪将是东西方文化交汇融合的时代,文化的影响将在更广泛的领域发挥更大

  更深刻的作用,正深刻地影响着世界各国民族文化的继承与发展。继承本民族的传统文化,需要全民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中小学生是我们民族的未来和希望,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主要继承者。“少年有志,国家有望”,弘扬民族文化和培育民族精神必须从他们这一代抓起。弘扬民族文化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最主要途径就是通过教育的方式,教育和引导少年儿童亲身实践和感受中华优秀文化,而在中小学普及武术,就是使少年儿童学习和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之一。

  五、武术对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作用

  中小学生正处于身体的发育期和思想的成熟期,习练武术无论对少儿身体的锻炼还是人格的塑造都具有一般体育项目无法比拟的作用。

  1.武术运动对中小学生身体素质的作用

  武术对人体各方面素质要求是比较高的,武术套路中的动作包含着屈伸、平衡、跳跃、翻腾、跌扑等,人体各部位几乎都要参与运动。中小学生通过系统地进行武术学习和训练,可以使柔韧、速度、力量、灵敏、耐力等身体素质得到全面的锻炼和提高。

  中小学生处在身体的成长发育阶段,尤其是小学生,他们多在6~12岁之间,骨骼和韧带柔软,关节活动范围大,正处于发展柔韧素质的敏感期。武术是对身体柔韧锻炼比较多的项目,我们要抓住中小学生这个敏感期,让他们在习武的过程中提高身体的柔韧素质,为以后学习锻炼其他的项目打下良好的基础。中小学生处在速度素质的快速增长期,抓住这一阶段的速度练习,有助于促进动作频率、单个动作速度及反应速度的快速发展。少年儿童正处于身体生长发育阶段,骨骼比较柔软,这个阶段的力量练习应该以克服自身体重的各种力量练习为主,这些练习可使梭状肌加长,肌肉、肌间协调性得到改善。武术中各种形式的翻转腾越和踢腿出拳踢腿正符合少儿力量练习的要求,这些动作都是对发展下肢弹跳力、腰腹力量和快速力量非常有效的练习内容,所以说武术对提高少儿全身各部位的力量具有很好的作用。武术动作丰富,技术复杂,练习中动作变化多样,有快有慢,有刚有柔,有起有伏,有动有静,而且每个动作都有其具体要求。武术中小学生通过练习掌握复杂的武术动作,不但可以提高神经系统的活动能

  力,而且由于神经中枢的兴奋与抑制要随着动、静的变化而改变,因此可以增强其神经系统的灵活性和均衡性,提高灵敏素质。

  2.武术对中小学生人格的塑造作用

  中国武术在几千年的流传过程中历来重视“武德”的培养,所谓“习武先习武德”,“拳以德立,无德无拳”,武术的修炼过程是一个内外双修的过程。中小学生习练武术对其人格的塑造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中国武术的修炼讲究“十年磨一剑”,中小学生通过长年的武术习练,可以培养出坚韧的意志品质。纵观武术的发展史,无论是在军旅还是在民间,都涌现出不少武林豪杰,他们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兴亡,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的高尚品质,教育和激励着后代习武者。通过武术技术和武术文化的传授,可以让中小学生的更加了解和热爱中华武术,更加了解和热爱我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从而培养他们的爱国主义精神。

  六、结束语

  2005年中宣部、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就提出了在体育课应适量增加中国武术等内容、发挥武术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中的作用的要求,这说明国家已经开始推动武术在中小学的普及。2010年9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同创编了《全国中小学生系列武术健身操》,从而导致武术在中小学难以广泛普及,决定自2010年9月1日起在全国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推广实施。国家将继续出台更多措施,推动无数在小学开展让我们的中华优秀文化得到更广泛的传承。

  参考文献:

  [1]段徐.武术的人格塑造功能.中华武术,2004,(1).

  [2]邱丕相.武术文化与教育研究的当代意义.体育科学,2005,(2).

  [3]温祝英.略论7~12岁儿童武术训练方法.中国学校体育,2005,(4).

  [4]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我国中小学武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中国教育出版社,2008.

  作者:陈金(中国校外教育·理论2011年1期)

篇六:乡村普法意义

  

  农村法制普及情况调查分析报告(精选多篇)第一篇:农村法制普及情况调查分析报告农村法制普及情况调查分析报告

  本次调查采取随机投放问卷和交谈走访相结合的方式,旨在了解农村法律普及现状,掌握一手资料,为以后普法活动提供一定数据支持。

  此次调查共计投放100份,回收100份,回收率为100%,共随机调查了大塘、同德、赶场三个村,取得了预期效果。

  一、农村现状

  1、人口结构大龄化、文化程度偏低

  被调查人员中60%为男性,40%为女性,统计表明:被调查者中56岁以上的有31人,而41岁以上的共有57人;同时初中以下学历的有77人,主要集中在41岁以上阶段。走访中了解到,由于很多法律宣传过于深奥和单调,群众理解比较困难,虽然有不少从普法活动中拿的资料,但很少细读。

  2、法律需求大

  71%的调查调查人员努力尝试运用所了解的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虽效果迥异,但均表示掌握法律是有用处的。如果有法律培训的话,98%的男性表达出自己想参加的愿望。

  二、农村法律存在的困境

  1、普法宣传与群众需求脱节

  调查表明:男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为:促农富农(37人,占男性61.7%);人身伤害(20人,占男性33.3%);农民工基本权益(20人,占男性33.3%)。

  女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4人,占女性23.3%);促农富农(14人,占女性23.3%);婚姻家庭(12人,占女性20%)。

  同时不难看出,经济的欠发达并没有阻碍,农村中男女对法律的需求的差异性,男性更多的是基于事业发展而去了解法律,更多的是关注对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工作安全保障类。女性更多的是关心家庭稳定和睦,从而关注家庭健康保障,经济收入,以及家庭稳定类的法律。

  但不无遗憾的说,过去我们普法由于经费、人员等原因,往往忽略了这一差异,大而统的宣传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农民对法律渴望多样化的需求。希望以后我们执行的时候应尽量加强针对性,保证我们的普法活动能为民所用,确保我们的1辛苦并不是群众眼中的流于形式。

  2、媒体宣传与群众实际有很大出入

  调查显示:93%的被调查群众(男55人、女38人)了解法律的主要途径是通过电视、广播或网络。可见媒体对法制普及的巨大作用。

  在与他们交流中,我们发现,不少群众对刑法尤其是对抢劫、杀人等恶性犯罪的惩戒有深刻认识,并能准确说出不少相关法条。这主要归功于《拍案说法》之类的法制节目。但让我们尴尬的是:当问及民事纠纷相关问题时,绝大部分群众并不能答上几句。只能让我们感叹:法律离农村很近,但离生活很远。

  3、解决途径存在隐患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30%的男性和25%的女性选择私了。而男性有40人、女性有28人选择向村干部或政府求助,以期纠纷得到解决,占到调查人数的68%。然而这两种群众常选择的解决方法都存在不小的隐患:

  (1)私了由于其往往是事故双方在事故发生后自行商量解决,而大多数人对事故本身没有明确的认识,致使私了结果具有不确定性、随意性,同时其不具有法律约束性,不少事主在私了之后,又继续纠缠,乃至发生暴力事件。例如,走访中了解到:我镇大塘村有一人被狗咬伤,私了决定600元包干,但治疗中伤者因病毒感染致使产生数千元医疗费,再次协商时,犬主坚持以当初谈妥600元包干为由,拒绝村镇两级调解,从而让处理人员十分棘手。

  (2)村镇两级调解本是一种有效解决民事纠纷的选择,且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性。但实际中,虽然村镇两级都建立了纠纷调解室,但村镇干部大部分未学习过相关法律,同时也没有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如双桂镇,共建村级纠纷调解室12个,镇级纠纷调解室1个,在村镇两级调解干部中仅有镇调解室2名工作人员接受过司法培训并专职调解,村级调解室多为村支两委干部兼任而且仅村支书接受过几天相关调解培训,他们在调解中往往凭借的是几十年的工作经验。诚然,不少同志的工作经验在不少调解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但同时很多经验跟法律、法规有出入,甚至相悖。

  4、对司法程序不清楚

  在针对女性的调查表明:在40名女性中,大都不走司法程序的主要原因是不知道具体该找那些部门,走过不少弯路(19人,占女性47.5%);觉得诉讼时

  间过长,费用太高,得不偿失的人数亦不少(18人,占女性45%)。

  走访中亦了解到群众对司法的诉求主要集中在一些民事纠纷,但苦于找不到方向或觉得诉讼时间太长,而放弃对自身权益的追求。

  三、解决方案

  1、图文并茂,将法律资料通俗化。

  走访中我们发现,群众对安全防火知识掌握比较充足,询问中得知,原来他们手头的安全防火资料是用漫画和浅显的语言展现出来的。这有效的解决了部分群众由于文化和理解力等原因而使宣传乏力的困惑,值得在农村普法宣传中广为采用。

  2、多种方式相结合,向民事等方面倾斜

  (1)电视传媒对现在生活的印象是毋庸置疑的,由于其法制节目为了收视率等多关注重大的、轰动的案件,而这种案件多为恶性刑事,虽然教育了群众,但却并不具有太大的教育意义。因此,适当的向民事、劳资、致富等法律法规倾斜,让广大群众获得真正有操作性的法律。

  (2)调查中,有30%的群众也通过报刊、杂志学习法律知识。走访中了解,这些喜欢读书看报的人多为附近村民的主心骨,不少群众常常向他们了解一些法律法规。只需我们在平面媒体上运用案例和法条相结合的方式,诠释法律,就能通过他们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3)充分运用远程教育平台资源,开展教育学习。远程教育系统内的资源涵盖了农村生活的多方面,其中也有许多贴合农村实际的法律法规,其采用专家讲解的方式,直观的将法律法规展示出来。现在远程教育点已经基本覆盖各个行政村,只需我们合理利用,也能为法律普及做出重要贡献。

  3、加强基层调解人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村镇两级调解能得到68%被调查人数的青睐,这既是群众对我们村镇两级干部的信任,也是巨大的危机。广大村级调解员的素质,决定了这一平台的作用的大小。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纠纷层出不穷,因此对农村调解员的培训到了刻不容

  第二篇:关于农村法制普及状况的调查分析报告关于农村法制普及状况的调查分析报告

  摘要:自在新中国建国以来,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公正立法,严格执法”

  的理念。在全国各个地方,各级政府多次开展普法教育,在各个村庄向农民普及法律知识。中国是一个拥有绝大多数农村人口的国家,所以做好农村法律普及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农村法制的普及与社会安全稳定紧密相关,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息息相关。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思想的伟大领导下,在共产党和国家政府的英明指挥下,普法工作不断贯彻落实,农村人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农村人民的法制素养不断提高。

  关键字:农村法制普及状况

  一、引言

  回顾历史,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农立国,以法治国的国家。农与法一直是联系在一起的,不可分离。从法家学派的诞生到法家思想的发展,从战国时期的变革法治到近现代的维新变法,从先秦的法律条文到新中国的各种法典。而这之中,任何与法律有关的也都涉及到了农业。农业是任何一个国家不了缺少的立国之基,法律是任何一个国家不可缺少的固国之本。着眼目前,法制的观念和法律的知识都深深普及到农村人们的心中。在处理事故

  冲突和矛盾纠纷的时候,人们纷纷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来有效解决。展望未来,中国正在不断向全面小康社会稳步迈进,中国正在努力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中国正在全力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而这一切与社会和谐稳定紧密相关,社会和谐稳定又离不开农村法制的普及。自然,农村法制的重要性突显出来。

  二、农村法制普及状况

  (一)、过去的农村法制普及状况

  在古代社会,农村人当中识文断字的都不多见,更别提精通律法的人了。然而,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并不是人们不学习法律知识,第三篇:农村法制普及情况调查报告本次调查采取随机投放问卷和交谈走访相结合的方式,旨在了解农村法律普及现状,掌握一手资料,为以后普法活动提供一定数据支持。

  此次调查共计投放100份,回收100份,回收率为100%,共随机调查了大塘、同德、赶场三个村,取得了预期效果。

  一、农村现状

  1、人口结构大龄化、文化程度偏低

  被调查人员中60%为男性,40%为女性,统计表明:被调查者中56岁以上的有31人,而41岁以上的共有57人;同时初中以下学历的有77人,主要集中在41岁以上阶段。走访中了解到,由于很多法律宣传过于深奥和单调,群众理解比较困难,虽然有不少从普法活动中拿的资料,但很少细读。

  2、法律需求大

  71%的调查调查人员努力尝试运用所了解的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虽效果迥异,但均表示掌握法律是有用处的。如果有法律培训的话,98%的男性表达出自己想参加的愿望。

  二、农村法律存在的困境

  1、普法宣传与群众需求脱节

  调查表明:男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为:促农富农(37人,占男性61.7%);人身伤害(20人,占男性33.3%);农民工基本权益(20人,占男性33.3%)。

  女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4人,占女性23.3%);促农富农(14人,占女性23.3%);婚姻家庭(12人,占女性20%)。

  同时不难看出,经济的欠发达并没有阻碍,农村中男女对法律的需求的差异性,男性更多的是基于事业发展而去了解法律,更多的是关注对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工作安全保障类。女性更多的是关心家庭稳定和睦,从而关注家庭健康保障,经济收入,以及家庭稳定类的法律。

  但不无遗憾的说,过去我们普法由于经费、人员等原因,往往忽略了这一差异,大而统的宣传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农民对法律渴望多样化的需求。希望以后我们执行的时候应尽量加强针对性,保证我们的普法活动能为民所用,确保我们的辛苦并不是群众眼中的流于形式。

  2、媒体宣传与群众实际有很大出入

  调查显示:93%的被调查群众(男55人、女38人)了解法律的主要途径是通过电视、广播或网络。可见媒体对法制普及的巨大作用。

  在与他们交流中,我们发现,不少群众对刑法尤其是对抢劫、杀人等恶性犯罪的惩戒有深刻认识,并能准确说出不少相关法条。这主要归功于《拍案说法》

  之类的法制节目。但让我们尴尬的是:当问及民事纠纷相关问题时,绝大部分群众并不能答上几句。只能让我们感叹:法律离农村很近,但离生活很远。

  3、解决途径存在隐患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30%的男性和25%的女性选择私了。而男性有40人、女性有28人选择向村干部或政府求助,以期纠纷得到解决,占到调查人数的68%。

  然而这两种群众常选择的解决方法都存在不小的隐患:

  (1)私了由于其往往是事故双方在事故发生后自行商量解决,而大多数人对事故本身没有明确的认识,致使私了结果具有不确定性、随意性,同时其不具有法律约束性,不少事主在私了之后,又继续纠缠,乃至发生暴力事件。例如,走访中了解到:我镇大塘村有一人被狗咬伤,私了决定600元包干,但治疗中伤者因病毒感染致使产生数千元医疗费,再次协商时,犬主坚持以当初谈妥600元包干为由,拒绝村镇两级调解,从而让处理人员十分棘手。

  (2)村镇两级调解本是一种有效解决民事纠纷的选择,且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性。但实际中,虽然村镇两级都建立了纠纷调解室,但村镇干部大部分未学习过相关法律,同时也没有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如双桂镇,共建村级纠纷调解室12个,镇级纠纷调解室1个,在村镇两级调解干部中仅有镇调解室2名工作人员接受过司法培训并专职调解,村级调解室多为村支两委干部兼任而且仅村支书接受过几天相关调解培训,他们在调解中往往凭借的是几十年的工作经验。诚然,不少同志的工作经验在不少调解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但同时很多经验跟法律、法规有出入,甚至相悖。

  4、对司法程序不清楚

  在针对女性的调查表明:在40名女性中,大都不走司法程序的主要原因是不知道具体该找那些部门,走过不少弯路(19人,占女性47.5%);觉得诉讼时间过长,费用太高,得不偿失的人数亦不少(18人,占女性45%)。

  走访中亦了解到群众对司法的诉求主要集中在一些民事纠纷,但苦于找不到方向或觉得诉讼时间太长,而放弃对自身权益的追求。

  三、解决方案

  1、图文并茂,将法律资料通俗化。

  走访中我们发现,群众对安全防火知识掌握比较充足,询问中得知,原来他们手头的安全防火资料是用漫画和浅显的语言展现出来的。这有效的解决了部分群众由于文化和理解力等原因而使宣传乏力的困惑,值得在农村普法宣传中广为采用。

  2、多种方式相结合,向民事等方面倾斜

  (1)电视传媒对现在生活的印象是毋庸置疑的,由于其法制节目为了收视率等多关注重大的、轰动的案件,而这种案件多为恶性刑事,虽然教育了群众,但却并不具有太大的教育意义。因此,适当的向民事、劳资、致富等法律法规倾斜,让广大群众获得真正有操作性的法律。

  (2)调查中,有30%的群众也通过报刊、杂志学习法律知识。走访中了解,这些喜欢读书看报的人多为附近村民的主心骨,不少群众常常向他们了解一些法律法规。只需我们在平面媒体上运用案例和法条相结合的方式,诠释法律,就能通过他们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3)充分运用远程教育平台资源,开展教育学习。远程教育系统内的资源涵盖了农村生活的多方面,其中也有许多贴合农村实际的法律法规,其采用专家讲解的方式,直观的将法律法规展示出来。现在远程教育点已经基本覆盖各个行政村,只需我们合理利用,也能为法律普及做出重要贡献。

  3、加强基层调解人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村镇两级调解能得到68%被调查人数的青睐,这既是群众对我们村镇两级干部的信任,也是巨大的危机。广大村级调解员的素质,决定了这一平台的作用的大小。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纠纷层出不穷,因此对农村调解员的培训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培训需要常态化、生活化,将农村常见案例和新兴案件作为教材,让优秀调解员现身说法,保障经验与法律的双重并重。

  4、结合群众需求,制定普法方案

  (1)根据群众需求,组织专项法律下乡。不要贪大求全,不求一劳永逸,一次只针对单一群体的单一需求,开展相关活动。如针对男性对劳保方面的法律需求,举行劳动法规下乡,切实满足群众诉求。

  (2)针对农村私了行为,制定相关指导。私了作为群众自己解决矛盾的方式,可以继续存在,但为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避免后续纠纷,可以尝试将已有

  矛盾纠纷归纳出来,如损失轻微,可以明确判定的纳(转载请注明来源:www.bsmz.net)入私了;不能确定损失的建议递交上级。从而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5、组织流动法庭,游走乡间。群众司法诉求多是简单的,可执行简易审判的案件,因此可以尝试建立流动法庭,巡回于乡间,走进院坝,在群众中审判,既能解民之所需,又能将法律更生动直观的传播到群众中去。

  四、本次调查的反思

  本次调查,在外调人员的辛勤努力下,完成得比较圆满,但由于自身原因仍存在不少问题:

  1.调查表设计仍有欠缺。虽然再三对调查表进行修正,但由于团队人员均缺乏足够调查经验,调查统计中发现不少设计问题,如未能设计出被调查人的主要收入来源,使在分析中缺少了职业对法律需求的分析、没能为走过司法程序的人员单独设相关问题,致使我们少了深入了解相关情况的机会等不能不说是本次调查的遗憾。

  2.问题表述不明确,未能让群众理会调查者本意。如第8问,不少群众误认为只有司法程序才算运用所了解的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有29名群众未能按设计者意愿填写,使该问分析并不十分有代表性。

  3.写作团队离农村实际仍有段距离。如未根据农村文化程度低、大龄化严重的基本情况设计问题,导致不少分析根本不能从调查表得出。幸好,我们的外调人员极其负责,在了解到相关情况之后,采取了提问方式了解了部分问题,使得分析得到有效的一手资料支持。在此笔者向外调人员表示感谢。

  第四篇:闽南地区农村法律普及情况调查报告闽南地区农村法律普及情况调查报告

  20xx级(秋)法学专业张颖

  [摘要]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法律也随之不断完善,人们对法律价值的认识更为深入。但是在各方面都发展较好的闽南地区,法律知识的普及情况越来越受到法学界的关注。

  本文主要从现实的角度,探讨闽南地区法律知识的普及基本情况、当地群众的思想教育现状、调查感想及针对此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法律普及

  当地群众

  思想现状

  法律的作用和目的全在于为了城邦的“善业”,为了“善德”,为了追求“公共福利”,增进人类的道德。

  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构建法治和谐的社会。中国法治建设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要让农民热切地走进法律、学习法律、崇敬法律,进而信仰法律,法治和谐的农村社会才能建立。农民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一部分,更应当受到法律的强势关怀,这是我们社会对其人权保障的最大福祉,农民通过对法律制度文化和法律精神文化的学习,消除对法律的陌生感,逐步认识到法律是其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30多年改革开放的经验告诉我们,要坚持解放思想,以人为本,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祖国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今天,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不断进步着,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甚至令人忧虑的现象,尤其在农村,这种不足表现明显。所以,法律的进步,法制的完善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它离我们并不是遥不可及。全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提

  高,才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决定因素。可见,法律的普及势在必行。

  利用课余时间,我走访了厦门周边几个农村村庄,并对自己的实践课题《当地法律普及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在社会实践中,我亲身深入农村,就当前农村群众的法律素质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这次活动,真实的反映了目前当地群众在法律意识上的强与弱,在触及法律面前的思想和行动以及当地法律知识的普及情况。

  一、当地群众法律意识现状及获得法律常识的途径

  为了了解当地群众法律意识现状及获得法律常识的途径,我通过给出两个问题的方式进行调研。其一,你能说出几个法律名称?其二,你是通过哪种途径了解法律的?

  通过调研,当前农村群众法律素质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法律通型;二是似懂非懂型;三是法盲型。

  (一)法律通型。这种类型的人能准确说出各种法律名称,他们往往会用法律的知识武装、充实自己的头脑,法律通型的干部群众较善于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走访的几个村的部分村两委成员和普通群众共100人,有23%的干部群众属法律通型的,他们主要是通过观看电视节目、阅读报纸、书籍,县、乡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组成的“法律讲师团”下村讲课来学习法律知识。

  (二)似懂非懂型。这种类型的人对法律往往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他们往往不轻易犯法,但不能更好的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在调研的100人中,大约有60%属于这一类型。他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别人说和评论。

  (三)法盲型。这种类型的人不懂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只知道自己做的是对的。法盲型的干部群众对法律一点都不知道,这种人占17%。

  二、对于法律的信任度和发生纠纷时的解决方式

  在调查中,19%的人认为法律不可信,75%的人表示比较信任法律,还有少部分的人很信任法律。分析原因,一部分人认为权大于法,他们觉得政府与法院是一家的,对法院能否秉公执法存在怀疑,所以他们不信任法律。从数据上看,尽管大多数人是信任法律的,但是在与人发生法律纠纷时,寻求法律帮助的人并不多,他们要么找人用武力解决,要么忍气吞声。还有一部分的人采用“私了”的方式解决纠纷。而“打官司”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农村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普及。主要是因为打官司程序多,成本太高。他们不愿意花这么多时间和精力在上面。

  三、当地群众法律意识不强的制约因素

  影响农村法治建设的因素可以分为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两方面。

  内在因素是农民的法律意识,它是农民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对于广大农民而言,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他们是否以法律支配自己的日常行为,能否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外在因素则指社会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涉农问题时是否依法办事,能否满足农民的法律需求及其对农民心理的影响。

  虽然通过一系列的思想教育活动,农民了解和掌握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特别是党关于农业和农村的政策,并对党的农业和农村政策表示拥护,思想觉悟明显提高。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大多数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不高,依法维权的意识有待提高。

  四、增强当地群众法律意识对策

  针对以上的问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

  (一)加大基层法律服务,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

  农民了解法律和法律宣传有着重要的关系,法律宣传力度越大,农民对法律的了解也越多,这是一个正比的关系。

  基层法律服务是帮助广大农民了解法律、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是当地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利用宣传车、张贴标语、村高音喇叭多方位、多触角教育干部群众,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通过组织“法律讲师团”下村讲解法律知识,印发法律案例明白纸,送法律书籍,让法律充实他们的头脑。要在农村中营造有一种法律氛围,开展培训,教育干部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举办法律培训班、模拟法庭,让老百姓学习法律,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加大政府司法所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

  司法所是设置于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司法机关,是县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司法助理员则是基层政权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他们是中国司法行政机关的神经末梢。在我们农村,这一职位的工作人员在乡镇政府和县司法局的指导下工作,主要负责调解委员会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工作范围从解决打架斗殴到山林地界纠纷和离婚调解等。可以说乡村司法所覆盖面广,根扎农村,熟悉农民经常面临的法律问题,可以对农民遇见的纠纷问题作出较快的反应,能够避免矛盾的激化,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大官司”程序多,费用高的问题,最适合作为农民法律援助机构。因此,要充分发挥并加大政府司法所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

  (三)进行基层司法改革,维护司法独立

  行政权力渗入导致司法不公正,得不到有效监督。加快政治体制改革与司法改革,改变基层行政权力混乱局面,正确区分行政与司法各自职能范围,避免职能冲突,这样才能更好地防止个人专权,从根本上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

  (四)加大农村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的力度,对农民的信访处理措施得当

  农村基层的司法机构比较薄弱,专业力量严重不足,农民“打官司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因此,要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加强业务培训,充实力量,完善相关制度,下大力气解决农民“告状难”问题,力争将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待农民的信访,要做到依法治访,能够解决的,要及时予以解决,因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要耐心说明情况,做好相应

  11的引导工作。

  作为农业大国的中国,农村的法律建设直接关乎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水平,通过调查可以发现,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开放,农民法律意识的状况有了较大的提高和增进,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前方的路十分艰难,需要十二分的勇气,更需要十五分的执着。我们也要坚信,广大农村的法制建设必将得到加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必将增强。

  第五篇:足球普及情况调查报告时间:寒假假期

  地点:本地区

  对象:各行业、各年龄段的人

  范围:足球运动

  主题:足球运动在本地区的普及情况

  科考方法:填写调查问卷的形式

  调查后的分析:

  本次调查给我最大的感触是:足球运动在本地区的普及情况很差。

  调查前,我准备了二十多份调查问卷,这些问卷是用来给农民,学生,以及商人或工人等不同行业,不同年龄段的人填写的,据搞查了解,我总结如下:

  一、国家对足球运动的推广和投资力度不够,当前的体制下不利于足球的普及与提高,城乡的足球投入有较大差距。

  在当前,全社会都在抢抓机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正好体育也是促进社会和谐,提高人民体质的好事。地方上教育和体育已经和二为一,改为教体局。也为足球的普及提供了基础。如果能在广大农村开展"千校百队"活动,让校与校、村与村之间经常搞一些足球比赛,这对足球的普及大有好处。这种比赛还可以培养孩子的团队意识,增强集体荣誉感,提高体质的同时,又能提高对国家,对家庭的责任感。让他们不再沉溺于网吧的侵害。

  二、学校足球普及困难重重

  据中国足协最近调查的41个城市中,15个城市中同时在中小学开展校、区、市级足球赛,仅占41个城市的36.6%。而只有11个城市在中学开展校、区、市三级足球比赛,仅占总数的26.8%。另有15个城市开展情况不祥。超过六成以上的城市难以保证中学、小学同时开展足球联赛,这让中国足球在学校探求发展

  12之路举步维艰。

  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点。首先是传统训练体制的制约。足球职业化后,过去计划体制下的专业足球队转变成市场环境下的职业队。体育局与足球队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业余体校、体育学校不再有向上输送人才的指标,使得中小学训练单位失去后备人才输送方向。其次,各方利益冲突难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在足球后备人才走上市场化后,地方教委认为学校可以不必承担输送人才的义务,因此在进行教育资源配置时,不再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学校大多以升学率为评价学校教学成果的重要参考标准,足球运动在校园的开展从整体上得不到支持,甚至还遭到了反对。在各方利益冲突下,校园普及足球非常困难,资源短缺使得具有天赋的中小学生不能被及时发现。此外,青少年能否参加足球运动大多取决于家长的意志。家长在孩子发展中极力排斥一些对抗性强、易受伤的项目。而随着高校不断扩招,家长们不由自主地认定孩子上大学才是最好的出路。

  调查后感: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这是我们的一大优势。普及足球不能光喊口号,只做表面工作,而应扎扎实实地做好社会广大人群的足球普及,只有真正普及了,中国的足球水平才能真正提高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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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篇七:乡村普法意义

  

  2017年第12期现代农村科技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中法治保障的意义及途径丁渠张荻(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石家庄050061)摘要:法治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发展新农村市场经济、完善新农村民主政治、保障新农村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新农村建设的法治保障主要体现在要完善新农村立法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新农村法律服务体系等方面。关键词:新农村;法治;经济发展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

  问题,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九大报告

  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法治是基本治国方

  略,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因

  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法治应当成为

  重要的推动力和保障。1新农村建设中法治保障的重要意义

  1.1发展新农村市场经济需要法治。从一定意义上

  讲,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规则经济。可以说,没

  有法治的保障,就不会有新农村市场经济的大发展、快发展。这是因为,一方面,新农村市场经济体制需

  要法治来确认与保障,特别是要保障和规范财产归属

  关系与商品交易关系。另一方面,新农村市场经济体

  制的固有缺陷需要法治来预防与补救。市场不是万能

  的,存在一系列固有的缺陷,需要通过法治来补足。

  1.2完善新农村民主政治需要法治。我国社会主义民

  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核心要义是依法

  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牵引与保障。新农村民主政治建

  设既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

  主的重要基础。只有通过加强新农村法治建设,推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实现村民自治,才能实现新农村民主政治

  建设的大发展。1.3保障新农村社会稳定需要法治。没有稳定的社会

  环境就什么事都做不成,新农村建设尤其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而新农村的社会稳定必然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当前,影响新农村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还

  有很多,诸如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因素,市场经济的消

  极影响,社会变迁加快带来人们的行为失范,等等。

  因此,只有逐步实现农业、农民、农村的法治化,依

  法规范新农村的社会秩序,才能实现新农村的长治久安。

  2新农村建设中法治保障的主要途径

  2.1完善新农村立法工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

  法度无法治国。建立健全新农村立法,首先要更新立

  法观念。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根本指南,以建成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农村为目标,建立健全城乡

  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

  代化。其次,要不断提高新农村立法质量。推进新农

  村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要不断加快农

  村土地流转、征地补偿、农村金融、税收、户籍、农

  机补贴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尽快填补农村立法

  的空白领域,努力使农村各项工作和事业都有法可依。2.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法治建设的重要

  基础性工作,在新社会主义农村建设中更要加强法治

  宣传教育。要加大新农村普法力度,使社会主义法治

  文化在新农村落地生根,使广大村民牢固树立宪法至

  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2.3健全新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农村法律服务具有一

  定的公共物品属性。农村法律服务体系是我国整个法

  律服务体系的短板和薄弱环节。要按照全面依法治国

  的要求,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促进城乡法

  律服务均等化。要健全农村法律服务机构,扶持和壮

  大农村法律服务力量。要引导和规范律师、公证等现

  代法律服务,引入农村日常社会生活,形成立体联动

  的农村法律服务网络。要在政府主导下,以法律服务

  人员为主体,加大法律专家人才对农村法治建设的推

  动力度,构建新农村法律信息化服务平台,不断开辟

  为农村、农民、农业提供高效便捷法律服务的新领域。

  参考文献[1]胡章平.探析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的新农村法治建设[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9):

  870?874.[2]王伟.关于加强新农村法治建设的思考[J].职工法律天地,2015(2):

  261.[3]王家斌,李茜.全面依法治国视阈下新农村法治建设探究[J].福州党校学报,2016(5):

  29?34.?98?

篇八:乡村普法意义

  

  乡村普法问题研究——以乡村振兴为背景

  摘

  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的关键之一在农村,而乡村法治化的重要环节是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在农村普及法律,可以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但与此同时,当前法治乡村建设在一些方面还存在问题,乡村普法教育便是其中重要之一。现今乡村普法教育的短板严重影响了了法治乡村建设的进一步深入,也不符合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之要求,法治乡村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未得充分发挥。于此,对乡村普法教育方面进行进一步探讨,并提出与当今社会较为契合的完善建议,更好地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普法教育;乡村法治;依法治国

  一、乡村普法概述

  (一)我国乡村普法的重大意义

  第一,乡村普法有利于基层群众理性维权。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对法律的无知和不守法而导致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导致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这给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带来了许多问题,基层干部浪费很大一部分精力去处理纠纷。乡村普法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基层群众理性维权。

  第二,乡村普法可以化解矛盾冲突,维护基层稳定。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矛盾频发。在农村基层,仍然存在干部不作为、工作混乱、侵犯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现象,导致干部和团体关系紧张,农村社会不和谐。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乡村普法,加强农村干部和农民的法治意识。让干部和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调解各种农村纠纷,解决农村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发展。

  第三,乡村普法有利于丰富基层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农村人口众多,农民生活分散,自由无拘无束,文化生活贫乏,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已成为全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特别是一个时代以后,封建迷信、宗族信仰和邪教在一些边远地区盛行,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风气。为了遏制恶劣气氛的持续蔓延,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开展乡村普法。

  第四,乡村普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全民普及法律,全民守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是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要在我国实现法治,农村法治是关键,农村法治状况决定着我国法治水平的高低。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进行乡村普法,促进法治建设。

  (二)我国乡村普法的历史发展

  1.乡村普法教育萌芽期

  “一五普法”(1986-1990年)希望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加强全民法治观念,培养公民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但是,我国的普法形势只有城市比较理想,农村地区还不是很乐观。虽然当时的法律在农村没有充分发挥,但在给农民提供空白的法律条件方面仍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它最初奠定了法治的概念,同时也使中国认识到接下来的普法是一项漫长而艰巨的任务。

  “二五普法”(1991-1995)总结了“一五普法”的经验后,我国推动了“二五普法”。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对与他们的生活和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基本的认识,引导公民正确依法行使权利。但是,农民仍然不能依法充分行使权利。

  2.乡村普法教育成熟期

  “三五普法”(1996-2000)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将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建设相结合,实事求是。可以说,“三五普法”在农村普法和法2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城乡差距过大,农村落后,依旧还存在许多问题,“依法建设、治理农村、民主管理”工作仍然困难重重。

  “四五普法”(2001-2005)通过实施“四五普法”,各级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3.乡村普法教育全面发展期

  从一五普法到四五普法,农民一直被作为非关键的教育主体,直到五五普法,农民才成为普法的主要群体。

  “五五普法”(2006-2011)意在调动各级政府依法治理的意识,提高政府依法管理服务的能力。

  “六五普法”(2011-2015)加强法制教育的普及,逐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实现人人学习法治知识,进一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将法制宣传改为法治宣传。

  “七五普法”(2016-2020)规定,普遍守法是法治的长期基础。确保“七五普法”的目标和任务得到很好的落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

  从以前的普法计划和决议文件的名称可以看出普法教育指导思想的变化,从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一五普法”方案到“二五”至“六五”执法计划的法律宣传和教育,以及在“七五”期间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对全民包括农村普法教育的观念从简单的法律常识普及转变为法律宣传教育,又转变为法治教育。

  (三)我国乡村普法取得的成绩

  1.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得到了农民的广泛认可

  在从前,广大农民群众因为琐碎小事而发生纠纷、争吵,甚至演变为暴力冲突。“1而处理纠纷的调解机制大多是以暴制暴或“走后门”,这就会导致双方对调解意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产生质疑,最终导致矛盾升级”。而在

  廖彩荣.我国农村普法教育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D].江西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11:18.3当代,随着社会经济的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的文化素养也有显著提升,个人的潜意识里对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有了正确的认识。因此,他们意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以及法律的有效性。

  随着近几年法律的普及,它在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社会和谐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获得了广泛应用。广大农民群众意识到只有法律才能解决纠纷和处理矛盾,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因此,他们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法、用法能力。

  2.农村基层民主得到比较充分落实

  立法上,确立了以农民自主经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特色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让广大农民群众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1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监督保障机制,让农民有充分的监督权和知情权。同时,它还形成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村务公开为核心内容的基层民主制度。”

  二、我国乡村普法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接受普法教育的参与度低

  乡村普法教育存在人员难聚集、时间难以控制的问题。受地理环境的限制,农民生活在相对疏散的地方,尤其是在偏远、交通不方便的山区。对于离家农民工的法治观念、普及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以及提高农民工的权利意识等都存在很大问题,因此,当代农民工的法治宣传缺乏制度化、长期化和专业化。对外来务工人员来说,这些人每年都要到农历新年才回家,那时法治宣传的任务基本结束了。

  乡村普法教育仍然存在难以理解和难以表达的问题。在大多数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农民的整体文化素养低,对宣传和接受法治教育缺乏必要的积极性。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特别是农村的中青年,黄建国,浅谈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现状与对策[EB/OL].人民网—理论频道,2010.4选择进城打工,而留在家里的都是老人、家庭主妇和孩子。其中一些人的识字水平低,甚至还是文盲,接受法律知识的能力差。他们不能学习,也不能理解,这严重影响了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效果。

  (二)农民自身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农民自身文化素质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接受,导致他们法律意识不高。如今,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大多数人认为,只要他们不做与谋杀或纵火有关的任何事情,就不会违反法律。例如,有的农民经济条件提高了,生活变得富足了,想要换个宅基地盖个大点的屋子,因此,他们便向村干部贿赂,村干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实,这种事情似乎再普通不过,但却是违法的。

  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不高,未完全树立对法律的信任,不善于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之传统思想的影响,他们始终认为权大于法,认为法律是制约老百姓的。这种传统思维一定程度阻碍了农村地区的法治化进程。

  (三)部分地区乡村普法宣传的资金匮乏

  乡村普法工作对经济依赖性强。目前,经济发达地区普法效果好,但大多数村庄的集体经济实力不强,乡镇财力不足,年法定支出少,财政无力支撑法律。普法教育缺少经费支撑,这一定程度上导致法律信息供给不足,影响了农村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四)普法教育宣传途径有限

  首先,农村地区的普及方式比较单一。他们中的大多数仍然使用横幅、标语、板报、散发传单、宣传材料等其他形式。这些方式常常让农民只知道法律的名称,而不知道法律的实质内容。即使分发的宣传材料很详细,但大多数农民也不会仔细阅读。

  其次,普法内容缺乏针对性。大多数农村地区普及的法律与农民们的日常生活没有必要的联系,不是农民群众所关注的热点,没有切合农民群众的5实际需要。此外,不同地区农民所需的法律知识尚未严格分类,宣传形式也枯燥乏味。

  (五)基层政府推进普法的积极性不高

  首先,一些村干部缺乏法治意识,不支持、不重视普法教育,农村法治宣传活动难以有效的深入开展。其次,对于普法工作,许多基层干部的理解存在偏差。他们认为发展经济是主要的、必要的。如果经济发展了,普法工作自然会上升。有的则以为农村工作琐碎繁杂,没有必要将财力物力人力耗费在普法教育中。此外,有些基层干部认为如果让老百姓明白更多的法律知识,了解更多的法律规定,农民群众会依照自己的看法处理某些损害自己利益的事件,这样则不利于自己对村民事务的管理。这些认识的偏差也导致基层干部普法积极性不高。

  (六)缺少专门的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队伍

  农村工作复杂,农村法治宣传的主要力量是城乡干部。每年,县级对乡村的普法仅限于分发文件和公布某些法律费用,在促进法治方面缺乏指导。农村普法工作主要由乡镇司法所负责,基层干部本身法律意识不高。他们经常向村委会干部发放一些普法宣传手册,但村干部们却把资料留在村委会而被闲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法的实效。如今,一些村干部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法治素养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法治教育的深入推进。

  三、增强新时期乡村普法的建议

  (一)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普法活动的积极性

  根据农民生活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结合大局,及时插针,有效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针对不同群体特点,进行合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对于在家工作的农民,可以利用农闲组织法治教育;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民,可以利用手机APP早晚学习法律知识。春节期间,利用农村亲朋好友在院子里开展法治故事报道,向群众宣传法治知识。还可以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对外来务工人员6进行外出前的法律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证书。

  (二)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法的各种现象的态度、心理、知识、思想和观点的总和,是支配人们的法律行为方式的一种意识。首先,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必须让他们认识到法律在我们心中的重要性。大力加强农村教育,组织农民群众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在提高农民文化水平的同时也能让农民重视法律。加强监督,制定各种有针对性的考核意见,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律意识。通过教育使农民在思想上重新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使其真正了解法律、主动学习法律、自觉掌握法律。

  (三)加大乡村普法教育宣传的经费投入

  增加乡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建立资金保障制度和资金专用制度。有关部门应增加预算中的宣传教育经费,并确保专项资金专用,不得用于私人用途或用于其他目的。建立督查小组,监督各部门关于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普法经费可以充分利用。组建普法情况评定小组,向有关部门定期汇报各村普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普法可以有效实施。

  (四)创新乡村普法宣传形式

  一是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选择农民心中最能接受和最受欢迎的宣传方式。传统的普法方式侧重于说教,使得农民认为普法宣传工作就是灌输一堆僵硬的法律条文,或者宣传违法人员的惨痛代价。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改变过去“灌输”和“塞满”普法教育的方式。利用农民周围的人,他们周围的事物,以及他们周围的案件来“展示自己”和“展示案件”让农民觉得法律是一件可以被看见,触碰到,学习和使用的好东西。真正有效地激发他们学习运用法律的兴趣。

  二是法律宣传教育载体的创新。随着社会转型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发展也在不断提高。电视和网络在新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和影响也在增加。农村电视台可以根据农民的喜好,适当增加与农民有关的法律宣传和教育节目。如果农民群众想要咨询法律问题,他们可以通过人工服务台在线回答,这样不仅可以树立政府的形象,也营造了积极的法律氛围。充分利用有线电视,手机网等现代媒体,使其快速传递,覆盖面广,形象生动。让农民群众走在路上、坐在家里都可以学习法律、耳濡目染的接受法律。同时,也可以开展有效的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实施“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散文”、“相声”等丰富多彩的农村法治文化活动,促进乡村普法教育的深入和开展。

  三是有选择性的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有关政府自主汇总或者安排有关部门、法院、律所等汇总、编写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资料,例如:与村干部职务犯罪、农村宅基地、邻里纠纷等有关的普法资料,使其满足农民群众需要,并要求其适合农民群众阅读浏览,免费发给各家各户,同时也要常常组织普法骨干下乡举办演讲、宣传活动,强化农民群众的法律观念和人权意识。

  (五)提高基层政府推进普法的积极性

  要改变农村普法现状,完善农村法治环境。完善农村普法认识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对于当代不完善的法治环境,必须要让基层政府认识到法律是农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必须尽全力建设一个公正、民主、和谐的法治环境,让法律成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伞。注重在农村执法过程中正确执法,准确引导农民解决法律冲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建立有效的相关制度,让村民参与农村事务管理,监督村务。相关政府也要大力支持农村民主制度的建设,使基层政府推进农村法治教育的积极性不断提高。

  基层政府推进普法,提高基层领导的重视度。现实中,基层政府重视的往往都是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或者与自己部门的荣誉挂钩。因此,要提高基层政府推进普法的积极性,提高重视度,就要将普法工作划入基层领导个人的考核评定中,作为晋级提升的一个主要条件之一。

  (六)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宣传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懂法人”培训。征聘农村普法志愿者,组建农村普法文艺宣传队伍,定期培训法律知识,定期深入农村,以农民群众欢迎的方式普及法律。另外还要在组织上保障其有效实施,明确机构,安排专人进行负责。农村执法人员必须是专业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从事农村执法的工作人员的最低标准是能够“具有充分的法律素养”。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有关法律服务事项交给专业的法律服务行业或者地方高校的法学专业的学生,让他们为乡村普法教育尽一份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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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农民法律素质[J].发展,2009(03).[3]刘文蛟.农村普法教育中的问题分析与对策思考[D].湖南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15.[4]宋丽莉.浅议农村普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人民调解,2007(09).[5]刘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普法教育之嬗变[D].西南交通大学博士论文,2013.[6]贾少涵、崔嘉欣、王卫东.村民自治教育:新形势下农村普法工作重心[J].高等农业教育,2010(07).[7]李秀忠.关于农村法律信仰危机的思考[J].山东师大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02).[8]杨晶.论我国普法教育存在的问题及改进[D].河北经贸大学博士论文,2015.[9]薛维然、杨康.中国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影响因素研究[J].农业经济,2015(11).[10]侯辰龙.北京新农村法治建设现状与对策研究[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17,31(06).[11]宗佩佩.公民意识养成视域下我国普法研究[D].太原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16.

  [12]吉林省代表委员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和“三农”工作统筹推进[J].吉林农业,2019(07).[13]杨林刚.依法治村视野下国家法与习惯法在村庄治理中的路径选择[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5(5).[14]许化波.基层干部法治能力培养路径探析[D].聊城大学硕士论文,2016.[15]王宁.新时期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浅析[J].时代报告:学术版,2012(8).[16]本刊评论员.扎实做好“七五”普法各项工作[J].中国司法,2016(6).[17]杨静.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分析[J].科技风,2012(21).[18]刘萍.我国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法制宣传创新性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2(3).[19]刘武俊、高巍、周云涛、曲广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论纲(下)[J].中国司法,2014(1).

篇九:乡村普法意义

  

  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_乡村普法意义

  一、站在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化普法认识

  搞好农村普法工作,首先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认识。

  第一,深入农村普法,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需要。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党在农村实行的一系列改革开放政策取得了极大成功,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但是由于历史的和社会的等方面的原因,现阶段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还很低,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与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不相适应,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差更远。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一个基本要求是全体公民应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学法、懂法、守法成为整个社会的时尚,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开展普法教育,就是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把法律交给全体公民。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仍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从根本上说,没有农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就没有全民法律素质的提高。“一五”、“二五”、“三五”普法,在提高干

  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农村的许多地方,特别是偏远山区,在一定意义上走了过场。这就要求我们在“四五”普法中,一定要把农村普法拿在手中,克服困难,做好工作。

  第二,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新旧体制转换时期。在社会大变革中,由于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由于新旧体制转换出现的摩擦,必然会产生矛盾和纠纷。就农村来说,近几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农业和农村工作进行了规范。但是由于宣传普及不够,农村还存在许多问题:基层干部不依法办事,侵犯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侵占集体资财等等,造成干群关系紧张;

  农民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有的无故拖欠甚至拒交数量不大的税费。有的邻里之间经常发生争田、争水、争山林、争宅基地等矛盾。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妥善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要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办法是要靠教育,靠法治。这就必须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使干部群众都依法办事,依法理顺农村各种关系,使干部在依法管理中为农民热情服务,使农民在依法行使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农村社会进一步安定和稳定。

  第三,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是加强新时期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农村全面进步的需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根本特征。《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国农村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农民居住分散,生活自由散漫,文化生活贫乏,思想观念僵化,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成为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特别是一个时期以来,在一些地方,封建迷信思想、宗族房头观念、邪教组织和邪教势力有所抬头,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风气。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在建设,重在宣传,重在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既是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又有助于其它教育内容和效果的增强。我们深入开展农村普法,一方面在学法的基础上,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完善村规民约,把村级财物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实行依法治村;

  另一方面依法打击取缔破坏、影响社会精神文明的活动,净化社会风气,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条件。这也是我们多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

  二、针对农村工作的特点优化普法方法

  农村普法应针对农村工作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进行。农民尤其是山区农民居住分散,文化素质低,生产季节性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难度大、任务艰巨,基于这种情况,现阶段开展农村普法应当坚持以下四种方法:

  (一)组织法律培训,主导普法。坚持面授为主,是开展普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和要求。农村普法,也必须这样。在实际工作中,要分级负责,层层抓好法律培训,充分发挥法律培训在普法中的主导作用。一是乡、镇要负责抓好村(居)民委员会主要干部的法律培训,每年要集中进行一次3至5天的法律培训;

  二是村(居)民委员会要负责抓好农户(居民)户主的培训,第季度要组织一次。通过法律培训,重点抓好基层干部和普法骨干的培训,实现一户一个“法律明白人”的目标。

  (二)利用农村工作,渗透普法。普法是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农村普法也必须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这个前提下,要充分利用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开展普法,把普法与农村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党建、奔小康”、“治安模范小区创建”、“争创十星级文明农户”等工作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渗透到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贯穿这些工作的全过程。“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使干部群众受到多方面的教育,达到普法的目的。

  (三)抓住学校教育,辐射普法。开展农村普法,由于农民居住分散,不易组织,文化素质低,集中起来学法确有困难。而

  各级各类学校,却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学生来自四面八方,人数多,人员集中,有固定的学习场所,有专业教师。要利用学校这一有利条件,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特别是在中小学校,要把普法内容组织编写成易懂易记的顺口溜、三字经、打油诗,由教师组织学生学习,培养“小小普法员”,让他们放学回家后,背诵给父母和他人听,使家长和学生都受到普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所小学就能覆盖一个村。这样,既抓住了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又发挥了学校在农村普法中的辐射作用,从而促进农村普法。

  (四)开展多种活动,烘托普法。普法教育是一项社会宣传、社会教育工作,没有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是很难开展的。因此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促进农村普法。一方面,要针对农村文化生活贫乏,农民爱好热闹的特点,广泛组织开展编演法制文艺节目,放映法制题材影片,展出形象生动的法制宣传图片和漫画等活动,赋予普法一个有效的载体,通过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法制宣传专题或专栏节目,加大普法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普法活动。另一方面,要以部门为依托,以活动为载体,适时组织开展一些有群众广泛参与的活动,不断掀起一个个普法高潮,烘托出一个浓厚、强烈的普法气氛。

  三、围绕农村社会的稳定强化普法效果

  农村普法必须办实事、重实效。农村最大的实效,就是要维

  护农村社会的安定和稳定。因此,必须围绕农村社会的稳定,强化普法的具体效果。目前,农村普法效果要从三个方面强化:一是增强权利义务观念。通过普法教育,全面宣传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使干部群众树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明确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也不能只讲义务不讲权利。二是培养依法办事的习惯。通过普法教育,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学法、懂法、守法,遇事想问题要想到法,解决问题要依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依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三是规范依法治村行为。普法教育的目的,是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在普法教育的基础上开展的依法治村活动,是普法工作的深入和发展,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过去几年的实践来看,由于农村普法工作不深入,有些地方的依法治村工作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和作用,使依法治村变成了一句口号。因此要通过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工作,进一步规范依法治村行为。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要学“大法”立“小规”,在全面学法的基础上,按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修改完善依法治村的规定和制度,把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在内的村级事务纳入法治轨道,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村,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篇十:乡村普法意义

  

  开展普法宣传

  助力乡村振兴

  作者:王娜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2019年第23期

  王娜

  立法取得阶段性成效之后,全民普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只有在普法环节多花工夫,执法、司法环节才能事半功倍;只有将法治观念植根于民心,推动实现全民尊法、知法、守法、用法,法治中国才会形神兼具,行稳致远。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国家的有效治理和稳定发展,需要一个法治盛行的良好社会秩序;个人的成长和进步,同样也需要一种时刻有法治庇护的安全和坦然。良好的秩序、坦然的安全感,离不开人人尊法、人人守法。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日益完备的今天,立法取得阶段性成效之后,全民普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只有在普法环节多花工夫,执法、司法环节才能事半功倍;只有将法治观念植根于民心,推动实现全民尊法、知法、守法、用法,法治中国才会形神兼具,行稳致远。在农业农村领域,面对乡村全面振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把农业农村普法宣传工作摆上更加重要、更为紧迫的位置,不断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持续性,让普法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切实通过加强法治普及宣传来推进农业农村系统干部依法行政,推动广大农民群众依法保障权益,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以根植法治思维为目标,落实普法宣传制度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领导干部要树立法治思维,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点是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成败的关键在领导干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但目前一些领导干部只注重学习贯彻政策文件和上级部署要求,遇事习惯用惯例、“老办法”和行政手段推动工作,还不习惯将法治作为一种前置性的要求,还不能自觉秉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去做出决策,甚至罔顾不依法行使权力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法治素养的提高是依法行政的前提,而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是提高法治素养的基础。农业农村系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将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依法行政、依宪行政的精神内核。在具体操作上,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学法用法教育培训制度化,规定学习的时长和学习效果的检验办法,自加压力,让学法用法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习惯,从而真正从思想和行动上将依法办事、依规办事、依程序办事养成一种自觉。

  以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健全普法宣传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增进农民福祉、维护农民利益,就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根本目标,也是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根本宗旨。当前,农业农村系统上下合力,正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各项举措的具体实施,迫切需要法治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迫切需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不断健全。而满足所有这些迫切需要的根本和基础,首先就是要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尊法、知法、守法。通过立法环节的广泛征求意见来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导向和为民宗旨,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通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宣传机制,让农民群众在每一个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行政决定中知道法律对事情的评价,知道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要有效实现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仅靠普法机构显然无法完成。党的十九大提出新时代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普法不再只是法律法规受众的外部需求,更是对执法者服务者管理者自身的法治化要求;普法主体也不再只是专门的普法机构,更包括执法管理服务等部门自身。这就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健全完善普法宣传机制,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宗旨,将执法服务管理主体培育成普法主体,实现主动化动态化体系化的普法大格局;从维护农民利益角度出发,将普法理念融入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让普法宣传成为执法者、服务者、管理者的主动作为。既让广大农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决定和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倒逼执法者、服务者、管理者增强法治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开展典型案例释法、同步拍摄制作现场执法系列片、组织执法者和经营者观摩庭审现场等方式,让每一个案件变成一场生动的普法课堂,让每一个个案的公平正义成为法律权威性的最佳证明。

  以提升宣传效果为标准,创新普法宣传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普法宣传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这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改进方式、提升效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广大群众获取信息的需求也在日益多元化,以往普法宣传常用的开设橱窗、发放资料、张贴标语等“老三样”方式,已经难以满足群众实际需求。迫切需要探索更多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

  俗话说,一具体就深入。普法工作也是如此,它不只需要用通俗的语言向广大群众解读法律的内涵,更需要在法治实践全过程和社会保持良性互动。越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越应该成为普法的最佳时机。越是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越能提高普法宣传的实效。在实践中,要坚持以提升普法宣传的时效性、鲜活性、传播力为目标,深入挖掘地方戏曲、民间风俗等本地传统文化资源,积极运用微视频、H5等新媒体新技术,尝试探索点单式、订制式、顾问式、访谈式普法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湖南、甘肃等地结合本地文化特色,出品了“三棒鼓”说唱词、秦腔现代剧《公民张三》,都收到很好效果。江苏积极构建“智慧普法”快速通道,在全国率先建立手机客户端——农技耘APP,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户提供农业农村法律政策信息服务,注册用户已达26.5万人。这些以用户为导向,通过网络化、平民化、生活化的宣传方式,使普法宣传更具穿透力和传播力,让法律知识和公平正义的精神更容易被群众所接纳。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此文系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组织的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专题征文优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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