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的报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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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的报告

  

  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最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X〉34号)、《XX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X政发〈X〉15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X政发[X]17号)文件精神,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政府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XX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我旗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按照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要求,确保全旗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旗直行政机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和减少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避免违法给予优惠或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的行为发生,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营造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市场环境,促进XX自治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尊重市场,竞争优先。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保障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立足全局,统筹兼顾。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统筹考虑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等多重目标需要,稳妥推进制度实施。

  科学谋划,分步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破立结合,在规范增量政策的同时,坚持分类处理、不溯及既往,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着眼长远,做好整体规划,在实践中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和完善。

  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加强与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权威和效能。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机制,把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强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二、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内容

  (一)审查范围

  XX自治旗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旗直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提请XX自治旗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应该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在提交审议时,就公平竞争审查情况作出说明。未进行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二)审查主体

  以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负责审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在合法性审查的同时,重点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以各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措施,由政策制定部门负责自行审查。以多个部门名义联合印发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审查,其他部门配合。部门下属行政机构和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由各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三)审查方式

  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制定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必须组织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内容。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四)审查标准

  各部门要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审查:1.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1)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公布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且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

  (5)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2.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

  (1)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2)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3)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4)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5)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3.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1)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2)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不得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者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4.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1)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2)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3)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各部门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五)例外规定

  属于下列情形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

  1.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

  2.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

  3.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

  政策制定机关要逐年评估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三、有序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一)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由旗政府领导任召集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司法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办法,落实制度要求,督促指导旗所属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XX自治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接受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举报办理,负责组织宣传培训、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推动信息公开发布,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推进制度不断完善。

  (二)及时规范增量

  按照政策制定机关自我审查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局、司法局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要抓紧研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实行公平竞争审查。X年起,旗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全面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三)有序清理存量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对照本实施意见,摸清底数,掌握全部存量的具体情况,对现行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区分不同情况开展自查,稳妥把握节奏,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并制定清理存量文件时间进度表。旗政府及所属部门原则上应于X年7月底之前完成清理。其中,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要尽快予以废止;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应合理设置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政府及所属部门应当对清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按要求向XX自治旗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报告公平竞争审查及清理工作情况。

  (四)组织评估完善

  XX自治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在条件成熟时,对各部门的审查和清理情况组织开展评估,不定期开展抽查。经评估认为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应当依法尽快废止或者修改完善。鼓励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有必要,评估报告可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评估流程、评估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政策制定机关要定期评估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四、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措施

  (一)健全竞争机制。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措施,及时研究新经济领域市场监管问题,不断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二)完善守信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做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

  (三)加强监督机制。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处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相关情况。案件情况和处理建议要向社会公开。政策制定机关要及时纠正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强化问责机制。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以及不及时纠正相关政策措施的政府和部门,有关部门依法查实后要做出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等需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篇二: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的报告

  

  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报告范文(通用9篇)

  自查报告是单位或部门在一定时间内对工作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的报告形式。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报告的文章9篇,欢迎品鉴!

  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报告篇1某年,长顺县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内部政策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自查如下。

  一、某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总体情况

  (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

  农业农村局按照“科室起草、法规股审查、领导审签”的原则,对有关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一是审查程序。起草-召开专家联席会议修改-法规股审查-局领导审签-印发。某年以来,农业农村局没有起草政策措施制度等文件。二是明确牵头部门。按照科室归口成立“一队两室五中心”职能划分,由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牵头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三是开展宣传情况。结合业务科室工作职能职责,由养殖业中心、种植业中心结合项目实施对市场经营活动主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宣传,某年共宣传8次。四是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农业农村局均按照联席办通知要求按时参加各级联席会议组织培训。并于某年3月结合全局干部职工会议培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二)增量文件审查情况

  某年,农业农村局将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等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到目前,没有出台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招商引资按照县委、县政府出台政策落实,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按照县招标办和交易中心程序开展。项目实施由农业农村局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申请,根据上级批复,按金额大小进行招标采购。经查,我局不存在增量情况。

  (三)现行政策措施清理情况

  农业农村局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开展政策措施清理。从市场主体依法平

  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自由流动,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等方面入手。并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某〕1849号)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我局没有发现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公平竞争审查人员专业性欠缺,大多以上级政策文件执行。二是基层人员少、审查人员均负责多个事项,审查工作开展不理想。下步工作中。

  第一,针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出现的新情况,由各业务科室试行兼职公平竞争审查初审员制度。

  第二,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培训,确保初审员明确政策性文件的内容和初审的范围及要求。

  第三,结合三重一大继续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中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出台前经过公平竞争审查。

  三、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建议

  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竞争审查的具体经办人员明确审查的内容及方式,吸取优秀的经验,确保政策文件的公平性。

  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报告篇2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榆政发[某]46号)、《关于转发陕西省某-某年清理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价发[某]33号)、《关于转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榆政价发[某]34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榆政价发[某]36号)文件要求,我中心高度重视,扎实部署,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工作机制

  我们成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政秘科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督促各科室认真对出台的文件进行公平竞争梳理。

  二、认真开展学习宣传

  我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XX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榆政发[某]46号)、《关于转发公平竞争审

  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榆政价发[某]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增进中心工作人员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三、有序开展增量、存量文件清理审查工作

  我中心对成立以来发文情况进行梳理清查,没有关于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文件。

  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报告篇3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1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存量清理情况。我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特别是针对有无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需要尽快予以废止的、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需要合理设置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的情况等要求,对以前的政策措施文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梳理,共对26件存量政策中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内容进行清理,经查,以上政策措施均不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问题。

  清理现行排除限制性竞争政策情况。根据《关于转发某年广西清理现行排除限制性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现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重点包括的六项内容进行清理,经清理,26件存量政策中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内容均不存在限制性竞争的内容。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加强政策解读。我局将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针对社会各界及相关利益人对涉及我局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提出的问题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完善守信机制。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履行向社会做出的承诺,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重大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

  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规范政策措施起草行为,对部门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以及不及时纠正相关政策措施,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因失职渎职等需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引起相应责任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整改措施到位。对某年度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我局将继续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到位。

  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3根据港南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某年港南区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针对我局起草的以区政府名义或区农业局名义出台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清理工作采取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自查梳理,局机关法制部门审核排查,局领导研究公开清废和总结上报四个阶段进行。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理内容主要包括:

  1、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2、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3、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4、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5、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6、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二、明确工作机制有序开展清理工作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局就清理工作的范围、原则、步骤和要求等进行了

  周密安排部署,并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清理小组,多次听取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的汇报,解决清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了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明确清理职责,清理范围,积极思考,精心策划。结合我局实际,认真组织学习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部、商务部《关于印发〈某-某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

  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清理分工,清理方法步骤和清理目标。明确专门机构与人员负责组织清理工作,进一步澄清了对公平竞争审查重要性的模糊认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使清理工作有序推进。

  统筹安排,落实清理责任。要求区局机关各相关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谁实施、谁提出清理意见”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专人负责对现存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逐一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四类标准”、18个“不得”和四类例外情形,进行认真细致的梳理审查,提出“废改立”意见。经审查清理后,有修改,或有修改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汇集成册,与公平竞争审查文件清理目录,一并由股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局务会议审定。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要求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分别负责本单位拟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起草过程中严格对照《实施意见》中的内容,就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上报局领导。

  二是重视程序,狠抓落实。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依法审定,做到内容合法、程序合规、细致周密、防止疏漏。同

  时实现任务落实,人员落实,目标明确,方法明确和要求明确。

  三是同步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积极推进我局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将合法性与公平竞争审查一并纳入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对规范性文件概念把握不准,公文规范处理程序不清的及时向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公平竞争审查情况,确保我局出台规范性文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港南区农业局

  #年6月27日

  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报告篇4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榆政发[某]46号)、《关于转发陕西省某-某年清理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价发[某]33号)、《关于转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榆政价发[某]34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榆政价发[某]36号)文件要求,我中心高度重视,扎实部署,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工作机制

  我们成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政秘科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督促各科室认真对出台的文件进行公平竞争梳理。

  二、认真开展学习宣传

  我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XX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榆政发[某]46号)、《关于转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榆政价发[某]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增进中心工作人员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三、有序开展增量、存量文件清理审查工作

  我中心对成立以来发文情况进行梳理清查,没有关于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文件。

  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报告篇5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某〕34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发〔某〕4号)精神,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规定,我厅不断提高对公平竞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进行存量和增量清理审查,较好地维护了交通运输公平市场环境,现将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的必然选择,是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的有效举措。我厅专门邀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方面的专家对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的法治工作人员60余人进行了培训,提高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进对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理解与运用,学习审查流程,通过学习培训,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一是建立自我审查机制。我厅专门印发了《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的通知》(鲁交政法〔某〕14号),明确了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责任分工。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处室单位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文件时,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流程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二是将公平竞争审查嵌入工作流程。在发文审签单上专门印有公平竞争审查一栏,表明是否需要公平竞争审查和是否已经审查,把好源头关,重点把好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关。三是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制度。及时跟踪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对实施期限到期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完善。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评估流程、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进行存量和增量清理

  大力开展清理工作,并提出了清理要求,要求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要尽快废止,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某年度先后进行了三轮清理,对以某年7月1日为界点的存量和增量文件共251件进行了审查,无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根据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围绕与市场竞争有关的文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行业协

  会、主管行业领域所涉及的公用企业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全面摸底排查。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深刻领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垄断行为的危害,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大局意识,对涉及与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审查和管理,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报告篇6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驻和平相关单位:

  根据《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全面自查的函》(河市监函〔某〕#号)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县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做好某年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全面自查。现将具体事宜明确如下:

  一、自查内容

  本次自查重点检查以下6个方面情况:

  (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覆盖情况。检查是否已完成市、县政府全覆盖的目标,市、县政府落实制度的相关文件是否齐全。

  (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检查是否已完成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调整;在优化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约束、提高审查质量等方面的有效做法。

  (三)政策措施审查情况。某年以来相关政府部门对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总体情况;检查审查范围是否全面、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等问题。

  (四)宣传培训情况。检查在宣传竞争政策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五)各级机关内部审查机制、审查职责分工、审查人员配备等情况。

  (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总结汇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驻和平相关单位于11月26日中午下班前将自查报告(格式参照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全面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反馈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于11月26日下午下班前向市市场监

  管局报送。

  三、要求

  (一)此次自查是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督查安排开展的,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要抽调业务骨干,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督查质量和效果。

  (二)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驻和平相关单位要履行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好全面自查工作,确保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展与成效。

  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报告篇一、#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统筹组织情况。我局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定综合法规科牵头各业务科室统筹协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学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和《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各业务科室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措施时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否则不予通过及施行。配合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台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并主动开展相关宣贯工作。

  (二)机制建设情况。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明确各业务科室在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严格对照限制竞争的规定进行自我审查,并按照要求一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表。

  (三)工作质量情况。对#年发之前文进行全面梳理,要求各科室就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经审查,我局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没有发现违反公平竞争的情况(x份文件x份保留,x份因实效原因废止)。#年制定文件过程中,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新增x份涉及公平竞争审查的文件已顺利通过审查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四)监督考核情况。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和回应机制,在局网站“互动交流”栏目积极与市场主体和群众开展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并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业务能力不高、政策把握不准成为当前制约制度实施的重要因素。各部门、各科室对公平审查制度认识不一,有的认识还很不到位,齐抓共管、协调一致的工作氛围尚未形成。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

  一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真落实市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意见》及相关实施细则,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局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健全局内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范公平竞争审查操作流程。

  二是有序开展存量政策措施清理。根据x市公平竞争审查部级联席会议要求,进一步明确清理工作的范围、重点、时限和要求,研究落实存量政策措施的自查梳理、审核排查、公开清废和总结汇报等各阶段工作。

  三是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培训。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专题培训,深化对公平竞争审查的理解和认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成效,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氛围。

  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报告篇为深入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呼政办发〔某〕2-67)文件精神,同时更好地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局际联席会议召集人与副召集人的作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四家单位于某年6月21日至30日对我市9个旗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局际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进行了集中督查。现将督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各级重视,工作机制持续健全。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全部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了联席会议成员,召开了联席会议,实现了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旗县区两级覆盖。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大部分都建立了内部审查机制,制定了审查流程,明确了审查部门和审查人员职责。督查时,已建立内部审查机制的单位占成员单位总数的%,其中有五家单位未完全建立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截至通报发出前这五家单位都已整改完

  成。下一步,将重点落实各成员单位在政务办公系统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的力度,从文件审批程序上加强把关。

  (二)措施得力,存量政策得到充分清理。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市、旗县区各级政策制定机关遵循“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梳理某年1月1日后出台的现行文件,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保障了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截至某年6月30日,全市各级政策制定机关共清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524件,其中无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文件数量440件,废止文件83件,暂停执行1件。

  (三)严格程序,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工作逐步展开。今年以来,市、旗县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建立内部审查机制的基础上,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对新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遵循公平竞争审查流程,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对照审查标准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有效预防和纠正了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促进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

  (四)加大培训,全员培训公平竞争审查人员。目前市、旗县区两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共举办2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培训班,培训人员100人(次),实现了公平竞争审查联络员培训全市覆盖,有效提升了公平竞争审查联络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提高了审查质量。

  (五)精心指导,现场解答政策制定机关存在的疑惑。督查组对全市9个旗县区人民政府进行面对面指导,对市级17个成员单位督查做到了全覆盖,现场交流解答疑难问题,指导帮助全市各级政策制定机关理清了公平竞争审查的边界和思路,为做好今年新出台政策文件的审查打好了坚实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强。部分成员单位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审查机制不健全,影响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重点任务落实。截至5月15日,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仍有5家单位未建立内部审查机制。个别成员单位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更换频繁,有的单位未固定专门审查机构和人员。

  (二)审查质量有待提高。一些单位将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混淆,存在程序空转、工作形式化等问题,直接导致审查质量不高。

  这些问题既与思想认识不到位有关,也有对审查制度理解不准确、工作能力不适应、监督问责不到位等方面的原因,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采取引入第三方机构等形式提高审查质量。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及时查缺补漏。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某〕2号)是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旗县区、市联席会议成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结合自身业务,准确把握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质,重新审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关系,确保责任落实,应审尽审。同时,尽可能保持分管领导和审查人员的相对稳定。各旗县区、市联席会议成员要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本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再梳理、找准薄弱环节,查缺补漏,为今年工作打好基础。

  (二)加强督查,扎实推进案件查办力度。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督促的职能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旗县区、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督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序推进。同时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我市《深入推进全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我市将加大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问题的查办力度,为全市国企三年改革提供公平的市场环境。

  (三)规范增量文件审查工作。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对某年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对照审查标准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审查流程》,规范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完善相应台账,做到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一律不得出台,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常态化任务常抓不懈。

  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报告篇根据《xx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x发改价监〔201*〕x号)规定,201*年我局认真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卫生计生公平竞争审查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制订了《关于印发xx市xx区卫生和计划

  生育局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x卫函〔201*〕x号),明确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具体科室及局各科室的责任,建立健全我局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开展存量清理。201*年6月,在全局范围开展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由局法规科牵头,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局各科室对截止201*年5月31日前我局(包括原区卫生局及原区人口计生局)印发及提请区政府印发的文件进行审查和清理,重点对我局印发或提请区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是否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经审查,我局在201*年5月31日前印发及提请区政府印发的文件中没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方面的文件,我局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三、加强培训、宣传和监督管理,把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日常工作。我局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宣传培训,普及公平竞争审查业务知识,提高工作人员及群众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明确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对201*年6月起制订的文件,由局政策法规科统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各科室在制发文件时,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按规定的流程报局政策法规科对照公平竞争审查18条标准逐条进行审查。通过普及公平竞争审查业务知识,在局内逐步形成了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良好局面。经审查,我局在201*年6月1日至201*年12月31日期间印发及提请区政府印发的文件中没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方面的文件,我局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篇三: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经审查,我委未出台限制竞争措施的文件,在文件出台过程中,全面执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我委组织了认真学习和研究,特别是在委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机制建立后,我们又认真学习了《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在吃透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市发改委制定下发了《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和《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逐步开展工作,并要求全委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开展公平竞争自我审查。

  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按照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我委成立了由副调研员时德山负责,政策法规处牵头的自我审查机制。同时,为加强统筹我委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参照省、市相关做法,委成立了以分管领导时德山为组长,法规处处长为副组长,全委其他各处室处长为组员的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委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三、开展审查情况

  我委向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转发了公平竞争审查表,要求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按规定填写审核,搞好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同时,委政策法规处牵头,委机关各处室配合对委机关起草的以市政府或办公厅名义印发的77份规范性文件(2017年9月1日之前出台的存量文件65件,之后出台的增量文件12件)以及我委印发的7份规范性文件(2017年9月1日之前出台的存量文件3件,之后出台的增量文件4件)进行梳理,没有发现违反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

篇四: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的报告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近年来,国家加快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建设和实践,强化了市场监管的力度和质量,取得了显著成效。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不可或缺的环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已成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之举。本文将从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引导等方面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报告,以期挖掘存在的问题并提升公平竞争审查的效果和水平。

  一、制度建设

  在制度建设方面,我国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框架和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价格垄断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政府监管的职责和范围,加强了对市场经济的调控力度,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此外,还针对不同的行业或领域,出台了专项规定,如电力、金融、电信、药品等领域的反垄断规定,针对性较强,能够更好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然而,在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规体系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在某些国家,除了反垄断法等,还有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规和规定,能够更好地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其次,公平竞争审查的具体细则和标准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其中,对主要的市场行为进行界定和评估,是构建制度体系的关键。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并完善关于经

  济领域的相关理论,将其应用到公平竞争审查中,更好地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

  二、监督管理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需要通过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来保障其有效性和可靠性,而我国的监管机制相对完善,保障了市场竞争的公正,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公平竞争审查监督方面,管理体系不够科学和完善,缺少定量和定性的精准监控手段,虽然通过日常监督和网上投诉来了解市场行为,但对涉及市场性质模糊的行为缺乏有效的判断。

  为了完善监管机制并提升监督管理效果,还需要加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立健全讼、非讼制度,加强依法监管,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市场参与者的维权意识,并完善举报、投诉等监督机制,特别是引导企业注重内部约束、自我管理,防止出现价格垄断、捆绑销售等独占行为,从根源上遏制市场不正之风。

  三、机构引导

  针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机构引导和配套服务也是很重要的一环,有效的引导能够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机构引导措施,如成立了反垄断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等机构,以加强市场监管,同时还设立了反垄断执法机构,规范了市场行为,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然而,机构引导措施在实际场景中存在缺乏灵活性的问题,机构间的协作还不够顺畅。同时,一些机构内部的行业组织,监督管理不够专业,缺乏实际操作经验,而一些涉及到国外企业的诉讼和反倾销案件,也存在一定难度,对机构的组建和人员的培训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结语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涉及到法律、监管、管理、机构等多个方面,是维护市场公正竞争的重要手段,也是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本文就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引导等方面进行了自查报告,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指出了一些改革的方向,特别是在审查的具体操作和方式上提出了建议,希望能为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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