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诚信诉讼案例(二十六篇)(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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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诚信诉讼案例(二十六篇)(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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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诚信诉讼案例篇一

近年来,我县随着国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投诉、纠纷量逐年上升。我局于1999年成立,1999年信访投诉、纠纷案才22件,2022年信访投诉、纠纷案70件,增长,目前仍呈递增趋势。如何有效解决因环境污染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是值得人们思索的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当事人能否享受应有的环境权益,关系到导致纠纷的扩大化和严重化,影响社会安定等问题。现就探讨改善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建立多元化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问题提出粗浅看法。

一、行政处理环境纠纷现状

行政处理环境污染民事纠纷的概念、方式的理解,主要有二种倾向:一是行政处理即指行政调解,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居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对环境纠纷进行调查,并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双方签署协议,自动履行协议。调解协议是当事人相互间意志妥协的结果,行政机关在协议中既无利害关系,也不直接体现其意志。二是行政处理包括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二种方式。对环境纠纷的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纠纷双方自行和解、调解解决、请求行政处理、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以前,环境行政机关在处理环境污染民事纠纷时,大都采用“以调解为主,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或宣布调解失败,或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方法。

实践证明,对一些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纠纷很难通过调解使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行政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我们现在处理纠纷案实践中,信访和投诉的大部分环境纠纷已调解结案,事实上,只能说大部分已结案,但并不是有效解决,只是污染纠纷受害方无奈地接受了结案,因为未解决,所以反复投诉,甚至发展到企群纠纷,甚至是暴力冲突,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污染纠纷的有效解决,单纯通过调解方式的毕竟是少数。由于调解解决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合意的基础之上的,致害方一般都要强于受害方,作为弱者的受害方要与其达成合意解决是很困难的事;缺乏合意,则解决纠纷就无从谈起。为了有效解决环境纠纷,较多采用多种方式。解决环境纠纷过程中,我们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管理中依法行政,而致害方为了自己的利益,一般采取尽量拖延时间的办法,动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钻法规的空子,想尽办法继续营业,直至最后被“停止营业”;其间可能经过一至二年时间。所以居民饱受噪声、振动、热气和油烟污染之苦,投诉不断。

二、行政处理污染纠纷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处理污染纠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够完善。由于缺乏法律程序上和有关政策的依据,使得行政处理纠纷在实际效果上还有待更好地探讨。目前,中国关于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规定十分简单,对起诉人的资格、证据的收集、因果关系的确定、损害赔偿的计算、停止污染侵害的方式、污染受害者在无力起诉时的帮助等等,都没有作出专门的规定。由于环境纠纷处理立法的不健全,就使环境纠纷的解决在中国变得十分困难。

我们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决定,都属较有影响力的政策,且都是政府在一定阶段的环境保护的总政策,但都没有提及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问题。这说明,政府及其管理部门,考虑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多,而考虑行政处理环境纠纷少,未摆上议事日程。

不诚信诉讼案例篇二

(一)调查对象

20xx年3月22日至3月26日,由学生处、团委委托统计学院市场调查与分析协会在全校范围内以问卷调查方式开展大学生诚信状况调查活动。调查活动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1167名学生,各学院按人数比例抽取学生参与调查。其中男生占,女生占;党员占,团员占,非党员、团员学生占;除大四学生人数偏低外,各年级学生人数基本持平;学生家庭平均收入为4000元左右,绝大部分为双亲家庭。可见此次调查的样本特征与东北财经大学大学生各项特征基本吻合,调查可靠性高且代表性较强。

(二)调查方式

此次调查问卷分为大学生对诚信问题的基本看法,家庭、社会、学校对大学生诚信的影响及大学生在学业、经济、社会方面诚信现状三个方面,选用了三个维度共21个指标,各项分析数据分值满分为5分;收回有效问卷1113份,有效率为。调查结果显示我校学生总体上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诚信严重缺失的问题,但在部分领域和部分具体行为上存在一定诚信缺失状况。

(一)大学生对诚信的认识

我校学生普遍认为诚信是当代大学生重要的品质之一,在日常生活、人际交往和参与社会活动中非常重要。学生在大多数情况下能够做到诚信,但完全诚信在学校还没有成为普遍现象。这可能与我校诚信宣传力度不够或诚信教育缺乏创新有关。

调查结果还显示,家庭环境、社会环境和学校环境是影响大学生诚信的主要因素,三者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其中家庭环境是影响大学生诚信的首要因素,其次是社会环境和学校环境。

(二)大学生诚信水平现状

通过数据分析,我校学生整体上诚信状况良好,但不同群体间存在着差异。不同年级的学生诚信状况不同,其中一年级学生最好,其次是二年级学生,而三、四年级学生状况较差;学生党员诚信状况明显好于非党员学生;各专业学生诚信状况也不相同。这种差异性体现在学业诚信、经济诚信和社会诚信上。

1、学业诚信现状。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总体的学业诚信水平较高,通过对各分组数据进行独立样本检验,我们对学业诚信几个方面的差异性进行分析,得出了学生在学业诚信方面最容易发生缺失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日常上课、考试和写论文三方面,最严重的问题是一稿多投,其次分别为旷课、迟到、早退,不能及时完成作业,考试作弊,翻译外文作为自己论文,论文抄袭,论文署名虚假,或找人。

2、经济诚信现状。我校大学生经诚信得分均值为分,在优秀水平以上,总体上经济诚信水平很高,通过对各分组数据进行独立样本检验,我们得出了关于经济诚信的差异性分析,并对能够反映经济诚信的7个指标进行了研究,得出了学生在经济诚信方面最容易发生缺失的问题是拖欠学费,其他问题依次为拾金据为己有、拖欠班费、为申报贫困生而虚报家庭情况、逃票、拖欠或避缴助学贷款及借钱不还。

3、社会诚信现状。社会诚信是学生诚信最重要的体现,是其今后踏入社会后最应该具备的素质,然而调查结果显示,社会诚信的维度得分明显低于学业诚信和经济诚信。对社会诚信维度的6个指标分别进行纵向计算平均数,得到各指标得分并按照降序排列,依次为求职材料“注水”、入党动机不纯、毁约、不守时、食言及翻看他人信件。其中问题最严重的三项指标中,有两项涉及就业方面,说明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出现的诚信问题亟待解决,学校应在就业教育和职业道德培养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大学生诚信问题成因分析

不诚信诉讼案例篇三

在期末考试来临之际,我服装学院在每个班按学号抽取了5位,共对200位同学进行了一次大学生诚信考试问卷调查,对本次调查结果可以说有喜也有忧,具体情况如下:

1,在这次被调查的200位学生中认为我们大学生诚信情况很好的占大约一般的占约较差的占大约很差的大约占

2,认为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大环境中不诚信的影响占家长老师朋友的影响占因为自身发展的需要必须这样的占

3,在日常生活中是否可以做到诚信,能的占基本能占没有注意的占

4,考试有过作弊中,每次都有作弊的占选修公共课作弊专业不作弊占大约偶尔1,2次占从不不作弊的

5,考试中发生作弊行为的原因。可以拿高分获奖学金的占大约认为学校课程无意义不值得认真学习的占认为大学生活不应该吧太多时间放学习上的占大约看别人作弊心理不平衡觉得自己会吃亏的占43%

6,同学对考试作弊持有的态度不能接受的占大约可以理解因为学生压力太大的占只要不被抓住就可以的占大约

7,同学认为加强大学生诚信意识的最佳方法在校园中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占大约给每个人建立诚信档案占大约家长老师以身作则

经过这次问卷调查,我们了解到,我们学生在诚信方面还是有一定的自己的准则,可以较好的去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不过在学生中也的确存在一定的问题,在面临各式各样的考试时都有一定程度的不诚信现象的存在。经过这次的调查也发现大学生的诚信问题不仅仅是我们学校学生的事情更与整个社会息息相关,只有扬诚信之风,净化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才能还我们一个纯净的校园,还我们一个公正诚信的考场。扬起诚信的风帆,从我们身边做起。

不诚信诉讼案例篇四

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近年来,民营企业灵活、高效的用工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但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准则,使得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既有共同的利益和合作基础,又有利益的差别和冲突,因此,在劳动关系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因劳动权利和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也不可避免。如何处理和解决好这种劳动争议问题,是摆在企业、政府及法院面前的现实难题。为此,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专题调研组,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大数据剖析等多种途径,调查、了解近3年来本市部分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的总体状况、产生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总体状况

自xx年12月21日至xx年12月20日,我院共受理涉及民营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1036件,审结涉及民营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1008件(见图一)。

从图一可见,近年来,我院收结的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在xx年与xx年稳定在300件左右,而xx年则大幅上升。案件大幅上升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主要为: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国内部分行业、企业业务量下降,成交萎缩,企业发展受到较大冲击,而与此同时,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工资水平不断提高,造成企业人力成本节节上升,为降低成本,部分民营企业被迫采取了降薪、裁员、拖欠工资等措施,由此引发了较多的劳动争议纠纷。主观原因则主要是新法施行带来的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等因素,如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新法律的颁布或修改施行形成的叠加效应等。据统计,xx年涉及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非法辞退、调岗调薪等纠纷的案件为314件,占当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

二、案件基本特点

1.案由众多,劳动报酬类问题系核心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劳动争议纠纷的案由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人事争议等4大类15小类,其中最为常见的案由主要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福利待遇纠纷等,这些关键案由占据了劳动争议纠纷的绝大部分。按照具体案由划分,xx年12月21日至xx年12月20日,我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分布如图(见图二)。

通过分析各种原因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占总体案件数量的比例,我院发现,履行劳动合同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占总案件数量的比例均远远高于其他原因,这说明履行劳动合同成为各种类型企业产生劳动争议最集中的方面,而在履行劳动合同争议中,劳动报酬类问题又是最核心的问题。除此之外,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福利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也是民营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2.审理难度不断增加,二审发改率较高

主要原因是:劳动争议诉求日益多元化、复杂化。据统计,近年来我院审理的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中,诉讼请求基本上都不是单一的,往往都涉及劳动合同解除、劳动报酬追索、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等主张,有的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项目多达10项以上,诉讼金额计算精细至分厘。诉求的复杂化、多元化,导致案件审判难度加大、审判周期延长,给案件的正确、及时审结带来一定难度。

从近3年的劳动争议二审发改情况来看,xx年劳动争议案件的发改率为;xx年的发改率为;xx年的发改率为。可以看出,在我院近3年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二审案件中,基本上每10件就有1件被发改,发改率相对较高。在发改原因方面,既有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审核不认真、程序不当、适用法律错误、计算错误等“微观”原因,也有某些案件就案办案,没有准确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没有完全理解“稳增长、惠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等宏观因素。

3.调撤难度大,群体性诉讼有增长趋势

这主要是由劳动争议案件本身特点决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大多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发生,在进入诉讼阶段前一般已经经过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工会调解、地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乃至一审调解等程序,矛盾较为尖锐,因此在审理中再行调解具有一定难度。

另外,据调研,我院审理的劳动争议群体性诉讼有增长趋势。经分析,到法院来起诉的劳动者往往并非单独个体,其常常是某一群体利益的代表(如同事、同行等),这种源于群体性纠纷的利益相关性和利益诉求上的共同性,使得劳动者更愿意提起群体性诉讼,以期引起社会注意或对法院施加一定压力。对这些案件的处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激化矛盾,导致信访、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发生。据统计,近3年来,我院受理的劳动争议群体诉讼案件分别为18件、27件、55件。

三、问题分析

经过分析,我院在审理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内部制度不甚健全,劳动争议组织程度较低

涉案民营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绝大部分从事加工生产、建筑劳务、一般流通与社会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这些企业(尤其是近年来蓬勃兴起的小微企业)一般不设专职人事管理,由财务、会计等人员兼任,契约意识较差,用工比较随意,考勤制度、工资制度混乱,管理人员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了解较少。这类企业承受市场经营风险的能力不强,一旦经营状况不佳,容易发生欠缴社会保险,拖欠、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

另外,涉案民营企业中,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往往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不少工会存在行政化倾向,工会有名无实,工作形式化较突出,实际作用发挥不够;而对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于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设立,所以实际设立该机构的企业并不多。劳动争议处理的组织程度不高,导致劳动者维权缺乏有效指导,加大了劳动者个人的诉讼成本,不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2.进城务工、外地务工人员日益增多,劳动者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虽然近年我国劳动者队伍的综合素质有较大提高,但总体来看,智能素质仍普遍偏低,结构也不尽合理。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城市开放水平不断地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外地务工人员日益增多。这部分劳动者的一般特点为:年龄较轻,知识水平较低,法律意识不强。这往往导致其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进而产生各种劳动纠纷。据统计,在高等教育较为普及的今天,我院审理的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中,仍有部分年轻劳动者的学历水平仅为初中、高中。

3.劳动者工作稳定性差,“跳槽”频繁

劳动者在民营企业中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工作稳定性差,人员流动性较大。目前,我院审理的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中:相当部分劳动者在企业中普遍工作年限不长,“跳槽”频繁,工作年限一般不超过1至2年,最多达3至5年。究其原因,既与劳动者自主择业意识增强有关,也与企业的劳动强度、工资收入、福利保障等因素有关。

四、对策建议

1.注重预防:指导奖励广泛完备的企业内部制度,规范民营企业用工行为

中小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应主动吸收先进管理理念,结合企业的实际,规范企业内部制度,普遍建立起劳动合同、用工制度、财务制度、考勤奖惩制度等,使企业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政府则要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完善相应的内部制度。

2.内部协调:强化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协调机制作用

企业内部的自我协调机制在稳定劳资关系、缓解劳资纠纷上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协调机制的建立依赖于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会作用的发挥。要在民营企业中建立健全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会组织,加强工会与企业的经常性协商工作,发挥工会在集体谈判和问题处理中的作用。在一些劳动者比较集中的行业,可以推动建立行业类工会组织,以维护同行业职工的共同利益。

3.强化调解:推广和强化 “四方联动机制”,降低诉讼率,提高调撤率

所谓“四方联动机制”,是指xx年天津市法院系统会同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四部门组成“天津市劳动争议四方联动调解机制领导小组”,形成以纠纷预防预警、联合调解、依法仲裁和审判有机结合的“调、裁、审”机制。实践证明,经过企业内部工会组织、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层层过滤化解,绝大多数劳动争议纠纷均得以妥善解决。因此,应进一步推广、强化“四方联动”机制所形成的“预防功能强、调解层级多、社会效果好、法律权威性明显”的劳动争议大调解工作格局。既加大对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的协商解决和监管力度,促进其构建合法的用工制度,也能积极为民营企业搭建劳资纠纷协商解决平台和机制,促使其在初发阶段通过协商机制促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降低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的诉讼率,提高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撤率。

4.细化规范:出台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规范,统一裁判

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我国劳动领域立法得到了极大发展和完善,法律适用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但审判实践中还存在劳动争议法律事实认定标准不统一、法官事实认定“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这都容易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出现“同案不同判”甚至自相矛盾现象,严重影响法院的司法权威及司法公信力。

为此,我院根据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总结审判经验,出台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工作规范等内部规范性文件,细化规范,统一裁判,以正确认定事实,合理约束自由裁量权,依法保护劳动者、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不诚信诉讼案例篇五

20__年初,翠屏区全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项工作得到了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把全区40多万农民群众纳入到医疗保障体系中,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是党的三农政策的具体表现,也是区委、区政府重视农村工作,通过不懈努力积极争取的结果。对于这样一件关系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农民群众应该积极踊跃参加,自发的参与到这个医疗保障体系中去。然而,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上来看,许多的地方的新农合工作开展遇到了很大的阻力,有相当一部分农民群众的参与热情不高,很多农户都是镇村两级干部反复上门作思想工作才加入。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究竟是什么原因使的农民群众对关系到自己利益的政策漠不关心呢?也许有部分农民群众想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一种认为不相信国家有那么好的政策照顾农民,另一种认为就算有,能不能兑现还不一定。不可否认,这部分农民对新事物的接受程度较低,思想认识很有限,重短期效果而忽视长远利益,小农思想还根深蒂固。然而,如果换位思考的话,这其实折射出政府诚信在这些农民群众心中的缺位,从而导致农民群众对政府不信任,进而产生对政府政策的不信任,近年来,全国各地不断有政府失信于民的事件见诸报端,说明政府诚信缺失现象绝非个案,而这些现象的出现则有着历史、经济、政治的深刻原因:

一.长期以来,政府作为一个全能性政府指导和约束社会的各种行为规范,政府行为在人民的政治、经济生活中起到最重要的作用,而政府的实际职能是有限的,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政府的替代作用往往力不从心,表现为有些政府的决策和施政行为不能自觉的尊重客观规律,政策的出台缺乏透明性、连续性,从而导致群众对政府的政策缺乏信心。

二.人为行政行为大于法制行政行为。简言之,就是没有依法行政,特别在一些执法部门,由于人为的执行双重标准,不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丧失了行政行为的公平性,降低了群众对政府行政行为的信赖度,尤其对于农民群众来说,由于法制观念的相对淡薄,处理问题容易走极端,一旦受到不公正待遇,往往产生强烈的反感和抵触情绪。

三.转型期中的制度规范缺失。由于我国处在一个较大的政治、经济制度转型期中,各种制度新老交替,许多规范和制度都没有完善,因而政府对违信现象缺乏强有力的制约和监督,因而也造成了群众对政府公信力认同感的下降。

四.部分政府干部的个人诚信偏低。在农村中,这种现象尤为突出,部分乡镇干部处理群众问题带有强烈的个人意志,认为和农民说不清道理,解决问题简单粗暴,朝令夕改,有很大的随意性,工作作风上推诿、扯皮、言而无信的现象屡屡发生,由于这些干部是代表政府行使职权,他们的诚信在群众眼中就代表了政府的诚信,因而影响了政府诚信。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其诚信带有两个显著的特点:1.政府诚信是一种代理者诚信,与信用体系相比,是一种非利润刺激诚信,所以诚信动力不足。2.政府诚信是一种建立在诚信方和信任方非对等基础上特殊诚信,当诚信方一旦发生失信行为,信任方由于权力支配上的劣势而显得孤立无助,然而。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管理者和行使者,其诚信是整个社会诚信的核心,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先导,同时是建立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政府诚信应该也必须成为社会诚信的重要力量和楷模,能够增强社会公众的社会信任感、归属感和责任感,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政府一旦失信于民,其本质上是对公共责任的破坏和对公共利益的损害,结果会导致政府威望的下降,进而影响政府职能的有效行使,而政府不能充分履行职能,反过来又造成政府的公信力的丧失。

孔子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这句话明确指出政府最重要的就是取信于民,政府在农民群众中的影响力取决于政府的公信力,很难想象群众会拥护一个缺乏诚信度的政府,包括这个政府制定的政策,这在新农村建设工作尤其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我国很长一段时期内,农村的发展相对滞后,农民利益受损害的例子屡见不鲜,农民群众从群体心理上认为国家政策不可能出台有利于农民的政策,而当这种政策真的出现时,农民群众更多是持怀疑和观望态度,当前,要加快农村的发展,使农民自发的积极参与到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来,就必须要打破农民群众的这种心理定势,首先的前提条件就是政府要取信于民,让农民群众感觉到政府是说话算数的,政府制定的政策不是“看上去很美”。

关于打造政府诚信的一些建议:

一.树立宪政理念,坚持依法行政。政府在行政行为中,要坚持依法行政,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证政策制定的客观性、科学性,减少政策制定的主观性、随意性。做到令出必行,行必有果,言行一致,兑现承诺。不轻易改变政府出台的政策,从而取信于民。

二.强化政府的责任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政府不仅是制度的制定者,更是政策的执行者,起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因而,政府要对社会失信行为有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作用,要通过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约束、指导、规范、培育、创造和发挥诚信的无形效应,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对行业监管和处罚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承诺兑现制度、首问责任制度、诚信服务制等,倡导立即就办的工作作风,加大对热点部门、岗位、行业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以有效提高政府诚信。政府要坚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增强政府工作信息的透明性,接受外部监督的制约,尽可能减少政府和群众在公共信息上的不平等性,人们可以根据掌握的政府信息适时安排调整自己的生活并可以并可以当政府的工作行为置于自己的监督之下,这对于政府树立诚信形象和增强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四.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性政府。政府的职能要逐渐从全能性政府过渡到有限性政府,减少政府直接干预人们经济生活,变政府的替代作用为指导作用,让人们的经济生活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自觉的趋于规范,避免用行政手段强制群众服从政府的意愿,增加群众对政府公平性的信任度。

五.提高代表政府的公务人员的诚信素质。由于公务人员代表是政府,公务人员的诚信直接影响政府在公众心中的诚信度,加大对公务人员的诚信教育,有助于增强公务人员诚信办事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同时,要用有效的制度来约束公务人员的诚信行为,对于那些言而无信、开空头支票的公务行为要有惩戒措施,从制度上来保障公务人员自觉地遵守诚信原则。

二〇xx年三月二日

参考文献:

鄂振辉,我国政府诚信问题探究,法学论坛20__

刘余莉,诚信缺失:出路与对策。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__

不诚信诉讼案例篇六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全人类所认同的道德规范。诚信,对于提升整个社会学生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的诚信状况将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正确的诚信意识有助于促进正确的诚信行为。因此,本次调查以大学生的诚信意识为主要调查主题。有效卷率为100%。

总体评价是:大学生对于诚信意识有着高度的认知水平,但是大学生的诚信意识与诚信行为出现背离的现象。

从调查问卷来看,性别的区别对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影响不大。本次问卷中,专科学历的大学生占20%,本科学历的大学生占80%,但是从结果来看,学历的区别也不影响对诚信意识的认知程度。城乡差距拉大,但是大学生受过了高等教育,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的学生都对诚信意识有着较高的认知。

首先,问卷调查关于大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情况。在对待大学期间学习和生活经费的主要来源问题的回答中,约有70%的学生回答是父母供给,约有的学生选xxx间借款,约有1%的学生会选择助学贷款。30%的学生认为家庭对负担自己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有很大的困难,51%的学生认为有一定困难,19%的学生认为没有困难,这说明大多数的家庭要负担大学生还是有一定的困难的。在问及“如果大学生觉得家庭难以负担自己在校的学费或者生活费时,首先想到的是那种筹资方式?”有23%的学生回答是向亲朋好友要钱或者借钱,的学生回答是由家庭向银行贷款,也有的学生会选择从民间高息借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占40%,约有20%的学生也愿意勤工俭学来筹资。很多学生并不把申请助学贷款,回答是名额有限的学生占40%,其余的回答有贷款手续繁琐,贷款额度太小,贷款条件苛刻,贷款利率太高和贷款程序透明度低的学生的比例分别是22%、1%、20%、8%和9%。虽然申请助学贷款有一定的困难,但是仍然有80%多的学生持十分赞同和比较赞同的态度。由于各种各样的情况,在调查的所有问卷中有80%的学生没有申请助学贷款,在20%的申请了助学贷款的学生中,90%多的学生把贷款用来缴纳学费,当然极少的也有用于基本的生活开支,报考费用和购置消费品等。很多学生想通过贷款来继续学业,因此,对助学贷款的性质和偿还责任大多都有一定的了解,不了解的学生只占10%。应该说大多数的学生都有良好的道德修养,90%的学生表示愿意及时偿还所欠贷款,但是仍然有些学生会说不愿意或者是情况而定。同样,30%的学生在偿还所欠贷款出现困难的时候会借债偿还,也有30%的学生会延期偿还,当然,也有个别的学生认为能不还就不还,这说明极个别的学生还需要加强诚信意识的培养。虽然很多学生表示愿意及时偿还贷款,但是以后是否有能力及时偿还是要按情况而定,70%的学生认为如果没有及时还款主要原因是没有找到理想的工作无固定经济来源和工作后收入太低无力还款,其余30%的学生选择不知道如何办理还款手续和毕业后去向不明,没有主动跟银行联系,或许,这从侧面反映出我们的贷款机制还需要更加完善。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最后一个问题是:“如果不及时偿还贷款的不良记录将来会被所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有关相关部门共享,是否会对您的还贷意愿产生影响?”只有极少数的学生选择没有影响或者说不清楚,其他90%多的学生选择有重要影响,一定会履约还款。毕竟没有及时偿还贷款反映了一个人的诚信情况,没有人或者单位机构愿意与一个没有诚信的人合作。

其次,问卷调查关于大学生信用意识状况。90%的学生同意诚信在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诚信在自己的为人处世中非常重要。这说明当代大学生的整体诚信意识较高。同时,绝大多数的学生认为自己是一个诚实守信的人。一个诚实守信的人容易被身边的人接受,绝大多数认为自己是一个诚实守信的学生也认为自己是一个值得依赖的人,对待自己的承诺会尽力兑现。大学生们从小被教育不能说谎,在成长的道路上,很多人都学会灵活看待关于谎言的认识,40%的学生认为人绝对不能撒谎,也有50%的学生认为可以撒谎,但是一定要是善意的,当然也不排除有10%的学生认为说谎没有什么大不了。对于诚信意识的状况也反映在借阅图书馆的书籍、校园枪手、考试作弊和履历造假等的问题上。60%的学生表示职位自己方便而不考虑别人,不自觉遵守图书馆的规章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同时,80%的学生认为校园枪手的出现涉及到一个人的道德问题,应该大力禁止。当然也不排除,有个别的学生对以上两个现象表示出无所谓的态度。大学生作弊应该是一个极为普遍的问题,有60%的学生回答自己有过作弊的想法但是未付诸行动,只有2%的学生回答自己没有过作弊的想法及行为。同样,有60%的学生认为作弊不可取,但是可以理解,只有10%的学生认为作弊是不可容忍不道德的行为。现在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严重,为了顺利就业,有些毕业生会在自己的履历上作假,对待这个问题认识,有约一半的学生认为这种行为是无奈之举,但是也是不诚实的行为。因为有60%的学生认为出现造假行为的主要原因是求知受挫带来的负面效应。毕业生大多都想要一个薪水较高的工作,在毕业就业过程中,在于一个单位签约后,面对另一个更优越的单位的招聘时,又70%的学生认为要遵守合同,选择先签约的单位。有20%的学生选择视情况而定。从这几个问题的回答结果来看,大多数的学生有较高的诚信识,但是在现实面前又出现了诚信意识与诚信行为向背离的现象。

在对“大学期间出现过那些信用不良行为”的回答中,65%的学生回答是没有任何不良行为。有20%的学生回答是拖欠学费,10%的学生回答是拖欠住宿费,5%的学生会大是电话欠费。当然,对于不良行为的出现,有50%的学生认为是经济困难,无偿还能力和支付能力,也有30%的学生选择是资金一时周转不开,20%学生的选择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环境,认为不会影响到下一次贷款.和忘记还款时间等答案。现在严重的诚信缺失的行为已经会有法律的惩罚,40%的学生认为今后无法向银行贷款或透支是最有效的处罚方式,也有40%的学生认为追究法律责任是最有效的处罚方式,另外,还有20%的学生选择没收抵押物,罚款和公布黑名单的方式。

本次调查中反映出大学生应该从传统诚信意识观念中吸收营养,同时,还要结合现实需要创作性的转化,把诚信作为自己做人的基本准则,树立。“说诚信话,办诚信事,做诚信人”的观念。尤其是在申请特困生补助,贷款和缴纳学费以及自荐择业等关键时候,要讲求诚信,实事求是,对自己的承诺和行为负责。把自己培养成一个具有诚信美德的并能为建设诚信社会做出贡献的优秀大学生。

不诚信诉讼案例篇七

本文摘要:大部分人在过去的学校生活中有过不诚实的行为,但也都是偶尔行为,并非习惯或者经常性行为。大多数同学基本上是讲诚信的,当代大学生总体诚信状况良好,然而个别不诚信行为确实存在,并且在某些不是特别重要或者涉及切身利益是很多同学还是不免有不诚信的地方,他是我们还可以看出,社会对于大学生的不诚信现象并不宽容,这意味着大学生自身诚信度水平有待提高。

本文正文

从大学生自身方面看:(1)的大学生仍然认为诚信事十分重要的;(2)95%的大学生基本都能做到诚信;(3)6109%的同学认为在家学校目前诚信状态一边,还有的同学认为自己学校诚信度差;(4)对于大学生总体诚信状况,坚持“很好,不需要过多的担忧”观点的仅占总数,认为“一般,只是个别行为”的人数占总数的,觉得“较差,较多人存在不诚实行为”的人占,觉得“很差,值得担忧”的人占

从社会调查来看:(1)有超过一般的人认为大学生对待诚信的态度一般或不重视;(2)有的人曾被北大学生欺骗过;(3)对于大学生总体诚信状况,的人认为当代大学生的诚信度很好、不值得担忧,的人认为大学生的诚信度一般,不诚信只是个别现象,的人认为大学生诚信度较差,很多人存在不诚信的行为。

(1)大学生中32%的人从来没有作弊,而占的同学偶尔作弊,只有的人经常作弊。

(2)对于作弊的现象,的同学反对,认为那是欺骗行为;的同学认为是以为学校的某些理论课程太枯燥,而又必修造成的,的同学持中立态度;而的同学存有侥幸心理,赞成这种行为。

(1)大学生中只有的同学是个人完成,的同学是大部分自己写,少量引用资料,的学生是大量引用资料,而占5%的学生完全是用别人的文章来拼凑。

(2)从社会调查方面来看,对于大学生毕业论文抄袭现象,发现便取消学位资格的的人认为“理应如此”,的人认为处罚过于严厉。

(1)从大学生自身方面看,大学生中的人认为这是不诚实的体现,不值得提倡,的人认为适当的修饰可以理解,的学生认为这种现象没什么大不了,可以接受。

(2)从社会方面来看,的人认为这是种欺骗行为,很不应当;的人认为可以理解,的人恩物这是旁边现象无所谓。

你听说过身边的同学有钱而去申请助学贷款吗?的同学没有这种情况,的同学很少这么做,而占的学生经常这么做。

你身边的同学师傅经常拿别的理由搪塞请假的理由?的人没有,的人很少,的人经常这么做

的大学生会如是说明自己的家庭情况,的同学基本会照实说,但会稍加渲染;的同学则是大肆渲染,完全不符合他的实际家庭情况。

通过这些数据我们明确地知道:大部分人在过去的学校生活中有过不诚实的行为,但也都是偶尔行为,并非习惯或者经常性行为。大多数同学基本上是讲诚信的,当代大学生总体诚信状况良好,然而个别不诚信行为确实存在,并且在某些不是特别重要或者涉及切身利益是很多同学还是不免有不诚信的地方,他是我们还可以看出,社会对于大学生的不诚信现象并不宽容,这意味着大学生自身诚信度水平有待提高。

对于提高诚信度水平的建议

第一、重视家庭教育:长辈应该多对学生做诚信等基本带的观念的教育,树立德育为先的观念。诚信教育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需要家长在生活中正确的引导,形成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

第二、学校要做好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首先,努力创新诚信教育的方法。搞笑诚信教育一定要跟紧时代步伐,在发挥传统教育方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手段优势,多方面、全方位地对大学生进行立体的诚信教育,力求提高哦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其次,将诚信教育与学生生活实际结合起来。在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时候,要切实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关注大学生的思想,关注大学生的日常生活,讲解决思想问题,开展诚信教育,渗透到处理大学生生活实际问题中去。最后,广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在实践中机枪诚信教育。我们在从思想上、理论上加强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他是,应该切实引导大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实践中检验自身的诚信素养,从而真正将诚信教育贯穿于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之中

不诚信诉讼案例篇八

为了促进麦架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和“双降”目标的实现,深入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诚信计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强化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诚信计生工作模式,根据《白云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意见》要求,我镇于xx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了“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到目前为止,全镇14个村(居)全部开展了“双诚信双承诺”工作,该项工作仍在持续有效的进行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镇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双诚信双承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镇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领导,镇、村两级分别明确了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及常规化的对接联络工作。xx年,由于工作需要及人员变动等原因,我镇及时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

村(居)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两委班子为成员的诚信计生领导工作小组,以村(居)两委班子成员、计生协会会员为代表,镇包村干部、育龄小组长、计生户代表等组成的诚信计生评议小组、诚信计生监督小组、诚信计生理财小组,负责本村(居)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具体实施。结合各村实际,为了进一步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根据需要及时增补人员和调整人员,确保工作的正常推进。

镇属相关部门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促进“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镇制定了“双诚信双承诺”实施方案,拟定了工作实施细则,下发了具体的工作安排意见,实行目标管理。同时,明确细化了镇社会事务办、农业服务中心、中心学校、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国土所、城建办、计生办、计生协会十个部门的工作职能,督促落实相关优先优惠政策。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镇利用赶集日、重要节日,制作醒目的大型横幅标语,由领导牵头,组织部门人员开展大型宣传活动。投入经费制作印有“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内容的围布、环保袋、宣传画、宣传资料、宣传画册等等,发放到群众手中,广泛宣传“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力争做到家喻户晓,让群众知到:“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加强民主监督力度,推进全镇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各村(居)分别召开了群众代表大会,采取上门宣传讲解、动员等形式,让更多群众主动参与,建立“双向承诺、互为守信”工作机制。各村(居)还在人员集中、村醒目地带,采用大型固定宣传标语、宣传栏形式(每季度一期),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内容和知识。

三、完善规章、村规民约,双向承诺,促进诚信计生

全镇14个村(居),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召开了群众(代表)大会,并将《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双向承诺书》,印发给群众代表进行认真讨论。同时,将修改过的《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双向承诺书》向群众进行公示。

为了有效的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双向承诺、互为守信),村(居)两委以户为单位,逐户与群众签定了《双向承诺书》,到xx年4月止,全镇应签《双向承诺书》17090户,已签17090户,签约率为100%。

全镇落实上环手术,常住人口2455人、外出人口157人;落实结扎手术,常住人口4279人、外出人口92人;主动妇检常住人口1254人、外出人口60人;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万元;主动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849人,发展计协会会员47320人。

各村(居)评议小组、监督小组、理财小组工作开展常规化,工作事项有序进行。每季度坚持召开一次评议会议,结合实际,评议出诚信户、不诚信户;评议帮扶对象、奖惩对象,违约对象及处罚决定等。对诚信户,积极落实各项优先优惠政策,主动帮助、协助其户所需和所求,对不诚信户,按照规定暂缓兑现和不兑现计生相关优惠政策。

监督小组每季度坚持对工作开展程序,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评议公正性、合理性、工作落实情况、履约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并作好监督记录,镇村两级均设立了投诉举报箱,方便群众对工作进行监督。

四、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对政策外生育对象的处罚难

当前,各项工作都步入了依法行政的轨道,由于计生工作软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只能单一靠法院强制执行来维护法律的威严,对违法生育人员进行处罚,因诸多原因,法院执行不又不到位,振摄力差。导致政策外生育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越演越烈趋势。

(二)诚信计生工作开展效果不理想,

育龄群众对诚信计生存在一知半解,甚至存在签约而不履约现象,计生干部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和措施,履约落不到实处。

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大计划生育宣传力度,开展各种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

(二)强化服务,狠抓节育措施的落实,搞好妇检工作,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彻底摸清问题底细,杜绝政策外怀孕,切实控制好政策外生育。

(三)加强工作督查, 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为了确保“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取得实效,不摆形式,不走过场,提升镇人口计生工作服务管理水平,镇拟定了考核方案,设置了专门的考核评估表格,不定时的组织人员对全镇14个村(居)进行工作督查,督查结果的好坏直接列入村(居)目标考核,与个人绩效挂钩,实行奖勤罚懒。

我们相信,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在镇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全镇计生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镇的人口计生工作及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一定会有新的声色,更上一新台阶。

不诚信诉讼案例篇九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效能、诚信建设年”活动的统一安排,根据组织部门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先教活动,深入乡镇、村、企业、社区,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座谈等形式进行了广泛的调研, 掌握了组织部门效能、诚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

一、当前影响组织部门效能、诚信建设的主要问题

组织部开展“效能、诚信建设”以来,部内干部能够积极响应、广泛参与、上下联动,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全力支持,进一步改进了机关干部作风,提升了工作效能,树立了诚信形象。但和“效能、诚信建设年”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1、宣传教育不够入脑入心。对部内干部效能、诚信的宣传教育,往往以文件传阅代替宣传、以召开会议代替培训,仅仅停留在面上。对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组织部门效能、诚信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采取更加有效的宣传措施,造成了少数干部对组织部门增强效能、诚信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虽然对有关规定比较清楚,但对如何结合本职工作落实上级要求,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索。

2、活动开展还不够平衡。组织工作头绪多、战线长,个别科室间效能、诚信建设存在不平衡现象,影响了组织部整体建设水平。

3、工作力度还有待加大。“效能、诚信建设”需要全县上下齐心协力、共同参与,具体到组织部门,不仅需要组织部全体干部参与,同样需要广大干部党员的积极参与。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解决工作量大与部内人员少的矛盾,建立长期抓效能、诚信的机制等。

二、组织部效能、诚信建设的做法及成效

1、全面提升组工干部素质

效能、诚信建设的主体是组工干部,组织部效能、诚信建设开展得怎么样,效果如何,取决于组工干部的自觉意识,关键在提高组工干部综合素质,促进其主动自觉参与效能、诚信建设,克服消极被动应付现象。组织部以保持xxx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创建学习型机关、创建学习型组工队伍为着力点,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一是学习范围求宽。除必要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外,还广泛安排了法律、微机、英语等学习内容。二是学习形式求活。除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日、支部学习日外,还创新学习形式,开展了“写讲评”活动,聘请专家教授进行了专题讲座,举行了科室业务交流,提高学习效果。三是学习效果求实。进行了集中测试,参加了省委宣传部举办的知识竞赛,检验了理论学习效果。同时通过给任务、压担子、出难题,检验其理论联系实际能力,促进组工干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进而提高组织部的整体工作效率。

2、规范制度,为效能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以“树组工干部形象”活动和先教活动为契机,对部内有关效能、诚信方面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使整个机关管理体系有序、运行机制有效、行为方式优化、处事结果公正可信。在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与服务质量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党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第一领办人制、信访督办制、限时办结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使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各科室还通过“效能、诚信建设”,制定了本科室的一些可行办法,对科室的职能业务进行了必要的公开或承诺,增加了透明度,提高了办事效率,得到了办事群众的充分认可。同时,部机关出台严禁有令不行、严禁办事拖拉、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态度刁蛮的“四项禁令”,特别是对禁止的行为作了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规定。如针对办事拖拉和态度刁蛮问题,或发现违反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在部例会中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做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这些办法、制度的出台实施,有效纠正了少数干部的不良行为,规范了行政运行方式,改变了干部形象。

3、接受干部群众的广泛监督

坚持把机关作风的评判权交与群众,交与基层,交与企业,交与服务对象,使部内领导干部、工作人员都内加压力、外增动力。一是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表、设立意见箱、开设投诉电话、召开座谈会、上门访问和开通部长专线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对效能、诚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责成职能科室整改落实。二是专门设立效能、诚信监察办公室,全权负责接受投诉和查处工作,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复”。三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企业代表、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作为组织部部风监督员,对组织部进行经常性地明查暗访,随时提出意见建议,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民主评议。

4、强化宗旨意识,树立“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组织部在“效能、诚信建设”中,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积极为群众解决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为民,取信于民,进而提高了组织部门的诚信形象。一是牢记宗旨,转变作风。通过清苑电视台面向全县人民公开组织部服务承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人民服好务。二是增强责任,提升形象。部内制定下发了2005年组织工作任务目标分解执行表,将全年目标逐一分解,明确时间,落实到人,使部内干部人人有责任,时时有压力,始终保持了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三要优化服务,提升效能。部内统一制作桌牌,标明每名组工干部的职能业务、服务范围,使办事人员一目了然。同时,要求每名组工干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个人工作标准,张贴在桌牌背面,作为激励格言,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从而提升工作效能。

三、效能、诚信建设下步计划

1、加大宣传,为效能、诚信建设提供有效的舆论支持。效能、诚信建设在不断推进,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干部群众对组织部高效办公的要求在不断提高,因此要确保宣传教育的力度及有效的舆论支持。要加强对机关效能、诚信建设真正含义的认识和理解,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简报等媒体的宣传优势,全面宣传机关效能、诚信建设的内容、要求、做法。

2、狠抓队伍,为效能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继续在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上下功夫,加强对效能、诚信业务的指导,有针对性地组织业务培训,积极借鉴兄弟部门或兄弟县市的经验和做法,为我所用,打造效能组工干部、诚信组工干部。

3、认真选题,开展大规模的调研活动。针对效能、诚信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广泛调研,寻找最佳解决办法。围绕机关办公效率、工作纪律、诚信建设、县委中心工作等方面进行选题,有针对性地深入到乡镇、农村、社区、企业,到生产劳动一线,了解群众所需、所想、所盼,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推动部内效能、诚信建设。

4、严格考评,为效能、诚信建设提供惩处依据。积极探索机关绩效量化考核,建立科学、量化和可操作性的绩效考评办法,制定出效能、诚信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干部参与效能、诚信建设的积极性。

不诚信诉讼案例篇十

调查方式:问卷

调查内容:在校大学对社会诚信问题的调查问卷xx

组织管理:小组长:xx

执笔人:xx

现代学生普遍都非常重视诚信,将诚信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道德标尺来衡量一个人。但以此为基点,很多大学生都没能以身作则的做到诚信待人,诚信为人。在一方面,他们认为高等教育对一个人的社会观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即对是否能做到诚信起到影响作用;在另一方面,他们又在以各种各样的或有或无的理由作为自己无法达到诚信的掩体。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纸醉金迷”的错误享乐观,“拜金主义”的扭曲价值观,已经使人们淡忘了古人所强调的“德”,“诚”。取而代之的是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忽略其他的.影响。

在调查报告中的第15题,很大一部分同学对未来社会的诚信度持悲观态度。而由第3题,第10题,第16题,第17题来分析,正是由于这个社会中大家扮演的都不是绝对诚信的角色,在日常生活中也有太多的虚虚假假扮演着反面角色,使大家对这个社会的诚信体系保持的保守态度。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他们认为自己应该有必要也有能力通过一些有悖于道德的方法来实现自我保护。这也印证了先前提到的,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不考虑这样做是否会对他人或是集体带来的危害。

就第9题的结果来看,几乎100%的同学选择了不会。据此分析,我想,在人们心中,还有一条最基本的道德底线的存在,在这条底线之下的做法是大多数人无法容忍的。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诚信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先王贵诚信,诚信者,天下之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可见,在古人看来,“诚信”乃是天下人团结一致的基本保证,是为人之道,是人们所需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之一。诚信的基本道德内涵是务真求实,诚实守信,不妄不伪,真实不欺。所以诚信的缺失,特别是大学生诚信的缺失将会严重的影响整个社会未来的发展。

想象如果一个社会失去了诚信,那么一切社会保障将不复存在。国家的政策,法规,律法无法取得效果,社会公平、公正无法实现,社会秩序将处于混乱无序状态。

在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的经济交易必须是建立在讲诚信、讲信用的基础之上的,这是经济交换的基本原则。在经济领域,经济信用是诚信的最主要体现,诚信是经济信用的坚实基础和依据,而经济信用是企业、居民等任何微观层次的主体开展经济活动的基本支柱;而失去诚信与经济信用,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对于经济活动的主体而言,其危害是毁灭性的。而在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社会生活领域,诚信更是维系正常的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的桥梁与纽带,是折射真善美和社会良知的一面道德之镜;而失去诚信,人与人交往的基本状况就受到了威胁,人类所共同追求的美好、和谐的生活状态就会成为一种遥不可及的精神奢望。

在现代社会中,诚信在国家机器与政策运行、政治与法律、经济交往、意识形态与思想、文化、社会生活等所有领域都发挥着基础性的、保障性的作用,是绝不容动摇的,是最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之一,具有特殊的调节功能和导向、示范功能。

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社会中的相对高素质人群,诚信的缺失所引发的“不良效应”会更加明显,更加深远。而且大学生诚信缺失所引起的消极影响具有一定的潜伏性和隐蔽性。由于大学生在学校期间尚未真正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诚信缺失的危害尚不能充分体现出来;但是,当他们毕业后融入社会,分布到祖国各地、各行各业后,诚信缺失所导致的严重危害就会真正凸显出来,所以学校的诚信价值观的教育对于引导大学生讲诚信起着十分重要的核心作用。

不诚信诉讼案例篇十一

酷暑挡不住探寻的脚步,酷暑挡不住解决问题的热情。医患纠纷频频出现,到底谁对谁错?纠纷解决到底该如何进行?暑期,南中医学生带你探索医闹到底怎么办?

7月11起,若水团队组织开展以“医患纠纷现状与调解方法调研”为主题的暑期社会时间,对南京、苏州等地的中医院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活动。不畏暑日,不畏奔波,若水团队走访了南京、苏州、淮安、连云港等多家医院,用一片赤子之心去发现问题根源,去寻找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用科学的数据收集方法,去实地调研,去跟踪调查,去走访调解委员会(部门),去寻找答案。

xx年7月20日,若水团队主要是在仙林中心医院、江苏省中医院鼓楼医调委进行调查,主要对象是医生对于医闹态度的调查、患者对于医闹态度的调查以及医调委在医患矛盾中起到的调解作用。

本次调查,医护人员方面的问卷进行患者和医生的问卷调查活动。

患者方面信息的收集,我们主要是通过面谈访问进行调查。我们通过友善的态度、循序渐进地询问,收集患者对于医患矛盾方面的看法

— 跟踪调查

另外一队,进行跟踪调查,主要由张敏同学带领小分队成员进行。张敏同学经过患者同意,与患者一起体验全部的挂号、排队、就诊、缴费、拿药的过程。在进行跟踪调查的同时也和患者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

— 调查小结

经过简单调查,发现儿科、肾科、眼科等科室排队的平均时间超过一个小时,并且若有患者来的晚,该患者将可能排不上号。而且在取药的时候,患者喜欢就近的楼层进行取药或者说是不愿意爬楼进行取药,不同楼层的中药取药房之间的排队取药所花时间不同,在排队上的耗时一楼的患者与二三楼的患者相比,时间远远超过平均取药时间。

在排队时候,有的科室离茶水间比较远,一些年纪较大的患者走路不是特别方便,在这个时候,导医台边上能有简单提供茶水的地方显得极其重要。

两队成员汇合后,我们对问卷和面谈内容进行数据整理和数据分析,把表现出的问题汇总。而后,我们带着问题去调解委(部门),交流关于诸多问题,了解他们的宗旨和解决办法。

相信通过这样的实践,我们可以更加清晰的看见问题的根本,而不是去听信那些被舆论夸大的事件。对于善意的受害人,不仅要通过调解,并且要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为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同时关于医院就诊,我们通过调查提出两点建议:

1.完善各个医院之间相互联系,患者健康状况和用药情况的详细数据。

不诚信诉讼案例篇十二

一、主要做法

规范运行,提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公信力。制定出台《资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健全了综治、司法、卫生、、信访、公安等部门协调机制和工作流程,逐步形成了资源共享、协调配合的医患纠纷调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的工作机制。一是要求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理、严厉打击扰乱医院秩序、侵犯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和医疗机构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二是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关于医患纠纷调解与诉讼衔接指导意见》,接受人民法院(庭)的业务指导,着力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容、程序、步骤以及调解文书的制作。建立了专业法官专业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制度,建立选拔、任命医疗专家担任陪审员制度,聘请法官定期开展专业培训,保证调解工作依法、公正。坚持未及时履行的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制度,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书强制执行力。三是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建立人民调解员出任制,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确保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四是要求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介入医疗单位,进行证据固定、责任追究。在全市中大型医疗机构设人民调解室,将人民调解阵地前移。争取在第一时间将所有纠纷必须纳入协调机制进行处理,并配合医调委开展调解工作。五是信访部门将受理的医患纠纷第一时间引向医调委调解,对当事人聚集闹事的现场,要进行稳控,通知公安及时到场维护秩序、并通知调委会主动介入进行调解。

二、取得的成效

促进了社会稳定。目前,资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已被人民群众广泛认可,医调委建立以来,先后受理纠纷 621件,调解成功达成协议548件,占医患纠纷发生总数的57%,成功平息因医疗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苗头57起,医闹、闹丧等现象大幅减少,平安医院创建达标率在90%以上。通过人民调解,把大量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医疗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促进了社会稳定。重大群体医疗纠纷案件较以往同比减少40%以上,到市、县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上访事件明显减少,没有发生一起有影响的医疗纠纷非正常上访事件。

维护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始终坚持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既保证了患方在信息严重不对称情况下获得合理赔偿,也保证了医方在无过错情况下不予赔偿,维护了医患双方的权益。截至目前,调解后实际赔付金额万元,约占患方请求额的35%,调解终结的548件纠纷中以零赔付结案的有42件,占8%。患方的许多无理要求被拒绝,避免了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的不合理流失。从患方讲,其合法权益也得到维护,在调解中有16件纠纷超出患者要求赔付额度,占成功调解总数的3%。

有效维护了正常的社会医疗秩序。由于人民调解中立于医患双方,在调解中情、理、法并用,摆事实、评责任、讲道理、明法律,使患方消除过激行为,冷静思考、理性诉求。在此基础上,真诚相待、耐心沟通,使医患双方由水火不容到互相理解,到最后握手言和。医疗纠纷调解的过程,也是普法的过程,绝大多数患方都最后接受医调委的调解结果。据统计,近两年全市法院系统受理医疗诉讼案件下降近50%。医调委周到细致的服务得到了患方的称赞,一些患方还赠送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不诚信诉讼案例篇十三

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前提,家庭源于婚姻,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家庭的和谐稳定。近年来,____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多起涉及婚姻家庭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了一些家庭婚姻矛盾纠纷,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本文在对____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进行的调查统计基础上,对当前的造成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____年度,____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849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82件,占总数的;在调解的282件婚姻家庭纠纷中,调解和好的256件,占受理的。调解离婚26件,占区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1109件的。2022年1—5月份,____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366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33件,占总数的17%;在调解的233件婚姻家庭纠纷中,调解和好221件,占。调解离婚12件,占区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658件的。(说明:两组数据反映的是不同的角度,这里列出主要是反映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大量矛盾纠纷中涉及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比率。)

按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年龄段划分,“80后”、“70后”、“60后”和其他年龄段的比例分别为、、和。由此看出,“80后”的家庭矛盾纠纷比例高于“70后”,而“70后”的家庭矛盾纠纷高于“60后”和他年龄段。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人民调解员以促进当事人家庭和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基本原则,动用当事人的用亲朋好友、基层组织等一切可借用的社会力量,使尽法律诠释、情绪调理、多方斡旋等各种调处招数,化解了一个又一个家庭矛盾纠纷。但在有些情形下,仍然难以凑效。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是司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但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无爱无缘的婚姻同样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的基本要求。

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决定了家庭婚姻生活纠纷的多样性。其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种类型:

1、经济收入困难型。俗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家庭经济收入过低势必会影响家庭生活,就会激发各种矛盾纠纷。一些夫妻建立家庭后,因为家庭收入有限,财富积累少,尤其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失业或没有稳定的职业,造成家庭经济十分拮据。双方往往会因一点点家务琐事而引发矛盾,感情面临一些伤害和考验,同甘共苦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互相责备和埋怨。如梅山有一对小夫妻,女方是外地人,工作不稳定,全年收入不足万元。而丈夫工作虽然稳定,但收入也只能维持家庭基本开支。于是夫妻俩经常为钱的事而吵架,丈夫因不堪家庭重重矛盾压力选择了躲在外面不回家,6个多月不见女方和孩子。这样的夫妻关系已经是名存实亡,难以维系。调委会历时3个多月做思想工作和调处,最终离了婚,维护了女性的合法权益。

2、即兴组合家庭型。夫妻间婚前交往时间较短,了解不深,匆忙组合家庭,即感情基础不够牢固。在这类纠纷中,多数是曾经离异后再组成家庭的,成为“柴米夫妻”,凑合着过日子。双方往往偶因家务琐事一触即发闹矛盾,说狠话时不考虑对方感受,于是,相互较劲,一时冲动,夫妻关系就亮起了红灯,导致再婚后的感情又破裂了,不再眷恋于对方,把再婚当成了儿戏一搬。

3、性格差异多疑型。夫妻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如外向型与内向型的差异,节俭型与奢侈型的差异等等。他们在处理家庭事务的方式方法上往往有很大分歧,经常为家务琐事发生冲突,矛盾日积月累,形成积怨,难以调和,最终走向离婚。有一对小夫妻,妻子是体育老师,比较活泼,也注重仪表,而丈夫比较内向,是一家公司的职员。他看到妻子平时穿着时尚,心里总是不踏实,于是疑心重重,长期疑心妻子有问题。经过三次调解做工作,打消了丈夫的疑虑,化解了家庭纠纷。

4、红杏出墙寻刺激型。经济拮据会导致家庭解体,家庭特别富裕同样导致夫妻矛盾上升。俗话说:“保暖思xxx”。有些人,尤其是男同志,在家庭富有后,不念夫妻恩爱和已有的家庭幸福,在外寻求与异性精神刺激,一旦败露,夫妻之间闹离婚、分财产就在所难免了。家住雨花街道有一对年过7七旬老夫妻,牵手过了一辈子,老汉退休在家无事就到广场上去跳舞休闲,遇到一位50来岁女舞友,两人从此就好上了将近4个月,搞得两家人大打出手。老太对调解员说“老头突然开窍了”,所以要和不想回头的老头子离婚。经过调处,老汉最终顾及家庭和自己的声誉,表示悔改,维系了家庭。

5、长辈过分干涉型。因为婆媳关系、翁婿关系处理不好,矛盾多发,严重影响小夫妻感情及生活,发展到一定程度,家庭矛盾难以调和。有一对小夫妻分别来自华为和中兴公司,按理说二人属于郎才女貌,非常般配。可是自从丈母娘搬来和他们住在一起后,丈母娘在家庭生活中处处替他俩着想,经常教女婿说话和做事要这样或那样的,说女儿变得傻了,以及俩人睡懒觉不勤快,家庭生活没条理等,时间久了,小夫妻俩的自由生活被扰乱了,情感也被掀起了不和谐的波浪,于是出现了三角矛盾,并持续升级。经过调解员先后四次做心里疏导工作,让他们明白了家庭矛盾症结所在。如今,经回访,这个家庭包容和相互理解的成份更多了一些。

6、赡养不作为型。为人都有双层父母,尽孝是做儿女的法定义务。自从男女双方组成家庭后,不仅仅是接纳了你所爱的人,还要学会接纳和爱对方的家人。也就是说你和你所爱的人同时是两个大家庭的成员了,对待爱人家庭的每一位成员都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从此同舟共济,福难共当。然而,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待和调解的家庭纠纷中,有相当一些是夫妻一方因赡养老人发生的纠纷。如兄弟赡养出份子不均;老人自己有钱,做媳妇的不愿再出钱;对双方父母尽孝不能一视同仁等。我们不仅要做好小夫妻思想工作,同时也要做好父母的思想工作,既讲法理,也说情义,更注重美德宣传。只有互敬才有互爱,最终相互理解和体谅。总的来说,因赡养而引发的家庭矛盾占半数之多。

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家庭的和谐稳定。在千千万万家庭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出现家庭矛盾纠纷属于正常现象。各种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诱因需要引起各相关部门的关注。例如民政相关部门要关注收入偏低家庭给予民生关注,

不诚信诉讼案例篇十四

调查时间:

调查对象:大学生

调查人:刘华德曹泽明 卢冠志

调查分工:梁迪 江庆曦高松楠

(一) 前言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千百年来源远流长,亘古不变,对于实现中华民族的腾飞,具有重要意义。大学生是高知识群体,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诚信品质,事关重大。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养,对在全社会倡导“明礼诚信”的文明新风有着重要作用我们通过对与大学生诚信密切相关的系列问题,如对诚信的认识、考试作弊、出勤问题等的调查,具体分析了大学生诚信问题的现状,探讨了提高大学生诚信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为了解当前大学生的诚信道德状况,我们“关于大学生诚信问题”课题组开展了一次调查。本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调查对象主要为我院的大一大二大三的学生。调查内容涉及与大学生诚信密切相关的系列问题,如对诚信的认识、考试作弊、出勤问题等。

(二) 调查结果与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大学生对诚信道德认同的矛盾心理。

第一:大学生对诚信道德认同的矛盾心理。第一,大学生对自身群体的诚信道德认同度不高。“诚信”作为一种德性,是大学生必备的基本素质之一。但是当前社会上对于大学生诚信度的评价并不高,而大学生对于自身群体诚信道德的认同度也不高。他们普遍认为自身群体的诚信道德水平一般,与大学生应该具有的素质不相符合。其中,认为“大学生总体诚信很好,不值得担忧”的只占5%;认为“一般,不诚信只是个别行为”的占74%;认为“较差,较多人存在不诚信问题”的占21%,没有人认为”很差,前景值得担忧”。

第二:大学生对个体诚信道德认同度高。调查显示,尽管大学生们对群体道德水平的认同度不高,但对个体的道德水平却予以充分肯定。调查中,认为自己是或基本是讲诚信的人分别占”58%和41%,只有1%的人明确承认自己不讲诚信,这与他们对群体诚信认同度形成鲜明的反差。

通过对比分析,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大学生对诚信道德认同存在矛盾心理。大学生对个人的诚信要求高,但同时在现实中,不诚信的现象也屡见不鲜,造成这种矛盾心理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有些大学生的思想与其自身行为不一致,导致了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另一方面,可能一部分人在作调查时掩盖了自己的真实想法,虽然本次调查是不记名的,但可反映出他们的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不诚信的。

2.大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体现的诚信现状

第一,关于考试作弊问题。调查显示,竟然有高达40%的学生表

示可以理解作弊行为,并且7%的学生明确承认自己经常作弊,偶尔作弊的也高达57%。这为大学生应该讲诚信的理想蓝图添上了多么不和谐的一笔。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学生表示可以理解甚至去做作弊这样的不诚信行为理由可归结为以下三点。1)大学的学习比较自由,但是许多大学生也因此没有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时间,平时不注重学习的积累,期末期间临时抱佛脚,最后为了保证自己能通过考试,采取了作弊手段。2)有些大学生为了获得奖学金及各种荣誉,在自己劣势学科中暴露了自己的不诚实行为。3)部分学生为了拿一个较好的成绩去应付家长和老师,作弊就成了他们最便捷的方式。作弊变成了一种潮流,这是发人深省的。这不仅仅是欺骗了周围的人,更大的受骗者是他们自己。考试只是检测的手段,而不是目的。作弊就使得大学生不能及时了解自己的学习和掌握的程度,危害显而易见。

第二,关于作业问题.根据调查结果,12%的学生表示”个人完成”,”大部分自己写,少量引用资料”的占59%,”大量引用资料”和”用别人的文章拼凑”的分别占了23%和6%.这充分体现了大学生对作业的重视程度不够,为了图方便,大部分学生借用了他人的劳动成果,东拼西凑,草草地去应付老师。第三,关于出勤问题。对于”有一门课的上课时间与个人安排发生冲突,课堂考勤又很严格,你会:”这一问题,38%的同学选择上课,等点名后再溜走,35%的同学选择请同学帮忙点名,23%的愿意安心上课,也有4%的不去上课。除了安心上课的同学外,其他同学的行为都是在欺骗老师。如果事情真的比较紧急,

应事先向老师请假,中途溜走和欺骗老师是极其不尊重老师的行为。大学生对于这一情况应该高度重视。

3.大学生诚信与利益诚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当诚信与自身利益发生冲突时,大学生又该何去何从在调查问卷的反馈中,71%的答卷者选择在自己利益遭受损失时坚持维护诚信,剩余的21%的学生则表示无可奈何。可见,大部分的大学生会把诚信防在利益之上。而表示无可奈何的学生是采取中立态度的表现,既不肯定,也不否定。这部分学生挣扎在诚信和利益的边缘,在满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他们会选择做一个诚信的人,但利益受到损害或出现新的利益诱惑时,他们可能会放弃自己的道德准则。追求个人的利益是人之常情,但是不能放弃诚信这一做人的基本原则。没有诚信的社会不可能为我们提供长远的利益。个人应该与社会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处理好诚信和利益的问题是协调好个人和社会的重要问题。

4.诚信缺失的原因

本次的调查也暴露出了大学生诚信缺失的现象,就此现象,可能的原因有以下四点。1)社会因素。当今社会,不诚信的现象比比皆是,给年轻的大学生造成了负面影响,一定程度上对他们的价值观形成产生了影响,造成了对诚信的漠视。2)家庭因素。现实社会中的家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家长只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和日常生活起居,忽视道德品质方面的引导。少数家长全然不管学生的一切,任凭孩子“自由发展”,有时甚至把错误思想带回家中,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也有的家长自己不诚信,表面上冠冕堂皇,实际则弄虚作假。教育子女

说真话,自己却假话连篇,使子女对诚信认识模糊。这些对学生的诚信品质养成都是不利的。3)学校因素。某些学校为了取得学术上的优势,偏重知识的教育而忽视了诚信等道德教育,使学生缺乏接受诚信熏陶的环境。这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学生形成正确诚信观。诚信教育内容模糊。在当前高校的诚信教育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诚信教育的内容没有明确的界定。对于诚信教育的内涵许多教师表示说不清楚,这必然影响高校诚信教育的切实有效。许多大学生谈起诚信问题来口若悬河、头头是道,对作业抄袭、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也多持反对态度,但同时他们也承认失信行为就发生在自己或同学的身上。大学生的诚信意识与诚信行为不够统一,他们的实际行为和心中坚持的准则有所出入。4)社会因素。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不良风气的影响政治领域。少部分领导干部凭借权力等等,大学生与社会的联系十分紧密,不正之风容易对大学生产生不良影响,使其诚信缺失。社会经济领域。假冒伪劣、合同违约、债务拖欠、偷逃税费逃汇、商业欺诈等失信现象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对青年大学生产生不良影响,使一些青年大学生会缺乏诚信责任意识,做出诚信缺失的行为。文化领域。宣传工作中的虚假报道、有偿新闻等,教育乱收费、招生黑幕、注水文凭等,学术论文的粗制滥造、假冒伪劣、抄袭剽窃等现象不利于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也必然会对青年大学生产生消极影响。

不诚信诉讼案例篇十五

为依法有效调处和化解xx市农村土地、山林、水利纠纷(以下简称“三大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xx年10月24日—26日,政协xx市委员会组织调研组对xx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期间,调研组除了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xx市调处办、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民政局领导作关于xx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情况汇报外,还与xx市调处办、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民政局分管领导及办案人员进行座谈,广泛听取大家对xx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此外,调研组还先后深入xx市xxx公室、xx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xx市“三大纠纷”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和xx市“三大纠纷”审判工作情况进行调研。通过调研,调研组对xx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同时也对如何进一步加强xx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有了一些新的认识。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xx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xx市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xx理论、“xx”重要思想、xx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和谐共处”这一主题,扎实有效地开展“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据统计,xx年至xx年6月,xx市农村共发生“三大纠纷”4688起,调结3956起,调结率为。其中土地纠纷1944起,调结1621起,调结率为;山林纠纷2626起,调结2225起,调结率为;水利纠纷118起,调结110起,调结率为。新发案件3626起,调结3196起,新发案调结率为;积案1062起,调结760起,积案调结率为。跨省、跨市、跨县(区)(以下简称“三跨”)纠纷419起,调结184起,调结率为。其中跨省纠纷56起,调结6起,调结率为;跨市纠纷70起,调结29起,调结率为;跨县(区)纠纷293起,调结149起,调结率为。县(区)内纠纷4269起,调结3772起,调结率为。处理群众来信4345件,接待来访群众22210人次。通过及时化解矛盾避免群体性械斗事件469起,其中避免百人以上的群体性械斗事件288起;避免土地丢荒及损坏作物万亩,挽回经济损失6244万元。

二、xx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把调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xx市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把“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作为实践xx的具体行动和转变工作作风、改善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切入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久调不结的案件,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亲自到现场组织调查,亲自主持召开协调会,共同商量化解途径。由于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率先垂范,极大地调动了调处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推动了全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的开展。

(二)健全制度,强化排查机制

xx市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在调处“三大纠纷”工作中,不断强化排查新机制,建立健全了“五个制度”:一是坚持一月一排查、月上报、督促检查,督办结案制度;二是坚持把排查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排查摸底制度,确保不漏一起纠纷案件,不漏一个当事人;三是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坚持将排查出来的“三大纠纷”明确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调处;四是坚持排查与防控、宣传一体化制度,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和早稳定”;五是坚持用“五个一”(一起纠纷案件、一名领导负责、一个调处工作组、一套化解方案、一包案结事了)落实排查结果。据统计,xx年以来,全市包案,挂牌督办的案件有1068起,90%以上已得到妥善处理。

(三)专项调处,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xx市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突击调处跨县(区)“三大纠纷”、调处“三大纠纷”工作加强年、“三大纠纷”大调处、“三跨”纠纷调处等一系列专项调处活动,清理了4000多起影响社会稳定、妨碍xx市农村集体生产活动的“三大纠纷”。特别是在xx年,xx市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突击调处跨县(区)“三大纠纷”专项活动,在该专项活动中,共有1770多人次参与,投入经费160多万元,出动车辆120多台,调结农村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的疑难案件658起,确保了全市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突出重点,抓好容易激化矛盾纠纷案件的调处

近年来,xx市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在调处“三大纠纷”工作中,突出重点,突破难点,采用不同方式,突出调处了以下几类纠纷案件:

1、全力以赴调处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引发的纠纷案件。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xx市争取到大量的国家重点项目,同时也随着工程项目的建设引发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了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开工,xx市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化解重点项目建设引发的“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上。例如xx年,南百高速公路施工到xx县那满镇治塘村与xx县祥周镇百渡村祥群屯交界路段时,引发了土地权属争议。在利益驱动下,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每天派人到工地上阻止工程施工。xx市调处办得到政府的批示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处。为了不耽误工程的施工,调处人员不惜辛劳,加班加点调查取证,召开协调会,最终纠纷得到了解决,保证了工程的正常施工。又如xx水域那吉段水利枢纽工程距蓄水时间只有一个多月时,仍有10起跨县(区)土地权属纠纷案件没有调结,涉及人口6000多人,如果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土地补偿费就无法落实到当事人手上,就会影响工程施工进度。xx市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调处人员经过20多天的艰苦奋战,全部纠纷得以化解,确保了电站的按期蓄水。据统计,近年来,xx市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共组织、指导调处国家重点工程引发的“三大纠纷”486起,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正常运行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2、着重调处国有农林场与周边群众发生的土地、山林权属纠纷案件。由于历史的原因,xx市国有农林场的场界不清,如阳圩茶场,建场时划出当地群众的基本用地以后,把大半个阳圩镇都划入该场的场界,特别是随着周边村屯人口的不断增长,土地和人口需求的矛盾更加尖锐,一些村屯以纠纷为由不断向国有土地提出权属的主张,造成了场群土地权属纠纷不断,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为缓解场群关系,避免矛盾激化,xx市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把做好农林场与周边集体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作为突破口,把大量的精力化解场群之间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据统计,近年来,xx市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共调结467起农林场与周边集体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件,既避免了国有土地无谓流失,又保证了集体的合法权益,改善了场群关系,达到了共同发展的目标,确保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3、下大力气调处“三跨”纠纷。“三跨”纠纷历来是调处工作的难点。为了有效地消除一批“三跨”纠纷,促进省、市和县(区)接边地区的人民群众团结和谐,推动接边地区经济的发展。xx市各级调处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确保“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和谐共处”目标的实现,多次组织开展“三跨”纠纷调处工作,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历史,面对现实,遵循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经营管理,有利于安定团结,以协议结案为主,裁决为辅的原则进行调处,确保了一批“三跨”纠纷的解决。如隆安县礼智林场与xx县四塘镇灵塘村山林纠纷、xx县那么林场与巴马县燕洞乡同合村布里等五个屯土地权属纠纷,在纠纷发生期间,双方当事人经常采取报复性的毁坏对方的生产,经常发生械斗,致使双方当事人既结下冤仇,又无心搞生产,经过xx市调处办组织力量化解以后,矛盾纠纷解决了,双方当事人关系也重归于好。

(五)化解矛盾,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

xx市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针对因“三大纠纷”影响社会稳定问题,专门制定了调处引发群体性事件苗头“三大纠纷”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对有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的“三大纠纷”进行排查,并及时进行分类,按先急后缓的顺序进行化解和平息。如xx年,xx县五村乡惠洞、大力、大永屯群众组织几百人到德保县红坭坡林场林区,以1964年双方签订的协议不完善为由,准备毁林划地,在林场职工出面制止时双方即将发生群体械斗,由于xx市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出面化解矛盾及时,才避免流血事件的发生。又如凌云县朝里乡兰台村三台屯与田林县利周乡凡昌村尾亮屯、达角屯、平降屯和襄老村尾王屯土地山林权属纠纷案件,从xx年以来一直纠纷不断,到xx年双方矛盾进一步恶化,出现了凌云方毁坏田林方农作物、水利设施、工棚等群体性事件。xx市政府领导批示由调处办牵头调处,xx市调处办接受任务以后,会同xx市林业局组成工作组,开展了艰苦细致的调查调解工作,经过努力,终于在xx年5月31日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化解了一起长达8年、涉及多民族群众利益、背景复杂的“三大纠纷”。据统计,xx年至xx年6月,全市共发生大案要案225起,调结130起,调结率为58%。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平息或避免百人以上的群体性械斗事件124起。

(六)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在“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中,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调处原则的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齐抓共管,使纠纷调查取证和调解处理形成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统一研究对策,统一处理方案的综合调处工作机制。如西林县成立调处中心,人员由土地、林业、水利及调处办等部门组成,统一调处县内和“三跨”纠纷,从根本上解决了部门办案势单力薄及经费和车辆保障困难等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办案效率。由于采取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调处的工作机制,调处的案件及时且合情、合理、合法、得当,纠纷案件无诉讼或反弹情况,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据统计,近年来,由各级调处办组织联动调处的纠纷案件1335起,调结1085起,调结率为。

(七)协商解决,力争通过协议方式化解矛盾

在“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中,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调处人员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人性化地开展调处工作,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认真分析案情,根据不同情况,制定调处方案,尽可能以协商方式化解矛盾。如xx年4月,德保县调处办在调处龙光乡大邦村陇同屯与崇左市天等县把荷乡把隆村那令屯“果甘岭”山林纠纷案件中,会同县xxx、林业局及龙光乡政府,密切配合,经过共同反复协商和细致耐心调解,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握手言和。据统计,近年来,xx市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以协议方式结案的有3680起,占结案总数的93%。

(八)重视信访,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xx市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站在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愁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认真阅读每一份信访材料,对来访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避免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出现,做到了来访必接、来信必复。由于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重视信访工作,因此,能在第一时间掌握到矛盾纠纷的信息,及时采取措施,把问题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了矛盾纠纷的升级和扩大。

(九)加强督查,促使调处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化

在“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中,xx市各级党委、政府定期或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过采取听情况汇报、查看文件资料及相关记录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促使调处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化。

三、xx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xx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但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足,缺乏长效调处机制

一些领导对“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认识不足,常常不重视纠纷的萌发阶段,致使一些纠纷矛盾激化,才引起重视,才舍得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处理,错过了调解的最佳时机,大大增加了调处工作的成本。还有一些领导对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基本职责、调处基本程序不了解,因而没有及时规范调处秩序、建立长效调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三大纠纷”调处工作。

(二)调处机构设置不合理,影响调处工作的开展

1、调处机构设置不合理。一是机构级别低,机构性质不合理。目前,xx市调处办的级别是科级单位,人员编制属参公事业编制。由于机构级别低,机构性质不合理,出现了一些尴尬的问题:首先,难以协调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各县(区)调处办领导;其次,事业编制的人员不便于履行政府的行政行为。二是人员编制少,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目前,xx市调处办人员编制为5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主任科员1人,科员1人。由于编制少,办案力量严重不足,因此一些该及时调处的案件,得不到及时的调处,造成积案较多。三是调处人员待遇不高。xx市调处办于1985年1月恢复成立,恢复后一直挂靠市司法局,xx年3月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目前,xx市调处办主任高配享受副处级待遇,2位副主任中,有一位从基层上来原享受正科级待遇,另一位50多岁有35年工龄的副主任在调处办25年,至今仍然是副科级,还有一位xx年工龄的干部还是科员。由于调处办人员编制少,属参公事业编制,不管调处人员工作多努力,工作多出色都无法与优秀等级粘边,干部很难有机会晋升,影响了调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内设调处机构不健全。目前,xx市除xxx门从市直机关到各县(区)局全部挂牌设立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机构、落实调处人员、配备办公设备和调处用车给予优先保障外,其余的相关职能部门均没有挂牌设立纠纷调处机构,更没有落实调处人员、配备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山林纠纷则由林政股(站)或其它股(站)兼顾调处,水利纠纷则由水政监察支队兼顾调处。由于有关职能部门的内设调处机构不健全,影响了xx市调处工作的开展。

(三)调处责任不够明确,难于形成合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负责“三大纠纷”调处具体工作的调处机关包括乡(镇)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和水利主管部门。其中,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土地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土地主管部门负责跨乡(镇)和涉及农林场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跨乡(镇)和涉及农林场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水利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水利权属纠纷调处;调处办负责“三大纠纷”调处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的“三大纠纷”压到乡(镇)政府、司法所和调处办调处。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这种极不规范的混乱局面,规范调处秩序、建立调处长效机制将成为一句空话。此外,还有同一起案件的调处工作往往出现多头调处、交叉调处、重复调处,造成部门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现象。如xx区四塘镇富联村赖测屯与xx县xx镇那音村八冬屯的土地山林权属纠纷案,先是由林业部门牵头调处,后到xxx门牵头调处,现由调处办负责调处。

(四)积案调解率低,调处难度大

xx市位于xx西部,地处祖国西南边陲,北与贵州省接壤,西与xx省毗邻,东与xx、xx市相连,南与越南交界。市内每个县(区)都与两个县(区)以上相依,发生“三跨”纠纷数量可想而知。由于大多数“三跨”纠纷历史久远,地界不清,地址不明,无证书,无统一图表,而且各地政府出面参与调处的人员,都站在本地老百姓一边,为当地老百姓说话,寸土不让,因此,难调查取证,难协调处理,造成大量积案久拖未结,给社会安定团结、和谐稳定留下隐患。

(五)系统培训滞后,调处质量有待提高

由于xx市各级政府对调处人员的业务培训从未系统的进行培训,再加上“三大纠纷”多,调处人员自学不够,造成调处队伍整体业务素质跟不上调处工作的需要。一是一些调处人员在“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中存在着不严格按照《调处条例》规定的具体步骤、时限办案,工作中存在随意性。二是一些调处人员对案件的调查、处理不知如何入手,就是简单召开几次调解会议,调解不成之后就报请政府裁决。但由于所收集的材料过于粗糙,又不能凭这些材料作出裁决,结果又要重新调查,反反复复地兜圈子,致使案件一拖再拖。

(六)保障严重不足,影响调处职能的发挥

一是办案经费严重不足。根据有关规定,“三大纠纷”调处是不收费的,其工作保障经费和调处人员的补贴经费由财政解决。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县(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县的财政比较吃紧,本身的工作经费都很难解决,根本无法保证调处工作的运转经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能发挥。就xx市调处办而言,一年的办案经费也仅仅安排15万元,根本无法保证调处工作的正常运转。二是办公条件有待改善。目前,xx市调处办仅有3间办公室、7个公文柜、5台电脑、5台电话机、2台激光打印机、1台数码录像机和1台扫描仪,其他诸如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彩色打印机、数码照相机、海拔仪、复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都没有。原有的办公设备也都已经陈旧,影响了调处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交通工具缺乏。xx市调处办原有一辆越野车,但已报废。近年来,只能租用私车办案,每天租金300元左右,费用很高,对工作开展极为不便。

(七)复议上诉案件增多,加重了当事人经济负担

xx市各级政府对于一些久拖不决,没有协商余地的“三大纠纷”,根据调处有关条例规定,果断地制发了处理决定书,但随之而来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也增多起来,95%的案件都要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由于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工作人员,对政策和法律的理解不一致,所持的观点不同,致使一些案件多次反复处理。一些当事人存在势在必得的心理,不得不到处借钱或卖牛卖马,托人找关系,给当事人在财力、物力和精力上带来大的消耗。此外,还有一些代理律师不讲职业道德,多次从当事人手中敛财,更加重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一场官司打下来,当事人几乎倾家荡产。

(八)相互沟通不够,造成案件反复处理

目前,xx市一些“三大纠纷”之所以反复进行处理仍未能得到解决,主要是上、下级政府及法院、有关职能部门平时沟通不够,因而造成了你处理你的纠纷,我判我的案件,相互扯皮,给当事人无所适从。

(九)缺乏责任追究制度,难以触动依法严格履行职责

在目前的“三大纠纷”调处体制中,尽管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红头文件”都多多少少规定有调处责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真正实施,甚至有些调处办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本没有调处责任意识。如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年初与上级机关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状,没有一个单位把“三大纠纷”调处任务列入目标管理责任状,更谈不上年终不完成任务追究责任或实施奖惩问题。再有,对纠纷案件久拖不决、各种原因办错案的也从来没有追究过相关人员的责任。如不认真解决这一问题,将难以触动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严格履行职责。

四、xx市“三大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xx市“三大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体制多变和管理混乱是纠纷产生的历史性原因

建国以来,土地政策一直处于多变的状态,解放后到合作化以前,我国的土地是三种所有制,即国家、集体、个人所有制。合作化以后实行国家和集体两种所有制,消除了私有制。从土地改革到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农村管理体制多次变动,土地、山林权属随之多变,期间合了又分,分了又合。七十年代打破界限在荒山荒岭开田造地,打乱了许多地方原有的管理界限,加上档案资料不全,造成了日后纠纷大量发生。八十年代发放《山界林权证》时,由于时间仓促,人手紧张,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加之填证人员多为农村干部,文化素质参差不齐,致使出现许多错证、漏证、重复发证现象,而且许多证件四至不清、面积不符现象也比较突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为了赶任务,工作做得较粗,随着《林权证》发放到农户手中,出现了农户实际经营管理的地块与证上地块不一,由此引发了大量的纠纷。

(二)法律和政策的衔接不协调是纠纷产生的法制性原因

从1983年1月xxx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出台到xx年3月《xxx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在历经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对农业土地承包经营中产生纠纷的解决,走过了主要依靠政策调整到以政策调整为主,法律调整为补,再到政策调整与法律并重,直到目前主要依靠法律调整的历程。由于国家多年来的农村土地政策不稳定,几经变化,而土地又不能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而随意改变。法律、政策的多变性和灵活性与土地变动缓慢的过程性、滞后性产生矛盾和历史形成的农村土地现状混乱,以及许多地方没有根据国家法律、政策的改变对土地及时进行调整,导致农村土地纠纷的大量产生。

(三)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是纠纷产生的思想性原因

随着人口的增多、土地的减少、经济的发展,县乡村及个人对荒山、荒地逐渐进行了开发,土地收益和利用价值明显升高。而农村干部和村民法律和管理观念意识较低,有的为眼前经济利益驱动,编造证据发动土地权属纷争,较多的农民群众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认为国家的荒坡、荒地人人有份,谁抢到就是谁的,因而抱着“不抢不得,小抢小得,大抢大得”和“法不责众”的偏激思想闹纠纷。还有些地方群众在产生纠纷后,由于得不到政府及时调处或虽经调处但达不到自己愿望时,便发动械斗,企图以武力抢占资源。还有一些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强调农村人多地少,以当年土地被征用时不懂得土地的重要性,以此地是祖宗地,此山是祖宗山等理由,强占土地,引起纠纷。

(四)农村人多地少是纠纷产生的现实性原因

xx市1953年户籍人口为xx万人,xx年xx市人口增长到xx万人,为1953年的倍。尽管xx市从80年代开始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但xx年xx市每平方公里仍然居住着xx人,比1953年增加xx人。57年间人口增加xx万人,相当于新增3个xx县的人口。人口的快速增加造成农业生态系统退化,土地质量变异和承载力降低。加之,农村人口与人口之间,村屯与村屯之间的土地占有量不均衡,有的村屯人多地少,有的村屯人少地多,人少地多的村屯有时自己的土地耕种不完或疏于管理,加之界线不清,很容易被周边人多地少的村民抢占而引发纠纷。

(五)土地的不断增值是纠纷产生的利益性原因

一是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和政府逐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投资建设,涉及农村和农业的政策也逐渐向农民利益倾斜,使农村的土地收益增大,激发了农民更多占有土地的欲望。二是新的农村土地管理办法的出台,规范了土地的补偿标准,保障了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过去不起眼的一亩土地,现在一经开发征用便可得几千元甚至几万元以上的补偿。由于利益的驱动,加剧了农民想更多地占有土地的欲望。因此,哪些地方土地增值,纠纷就发生到哪里,土地增值点已成为新的“三大纠纷”多发点。

(六)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力弱化是纠纷产生的社会性原因

很多农民对基层组织,甚至对乡(镇)政府大多持有“不偷不抢不怕你,有吃有喝不求你,遇到麻烦才找你”的心理。有的农村基层组织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经常发生,对群众的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力大大减弱。尤其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的纠纷,那里的基层干部不仅不能及时对群众进行正确的教育和化解,反而少数乡村干部及少数国家公职退休人员成为引发纠纷的组织者或幕后支持者,致使农村 “三大纠纷”持续不断。

(七)地方政府职能错位是纠纷产生的体制性原因

在社会转型期,政府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政府与农民的关系上,表现为:一是有些政府行为不规范,对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干预过多,时有越权处理农村承包合同的行为,对荒山、荒地等承包合同的干涉尤为突出,甚至违法行政侵害农民的土地利益;二是有些乡(镇)政府工作不到位,缺乏必要的乡(镇)、村干部行政规范指导,造成农村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以及土地使用证书的发放和管理中不必要的失误,导致纠纷产生。

五、进一步加大xx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力度的建议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调处工作的领导

“三大纠纷”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把“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树立“发展经济是政绩,维护稳定也是政绩”的政绩观,要推行“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党委主要领导调第一案,解第一难;政府主要领导调第二案,解第二难;分管领导调第三案,解第三难,其他领导以此类推”的个案负责制,形成“三大纠纷”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专门抓,专门班子具体抓的调处工作格局,切实维护xx市的社会稳定,促进xx市的经济发展。

(二)要健全机构,为确保依法履职奠定基础

一是要规范调处办设置。目前,在xx14个市中,xx、xx5个市调处办的级别为正处级单位,xx5个市调处办的级别为副处级单位,防城、xx2个市调处办的级别为科级单位,xx2个市调处办未定级别。除xx市调处办人员编制属参公事业编制外,其他市调处办人员编制均为行政编制,并且人员编制均有5-12人。为便于协调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各县(区)调处办领导,要将xx市调处办独立挂牌办公,定为副处级单位,下设办公室、综合科、调处科3个科室,并将编制增加到8—12人,机构性质定为行政编制。同时,将各县(区)调处办独立挂牌办公,下设办公室、综合股、调处股3个股室,并将编制增加到8—12人,机构性质定为行政编制,彻底解决有人办案、积极办案、依法办案的问题。二是要建立和完善有关职能部门内设调处工作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有关职能部门内设调处工作机构列入议事日程,安排人员编制,配备专职人员,落实办公用房及专项调处经费,确保有人管、有人抓、有钱办事,并抓出成效。

(三)要落实责任,扎实有效开展调处工作

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三大纠纷”,当地政府必须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解;符合立案条件的“三大纠纷”,要逐件落实承办单位、承办人、负责人,重大案件应实行领导督办制,在规定期限内妥善处理好,做到小事不出村,中事不出乡(镇),大事不出县(区)。对“三跨”纠纷,当地乡(镇)和县(区)政府应及时进行调查和组织调解,同时将情况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方可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承办跨县(区)“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要按照《条例》规定期限办理。凡立案调处的“三大纠纷”,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逐件列表造册登记上报,以便督促检查。

(四)要突出重点,积极消除重大纠纷隐患

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辖区内的五类纠纷重点调处:一是跨县(区)、跨市、跨省边界纠纷,要做到不等不靠,积极主动与对方沟通,构建互谅互让和友好协商的良好氛围,本着实事求是和依法处理的原则,与对方共同联手化解边界矛盾纠纷。二是影响经济建设的重大工程案件,要按照“定任务、定时间、定牵头单位和定责任人”的“四定”要求,突击调处,限期调结。三是久拖不决的历史积案,要集中力量,落实责任,从有利于团结和社会稳定出发,通过为民办实事等措施,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四是涉及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纠纷,要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五是国有农林场与周边群众的重大纠纷案件,要强化措施,确保国有农林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及周边的社会稳定。各级党委、政府要针对因“三大纠纷”引发的群体越级上访和聚众闹事械斗等不同类型突发事件制定相应处置预案,对指导思想、处置原则、组织领导、处置措施(宣传疏导、现场管制、紧急处置、力量组织、后勤保障、通讯联络、工作策略)等都要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确保做到临危不乱、反应迅速、处置果断。

(五)要多管齐下,着力构建大调处工作机制

“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面宽,情况复杂,要实行法制、公安、法院、政府、基层组织等部门和单位联动,仅靠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努力难以凑效。为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尽快构建起具有整合性高、辐射面宽、关联度强的大调处工作机制,使各相关部门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履行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各负其责、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坚强合力,确保政府出台的调处决策能够充分体现群众意愿,经过充分调查论证,符合政策法律要求,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社会管理行动规范。

(六)要协商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三大纠纷”最好的处理方式是协商解决。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调解“三大纠纷”过程中,要按照“以协商解决为主、下文裁决为辅”原则,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力争通过协商解决每一起纠纷案件,减少纠纷当事人因对裁决不服而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或反复走访等形式。各级政府对每个纠纷案件,至少要组织调解两次以上。没有两次以上调解记录的,不能作出处理决定。各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三大纠纷”案件,也应该在县、乡(镇)调解不成的基础上,再组织一次调解,确实调解不成的,再由政府作出处理决定。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提高调解结案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七)要加强沟通,建立调处工作的长效机制

在“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中,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及法院要加强协调,加强沟通,加强联系,要根据“三大纠纷”案件发生的情况,积极探索和创新有效的工作机制。要通过召开联席会或通报会的形式,把那些久拖未结的、复杂的、当事人一直纠缠不休的“三大纠纷”积案拿出来,相互征求处理意见,以便达成共识,尽量避免相互拆台、相互埋怨、暗箱操作现象的发生。

(八)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调处工作水平

一是要抓好全市性调处人员的培训。由于xx市调处人员水平参差不齐,面对新形势下纠纷发展的新情况,许多调处人员有力不从心之感。特别是县、乡(镇)、村一级的调处人员,长期直接面对群众,而调处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比较缺乏,调解技能不高,从而影响了案件的调处成功率。因此,xx市政府要分期分批举办全市性的调处人员培训班,邀请自治区有关专家和市xxx、调处办、法院行政庭办案人员进行授课,对调处人员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业务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最大限度地把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党委、政府分忧,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二是要组织力量深入各县(区)、乡(镇),帮助县(区)、乡(镇)培训乡(镇)、村、组一级干部,指导帮助他们掌握调处“三大纠纷”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调处的方法技巧,充分发挥乡村组干部在“三大纠纷”调处中的重要作用,确保“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九)要强化保障,夯实调处基础

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经费的投入,调处业务经费要分级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大案要案突击调处经费要由财政专项划拨,切实为“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各级政府要切实解决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内设调处机构公务用车问题,确保“三大纠纷”调处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各级政府要改善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内设调处机构办公条件,努力为调处人员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

(十)要夯实基础,掌握调处主动权

不诚信诉讼案例篇十六

近年来,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大量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原因。我国人多地少,户籍制度又极大限制了农业人口的流动,农村土地一直是一种稀缺资源,且直接关乎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但长期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模糊不清,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法律意识、合同意识淡薄,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缺位,加之国家近年来的惠农支农政策不断出台,农村土地承包引发的诉讼和信访事件频发不断。及时掌握和准确处理此类纠纷,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的经济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基本特点

(一)成讼时间上的集中性

一方面,由于农作物的种植与收获受自然规律的制约和影响,90%以上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当事人往往选择在农闲季节提起诉讼,因此往往集中在每年的秋收后和春播前。相对于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在成诉的季节性尤为明显。另一方面,从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看,国家政策一直起到主导作用,相关立法只是将执政党的意识上升为国家意识,使政策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因此,国家农村土地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前后,也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集中发生的时期。如国家出台一免两补土地政策后,发包方起诉承包方要求解除合同和承包方起诉发包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大批纠纷诉至法院。

(二)诉讼主体上的群体性

作为农业大省,黑龙江省农业人口总数为1191万,农业人口比例高达.但相当一部分农业人口在一系列惠农政策出台前,因经营土地成本高、收益低而外出谋生。国家从收取两金一费即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调整为统一征收农业税,再调整为免征农业税,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并实行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后,农民经营土地的成本减少,收益显著提高。大批外出务工的农民纷纷要求回乡务农。部分纠纷中,发包方违约明显,承包方证据充分,胜诉率高,承包方往往选择共同诉讼。还有很多案件,起诉时仅仅是个别村民提起诉讼,但涉及问题却牵扯到其他村民或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群体利益,相当一批农户持观望态度。一个案件处理不当,往往引起连锁反应,波及整个村庄甚至乡镇。另外,受传统法律文化影响,农户们往往愿意凭借人多势众,甚至集体上访,赢得法院更多的理解和社会舆论的支持。

(三)纠纷类型上的多样性

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较为单一,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发展呈现出多元、快速发展态势,农村土地承包也随之在承包主体、承包方式和权利义务内容方面体现出多样性。2003年3月1日施行的《xxx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土地承包、流转、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发包人的权利义务、救济方式和法律责任。首先,就承包土地的权属而言,既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有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还有权属不明的土地。从承包土地的使用状况而言,既有耕地,也有林地、草地。从承包者的身份而言,除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外,还有外来人员以招标、拍卖、协商等其他方式进行的承包经营,且承包面积较大,赢利性明显。纠纷类型除了常见的外出打工农民回乡要地、出嫁女回原住所地要地及相邻农户之间争地等纠纷外,还如,有的农户因举家搬迁到小城镇,将所承包土地连同附着房屋一并转让他人,但未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后又反悔,要求受让人返还承包地,但不要求返还房屋。有的农户承包土地后又进行转包,在转包合同到期后,次承包人主张优先承包权。有的承包合同经乡土地纠纷仲裁机构裁决予以解除,村委会在承包方未退出承包地之前,又将争议土地另行发包,现承包户因权利受损,起诉发包方和原承包户要求村委会履行合同、原承包户退出土地,产生合同之诉与侵权之诉的竞合。有的农户先起诉调整转包费,经法院判决支持后,次承包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该农户又另行起诉请求解除转包合同。有的农户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口头放弃承包经营权或弃耕撂荒,村委会将上述土地另行发包,后为满足该农户的要地请求,村委会又在其他农户的承包地中为其调剂,但其他农户拒不接受调剂而引发纠纷等等。

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成因

(一)合同签订不规范

1.合同主体资格混乱。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但是在发包过程中,有些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职责分工并不明确,有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将同一块地分别承包给不同的村民,还有的村民小组将土地发包后,村委会收回村民小组已发包土地,重新对外发包或租赁,引发纠纷。

2.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但是在实践中,村、组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进行违规发包的情况屡屡发生,围绕承包合同效力产生的纠纷大量出现。有些村干部甚至在发包时搞暗箱操作,擅自以低价将土地发包给亲朋好友。有些村委会任意制订土地承包方案,以优惠条件将土地发包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引起了村民强烈不满。

3.合同约定内容不完善。有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一旦发生分歧,极易引发纠纷。有的虽签有书面合同,但条款不完善、不具体,有些条款甚至违反法律规定。如土地面积无约定或约定不清,甚至有的连土地的四至都未约定,仅明确了地块名称。由于约定不明,双方又各执一词,事实和责任难以认定。有的合同没有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缺乏确保履行合同的制约机制,为当事人随意违约提供了条件,出现了随意缩短承包期、收回承包地和提高承包费,随意调整承包地,多留机动地不尊重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强迫种植、强迫流转承包地等。

(二)合同履行不诚信

1.发包方违约。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在承包期内,非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发包方不得收回和调整承包地。这是该法赋予农民长期、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核心内容。但现实生活中,有些发包方为谋取利益,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收回农业用地用于营利性开发建设。二是发包方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的乡村干部不注意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还习惯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方式和行政干预的手段对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滥加干涉,以发展集体经济、搞规模经营等理由强行统一种植作物,或者强制收回承包地。

2.承包方违约。主要包括承包方对土地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拒绝交纳土地承包费等情况。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承包方有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的义务。土地管理法对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规定了严格的转用审批程序和征地、用地批准程序。在审判实践中,一些承包人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审批手续,在承包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甚至容许他人在承包的土地内修建坟墓牟取利益。有的承包方在承包地上建筑、取土等,造成土地荒漠化,严重破坏耕种条件,使农用地难以恢复耕种。还有的承包方以各种理由逾期、拒绝交纳承包费,构成违约。

(三)土地承包管理不规范

1.没有土地清册或记载不详。现实中,很多村委会没有建立土地清册,或者用手写财务帐簿的方式代替清册,其中不少帐簿有改动,无法确定记载事项。有的村委会建立了土地清册,但是清册记载不详,承包经营的户主有的记载为原承包人,有的记载为受流转人;对各户承包土地的面积、边界记载不清,面积多为概数,诸如道南边、沙坑北边、东房东边等划分边界的字样十分常见。对于流转方式及变更理由基本无记载,关于流转土地的坐落、质量等级,流转土地的用途、流转期限没有记载的现象更是十分普遍。承包人之间发生争议时,村委会拿不出有力依据来证明土地使用权范围及流转详情,当事人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确认自己的权利,导致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产生。

2.机动地管理不当。村集体在划分土地时一般都会保留一些机动地不做分配,将其租赁给农户经营,租期5至10年不等,且一般事先收取部分或全部租赁费。由于近年来国家减免农业税,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一部分租赁户不愿意再承担原租赁费,甚至要求退还已预交的租赁费,双方发生纠纷。有些村集体为了收取租赁费用,预留机动地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未受益的农户发现当前种地效益好的形势,要求重新分配机动地,但原来的承包大户不愿意退出,产生纠纷。

(四)土地使用权流转不规范

1.转包转让型。税费改革前,有的农户觉得种地收益不高,便将自己的土地转给他人承包,其税费也相应由接受者承担。但这种农户间自发性的土地流转多是采用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或书面协议内容不具体,签订协议后往往也不通知集体经济组织,更无法得到主管部门的备案。税费改革后,原承包户要求现承包户退还其土地时,双方往往各执一词,引起纠纷。

2.代耕代种型。以前不少农民放弃耕种,外出务工经商,不承担村里和国家的税费,村干部为了能完成国家税收任务,让其他农户代耕代种。代耕代种农户履行了缴费义务,且税改时这些耕地面积又纳入了代耕代种户的计税面积,现在原承包户回村,找代耕户或村集体索要自己的承包地,发生纠纷。

3.重新发包引发纠纷。前一段时期农民耕种收入较低,有些农户弃耕抛荒,外出务工,土地长时间没有人耕种。有些农户甚至明确表示放弃承包,将土地交回,村集体据此收回承包地,并发包给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上述情况又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期内发包人收回承包地的法定情形。税费改革后,种地收益增加,原来放弃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回村要求继续承包,与新承包人和村集体发生纠纷。

(五)土地征用补偿不合理、不规范

城镇化、工业化和公路建设需要征用大量农村集体土地,但因,征用土地上我国现行征地制度存在很多弊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不能分享到农地增值的收益,被征地农民往往也得不到妥善安置和合理的经济补偿,这就弱化了土地对于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农民失地后又失业,生活缺乏保障,引发了大量的群体纠纷和上访。另外,由于法律规定笼统,加之利益驱动,农村基层组织在发放、使用、分配征地补偿费用的过程中极不规范,随意性大,特别是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产生的纠纷大量产生。

(六)农业政策的变化

近年来,我国农业政策在不断向惠农支农的方向调整。1982年开始,中央连续五年以1号文件对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保障。1991年12月7日,xxx出台《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农民应负担的费用和劳务的范围,减轻农民负担。2022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着重让农民减负增收,通过一免两补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提高了农民承包土地的积极性。2022年12月29日,xxx全国xxx常务委员作出《会关于废止〈xxx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国家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和措施,使得土地的现实收益和预期收益大大提高,农民承包土地的热情被重新点燃。许多在城镇打工的农民陆续返回农村承包土地,许多被弃耕的土地开始有人争相耕种,广大农民纷纷主张自己的土地承包权益,导致大量纠纷产生。

(七)人多地少的现实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大多数地方人均耕地原本就少,加之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基础建设需要征用大量土地,致使人地关系雪上加霜,再加上土地补偿或土地置换不到位,从而导致人地矛盾十分突出。土地作为农民基本的保障和收入来源,在农民心目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涉及土地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八)立法不足

1.立法的滞后与过分概括。目前,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但该法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的特别法是在2002年出台。此前,此类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政策、相关单项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而截止2000年底,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完成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另外,2022年农村税费改革后,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流转、变更等新型纠纷大量产生,但因涉及政策和法律的衔接,各地对很多问题莫衷一是、做法不一。直到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上述混乱状况才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缓解。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土地二轮承包和因农村税费改革引发的纠纷,占近五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70%以上。另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内容比较原则,在实务中缺乏可操作性,法院对该法理解也不一致,不能得出一个令人信服的判决结果,无形中导致了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数量的增加。

2.立法对现实考虑的不足。《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土地承包30年不变。但如国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基本原则执行,就会出现一地多人用,多地一人种,亡者有土,生者无地等现象。该法虽然规定用机动地对新增人口进行调整,但又规定,机动地超过5%的不再增加机动地,因此很多村集体现在已无机动地可调整,许多新形成的农户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无地可种的现实。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这又间接增加了村集体在承包农户间进行土地调剂的难度。

3.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不力。理论界虽然一直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定义为一种用益物权,但在《物权法》出台前,相关法律一直没有对此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能无从发挥,从权利的取得、处分、变更及救济途径等方面更接近于普通债权。这种混有债权性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像真正物权那样有必要的方法和程序可以对抗来自发包人和其他行政组织的干预.虽然《农业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一些接近于物权的保护方法,但在上述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中仍更多地体现了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弱化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绝对性,导致现实中承包地被擅自收回、随意侵犯的现象大量存在。

(九)法律意识不强

农民文化水平偏低,长期生活在熟人社会中,道德、习惯、人情对行为的引导作用大,迁就、忍耐、私了长期作为纠纷化解的主要途经,法律知识缺乏现实需求,风险责任和权利保护意识淡薄,基本法律概念不清,缺乏签订合同的技巧,不愿履行备案报批程序,随意涂改证书等现象时有发生。在承包经营土地时进行掠夺性经营,破坏土地耕作层或造成土地盐渍化,任意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按约定交纳承包费。一些乡村干部的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对耕地搞强制发包,对合同随意变更,对签订的合同想变就变,使承包方的合法经营权落空,产生大量纠纷。

(十)纠纷调处机制不健全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纠纷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解决。如果协商、调解、仲裁等诉外解决争议机制顺畅,可以有效地减少诉讼,迅速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扩大。但是协商和非诉调解都要求双方自愿,且结果不具有强制力,而仲裁则存在机构设置不健全,仲裁效力不明确的问题。至今仍有许多地区没有成立仲裁机构,即使成立仲裁机构也没有开展仲裁业务,导致大量土地承包纠纷当事人不得不选择诉讼,增加了当事人和人民法院的负担。而法院审理案件要受相应程序法的限制,审理周期较长,容易延误农时,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和农民权益得不到及时处理和保护,引发农户集体上访,农户维权的成本也随之提高,形成恶性循环。

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案件数量多,增长趋势明显

2022年国家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时,黑龙江省被列为全部免征农业税和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试点省份,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空前高涨,许多在城镇打工的农民走回家门承包土地。新一轮的土地承包热与1998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的冷清形成鲜明对比,许多被弃耕、撂荒的土地开始有人争相耕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数量日益增加,其中1998年至2003年期间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2003年以后发生的纠纷逐年增加,所占比例居于首位。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和绥化市为例。哈尔滨市两级法院2003年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一审案件537件,2022年受理1217件,2022年仅上半年就受理1459件,案件数量呈逐年大幅上升的趋势。齐齐哈尔市两级法院2022年受理土地承包纠纷案件579件,2022年受理1244件,2022年受理1447件,增加趋势也较为明显。绥化市2022年至2022年上半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二审各类农村土地纠纷案2316件,其中2022年325件,2022年782件,2022年801件,2022年上半年即达到408件。

不诚信诉讼案例篇十七

诚信,就是诚实,守信。广大青少年作为诚信建设的主体之一,在诚信建设中居于十分重要的位置。“青年兴则国兴,青年强则国强,青年有希望,未来的发展就有希望。”青少年有没有诚信意识,讲不讲诚信,攸关诚信建设的成与败,攸关中华民族的兴与衰。

一、我县青少年诚信道德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我们对我县几所学校的调研发现,学生存在的诚信问题主要有下面几种:

1、道德生活中的诚信缺失。道德即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从总体上看,中学生的道德生活还是比较健康、积极向上的。但是,也不乏存有道德失范现象。最典型的现象是偷盗,特别是寄宿生中,他们的书籍、生活用品、钱物等被别人窃为己有,导致人际关系紧张,搞得寝室人人自危,生活不得安宁。还有一些学生,在图书馆、阅览室看书,发现好的或感兴趣的内容,就随手撕毁带走,不以为耻,还美其名曰:“窃书不算偷”。

2、学习生活中的诚信缺失。学习是学生生活的主要方面。学习更是一种艰苦、复杂、细致的脑力劳动。要学有所成,就必须严谨踏实、兢兢业业,来不得半点虚假和浮躁。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学习缺乏和丧失诚信,最典型的表现是考试作弊。学习生活中诚信缺失的另一种典型表现就是抄作业。

4、经济生活中的诚信缺失。学生是消费者,经济来源主要靠父母,经济生活虽然不复杂,但是,诚信缺失现象还是时有发生。不少老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都有过学生向其借钱而没有归还的经历,有的甚至是以买土特产品名义从老师那里“拿”钱的。

5、诚信认知与诚信行为脱节。我们发现,几乎所有中学生都认同诚实、正直、守信、履约、不欺、不瞒、不说谎等诚信道德的基本范畴,对失信现象深恶痛绝。大部分学生对诚信讲起来也头头是道,口若悬河,但实际行动中却是另外一种状况。据我们调研所了解学生的诚实态度问题,“学生知道”班内某同学犯了错误,老师或学校向学生调查时,持“推托不知道”或“略去重要情节”态度的学生占有效问卷总数的50%!

二、几点建议

青少年诚信道德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家庭、学校和全社会。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信用__”,特提出如下建议:

1、学校要切实加强青少年诚信道德教育。一是要将诚信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育体系。首先要从学校领导、教师做起,言必行,行必果,不因各种干扰因素而破坏规则,言传身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典范。其次,对学生,从入学教育到毕业教育,从思想政治课到各学科,都要加强诚信教育。规则和诚信是紧密联系的,学生的失信现象绝大多数表现为不遵守规则,学校必须依据党和政府的有关诚信建设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建立相应的道德约束惩罚机制,促使师生在共同遵守规则中养成诚信品质。二是要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制度。如为班级每位学生设立诚信记录,既把有不良信誉的学生,如值日生不擦黑板、不打扫教室、抄袭作业、不交作业、上课无故迟到、考试作弊等行为,记录在册;也注重记录日常生活中学生身上表现出诚信品质的闪光点。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应是学校进行诚信道德建设的基础,它有一整套完整的组织程序和评判标准,从一个人上小学即开始不间断的操行记录,进入档案终身跟随,一个学生获得优良的操行记录就等于获取“诚信道德毕业证书”,是其道德信誉的保证,也是社会录用人才的道德“通行证”。

不诚信诉讼案例篇十八

狂年3月,农业局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进行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11月,师宗县成立了全省第一家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并于20xx年5月被省农业厅批准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县。在四年多的时间里,师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积极组织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截止目前,共接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200起,受理177起,其中仲裁14起,调解处理163起。仲裁工作的开展,不仅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处理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积累了不少经验。

二、师宗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型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型。从几年的仲裁实践看,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主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流转纠纷;侵害妇女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补偿费纠纷;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几种形式。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类型:

1、先弃后取,引发纠纷。一些农民承包集体土地后,没有使用土地,造成土地荒芜,其他人趁机利用,进行种植;或未明确责、权、利关系,交给他人使用。现在承包人以土地经营权是自己所有为由,要求取回土地,与种植人发生纠纷。全县共接待此类案件102件,占总案件数的51%。主要发生在丹凤、高良、五龙、彩云等人均占有耕地较多和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

2、土地流转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33件,占。

3、出嫁女为争得土地与其娘家发生纠纷。此类案件共16件,占8%。

4、原“农转非”户要求返还其原承包地。此类案件11件,占。

5、同一承包地重复发包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共6件,占3%。

6、私自买卖承包地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共2件,占1%。

7、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发包方要求收回承包地引发的争议,此类案件共1件,占。

8、承包地继承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共4件,占2%。

9、所有权或使用权不清,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共3件,占。

10、征地补偿款分配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共4件,占2%。

11、承包户内家庭成员之间,主要由于赡养问题及兄弟不和而要求分户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共18件,占9%。

(二)纠纷调处途径。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主要通过以下5种途径解决纠纷:

1、自行协商。农民在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的情况比较多,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来自第三方的疏导,往往偏执于自己的一方之理,很难听进对方当事人的不同意见。因此,双方当事人的自行协商很容易搁浅。

2、请求调解。这是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主要形式。纠纷当事人通过请求村干部、乡镇调解委员会帮助解决纠纷,如果调解成功,主持调解的机构(个人)及时让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并应帮助和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调解也是我们仲裁机构的重要工作方式。自20xx年11月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和各乡(镇)成立“调解委员会”以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案件200件,通过调解处理了163件。

3、申请仲裁。与诉讼相比,由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不仅省时、省钱,而且程序简便,处理争议较快。现也成为处理农村土地纠纷的重要手段。20xx年以来,我县共仲裁纠纷14件,仅2022年就仲裁6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4、提起诉讼。因为通过诉讼得到的判决更具权威性,并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对当事人最终权利的实现有较充分的保障。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5、申请政府处理。此类纠纷一般是所有权或使用权不清引发的纠纷,我县主要采取政府受理,交由农经部门调查核实,并拟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由政府签章核发的方式进行处理。

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主要做法

(一)成立仲裁机构

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20xx年11月,师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主任,农业局长和政府办副主任任副主任,国土资源、林业、农村办、民政、司法、信访、经营管理等部门领导为组成人员,下设办公室在经营管理站,由农业局分管农经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农经站长、副站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的日常工作,并配备了4名专职工作人员。各乡镇相应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

(二)完善仲裁机制

1、规范仲裁原则

踞持地位平等的原则。纠纷仲裁当事人无论是农户、业主,还是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在纠纷调解、仲裁过程中,其法律地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地调处纠纷。

踞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后,仲裁委员会要对承包纠纷案件进行调查了解,依照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受理后,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始资料和证明材料,实事求是,分清是非曲直,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提供可靠证据。

踞持调解为主的原则。虽然一般申请仲裁的案件都是经过多次调解无果,但仲裁委仍然坚持调解为主、裁决为辅,在制度上和程序上保障将调解结案作为首选目标,并在工作中努力贯彻。确实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依法及时作出裁决。

2、制定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规范化制度。结合土地承包体制的特点,仲裁委借鉴(民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的做法,参照法院民事审判的规则,制订了《师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暂行办法》和《师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制度》。

3、设计法律文书和操作流程。由于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具体操作无现成格式可用,而案件从受理到仲裁文书的送达、回访等都需要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包括立案、现场勘查、取证、庭审、合议、调解、裁决和结案等每一环节都要制订操作规程,保证纠纷公正裁决。因此,仲裁委参考法院民事审判制度,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师宗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纪律》、《师宗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回避制度》、《师宗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档案管理制度》等内部规范制度。同时,陆续设计并不断修订完善了《仲裁申请书》、《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立案登记表》、《受理案件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调查笔录》、《现场勘察笔录》、《开庭通知书》、《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开庭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决议书》、《合议记录》、《裁决书》、《送达回证》等18种标准法律文书格式。

4、建立土地承包仲裁政策法规数据库。由于土地承包相关法滞后,此前有法可依的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云南省实施;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法解释,审理依据严重不足。为此,仲裁委对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了大规模的检索研究,同时还收集了国家、省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文件,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专用政策法规电子数据库,主要包括法律依据、政策依据和制度依据三方面内容,其中相关法律法规32件,政策文件27件,为依法审理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5、探索制度创新

卡立核稿发文制度。所有仲裁文书均由案件首席仲裁员把关。仲裁裁决书实行主任核发制,未经主任审核,不得下发;若发现有重大问题,及时与该案首席仲裁员沟通,必要时可请该案仲裁庭重新合议。

卡立裁后回访结果通报制度。仲裁委对已到法律生效期的案件都要作裁后回访。凡是无法执行或被法院审理后推翻的案件,都要进行内部分析总结,便于及时吸取刻训。

(三)制定统一程序,实行标准仲裁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不仅要法律适用准确,还要程序合法。为此,我县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和《仲裁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了统一严格的仲裁程序。

1、案件的申诉与受理。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经过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及时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填写立案登记表,并由副主任(农业局长)审批,立案后,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取得送达回证,并要求当事人15日提供授权委托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通过严格把关,防止越权受理现象的发生,避免仲裁的盲目性。

2、指定仲裁员。案件受理后,仲裁委员会指定3名仲裁员(其中1名首席仲裁员)和1名书记员组成仲裁庭,负责整个案件的处理工作。

3、深入调查。仲裁庭组建后,由仲裁庭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进行调查了解,基本掌握案情,并取得必要证据。

4、坚持先调解后仲裁的方法解决纠纷。调解是仲裁的前提,我们始终把调解贯穿于解决纠纷和仲裁的全过程,以最大的诚意,教育、说服、劝解当事人,尽量争取协调解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及时下发调解书。

5、开庭审理。纠纷案件的仲裁主要采取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公开庭审方式进行,仲裁庭确定开庭时间、地点后,提前5个工作日将《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依法缺席裁决;被申请人经2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依法缺席裁决。当事人要求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作出裁决。仲裁的案件,都是通过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仲裁庭及时进行裁决。案情较为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其裁决由仲裁委集体讨论决定。

6、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进行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始终要求当事人用事实、证据、法律条款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仲裁员帮助当事人依法搜集证据,确保事实客观公正。

7、限时办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最多可以延期30日,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8、仲裁执行。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拒不执行裁决的,仲裁机构协助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20xx年6月,我县被列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省径试点县,在省农业厅的支持下,我县新建了一个标准化的仲裁庭,配置了电脑、摄像机、扫描仪、打印机等设备,购置了仲裁桌椅,不仅较大地改善了仲裁工作条件,更增强了仲裁机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加强学习,强化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从20xx年开始,我们就不断从书店订购了一些相关的学习资料,坚持学习,坚持定期在单位内部开展业务技能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交流活动。在20xx年仲裁试点工作开展以后,更是加强了指导,每当有案件发生时,县仲裁委员会都是精心审理或派人现场指导和把关,把学习和实践充分结合起来。通过不断学习实践,积累了经验,提高了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

(六)推行信息化管理

不诚信诉讼案例篇十九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县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增大,各项重大工程建设全面启动,带动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迅速,社会深层次的矛盾纠纷日益暴露,人民群众关注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山林土地权属、企业改制等热点、难点和敏感问题日益增多,人民群众对各种利益的需求也逐步增大,各种矛盾纠纷的大量涌现,给全县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了诸多的压力和问题。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将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

一、当前我县矛盾纠纷呈现的特点

近几年来,我县矛盾纠纷数呈逐年上升趋势,纠纷内容已由传统的继承、赡养、邻里等民间纠纷逐步扩展到当前围绕重点工程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合同、劳动争议及房屋拆迁补偿等多样化、复杂化的新型矛盾纠纷,此类纠纷往往涉及政策、法律、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具体说来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类型增多,诱因复杂。近年来,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变动而引发的利益调整、观念冲突等原因,导致了现阶段各种矛盾纠纷更加复杂多样,由安全隐患、征地、企业改制等因素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在矛盾纠纷的类型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婚姻家庭等纠纷占矛盾纠纷总数的一半以上。

二是群体性纠纷增多。基层矛盾纠纷由过去的纠纷主体多为个人发展到以群体居多,尤其在拆迁安置、征地补偿纠纷中,一般性矛盾纠纷常常演变为群体性纠纷。

三是纠纷具有可变性。受季节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争地争水纠纷、邻里纠纷会日益突出。农产品购销、农作物财产侵权、劳务报酬索要、水事纠纷都具有季节性。特别是因地埂地界、浇水用电等切身利益而引起的矛盾,来势猛,发展快,带有明显的季节性。

四是部分纠纷会出现反弹现象,加大了调处难度。由于群众自身的素质和一些历史因素使得部分已达成协议的纠纷再起纷争,进而导致纠纷难度加大。

二、矛盾纠纷的热点难点

1、“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当前的许多纠纷多为利益之争引发的,群众之间、单位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等产生矛盾,由利益引起的居多。涉及经济利益方面的纠纷,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

2、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虽然普法宣传已深入推进,但由于边远村寨群众文化素质不高,知识面不广,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在解决生产生活中产生的纠纷时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从而导致小矛盾变为大纠纷,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3、关于拆迁补偿纠纷。随着我县近年来经济迅速发展,基础建设投资加大,征用土地较多,因大项目建设用地、道路拆迁补偿产生了许多矛盾纠纷,这部分纠纷占较大比重。其主要原因是部分群众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无理取闹,以期从中获取个人利益,阻挠施工,影响工程进度,给调解增加了难度。

4、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监督运行机制,还没有形成一级监督一级的长效机制;一些部门认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司法、综治部门的事,没有形成联动,使得一些排查出来的土地承包、边界、劳资、新农村建设与法律性较强的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调处。

三、对策措施

不诚信诉讼案例篇二十

煤矿创建安全诚信企业调研报告

煤矿创建安全诚信企业若干问题的思考

“诚,信也;信,诚也”。从其本意上说就是诚实、诚恳、有信、守信。诚信讲究的是一言九鼎,是“言必信,行必果”。诚信由个人扩大到一个经营实体则称作为诚信企业,扩大到整个行业则被称为诚信行业。于企业而言,诚信的内容很宽泛,按期交货是诚信,质价相符是诚信,不弄虚作假也是诚信。而安全诚信则是专指对安全问题诚实守信。为更加深入有效地推进安全诚信企业的创建工作,笔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一些粗浅的思考,简述如下:

一、安全诚信企业的涵义及标准要求

关于安全诚信企业的概念目前还没有一个得到广泛认可的明晰定义。笔者从其功能角度认为:安全诚信企业就是指主动全面履行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具有明确的、定位较高的安全目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实,具备持续安全控制能力和良好安全形象的企业。也可简单地说就是一个企业关于安全的承诺和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和全面履行,其安全能力和安全形象得到社会和员工的信任及肯定。

安全诚信企业至少应该达到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具有较高定位的安全目标。比如“零伤亡”、“四无两零”等等;二是具备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措施。如本质安全矿井的创建;三是具备落实相应措施的能力,比如相应地保障手段救援能力等;四是取得显著的安全效果。这和衡量一个人是不是值得信任有许多相通之处。诚信的前提基础是有信,其次是有履约的能力,三是依诺而成。这里要说明的是能力问题,一个人是不让他人让社会信任,除了主观上有全面按照严守诺言的主观意愿,客观上还必须具有相应的能力,否则就难以树立起诚信的形象。比如品行习练的“信任背摔”项目中,测试者敢于朝后倒下,把后背于人,重要的基础.是伙伴们声音一致的承诺。也就是说是诚信的力量给了测试者信心和勇气。但若后面接他的人是一群幼儿园的孩子,声音或许更加宏亮整齐,甚至也不乏真诚,但肯定赢不来测试者的信任。其原因就在于那些孩子虽然有真诚的承诺但却没有兑现承诺的能力。所以一定要强调履约能力。对安全诚信企业来说,就是不仅要有安全的诺言和信心,还必须有兑现诺言的能力。综而述之,安全诚信企业的标准集中概括为:一想二诺三做四兑现。想,就是要有成为安全企业的主观意愿;诺,就是要有实实在在的目标内容;做,就是要有做的措施和能力;兑现,就是必须真正实现预定的安全目标。

二、煤矿企业创建安全诚信企业的特殊意义

物以稀为贵。当诚信被赋于更高的地位加以强调之时,也往往是诚信缺失严重之日。市场经济带来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但毋容讳言也出现了隐瞒欺诈、假冒伪劣、弄虚作假等伴生物,造成了诚信的缺失。煤矿企业则在矿难频发、矿主无良等一些“血色”现象的反复皴染中安全形象严重受损。这既与党和国家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相悖,事实上也影响制约了煤炭企业自身的发展。因此可以说,创建安全诚信企业既是社会(公众)对煤矿企业的期盼,也是企业进步过程中的一种理性追求。

诚信,一般来说属于道德的范畴,应该是一种品质的自我锤练,它最动人的光辉来自于道德的约束力和文化的影响力。但在现代社会,诚信的许多内容也已被纳入法律和制度调控之中。比如,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和侵犯相对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即体现了法律对诚信的刚性约束。

安全诚信是关于以安全为要义的诚信,既有相应的道德涵义,也有明显的法律特征。据此可以证明,安全诚信的创建,既包括对相应法律制度的遵守,是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部分,又展示了其道德文化的影响力,是对制度建设的补充和提升。它更加强调主动意识乃至自动意识的作用,是更高层次的安全文化,相较于单一的制度的制订、遵守和考核是一种进步,是制度到文化的进步,也是被动到自动的进步。据此,可以更加科学地界定出创建安全诚信企业和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关系。

三、创建安全诚信企业的内容

创建安全诚信企业的主体在于企业。企业的安全诚信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相对于社会的安全诚信,二是相对于职工的安全诚信。顺序结构上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有诺,二是践诺。企业对社会的安全诚信内容大致应包括遵纪守法、消弭隐患、保证投入、健全制度、措施到位、救援有效等等。企业对职工的安全诚信内容大致应包括生命至上、安全为天、施教在前、规范告知、系统可靠、保障有力等等。我们知道企业中人是最具活力最具主动性的因素,所以安全诚信企业的创建需要更加积极地调动起人的积极性。涉及到两个关键面的人的安全诚信。一是管理者的安全诚信,包括其对企业和员工两个方面的关系;二是员工的安全诚信,包括对企业和家庭的安全诚信。深层次还包括所有人员(管理者和一般员工)自我安全的诚信。

创建安全诚信企业,虽然有了较为坚实的实践支撑,但若求进一步深化,使之健康持续地推进,还需要加强理论上的研究和思考。一家之言,管孔之见,供大家在创建之中参考。

不诚信诉讼案例篇二十一

城市拆迁安置工作成为城市建设中的难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拆迁安置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被拆迁人家庭矛盾激化为社会矛盾,已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重要隐患,尽管化解这些矛盾纠纷占据了政府部门大量的精力,仍然需要各有关方面继续努力,共同钝化和调解因此而产生的各类纠纷矛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现就化解被拆迁人家庭内部矛盾,钝化与拆迁人的矛盾纠纷,谈谈个人看法。

一、城市拆迁安置工作中的主要矛盾纠纷。

当前,城市拆迁安置工作中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主要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被拆迁人家庭内部、家族内部等主体之间的矛盾;执法部门和被拆迁人、拆迁人内部矛盾、拆迁人和上级管理部门之间等矛盾纠纷。在这些矛盾纠纷中,拆迁人内部矛盾、拆迁人和执法部门以及和上级管理部门之间等矛盾,属于行政管理部门的内部矛盾,在此不作赘说。化解被拆迁人家庭、家族内部矛盾,处理好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矛盾纠纷,是当前做好拆迁安置工作的重要工作,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二、被拆迁人家庭内部以及和拆迁人之间矛盾纠纷的分类。被拆迁人家庭内部以及和拆迁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被拆迁房屋为祖产,需要进行遗产继承;

(2)被拆迁房屋为共同产权的,需要分割析产;

(3)产权人的产权和居住人的居住权矛盾纠纷;

(4)被拆迁房屋补偿款多少的评估计算;

(5)被拆迁附属物补偿和计算;

(6)留念现有居住区的人文环境,需要放弃现居住条件,变更和转变现有的邻里关系和生活习惯;

(7)未来购置房屋的迫切需求和现有经济条件的差距,以及期望有所改善面临的经济困难;等等。

三、城市拆迁安置工作中主要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

综合分析来看,有被拆迁人思想认识上的差距;有对政策不了解、不理解、有误解的;有工作人员认识不到位,操作有误、工作不当造成的;有被拆迁人家庭内部矛盾引起的;有被拆迁人为增多房屋补偿进行谈判而采取的双簧策略;也有新闻媒体报道引起的误解等等。四、钝化和调解这类纠纷的思路和方法。在城市拆迁安置工作中,各种矛盾纠纷的产生有不同的原因,拆迁人在这些矛盾纠纷的产生、发展、钝化和调解中,都处在一个相对主动的地位,在被拆迁人家庭、家族内部矛盾方面,又处在一个比较超脱的地位,因此,在钝化和调解这些矛盾纠纷中,代表拆迁人工作的人员应站在一个较高的层面,联合当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调解人员共同做好钝化和调解工作。

1、树立强烈的依法拆迁的指导思想。一是建立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二是加强依法拆迁的法律宣传咨询;三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拆迁工作;四是依法调解各类家庭内部矛盾;五是严格要求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公正、公平、服务的拆迁指导思想。

2、强化拆迁工作的宣传鼓动工作,宣传拆迁有关政策法规、拆迁程序,大力宣扬支持旧城改造工作光荣,弘扬为旧城改造作贡献的精神,鼓励、提倡奖励期间搬迁。

3、拆迁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调解各种因拆迁而引起的纠纷。有限度地介入被拆迁人家庭内部矛盾纠纷,积极引导其依法处理和化解纠纷,引导其成员互谅互让,妥善地运用亲情伦理关系化解纠纷。

4、拆迁工作人员要深入被拆迁人家庭,进行较为广泛的调查研究,在深入交谈中建立信任、感情,设身处地为被拆迁人着想,帮助他们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执行政策,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帮助他们联系家庭实际,设法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化解因拆迁引起的矛盾纠纷。

5、对拆迁安置中的家庭矛盾纠纷要分门别类,采取不同方式方法给予解决。

(1)属于祖产继承的矛盾,一般不宜对其实施产权置换。拆迁人员应尽早动员其先公证,由于产权人去世,可以借拆迁这个机会,通过公证进行遗产处分,达到了结过去的纠纷。同时,又要注意到现居住人的实际情况,依法保障居住人的权利,化解遗产处分可能产生的新矛盾。在动员小桃园周某某处分遗产继承过程中,拆迁工作人员一方面宣传《继承法》有关遗产权规定,另一方面宣传《拆迁法》有关保障居住人权利的规定,劝说其12个继承人依法分割、以情处理,达到依法继承处分和依德亲情处分相结合,妥善处理了拆迁与继承之间的矛盾;

(2)共产房屋要动员其共产人尽早协商。原小桃园葛某某家九人共产,拆迁人员动员其长子从上海多次来宁处理共产拆迁矛盾,宣传有关政策,劝说其充分考虑产权所有和保障现居住人的居住权利的关系,运用法与情的融洽,终于化解了纠纷,顺利实施了搬迁,拆迁人员的有限度介入是处理好这类矛盾纠纷顺利搬迁的重要因素;

(3)、要把动员寻找过渡房和奖励政策宣传工作结合起来。要把奖励政策宣传到位,要劝说其尽早联系确定过渡房,必要时可帮助联系承租过渡房,协助办理租赁手续,特别是对特困拆迁户来说,奖励费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可以抵算好几个的租房费用,帮助他们解决不小的困难;

(4)、要宣传政府的经济实用房政策,要对照条件尽早申报,以便尽可能拿定主意,做好搬家的准备;

(5)、对有购买商品房倾向的住户,也可帮助联系购买商品房,但一般劝其先过渡再买房,以便有充足的时间去选购商品房;

(6)、对拆迁政策法规要不厌其烦的反复宣传,努力使被拆迁人在思想上深深地扎下依法拆迁的根;

(7)、补偿计算要认真计算、细致核对、不得有误,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将会在被拆迁人心目中产生不信任感,这种负面效应影响很大。

6、关于搬家时间的矛盾。在这个问题上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利益上是一致的,但是表现在言行上是不一定相同的,有时候表现出明显的“要求早搬”和“不急不忙”之间的冲突矛盾。在搬家时间上,拆迁工作人员要尊重民俗,巧妙地利用民间风俗习惯,客观上达到搬家造势的效果。一般xx人有吉利日子逢八(8日、18日、28日)搬家的风俗,因此,要在每旬的8日前要着重做好造势工作,掀起相对集中搬家的高潮。

7、妥善处理好违法建筑问题。作为一种特殊的历史现象,在坚持城市管理依法治理,违法建筑将退出历史舞台的过程中,应采取历史地对待的办法予以妥善处理。特别是一部分违法建筑已成为贫困家庭的部分生活来源,拆迁将使这部分家庭生活更加困难。

分析其难有四:

一是,种种历史原因使之而建。待改造的老城区,是贫困人群相对集中的地区,尤其是下关区的部分棚户区更是违法建筑的重灾区。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有一些居民因为家中人口多、住房紧张而搭建了临时建筑,以解当时居住困难的燃眉之急,有的是长期居住至今。

二是,不得已出租收取租金。也有部分挤居在很小的房屋里,将这些违法建筑出租收取租金,以补贴家庭生活开支。

三是,拆迁失去重要的生活来源。在相当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家庭中,出租违法建筑的收入已经成为家庭生活的重要来源。拆迁将必然直接减少这部分家庭的生活来源。有的因此失去原先已有的生活保障。

不诚信诉讼案例篇二十二

农村土地纠纷是敏感而又复杂的问题,既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难点,也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热点。近年来,我市农村村民上访案件中,直接或间接涉及到土地纠纷的已经占到相当的比重。因此,做好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工件,是实践“xxxx”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强化耕地保护,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保障。

农村土地纠纷的实质是权属纠纷。无论是权属争议还是侵权行为,都是对土地使用权的争议。土地纠纷产生各有其历史根源和主客观因素,都是由于长期以来土地多头分管、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政策和体制的变更等原因造成的。总体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因历史遗留问题所造成的集体土地权属纠纷。我市在农村“四固定”以后,特别是在“xxx”期间,原公社、大队无偿调用生产队的土地陆续兴办起了乡镇企业或被一些学校、机关占用等,这些土地被占用时由于有关政策不落实或手续不够完备,不同程序地存在如征地对农业税未核减、提留款未扣除、补偿费未兑现、补偿款过低等问题,这些问题当时不存在土地纠纷,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法制意识的提高,以及有些单位的解散和人多地少等矛盾的产生,土地资产不断增值,土地越来越珍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把这些遗留问题重新提了出来,从而引起纠纷。

二、因历史遗留问题所造成的个人之间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土改时由于人少地多分给个人的有空闲宅基或多余宅基,在“四清”时已经由当时的大队收回集体,并规划安排他人使用。但由于当时的法律不完善,手续不完备,收回时往往是几个主要村干部在场,既没有记录在案,也没有将老宅基证变更或注销。在后来的村庄地籍调查确权换证时,一些当事人要求政府依据其土改时老宅基证的面积进行确权换证,而另一方也持有后来颁发的宅基证并已建房居住多年,由此引起纠纷。

三、宅基地实占与证载不符所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我市农村中原有宅基上的房屋大多是土坯结构瓦房,多年来两家共趁50厘米土坯夥墙共建房屋。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一方需要扒掉原有土房重新翻建时,将老土坯墙扒掉,换为24厘米的砖墙,由于新墙是否骑中,或宅基实占与证载不相符,从而发生了双方邻居的宅基地纠纷。

四、农村宅基地继承发生的纠纷。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目前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太明确,对于祖传的老宅基地,大多是继承方式取得的。当事人认为老宅基地是祖上传下来的,人人都有份,即使自己在批划新宅基地时曾同意将老宅基留给自家的兄弟使用,但若出现兄弟不和,便要以继承祖业为由,要求重新对老宅基进行划分,从而因为老宅基的分配问题发生新的纠纷。

五、确权换证所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我市从1992年开始进行村庄地籍调查,并重新确权颁发新的宅基地使用证,目前全市已有80%的行政村进行了村庄地籍调查并重新确权换证。但在此过程中,由于程序不够完善、四邻无签名、新老宅基证证载是否一致等种种原因引起宅基地纠纷和群众的上访。

六、农村建设占用农民责任田所引起的纠纷。我市从1982年开始的土地承包,到前几年新的一轮的30年土地延包,明确了承包责任制,加大了对耕地的保护,使一些村委会、村民组在批划新宅基地或创办乡镇企业时无空闲地可使用。一是确实需要批划宅基地的农民无地可批,出现了村民之间私下调整土地,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发生纠纷;二是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要,使一些村委会、村民组所办的企业占用村庄边缘一些农民的承包责任田。由于事先没有达成协议或补偿不到位,引起被占用了土地的农民的不满,从而引起了纠纷。这类纠纷往往是一方持有土地承包合同,一方持有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双方到处长时间上访。

七、政府处理决定生效后因不能执行所引起的上访问题。当事人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政府或人民政府法院曾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但处理决定生效后,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处理决定无法得到正常的执行,而引起群众的上访。

八、因为征地补偿不到位引起的群众上访。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需要征用的土地越来越多,需要占用一些农村村民的责任田和延包地,因为占用的是一部分村民的责任田或延包地,占地的村民既想全部得到土地补偿款,又要求村民组重新分配土地,从而因为补偿款的发放,村民组内部之间引起了大量的上访。

针对以上几种情况所引起的土地上访案件,为了更好地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尽可能地减少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事件的发生,我们土地管理部门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采取提前预防、超前介信,积极调解处理矛盾纠纷、排查不稳定因素,把社会矛盾、不安定因素及群众上访所反映的问题,努力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力争把群体性事件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树立_____国土资源的良好形象,我们采取了以下各种措施和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以解决大量的土地信访案件。

一是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在日常的信访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党委政府责任制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进行落实,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完善领导机制,局里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法规信访科科长、土地监察大队队长等有关科室长为组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到对信访工作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研究信访工作、接待上访群众、包案处理信访案件等制度;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实行办案质量责任制、执法质量考评制、案件责任追究制等,对每项执法活动和每个案件的办理流程都进行科学的管理,定期对执法质量进行评查、通报;三是完善接访工作机制,局领导轮流进行信访值班,充实信访科工作人员,在法规信访科原有的基础上,抽调专业性强、文化素质高、有责任心的同志到法规信访科,负责全市有关的土地问题的信访工作和对各类土地纠纷的调处工作;四是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健全市、乡镇、村三级土地信访机构,每村有一名主管土地的村干部,各乡镇土地所的工作人员有一名专职信访工作人员,明确市、乡镇、三级土地信访机构的职责,实行联合接访、协调例会、备案通报、疑难案件处理等工作制度;五是完善教育惩戒制度,加强对上访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宣传和违规行为的控制等等。

二是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要求局机关和局各二级机构、乡镇国土资源所等相关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深刻认识我国的国情和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本着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管理土地,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走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进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用地。对违反法律法规批地、占地的,必须要求承担其法律责任。同时严格依法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当前要着重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行xxx力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要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占地等违法案件。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征收土地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xxxxxx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xxx国刑法》、《xxx国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是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

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要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度具体办法,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对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无地农民,应当异地移民安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四是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

对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生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未完成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的、征地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且未能及时解决的、减免和欠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未按期完成基本农田图件备案工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定要限给予行政处分。同时建立公开的土地违法立案标准。对有案不查、执法不严的,上级xxx门要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坚决纠正违法用地只通过罚款就补办合法手续的行为。对违法用地及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按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重新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

不诚信诉讼案例篇二十三

“诚信”一度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打造诚信中国”、“诚信是通行证”、“诚信是第二张身份证”、“诚信是资本”……这些振聋发聩的语言,无不体现了人们对“诚信”的热望和追求。作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道德规范,诚信不只是经济活动的需要,同样也是各行各业的需要,尤其是教育。一个时期以来,在经济领域出现严重的“信用缺失”问题,曾是一方“净土”的教育,其诚信问题同样不能令人乐观。

一、学生诚信危机的主要表现

1.缺乏诚信,背信弃义。

东新小学对学校的五年级的230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据对《诚信调查问卷》的统计表明,五年级学生未说过假话的占。孩子的心灵本是一张洁白的纸,纯真无邪,净洁无瑕。随着接触社会,童心受到社会的玷污,诚信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变得匮乏。

2.习惯抄袭,蒙混过关。

3.失信行为,熟视无睹。

自己或同学中出现的失信行为比较经常。如调查问卷中,“你班班长在统计上课出勤情况时的态度如何”,“老师点名就记,不点名就不记”的占;“约了人你能准时到吗?”,选择“不一定会”的约占据27%;赞同“不说谎话干不成大事业”看法的同学居多。

二、学生诚信危机的形成原因

针对以上学生出现的诚信危机,我们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学生道德品质下降,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和诸多的现实原因。

1.历史积淀的负面影响

长期以来,在中华民族的文明发展史上,虽然形成了“童叟无欺,相互礼让”等诚信的经典之句,但在封建社会长期的专制下,人们的诚信意识也存在着扭曲的一面。历史上“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老实人易吃亏”等格言古训,导致人们在潜意识中诚信意识的匮乏。诚信的基本要求是诚实、信任、不欺骗,也就是以信用取信于人,对他人给予信任。这些格言古训恰恰违背了诚信的最基本要求。这也说明,历史积淀中的带有“世袭”观念的残余还在影响着当代学生。

2.教育内部原因的影响

教育内部的原因主要包括:

(1)教师个人的诚信素养、教育价值观、职业道德、专业水平等都会影响教师教授诚信教育。如学术腐败,教师中编造、剽窃文的现象严重;在检查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助长歪风邪气,甚至演变成常态,已不再引起人们的注意或愤慨;公开课上要求学生配合作假;教师不能以身作则,经常失信于学生;违背职业道德,暗示学生考试作弊;在学生面前上演“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花招等。(在这样的环境中,学生耳濡的是弄虚,目染的是作假,天长日久,又会向哪里潜移,向何处默化呢?)

(2)教育方式、方法问题。目前我们的教育方法以灌输、说教为主,将德育教育视为政治说教,或把德育教育当作知识“传输”,忽视情感教育。试想如果淡化情感教育,怎么会培养出真的情感!没有真的情感,又怎么会有诚信呢!显然,不诚信的教育方法也不可能结出诚信的果实。

(3)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原因。由于学校内部管理不严给学生不守诚信提供了可乘之机。学校在具体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出现的不公正和不诚信,也潜移默化地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产生了负面影响。同时,诚信机制未能引入学校及学生群体,也使得学生诚信意识不强。

3.教育外部原因的影响

教育外部原因的影响主要是指学校教育以外的家庭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学校作为社会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的生存和发展与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环境有着极大的关联。时下,社会大环境和家庭的负面影响对学校的冲击很大。从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到社会关系中人际交往感情的淡漠、诚信的缺失、安全感的缺乏等,使人们对传统的道德观念和诚信原则发生了动摇和怀疑,也使我们当前进行的诚信教育受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

中国的家庭教育长期以来所强调的是智育,只要得高分、进名校,其他方面都是次要的,甚至是可以忽略的。因此导致在对子女的教育过程中,有的家长只重视学习成绩的好坏,而忽略日常对他们的思想品德教育,对子女平时的不诚实行为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有的学生家长不能以自身的行为影响子女,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存在的不诚信缺陷也是导致部分学生诚信危机的原因之一。

三、加强学生诚信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一)充分认识开展诚信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发布以来,全社会普遍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公民道德教育活动,良好社会道德风尚逐渐形成,全民族的文明素质不断提高。但是,在一些领域和地方不守承诺、欺骗欺诈等失信现象屡禁不止,这些社会不良现象也侵蚀着校园,给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在一些地区和学校,少数学生考试作弊、言行不一、欺骗他人的情况时有发生。

面对社会发展变化对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新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诚信教育、建设诚信社会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性;充分认识诚实守信的品德是立身之本、做人之道,必须从小培养,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充分认识诚信教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作为学校工作的一件大事,认真抓紧抓好。

(二)明确学生诚信教育的主要内容

中小学诚信教育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xxx中央xxx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突出抓好诚实教育和守信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使中小学生了解诚信的基本内容,懂得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守法、守规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从小立志作讲诚信、讲道德的人。

1、在诚实教育方面:培养学生诚实待人,以真诚的言行对待他人、关心他人,对他人富有同情心,乐于助人。严格要求自己,言行一致,不说谎话,作业和考试求真实,不抄袭、不作弊。

2、在守信教育方面:培养学生守时、守信、有责任心,承诺的事情一定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遇到失误,勇于承担应有的责任,知错就改。

3、在诚实守信教育的同时,还要加强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的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诚信教育

1.在教书育人中要注重诚信教育

诚信是道德修养、成才做事的基础和前提。因此,教书育人一定要抓住诚信教育这个根本,时时事事处处突出诚信教育。诚信教育活动要遵循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小型为主的原则,既要有声势、影响,又要扎扎实实。要根据中小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认知规律,结合本地区和学校的工作实际,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笔者认为,狠抓诚信教育主要应从三方面入手:

(1)教师要以身作则,时时事事讲诚信,给学生作诚实守信的榜样。学校在师德建设中,强化诚信品格,加强教师学习,提高教师自身修养。教师的修养与教师的学习分不开,在一个拼命应试的学校中,教师的头脑中充斥的是考试成绩、排名,道德教育的要求难有立足之地。教师只有通过学习,提高反思能力,经常反思自己的教育意义、人生意义,他们才会从内心深处形成自己的教育思想,才会真正做到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

(2)要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德育工作计划。诚信教育要与社会公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有机融合,提高整体教育效果。

(3)以学生为主体,组织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诚信教育重点在知行统一,关键在践行。各中小学校要精心安排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的诚信教育活动。

诚信教育要与传统美德教育相结合,充分挖掘和利用传统美德中有关诚信内容的格言、楷模、典故、故事等,通过诵读、故事会、表演等形式,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在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中,使学生感受、体会诚信是做人的根本。

要充分利用现实生活中有关诚信的典型案例、典型人物、先进人物,通过报告会、座谈会,上门参观、走访等形式,感受诚信对一个人成长的重要性。

不诚信诉讼案例篇二十四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似乎渐渐淡忘了诚信这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了解大学生的诚信度以及大学生对诚信所持态度,我们小组进行了一项关于大学生社会诚信度现状的调查,通过这一调查得出以下几方面信息,希望这些信息能唤醒部分大学生处于沉睡状态的诚信意识。

关键词:大学生诚信态度

一、调查题目:大学生社会成新度现状及其影响调查

二、调查成员:xxxxxxxxx

三、调查目的:这次实践的目的是通过调查了解当今大学生诚信度的现状以及大

学生通过日常生活体现的对诚信的态度,并期望这一调查能让大学生对诚信度引起更多的关注,从而让引导他们更好地做到诚实守信。

四、调查的准备:

五、确定调查的对象

在会议讨论中,组员经过对调查研究项目的主题进行探讨和琢磨,最后确定以合肥学院机械系为主要研究对象,并且对学长进行问卷调查。尽量争取调查范围的广泛。

六、问卷调查的设计

经过讨论确定调查问卷的内容,包括二大部分,即以前是否做过不诚信的事,对当前大学生诚信度的现状的认识,命题主要是以与大学生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为题,如作弊现象。

七、调查问卷的分发

通过小组的分工,各分小组立即各司其职,全身心投入到调查中来,所以这一环节迅速地完成了。

八、问卷统计与分析

首先,把问卷调查表分发给组员,分发到学生手中,收集好后,然后开展讨论,全组成员一起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

九、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共制作发放并回收面向大学生纸质问卷共100份,有效问卷83份。

1、对大学生诚信度的基本态度问题

(1)80%的大学生仍然认为诚信是十分重要的;(2)95%的大学生基本都能做到诚信;

(3)有60%的同学认为自己学校目前诚信状态一般,还有15%的同学认为自己学校诚信度差;

(4)对于大学生总体诚信状况,坚持“很好,不需要过多担忧”观点的仅占总数的3%,认为“一般,只是个别行为”的人数占总数的55%,觉得“较差,较多人存在不诚实行为”的人占35%,觉得“很差,值得担忧”的人占7%。

2、关于考试作弊

(1)大学生中32%的人从没有做过弊,而占65%的同学偶尔作弊,只有3%的人经常作弊。

(2)对于作弊的现象,的同学反对,认为那是欺骗行为;的同学认为是因为学校的某些理论课程太枯燥,而又必修造成的,的同学持中立态度;而的同学存有侥幸心理,赞成这种行为。

3、作业、论文抄袭

(1)大学生中只有的同学是个人完成,的同学是大部分自己写,少量引用资料,的学生是大量引用资料,而占5%的学生完全是用别人的文章来拼凑;

(2)从社会调查方面来看,人么对于毕业论文抄袭现象,发现便取消学位资格的的人认为“理应如此”,的人认为处罚过于严厉。

4、有钱申贷

你听说过身边的同学有钱而去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没有这种情况,的同学很少这么做,而占的学生经常这么做。

5、请假造假

你身边的同学是否经常拿别的理由来搪塞请假的理由?的人没有,的人很少,的人经常这么做。

6、关于编造假的家庭情况申请学杂费的问题

的大学生会如实说明自己的家庭情况,的同学基本会照实说,但也会稍加渲染;而的同学则是大肆渲染,完全不符合他的实际家庭情况

通过调查我们可以明确地知道:大部分人在过去的学习生活中有过不诚信的行为,但也都是偶尔的行为,并非习惯或者经常性的行为。大多数同学基本上是讲诚信的,当代大学生总体诚信状况良好,然而个别不诚信行为确实存在。

( 1)根据调查结果,认为“诚信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标准,但是己经不适合今天社会发展的要求”的人占,认为“诚信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在今天仍然适用”的人占,认为“诚信仅仅是一种道德约束,靠个人自觉”的人数占,认为“诚信不仅是一种道德约束,而且是一种法律约束”的人数占。

(2)对于诚信都会与找工作的重要性,的同学认为重要,的同学认为一般重要,还有的同学认为不重要。对于诚信对人际关系的影响,的同学认为重要,11%认为影响不大,还有的同学认为不重要。

通过这一调查结果,我们可以了解大多数大学生对诚信及其重要性认识较清楚,但也有少部分人并不看重诚信。

(1)调查结果显示:在成长过程中,长辈对自己进行过诚信教育很多的为47%,有一些的为不太多的为11%,几乎没有的仅为。

(2)关于诚信度与教育程度的关系,认为很有关系的为,一般的为,认为没有关系的占。对于大学生诚信与社会风气的关系,认为很有关系的占,基本上有关系的占,认为没有关系的仅占

从调查中发现,影响大学生诚信度的因素主要有个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四个方面。以上的调查不难看出,当代大学生对于诚信的观念有着高度的认知水平,学生的诚信意识与诚信行为出现背离的现象,反映出对于诚信的认知与诚信观念的信奉有着较大的差异;学生的诚信行为选择有着较大“现实性”的特点,尚没有建立被普遍接受的诚信原则。因此,在诚信行为与维护诚信的选择上,学生都是以自我作为判断的依据,学生拥有的诚信的社会资源不足,这直接影响到青年学生的诚信行为的选择。再加之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对不诚信现象没有明确的处理对策,滋长了不诚信的行为;学校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宣传力度不够也是原因之一。而调查中发现,从小受到诚信教育的学生比没受过诚信教育的学生更讲诚信,所以,家庭教育的好坏也是影响学生诚信与否的因素。

关于如何提高大学生诚信度,的同学认为应“建立个人诚信档案”,的同学认为应“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认为要“加强舆论宣传”,的同学认为要“建立失信的惩罚措施”。

十、调查总结

通过这一次的调研实践活动,我们对大学生诚信度现状有了了解,大学生对诚信认识较清醒,能够正确的看待诚信的,并且基本上能做到诚实守信。但仍有少部分人没有认真看待诚实守信,甚至觉得它不适合现代社会的发展。从中我们也间接地了解到了当今大学生对诚信及其相关的东西的态度,如教育、社会风气,大家普遍认为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赞成大学生的诚信度与从小到大的教育和社会风气有关系。

在调研过程中,各组员积极参与,较充分地运用了大家的智慧,发扬了团结一致的团队精神,使这次实践获得了预期的结果。

十一、建议

结合这次问卷的分析,我们对提高当代大学生的社会诚信度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重视家庭教育。

长辈应该多对学生做诚信等基本道德观念的教育,树立德育为先的观念。诚信教育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需要家长在生活细节中正确引导,形成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家是人最信赖的地方,家人对孩子一直进行诚信教育,孩子也能受熏陶,形成诚信的好品质。

第二,学校要做好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

首先,努力创新诚信教育的方法。高校诚信教育一定要紧跟时代步伐,在发挥传统的教育方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现代化教育手段优势,多方面、全方位地对大学生进行立体的诚信教育,力求提高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其次,将诚信教育与学生生活实际结合起来。在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时候,要切实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关注大学生的思想,关注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将解决思想问题,开展诚信教育,渗透到处理大学生生活实际问题中去。最后,广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在实践中加强诚信教育。身体力行是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的重要措施,我们在从思想上、理论上加强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同时,应该切实引导大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实践中检验自身的诚信素养,从而真正将诚信教育贯穿于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之中

第三,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不诚信诉讼案例篇二十五

前言: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诚信是每个人立足社会不可或缺的无形资本。恪守诚信是每个大学生每个人应当有的生存和发展理念之一。诚信,是中华民族重要的传统美德。然而时下,我们身边却出现了形形色色的xxx失信xxx现象。这是一个遍及全社会的课题,对大学生更是有着不一般的意义,它代表中国未来的发展。诚信的人必将受到人们的信赖和尊重,从而享有做人的尊严和发展事业服务社会的机遇。

调查时间:20xx年**月**号至**号

调查目的:了解当代大学生对诚信度的理解和认识,研究诚信对大学生的意义。

调查方式:问卷调查

调查对象:**学院在校大学生

现在很多大学生都认为造成目前存在不诚信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社会风气造成的,因为现在社会竞争激烈,人们为了生存,不得不用欺骗的手段来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东西。少数人认为是缺少宣传和教育和社会上没有诚实守信观念。而且当自己遭遇到无诚信的情况 时,的人主张今后注意小心防范。而少部分的人要到相关部门投诉,协商处理和诉诸法律。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这样一个实例:平时时常有人到宿舍来推销东西,有部分宿舍听信了她们的话,结果上当受骗。而自己就只是提醒自己今后小心防范,这次吃亏就算了。

现在很多大学生认为自己身边的人大部分都做到了诚信,还是有少部分人没有做到,而大部分人认为社会诚信状况会影响人与人的信任度,平时在我们身边如果我们不诚信待人,那么我们将会失去一些珍贵的东西,将得不到朋友的信任,自己将处于孤立的境地。

在问卷调查中,大学生对诚信的理解是诚信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标准,但是己经不适合今天社会发展的要求占;诚信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在今天仍然适用占 77%;诚信仅仅是一种道德约束,靠个人自觉;诚信不仅是一种道德约束,而且是一种法律约束占;诚信与法律是相悖的两种价值体系占;在以上的数据结果显示:大部分的大学生都对诚信有一个比较正确的理解和认识,认为诚信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标准,是一种道德约束,在今天仍然适用。但是对于诚信没有一个完全清楚的认识和了解,还有少部分的大学生对诚信的理解有很大的偏差,所以说明大学生对诚信的认识还是需要有人来引导和纠正,那样大学生才能正确的对待诚信这个问题。

当在买东西的时候,卖家多补给你钱,有很多同学都说他们会把多补的钱给还回去,但是有少部分的人不会退回去,他们说商家为了赚钱给的我们的价格远远的属于不诚信行为,赚取别人的血汗钱,他们应该给他们一些惩罚。在调查的过程中大学生是否上当受骗过,有的人说他们都上当受过骗,因为自己的经验不足,对社会上的诚信值期望过高,所以他们都没有是预防过,因此在上过当之后他们说他们以后一定不会像他们那样去骗别人。

在调查的人数上,绝大多数大学生都认为抄袭作业,借东西不还,考试作弊,做兼职时偷工减料,说谎等等都是不诚信行为,但是有的人认为说谎是不属于不诚信的,因为他们说,善意的谎言是是可以原谅的。

的大学生认为诚信度与受教育的程度是非常有关,他们说如果一个人连基本的教育知识都没有,那么他们也不可能做出诚信的事情,但是有的人说,诚信度的高低与教育程度只有一般的关系,甚至有的人说他与教育一点关系都没有,因为他们认为只要一个人有良知,他们就不会去做不诚信的事情。

的大学生说他们是否是一个诚信度高的人那得视情况而定,他们说人有的时候是逼不得已,不得不做出一些违背自己良心的事情,于是他们就只能做个半诚信人。

大学生是社会高素质人才,将担当社会重任。因此针对以上的情况,我们应该把诚信放在首位,来解决大学生社会诚信问题。一是政府要着手制定、完善和贯彻执行能充分体现诚实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用以规范政府、企业、个人的行为,以法律形式约束社会的各种行为。二是开展诚信教育,切实提高大学生诚信素质。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要求高目标,但要从低起点,从基本行为抓起。要培养大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平等竞争的意识,独立自主人格和对规则的虔诚态度,让他们在日常的同学交往中、在学习和考试过程中做到言行一致、拒绝作弊、诚实守信,并逐渐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学校树立以诚信为本的观念,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种种不诚信现象的发生。

诚信,即诚实守信,是言行与内心思想一致,不伪装,不虚假,说话算数,讲信誉。诚信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道德基础,是人的良知在客观环境中的一种外露,是人的一种心理活动的外在表现。诚信的核心一是诚实,二是守信。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原则,也是人的活动中相互联系的道义凭借。 认识: 通过这次调查得知,诚信非常重要,诚信是做人处事的基本原则,是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的重要保证,诚信维系着社会秩序,调节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作为当代大学生应该把科学认识上的求真精神和做人方面的求真精神结合起来统一起来,才能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国家和人民,人生也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价值。也只有热爱真理、襟怀坦白、诚实公正的人才能为追求真理拼搏和献身。

每一个大学生在步入社会之前,都应该认真地分析评价一下自己的价值观和人生理念,把诚信这两个字刻进我们心灵的深处,用一生的言行去实践它。只有当我们对于诚信的修养提高了,我们的人生才有可能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才能更好地抓住每一个宝贵的人生际遇,让自己真正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材。

不诚信诉讼案例篇二十六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以下简称矛调工作)作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可以把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既方便群众,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又维护了社会稳定,是最经济、有效的维稳手段,被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近日,区司法局围绕新形势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如何适应社会发展大局的需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乡镇(街道)、村(居)开展调研并进行了认真思考。

一、矛调工作的现状和矛盾纠纷的特征

(二)矛盾纠纷特征。主要表现为“四化”:一是类型多样化。以往调解矛盾纠纷主要为婚姻家庭、宅基地、邻里纠纷等类型,占矛盾纠纷总数的80%以上,现在主要表现为“三跨”纠纷,即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纠纷的劳动劳务、劳资纠纷。比如:20xx年_____镇群众殷茂生组织几个乡镇的农民工在包工头王某承揽的建筑工地施工,工程结束后,包工头王某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借口,扣发殷茂生等人两万多元工程款。殷茂生就组织几十人准备到市政府上访。_____司法所得到信息后,主动介入,追回了拖欠工程款并发到农民工手中,制止了一起群体访。二是主体多元化。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打破了旧的经济模式和地区封锁,矛盾触及点明显增多,大都发生在公民与法人,非法人团体和组织及其相互之间。比如:市区光明路市场因排水管道老化,积水外排不畅,道路严重受损,影响了商户生意。商户们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但因市场属于市工商局铁东分局、市市场管理中心及税务部门共同管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于是,商户们准备兑钱高层上访。天桥街道司法所了解情况后,分别到上述三个部门及xxx门反映情况,最终使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受到了商户们的称赞。三是内容复合化。当前纠纷内容,往往同民事、经济、行政、治安和刑事交织在一起,特别是近年来因征地拆迁、基层选举、环境污染等纠纷,数量增加,诱因复杂,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不合法方式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和一些人的别有用心交织在一起,给处置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比如:在天桥街道王国彦,猪厂拆迁上访案件中,由于牵涉面广,没有及时稳控好当事人的思想,引起家族集体上访,牵扯了区、乡两级干部的大量精力,最后经多个部门配合协调,才得以妥善解决。四是矛盾易激化。有些纠纷激化过程短,甚至在几分钟内激化,酿成刑事案件;有的纠纷潜伏期较长,表露不明显,经过矛盾积聚,突然酿成大案。比如:姬石乡农民康顺成因在本村给施工队干活时,沙浆搅拌机漏电致其死亡。施工队工头和业主相互推卸责任,情况十分危急,极有可能引起进京赴省上访事件发生。区法律援助律师李会平和姬石该乡专职人民调解员高贵清、闫玉亮及时到位,经过现场勘察,认定责任属于电工安装不合格导致事故发生。经过与市电业局交涉,最终协调赔偿补偿金5万元,有效避免了一起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当前矛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激励导向不均衡降低了矛调工作的重要性,挫伤了基层调解员的积极性。党委、政府在总结评价稳定工作时,往往把破获多少刑事案件中。查处多少治安案件、处理多少赴市、省、京上访事件。作为工作实绩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而对人民调解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避免许多矛盾激化缺乏感知和认可,客观上形成了小事变大,牵扯了领导精力问题才解决看作是政绩,大事化了、没有牵涉领导精力而问题解决看作是无功的导向。

(二)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人民调解工作尚未形成合力。有些纠纷涉及乡镇综治、信访、工商、民政、劳保等部门,但这些职能部门基本没有参与对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使司法所力量显得相对薄弱,陷于唱“独角戏”的境地。区划以来,我区8个司法所,都是国债资金建的新所,目前,全区共下派专职司法助理员5名,其他3个司法所至今无司法助理员,每个司法所的辖区人口平均为万多人,很难完全承担包括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在内的9项职能。

(三)调委会成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一是文化程度偏低。目前全区660多名调解员中高中以上学历的仅有200多名,法律政策和业务水平欠缺,在宣传讲解法律,制作调解文书上有困难,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二是法律素质较差。法律服务所 从司法所分离后,部分法律水平较高的同志离开司法所,专门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导致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整体法律水平相对下降,从事矛调工作的其他人员中,法律专业或有法律职业背景出身的人员更少。三是调解员队伍不稳定。受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影响,其调解员往往也随之更换,调整频繁,不能专职专用,致使专业调解人员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

(四)运转经费、奖励补贴缺乏保障。一是区、乡两级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无经费,调解员培训、学习难以开展。乡镇(街道)调委会工作人员,主要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兼任。二是调解员无补贴。村级调委会成员主要是从事无偿服务,介入调解程序后,调解员的交通、文书、就餐等费用不能解决,许多调解员面临生存问题,或经商办企业,或打工谋生,往往顾不上本村民间纠纷调解事务,不少村调委会名存实亡。极易导致上访事件发生。

三、深化矛调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矛调工作置于建设和谐社会大局来思考和部署。进一步加强矛盾调处工作,正确处置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充分认识矛调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把矛调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实行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在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上取得新成效。

(二)稳定基层调解队伍。一是解决司法所缺编问题。目前,全区各司法所缺编12人。建议采取从乡镇(街道)人员中选拔方式,充实到司法所工作。二是稳定村级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议对村(居)人民调解员及调解组织按照财政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财行〔20xx〕179号文件精神予以保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或采用以调解案件的数量支付报酬的办法激励他们的积极性。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调解员业务素质。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手段,促使人民调解员提高自身素质,胜任调解工作。

(三)大力加强矛调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对换届后的村级调解组织进行全面摸排和整顿,按照“五有”(有相对的办公室场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有印章、有调解书、有统计台帐)和“四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的要求,规范人民调解委员组织建设,确保纠纷发生时人民调解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建立矛调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为矛调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条件。一是区财政拨出专项资金,保证对矛调工作的有效管理指导及工作的正常开展。建议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委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专项用于矛调工作建设。乡镇(街道)也要拨出相应经费用于矛调工作。二是对于乡镇专职调解员实行月工资报酬制。由区、乡两级按50%分担,由区司法局每月统一发放。三是探索实行有偿调解机制。根据具体办理调解案件的简易,对社会影响面、所费精力时间等程度,每件给予50— 500元不等的补贴。通过补贴和奖励的形式,给予承办调解员不同等级的费用补助,充分调动调解员干好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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