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文化产业发展与意识形态变迁的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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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的文化产业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而逐步兴起,发展和壮大的。文化产业与意识形态的内在联系源于文化产业本身具备的文化属性和经济属性双重特点。改革开放30年,中国共产党对于这两者关系的认识和处理经历了文化产业兴起与意识形态变迁过程的矛盾性、文化产业崛起与意识形态变迁过程的多样性和文化产业初具规模与意识形态传播的规范性等艰辛的探索历程。获得了“坚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牢牢掌握社会主义文化领导权”、“依据文化产业展开的几个环节来传播意识形态”、“在传播意识形态的过程中充分尊重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律”和“不断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等等经验。

关键词:改革开放;文化产业;意识形态变迁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09)01-0048-06

在“文化产业已经成为一种意识形态”的今天,如何处理文化产业发展与意识形态变迁的关系,是中国共产党在发展文化产业和传播意识形态工作中面临的一个难题。理论界对于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一直都很关注,而文化产业作为一个新的研究热点也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研究者。但将两者结合起来,从中国共产党对文化产业的发展与意识形态变迁关系调控的角度来进行研究的还未有专门论述,本文对此做一些初步的梳理,意在抛砖引玉。

一、文化产业发展与意识形态变迁关系的理论阐释

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将文化产业定义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我国《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认为:“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是与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两者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文化产业概念而言我们使用的意识形态概念是为大家所熟悉的。马克思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据此,我国学者认为:“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统治阶级和社会利益集团(包括国家和国家集团),自觉、全面和客观地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系统化了的思想观念、价值体系和理论学说的总称,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不难看出,社会利益集团的角力是意识形态最为根本的原动力。

文化产业与意识形态的内在联系源于文化产业本身具有文化和产业的双重特点。这种特点表现为文化属性和经济属性。文化属性从很大程度上说就是意识形态属性,这种属性最主要地是体现在精神文化产品生产对于意识形态资源的依赖。马克思深刻地揭示了精神生产的社会本质,指出精神生产总是一定社会和阶级的精神生产,因为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必定同时支配着精神资料的生产。所以,精神文化产品中就必然蕴涵着一定阶级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从而自觉或不自觉地担负了宣传教育、审美娱乐和协调精神一致的功能,这就是文化产业的社会效应。同时,文化产业也具有经济属性。文化是人类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成果,人的劳动能够创造价值,特别是人的脑力劳动能够创造出比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作为人类劳动创造的文化由于具有一定的价值性,就能够按照产业模式进行运作。从文化的功能上看,具有创造性的、适应社会需要的文化知识、科技、思想、艺术等在实践中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文化的经济属性决定了文化产品的生产与经营必然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

文化产业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它的发展对意识形态变迁在三个方面起着促进作用:第一,文化产业发展是全球化时代意识形态传播的现实基础。文化产业是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文化产业几乎是大众文化的同义语”,而大众文化由于其突出的商业性和娱乐性,已经成为人们精神消费的主要供应源,人们对其依赖性越来越强,文化产业无疑已经成为高科技时代实现文化传播的最重要的形态和手段,它“以市场经济的方式和高科技的手段实现对意识形态的占有和控制”,从而使得各国的意识形态传播都不可能忽视这样的现实基础。第二,文化产业发展使意识形态具有更强的时效性和更广的影响范围。文化产业对意识形态的变迁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影响力无处不在的大众传媒来实现。大众传播手段的迅速发展,打破了因时间和空间的差异而造成的传播障碍,也解构了由等级、社会观念等差异所带来的传播壁垒,使得蕴涵意识形态的文化产品在更短的时间内得以渗透到更广的范围。第三,文化产业发展使意识形态变迁更具隐蔽性。文化产业的发展,使得意识形态更加地无处不在,表面上的淡化掩盖了实际上的无孔不入。由于文化产业往往以“中性”姿态出现,因而蕴涵其中的价值观并不能被受众轻易察觉。有意思的是,对“意识形态”极端厌恶的人们,却对于这种接受意识形态的教化方式乐此不疲,并幼稚地庆幸自己摆脱了意识形态的“束缚”。现在,“世界各地,许多孩子,已经不愿再听他们的老奶奶讲他们自己民族的古老神话和传说故事了,唐老鸭、侏罗纪、变形金刚、电子游戏,差不多成了世界孩子生活的一部分。这是在‘买断’未来:这些孩子的孩子们将永远不可能回归他们的民族文化。”在当今社会,任何人都是不可能脱离意识形态而存在的。因为“作为认识主体的某个人,可能是文字之盲,却不可能是文化之盲、意识形态之盲”。

与此同时,当代的意识形态,也越来越具有开放性、包容性、创新性和人民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文化产业是一种开放的产业,经济与文化的互动,使文化产业的生产领域与拓展空间呈现前所未有的放射性状态。它广泛的产业领域和产业类型,以及发展的世界性,使之具有巨大的包容性。而在全球性的竞争压力下,文化产业越来越展现出它的创新性。英国有许多学者就把文化产业界定为“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并指出文化产业的“创新性”、“创意性”是“新经济”企业的最主要动态特征。我国也有学者认为“文化产业归根到底是内容产业,创意是其本质特点”。至于文化产业的“人民性”,是指文化产品的生产与创作无疑是面向大众定位于大众的。文化产业的发展使文化最终从象牙塔走向了民间社会,从以前仅能被少数人享受的奢侈品转变成了能被大众享受的大众品。为此,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上有两个方面亟待加强。一方面,意识形态的内容必须更加丰富,必须融入生活,从形而上的说教转入形而下的生活空间,适当地改变自身原有的文化形象与叙述方式,“在宣传主流意识形态时不妨多些人文关怀,在唱响主旋律时不妨多些民间话语,在保持权威大气时不妨有些平民风格。因为“艺术品不是以说教来取悦人的,而是因为能够取悦人才具有说教意义的”。另一方面意识形态的传播手段也要多样化,在全球化和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传统的思想

政治教育工作,还必须面向市场,参与市场多样文化的角逐。毕竟,“今天的农民已经不在田头听广播了,工人也不在班组读报了。先进文化和意识形态的接收和传播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如果不能掌握意识形态传播和接受的全新方式和革命,我们就会落后,就不能完成历史使命。因此将文化产业作为一个新的传播载体与途径是必然的选择。

二、中共对处理文化产业发展与意识形态变迁关系的探索历程

我国的文化产业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而逐步兴起、发展和壮大的。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文化一直作为意识形态的一个部门,主要发挥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意识形态硬性灌输的功能,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竟然发展到“八亿人看八个戏”的荒唐局面。这种状况严重束缚了文化的健康发展,而意识形态依靠这样毫无生气的文化也不可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传播和深入人心。改革开放后,随着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增加以及国际文化产业的挑战,我国的文化产业开始逐步成为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发展前景最好的产业。然而如何处理好文化产业发展与意识形态传播的关系,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由于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封闭型文化范式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开放型文化范式转变中出现的文化失范;由于我国大众文化和文化市场的不成熟以及西方强势文化给人民群众造成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冲击……使得中国共产党对于这两者关系的认识和处理经历了一个颇为艰辛的探索过程。

1.文化产业兴起阶段意识形态变迁过程的矛盾性(1978~1992)

这一阶段是“文革”结束后人们的思想开始逐渐活跃的阶段,也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重新走向正轨的阶段。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以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禁锢已久的思想,人们开始冲破“左”倾思想的牢笼,渴望了解新的生活和新的知识,对于文化消费的需求也不断增加。文化产业就是在这样的氛围中开始萌芽。由于当时仍然是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因而对文化产业发展至关重要的文化市场和宽松的文化生态环境还未形成,从而决定了这一阶段的文化产业只能零星地存在。但这并不能妨碍文化产业给人们的精神生活和价值观念带来一定的冲击。由于这时候的文化产业在很大程度上都是自发形成的,文化产业工作者还未能清楚地认识到它的双重属性,因此,如何在文化产品中糅合意识形态,在文化产品中注入怎样的意识形态,等等问题对于当时的文化工作者来说,都是模糊的,模仿西方的大众文化成为当时最流行的文化产品生产样式。因此,文化产品中所蕴含的意识形态都不是自觉的。从很多方面看,文化产业对当时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是属于负面的,解构性的。当时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大众文化的兴起由于经验的缺失,就难免在管理上出现漏洞,再加上社会环境和国际背景的复杂,社会上就曾出现过几次不好的思潮。为此,中共中央进行了坚决的思想领域的斗争。1981年8月8日,胡乔木在中央宣传部召集的思想战线问题座谈会上指出:“尽管多数精神产品要作为商品流通,但任何精神产品决不能脱离自己的精神目的而盲目地商品化。”1983年6月6日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多数精神产品是以商品形式进行流通的,但是,我们决不能让‘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自由泛滥。”1983年10月12日,邓小平严厉地指出:“这种‘一切向钱看’、把精神产品商品化的倾向,在精神生产的其他方面也有表现。有些混迹于艺术界、出版界、文物界的人简直成了唯利是图的商人。”后来在十二届六中全会上,又指出,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实质是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主张资本主义制度,否定党的领导。1986年12月,邓小平向全党提出了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任务。1987年1月6日,中共中央为此发出的通知指出,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关系到党的命运,关系到社会主义的前途,关系到全面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成败。

但是,这一斗争并没有影响进一步解放思想和文化产业的发展。1985年,中共中央宣传部下发了文化部《关于加强城市群众文化工作的报告》,明确指出:“长期以来,由于受‘左’的思想束缚,往往把文娱活动看成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轻视娱乐,甚至否定娱乐”,强调必须要“清除‘左’的思想影响,纠正轻视娱乐活动,轻视知识传播的倾向”,并要求“城市群众文化事业单位要搞好以文化为主的多种经营,增强自身发展能力”。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提出,国家要从政策上、资金上保证教育、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卫生、体育、文物、图书馆、博物馆等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1987年,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改进营业性舞会管理的通知》,解除了对于营业性舞会的禁令,并以此为突破口,赋予了文化经营活动的合法地位。同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把广播、电视行业列入国民经济的产业部门。1988年,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提出:“对于文化娱乐业的经营活动,健康有益的要支持,无害的允许存在,低级庸俗的要抵制,反动淫秽的应予取缔。”1989年,国务院批准文化部设置文化市场管理局,这标志着全国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开始正式建立。1991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在《关于当前繁荣文艺创作的意见》中提出了要“坚持发展多样化和突出主旋律的统一”,正式把“主旋律”和“多样化”的提法写入党的文件。同年,江泽民在《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应该成为主旋律。”可见,这一时期虽然党和政府对文化产业发展逐步从直接限制走向宏观管理,但并未放开很大的空间,文化事业依然是党宣传意识形态和进行文化建设的主要途径,对于文化产业发展与主流意识形态传播之间的关系还未形成明确的思路。

2.文化产业崛起阶段意识形态变迁过程的多样性(1992~2001)

随着党和政府对文化管理政策的放宽,文化产业发展开始呈多样化趋势,大众文化日益成为人们文化消费的主要对象。它所蕴含的多样化意识形态不可避免地开始与主流意识形态争夺思想文化阵地。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为与市场经济息息相关的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更好的环境,我国文化产业进程开始明显加快,并逐步由流通业向制造业和服务业扩展,从较小规模的企业单位发展到较大规模的文化企业集团。文化产业浪潮从个体私营企业进一步扩展到国有大型骨干文化单位。与此同时,政府文化体制改革也开始启动,文化部门开始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从“办文化”转向“管文化”,从“小文化”转向“大文化”。文化市场也开始

逐渐繁荣起来,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的比例迅速提高。虽然大众文化的发展态势良好,但在发展的过程中,却存在着两种错误倾向:一是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割裂开来,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而把庸俗化、低俗化和粗制滥造等同于通俗化和大众化;一是认为文化产业发展应该离政治越远越好,应该完全摆脱意识形态的管制和束缚,于是从以前文化建设的“泛意识形态化”的极端跨入了“去意识形态化”的另一极端。在这样的大众文化的冲击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表面上,人们的精神生活有了更多选择,但实际上却有越来越多的人感到空虚继而变得颓废。张岱年先生曾说过:“旧道德破坏了,而新道德却未健康地建立起来。”不少学者都指出了当时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这种“文化失范”现象。“所谓文化失范,就是指社会文化变迁过程中,人们的行为及价值观念由于缺乏明确的准则而导致的混乱无常状态。”文化失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理想信念迷失。第二,社会主导价值受到侵蚀,终极价值选择迷茫。第三,道德失衡。第四,政治腐败升级。第五,文化权威失落。

面对社会上意识形态日益多样化的局面,党和政府不是去压制文化产业的发展,而是越来越意识到引导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性。这一时期,党对于文化产业发展和意识形态传播关系的处理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逐步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并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引导和管理,开始踏上从行政管理为主到依法管理为主的转型之路;另一方面,通过文化政策加强对文化产业的影响,并通过这种影响,试图在文化产业传播意识形态中加强主流意识态的声音,有了用主流意识形态引领非主流意识形态的趋势,但还未达到规范化的程度。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把“文化卫生事业”当作了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重点,同年出版的国务院办公厅编著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一书,明确使用了“文化产业”的概念。1999年,国务院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在《关于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进文化的产业化”,文化产业第一次被正式纳入国家发展计划。200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十五”规划的建议》指出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在引导和管理文化市场方面,1993年,政府主管部门开始改变单纯运用行政性文件管理文化市场的格局;1994年为文化市场演出年,重点抓演出市场的宏观调控;1996年为文化市场音像年,沉重打击了非法音像制品的猖獗势头;1998年为文化市场法制年,着力推进文化市场的法制建设,使得文化法制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总的来说,这一阶段,中共对处理文化产业发展与意识形态传播的关系已经逐步从被动走向主动,允许一元文化主导下多样文化的发展,不过依然未能把大众文化作为一种推广主流意识形态的有效方式来看待。而这一阶段的文化产品也因文化市场的不够有序显得良莠不齐,多样化的意识形态传播对主流意识形态起到了很大的冲击作用。

3.文化产业初具规模阶段意识形态传播的规范性(2001~)

在日益宽松与和谐的文化生态环境下,文化产业的发展从总体上来说开始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在弘扬主旋律的前提下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成为多数文化产业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策略和目标。这主要得益于中共在这一阶段对处理文化产业发展与意识形态传播关系所做出的努力。因为中国共产党已经认识到了文化产业对于传播主流意识形态的巨大作用,从而开始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传播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途径。这些努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文化体制改革,以及更加完善的文化产业政策和法律来对文化产业单位进行宏观管理;另一方面则是继续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的文化方针,通过加强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来增强其感召力,从而使主流意识形态在文化发展领域切实起到“领头羊”的作用,引领多样化的意识形态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并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的重要途径”’显示了党对这个“朝阳产业”前所未有的关注和强有力的支持。2003年5月李长春在吉林考察时指出,“一切妨碍文化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文化发展的做法与规定都要改变,一切影响文化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2003年8月,胡锦涛指出:始终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在2003年的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强调要“坚持把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作为宣传文化部门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要转变政府管理文化事业的职能,在文化领域推行股份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为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再次指出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进一步革除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国的文化产业进入了加速发展时期,出现了一批文化产业集团,形成了许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链、文化产业园和文化产业集群,文化企业逐步走向了规模化经营。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大众文化也日趋成熟,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大众文化,在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旋律。

三、中共处理文化产业发展与意识形态变迁关系的经验

1.坚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牢牢掌握社会主义文化领导权。对于无产阶级革命中的领导权问题,许多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学家都有论述,但是在安东尼奥·葛兰西之前,人们大多都侧重于强调政治领导权,而葛兰西却基于对市民社会的全新理解,在其著作《狱中札记》中独树一帜地论述了他的文化领导权理论。在葛兰西看来,现代国家中,市民社会的文化领导权有着比政治社会领导权更为重要的作用,政治领导权不过是外在的壕沟,而文化领导权才是背后强大的堡垒和工事。他甚至用狭义的领导权来专指文化领导权,可见他对于文化领导权的重视。按照葛兰西的解释,文化领导权“不是意识形态的强制推行,也不是对某种政治文化的被迫忠于”,而是依靠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自愿认同来实现的。虽然葛兰西提出的文化领导权的时代语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我们仍然不能忽略这个理论对于我们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借鉴意义。文化领导权是属于意识形态层面的东西,它的丧失通常是在不知不觉中进行的,如果执政党对此不予以重视,那么或许等到执政党发觉问题的时候,文化领导权早已丧失殆尽了,苏东剧变就是最惨痛的教训。

2.中国共产党运用文化产业一流通一消费这三个环节来传播党的主流意识形态。第一,用文化方针和政策对文化产品生产主体的引领。文化产品生产主体从理论上说,一般是指国家和省市各级作家、音乐家、美术家、书法家、电影电视艺术家、民间文艺家等精英。他们是一切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创作核心,从某种程度上掌握了文化产品的话语权和生产秘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品位与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创作者的文化素质与道德良心。就如同鲁迅先生说过的:“我自己,是什么也不怕的,生命是我自己的东西,所以我不妨大步走去,向着我自以为可以走去的路,即使前面是深渊,荆棘,狭谷,火坑,都由我自己负责。然而向青年说话可说难了,如果盲人瞎马,引入危途,我就该得谋杀许多人命的罪孽。”因此,通过方针政策对文化产品生产主体加以引领,可以从源头上防止有害文化产品的生产。第二,用文化政策和法律对文化市场的规范。文化市场是文化主体创业经营的广阔天地,而文化产业只有在法制化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才能得到成长和壮大。我国文化市场管理的立法对于规范和繁荣文化市场、确保党的意识形态的主流地位做出了巨大贡献。如《著作权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影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第三,思想道德建设对文化产品消费主体的引导。消费主体是文化产业的最后一个环节,当文化产品到消费者手中之后,它的经济效益就得到了实现,但只有消费者将这些文化产品进行消费之后,也就是说,当蕴含在这些文化产品中的文化价值被消费者内化之后,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才算实现。所以,从意识形态传播的角度分析,对于消费主体的引导就显得相当重要。对消费主体的引导最主要的是通过思想道德建设来提高文化消费者分辨是非的能力,帮助人们树立健康科学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自觉抵制和拒绝不健康的文化产品,选择情趣高雅的文化产品。只有在这个过程中,蕴含在文化产品中的意识形态才能得到传播,而文化产业也才能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3.在传播意识形态的过程中充分尊重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律。在运用文化产业传播意识形态的同时要充分遵循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从文化产业的经济属性层面分析,由于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因而其在运行和发展的过程中,就必然要遵循一些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吻合的若干规律与原则。所以,党和政府在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文化产业政策时,就不能忽略甚至是违背这些规律与原则,通常情况下,我们考虑到的规律主要是:①文化产品生产必须以市场导向为原则。②文化产品的生产主体必须独立经营。③文化产业发展必须遵循开放、平等、竞争的原则。第二,从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属性层面来分析,文化产品的生产有其自身不同于物质产品生产的特点。文化产品生产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它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精神产品生产的自主性。②精神产品生产的创造性。③精神产品生产的高度复杂性。

4.不断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文化的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由于意识形态在文化建设中处于核心层面,所以党管意识形态的执政方式就成为文化宏观管理体制中的重要一环。在谈到加强和改善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时,胡锦涛曾指出,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重要原则和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始终牢牢坚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党管意识形态的方式必定要具体化到政府的文化职能上来,党的文化意志直接地通过政府行为来实现对文化的管理。党管意识形态的方式,必须要通过文化体制改革来得到根本性的转变。“文化体制改革要转变政府职能,本质上是中国共产党要根据发展变化了的国内外形势转变党管意识形态的执政方式,党管文化的体制和机制,是要在新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基础上,重建党管意识形态的制度形态和制度系统。”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已经对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做了明确的表述:文化体制改革要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因此,文化体制改革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理顺文化领域工作中党与政府、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问题。

文化体制改革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处理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协调发展的问题。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很长一段时间都只有文化事业的概念,长期实行的发展文化事业的方针中,并不存在文化可以产业经营的理念。随着文化产业的慢慢崛起到形成规模,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之间的界限与联系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只有正确划清两者的界限,才能一方面保证文化事业继续发挥其作用;另一方面促进文化产业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与自由。从联系的角度看,两者都同属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范畴,都以发展中国先进文化为根本目的,都以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己任。因此两者应该相辅相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文化事业为文化产业“领航”,文化产业为文化事业“加油”,彼此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但是,自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将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概念并列提出后,理论界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将那些承担着国家意识形态功能、涉及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的部门、单位界定为文化事业单位,将那些能够直接面向市场、为普通大众提供文化消费产品和服务、以盈利为目的的部门和单位界定为文化产业单位。这种观点并不科学。因为无论是文化产业还是文化事业都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在通过文化产业方式和手段生产、传播文化的过程中,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只会得到发扬而不会自然消除。所以,意识形态强弱不应成为划分两者的标准,两者的划分,应该主要是看其是否适合于采用产业化和市场化的方式来实现文化的意识形态功能和经济功能。那些不适合于采用产业化和市场化的文化部门就应划分为文化事业部门,如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社科研究机构等,就需保留其事业性质。而大众传媒、广播影视等可以采用市场运作模式来经营的文化部门则应划分为文化产业部门,对于文化产业单位,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向产业化、集团化方向发展,政府对它们只需间接“管”而不需直接“办”;对于不能实行企业改造的文化事业单位,政府则要继续通过逐步增加财政投入扶持其发展。

责任编校 文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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