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空间法律政策的新发展

| 浏览次数:

摘 要:为促进空间活动商业化发展,改革现行的空间管理体制,摆脱“和平主义宪法”和1990年《美日卫星采购协议》的束缚,日本2008年5月通过了《空间基本法》,并根据《空间基本法》的要求,制定了《空间活动法》以及《空间基本计划》。中国作为航天大国,在学习日本空间立法的成功经验的同时,也应该加强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和外空武器化利用,实现各国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

关键词:日本;法律发展;政策发展;中国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0-0124-02

一、日本空间法律政策的起源

(一) 空间法律政策的起源

1968年5月2日,日本国会批准成立了宇宙开发委员会(SAC),主要负责计划、讨论和决定日本的整体空间政策,并将决议提交给首相。并于同年5月通过“航天基本法”,建立隶属科学技术厅的日本宇宙开发事业团(NASDA),和隶属于文部科学省的宇宙科学研究所(ISAS),分别负责应用技术卫星以及运载火箭和科学卫星及其运载火箭的研制,形成由内阁中两省厅分别领导航天开发战略的格局[1]。

在2001年初,日本对航天管理机构进行改革,科学技术厅与文部科学省合并,成立了文部科学省,但从事航天开发的3个部门——NASDA、ISAS和NAL(航空宇宙技术研究所)各司其职,仍未实现国家对航天事业的统一管理。随后在2003年12月13日,日本国会通过了第161号法令,决定成立隶属于文部科学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宇宙航天研究开发机构(JAXA)。JAXA对NASDA、ISAS和NAL统一领导,促进航天事业的发展与应用。同时,日本原空间活动决策机构宇宙开发委员会(SAC)的职能变为仅是监督文部科学省和JAXA的空间活动。

(二)“非军事化”对空间法律政策的影响

1945年日本作为战败国,签署了《和平宪法》,规定日本的空间活动“仅限于和平目的”。1969年日本议会通过日本空间活动“非军事化”的决议。此项决议使得日本的空间活动被限定在民用航空领域,所以日本仅在科学和技术方面开展空间活动,对日本的空间事业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二、日本空间法律的新发展

(一)日本空间法律的新发展

1969年5月9日,日本众议院通过了由宇宙开发委员会草拟、经内阁总理大臣认可的航天基本法,即《关于我国宇宙开发和利用的基本决议案》,明确规定日本的航天开发“只限用于和平利用”。1990年日本迫于美国的经济压力,与之签署了《美日卫星采购协议》,日本承诺将非研究与开发卫星的采购向外国开放。日本的空间活动大量围绕在研发卫星,致使日本空间技术发达,但是空间商业化却发展缓慢。

但是随着外空对国家的战略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大幅提升,越来越多的国家把空间作为其崛起的新机遇。为了抢占空间科学和应用的制高点和制天权,许多国家纷纷出台国内空间立法。同时各国意识到空间安全、合作以及外交等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空间商业化的改革以及研发军用卫星等。由于日本的空间活动严格受到“非军事化”的限制,严重阻碍了日本空间活动发展的脚步。因此对于出台国内空间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2008年5月9日,日本众议院第169次会议通过了《空间基本法》。该法为日本全面实现空间法律政策改革制定了明确的法案,依照其规定日本将通过《空间活动法》作为日本具体的空间活动规范,并根据《空间基本法》的立法精神以及改革重点,制定相应的《空间基本计划》,指导日本的空间政策,实现日本空间活动的发展目标。

(二)《空间基本法》的主要内容

日本《空间基本法》为日本的空间活动指定了目标,明确了方向。特别是依据《空间基本法》第35条的规定,日本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起草《空间活动法案》,在2009年该活动法案的内容已基本完成,主要包括:日本空间活动未来的商业化和私营化的过程以及日本如何应对执行新近发展的国际空间法,如空间等登记制度、第三方空间损害责任、空间碎片减缓以及“发射国”的概念等等。虽然该法案未提交日本议会通过,但是作为《空间基本法》的具体执行方案,对于日本空间活动仍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同时,日本根据《空间基本法》第24条的要求,在2009年6月2日,公布了《空间基本计划》,明确了今后5年日本空间开发利用基本计划和10年开发目标,以及实现这一计划与达到既定目标所要采取的基本方针政策。《空间基本计划》包括3个部分:一是促进空间开发和利用的基本政策;二是由政府实行的综合系统的措施;三是基本空间计划应遵守的具体措施。其目的在于实现《空间基本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划,体现了日本空间政策的新发展。

三、日本空间政策的新发展

日本在2008年5月出台的《空间基本法》是日本治理太空政策的一个重大转折。依据《空间基本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措施规定,日本制定的《空间基本计划》突出表现了日本空间政策新发展。日本空间政策的新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改革空间机构

1.建立航天开发战略本部

《空间基本法》规定:新设立的航天开发战略本部由内阁首相领导,对日本航天开发政策、开发应用计划以及航天开发预算等内容具有最高决定权。它促使了空间行政机构的协调统一,同时也意味着日本空间政策的管控由文部科学省转化为内阁府,同时在文部科学省之下的SAC对JAXA的监管职能也被废除。而且组建了一个由5-7名学者和独立观察员组成的航天政策委员会,推进航天活动的行政机构改革,实现各机构间相互合作,为其航天开发战略本部提供建议与支持。2009年,航天开发战略总部发布了《空间基本计划》,《空间基本法》和《空间基本计划》的出台,标志着日本国家太空战略的正式形成。

2.改革日本宇宙航天研究开发机构(JAXA)

2002年12月13日通过了《宇宙研发机构法》(Law Concerning JAXA)。根基该法,日本建立了“宇宙航天研发机构(Japan Aerospace Exploration Agency,JAXA)”,由文部科学省(MEXT)管理,由MEXT的宇宙开发委员会(SAC)负责监督。与此同时,受限于“仅用于和平目的”政策的规定,JAXA仅能进行纯粹的科学以及非军事活动。

日本在2012年6月通过《独立行政法人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法》,对JAXA进行改革,首先将“限于和平目的”的条款改为“根据宇宙基本法和平利用的基本理念”。根据新法的解释,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今后可以研制用于安保、防卫的间谍卫星,使太空开发可以用于防卫领域,扩大军事航天开发应用。其次对JAXA的管理机制进行改革,私人可以参与航天计划,实现航天开发商业化。随着日本《空间基本法》的出台,JAXA作为一个执行日本航天活动的核心机构,能够实现航天商业化,扩大空间利用以及促进航天的科学与技术进步[2]。

3.成立宇宙战略室

2012年4月5日,日本外务省建立了宇宙战略室(Space Policy Division),主要致力于加强日本与其他国家进行空间科学合作,提高日本的国际地位;关注对外层空间环境的保护,实现对空间环境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日本空间工业化开辟了新的市场。

(二)航天军事应用合法化

2008年出台的《空间基本法》对开发利用外空活动做出了改革,第二条规定:“空间开发利用要遵守现有的约束空间活动的国际条约以及今后要制定的条约、协议,要遵守日本宪法的和平理念。”新《空间基本法》提出的“依据日本宪法的和平主义理念”,彻底地否定了原“空间基本法”的“和平利用”(即“非军事”)理念。同时日本在2009年日本《空间基本计划》的第二章和第三章中,明确指出了政府应开发和利用为了安全目的的卫星系统。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提升日本空间应用上的军事实力,有助于其实现政治经济军事大国的梦想。

(三)促进空间商业化发展

日本主要是在通过放宽参与空间活动的主体和改革空间管理机构来实现促进空间商业化发展。《空间基本法》规定空间活动的主体可以是国家、国际组织、政府实体,也可以是国营、私营或公私合营企业。空间活动的商业化一般通过私营企业参与航天产业,强化日本空间产业的竞争力以及促进航天开发利用研究成果的产业化。此外,《空间基本法》规定由内阁机构统一协调空间活动,提升空间机构的地位,增强私营企业投资空间产业的信心,进一步促进空间活动的商业化和私营化[3]。

(四)空间应用与空间外交

日本在《空间基本计划》制定的作为其未来五年的空间政策基本计划,强调扩大空间利用的重要性。为了实现空间的有效利用,日本《空间基本计划》9个系统和项目的开发与利用计划。其中包括5个应用系统,分别为:应用于亚洲和其他地区的陆、海勘测卫星系统;地球环境勘测与气象卫星系统;先进信息与通信卫星系统;导航卫星系统和为了安全目的的卫星系统。《空间基本计划》还规定了4个研发项目:空间科学项目、人类空间活动项目、太阳能卫星系统研发项目以及小演示卫星项目。

日本《空间基本计划》规定主要从亚太地区、地球环境问题以及双边关系三个方面,促进日本空间外交。2009年日本《空间基本计划》未来五年目标的实现,促进外空利用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通过空间外交,实现扩大日本空间利用,为日本创造出更高的经济价值。

四、日本空间法律政策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目前我国的空间法律政策存在许多问题,首先我国的空间立法的法律层次较低,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方面的立法;其次空间管理机构不协调,国家机构间现有职能的交叉,管理职能的重叠,工作效率不高。第三对于促进空间商业化的规定不足,无法使私营或公私合营企业参与到空间活动。第四对于航天人员的培养力度不够,航天技术专家、管理专家人才紧缺。最后,由于日本加强了军事化利用外层空间的进度,我国应努力致力于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和外空武器化利用。

(一)制定法律

鉴于日本在空间立法方面取得的成果,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空间基本法》来完善我国空间立法方面的不足。中国需要一部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制定一部空间法律,来协调空间政策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合作,努力使我国的航天事业更上一层。

(二)协调空间活动管理机构

我国应当借鉴日本《空间基本法》对其管理机构的改革,在内阁设立航天开发战略本部掌管国家空间基本计划的制定及实施。我国应构建在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下的国家空间活动协调、决策机构,通过国家职能的干预,协调空间活动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机构的工作效率。

(三)提高空间活动的商业化

由于空间活动的高风险、高投入和高科技等特点,日本为了促进空间工业的发展,应当需要巨大的经济投入,因此促进私人实体参与空间活动是必要的。我国民用空间活动的主体主要是:国防科工集团与国防科技集团。我国应鼓励私营或公私合营企业参与空间活动来推动空间技术快速发展,通过空间立法为我国私营实体参与空间活动提供法律保障,从而促进我国空间技术和空间活动的新发展。

(四)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和外空武器化利用

日本《空间基本法》有助于加快其外空军事化利用的步伐,各国防止其外空武器化利用已经成为重要议题。2004年第59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要求各国采取行动防止外层空间军备竞赛。一方面,中国作为通过联合国裁军委员会主要成员,实现外空非武器化,另一方面,我国应加强外空技术的发展,利用本国的实力来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和外空武器化利用[4]。

参考文献:

[1]王存恩.对日本新“航天基本计法”颁布后的航天政策与计划解读[J].国际太空,2009(12):30.

[2]Yuichiro Nagai.SPACE GOVERNANCE IN JAPAN[Z].The University of Tokyo,5.

[3]刘鸿鹤.日本空间立法的新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D].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2010:19.

[4] 李寿平,吕卓艳:日本《空间基本法案》及其启示[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10,12(5):108.

推荐访问: 日本 新发展 政策 法律 空间

【日本空间法律政策的新发展】相关推荐

工作总结最新推荐

NEW
  • XX委高度重视党校的建设和发展,出台《创建全省一流州市党校(行政学院)实施方案》及系列人才培养政策,为党校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州委党校在省委党校的悉心指导下、州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

  • 为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树牢“清新简约、务本责实、实干兴洛”作风导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执纪执法铁军,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转变作风工作

  •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强村级发展活力,按照中共XXX市委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四个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工作队与村“两委”结合本村实际,共同研究谋划xx村

  • 今年来,我区围绕“产城融合美丽XX”总体目标,按照“城在林中,水在城中,山水相连,林水相依”以及“城乡一体、景城一体、园城一体”的建设思路,强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和城市风貌塑

  • 同志们:新冠疫情发生至今已有近三年时间。三年来,在广大干群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集团公司范围内未发生一起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当前国际疫情仍在扩散蔓延,国内疫情多

  • 我是毕业于XX大学的定向选调生,当初怀着奉献家乡、服务人民的初心回到XX,在市委的关心关爱下,获得了这个与青年为友的宝贵历练机会。一年感悟如下。一要对党忠诚,做政治坚定的擎旗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优秀

  • 同志们:今天召开这个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我县安全生产和安全隐患大

  • 2022年市委政研室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届X中X会和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自觉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

  • 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市直机关基层党建示范点工作会议,一方面是对各示范点单位进行表彰授牌,另一方面是想通过这种会议交流的方式,给大家提供一个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平台和机会。市直工委历来把创建基层

  • 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学校党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部、×××厅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要求,认真落实驻地防疫部门的工作举措,继承发扬优良传统,以最高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