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桌上的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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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发布,能否帮助公众彻底走出种种饮食误区,并为中国国民的长期健康奠定基础?

曾几何时,“饥荒”一度是中国人记忆中的隐痛。而今,能否吃饱对当今大多数中国人已不困难,但在餐桌上吃什么,仍然是个问题。

1月15日,中国卫生部正式发布《中国居民膳食指南 (2007) 》(下称《指南》)。《指南》旨在帮助国民合理选择食物、改善营养和健康状况。《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于1989年正式问世;这次发布的版本系第二次修订,上一次修订则可追溯到1997年。

在过去十年中,在部分贫困农村地区,儿童仍然面临因为营养缺乏导致的生长迟缓现象。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何宇纳强调,在更大的范围内,中国人的营养状况正在走向另一个极端——肥胖;由此导致的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疾病,也正在侵蚀着许多人的健康生活。

不健康的饮食习惯带来的危害远不止这些。2003年曾经肆虐中国多个省份的SARS(非典型性肺炎)大爆发,就被认为和食用果子狸这种野生动物的行为存在直接关联。因此,2006年9月,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在一次食物营养高层论坛上大声疾呼,“非一场脱胎换骨的行为和膳食革命,不足以提高国民健康水平”。

新版《指南》的发布,会提供一个“革命契机”吗?

“食经”再修订

2002年,卫生部、科技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开展了“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

这次调查显示,与1992年相比,中国居民的膳食和营养状况都有明显改善。以最为重要的指标之一身高来衡量,十年间,中国儿童和青少年的身高平均增加了3.3厘米。

不过,在营养改善的同时,失衡现象也在加剧。中国每个城市居民每天消耗的油脂由37克增加到44克,北京居民更是高达83克;这两个数字,都远远高于中国营养学会25克的推荐值。

营养不合理导致的直接后果之一是肥胖。2002年的调查表明,中国成年人超重和肥胖的总人数,分别达到了2亿人和 6000多万人。短短十年间,中国成年人超重率上升了近四成,而肥胖率增加近一倍。

针对这种新趋势,卫生部正式委托中国营养学会,对已经略显过时的《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再次全面修订。在世界范围内,很多国家也都是由政府部门出面组织居民膳食指南的发布,并定期进行修订。其中,美国的膳食指南由卫生与公共服务部、农业部联合发布,每五年修订一次。

一般说来,膳食指南不仅可以为居民提供最根本的健康膳食信息,还可以成为政府发展食物生产和规划食物市场的依据,堪称一个国家的“食经”。

此次发布的新版“食经”,与旧版相比变化十分明显。新版《指南》不仅引入了饮水、零食和饮料这些与健康密切相关的膳食内容,还强调应加强身体锻炼,在坚持合理营养、平衡膳食的理念下注重慢性病的预防 。

专家们在修订指南时,尽量使用了通俗易懂的语言,以便公众更好地理解。正如中国营养学会理事长、中国CDC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所教授葛可佑所言,如果《指南》不能为公众所掌握,变成实际的行动,就“仅仅是一本书”。

《指南》还以“平衡膳食宝塔”图的方式,形象地描绘了各类食物在膳食中应有的地位和比重。

居于塔底的,为谷类和薯类。当前,中国居民的饮食日趋精细化,不少居民抛弃了吃杂粮和薯类的习惯。一些年轻女性为了保持身材苗条,甚至很少吃或几乎不吃主食。但统计表明,中国糖尿病和肥胖患者增多,主要原因并非粮食吃得多,而是其他食物,特别是动物性食物和油脂摄入太多,以及多吃少动的生活方式。

宝塔第二层,是蔬菜和水果。其中,菠菜、西红柿、红辣椒等深色蔬菜的营养价值,要优于浅色蔬菜。目前,国内外都出现了素食主义潮流。对此,中国营养学会副理事长、中国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教授杨晓光提醒说,蔬菜中蛋白质的含量和品质通常不及动物蛋白质,也缺少脂溶性维生素。

从这种意义上说,位于宝塔第三层的动物性食品,对于健康来说仍然不可或缺。目前,中国部分城市居民虽然食用动物性食物偏多,但主体仍然是猪肉,这些人应适当增加鱼和禽等“白肉”的摄入比重。

奶类及大豆类位于宝塔第四层。此次修订特别突出了大豆及其制品的营养价值,并认为豆浆和牛奶在营养上各有特点,最好每天都能饮用。

位于塔尖的是油和盐。《指南》建议,中国居民应养成清淡少盐的膳食习惯,不要吃太油腻和太咸的食物。

与以前的“平衡膳食宝塔”不同,此次塔基周围还多出了一个跑步者,表示成年人每天应当进行累计相当于步行6000步以上的身体活动。对于超重或肥胖人群,每天的活动量则建议加大到8000至1万步以上。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副局长孔灵芝表示,考虑到集中时间锻炼对于很多人相当困难,也可通过家务劳动加以替代。为了便于大家计算,很多日常生活都可以折合为千步当量,比如拖地板八分钟就相当于一个千步当量。

误区知多少

随着从温饱阶段到小康阶段的社会转变,中国居民对于营养和健康有了更多的期待。但不幸的是,这也为众多毫无科学根据的膳食和养生流言的泛滥,提供了难得的“温床”。

已经在台湾被提起诉讼、书籍也做下架处理的所谓“排毒教父”林光常,曾在中国大陆以及台湾等地,通过图书、电视、报纸等媒介反复宣扬“喝牛奶会致癌”等言论。

新版《指南》针对“喝牛奶致癌”“食物酸碱平衡论”等社会上流传的一些关于膳食的错误说法,特地做了澄清,强调“营养宣教工作必须根据营养科学的最新研究成果,特别是结合本国居民膳食营养状况的调查资料”。

中国营养学会理事长葛可佑教授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批评说,现在一些书在市场上很流行,说什么食物相克,有人甚至说土豆烧牛肉都会引起中毒,“太荒唐了”。

在这些人为构建的误区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的商业利益。在中国,一些营养保健品的夸大和虚假宣传,就是最好的例证。

在美国等国,营养保健产品被称为膳食补充剂;在中国,则包括营养素补充剂和保健食品两大类。根据官方的定义,营养素补充剂是指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而不以提供能量为目的产品,保健食品则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受中医等传统文化理念影响,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营养保健产品的市场空间更为可观。尤其是在SARS之后,保健食品的申报数量急剧增加。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的统计,截至2008年1月16日,中国已获批的保健食品达到了4590种。

但在很多专家看来,这个产业的原有痼疾并无明显改善,即很多产品声称的功效成分缺乏验证,部分产品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几乎每星期都可以在各地媒体上看到查处各种保健产品涉嫌虚假宣传的报道。

欧盟大多数国家对于很多保健品都有着严格的监管要求,甚至规定只能以处方药的形式销售。即使一向对保健食品的监管相对宽松的美国,情况也在悄然发生变化。

2007年6月,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正式发布了膳食补充剂安全使用最新规定,要求厂家必须符合生产规范,测试并明确标明产品所有成分,并上报产品的严重副作用。

中国农业大学营养与食品安全系主任何计国对《财经》记者表示,此前,美国对膳食补充剂的管理一直实行备案制,即上市前无需经过审批和检验,在FDA处备案即可;上市后,FDA再进行产品抽查。2007年6月发布的最新规定,显然严格了许多。

中国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 也加强了对营养保健品的监管。2007年11月,SFDA还发布了一则非常引人注目的通知,要求核酸类保健食品厂家从2008年11月起,在标签和说明书中的不适宜人群中,增加血尿酸高者和肾功能异常者。

无论是营养素补充剂,或者是保健食品,都不应作为药物来治疗疾病,更不能代替食品本身。即使是那些确实安全有效的产品,也往往只适合特定的人群。

中国营养学会副理事长杨晓光表示,对于不能通过正常膳食满足营养需要的情况,比如病人在恢复时期或者一些妇女在孕期需要补充铁,可以在咨询医生后选择合适的营养素补充剂。

但他同时强调,达到营养需求的最高境界,实际上仍然是平衡膳食。

立法待突破

新版《指南》公布之前不久,1月11日,卫生部还正式公布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下称《规范》)。

《规范》称,自今年5月1日起,食品企业如果要对预包装食品宣传其营养成分或者功能,就必须标明营养成分的具体含量数值。当然,企业也可以选择不做标示,但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宣称具有什么营养价值以及功能。

实际上,制定食品营养标签方面的法规,也是切实保障公众走向平衡膳食的重要一步。毕竟,如果公众连食品具体含有什么营养成分都不知情,就无从改善饮食习惯。世界卫生组织2004年针对74个国家和地区的调查显示,其中55个国家和地区出台了相关法规,有10个国家和地区还将其作为强制性标准来执行。

中国目前出台的这一规范,还没有强制所有厂家都必须做出标示,但卫生部已公开表示,将根据该规范的实施情况和消费者的健康需要,确定强制进行营养标示的食品品种、营养成分和实施时间。

多位专家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都表示,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规范化,将有助于消费者了解食物营养特性,并避免厂家做出过度夸张和不准确的宣传。然而,仅仅依靠这一规范和新版《指南》,仍远不足以保障中国国民的长期、整体健康。

很多国家早就意识到营养立法对于国民营养改善和国家长远发展的重要性。其中,日本在“二战”结束后的次年,就进行了全国营养调查,并分别于1947年和1952年颁布《营养师法》和《营养改善法》。2005年,日本又制定了促进膳食教育的《食育基本法》。目前,日本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营养法律法规体系。

这些法律的实施效果无疑十分显著。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日本国民的营养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日本青少年的平均身高已经超过中国青少年。此外,日本国内也成功培养出数十万名营养师,而中国的合格营养师人数至今仍少得可怜。

从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一些营养学家和社会人士就开始呼吁进行营养立法的相关工作。不过,经过数次座谈和研讨之后,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先从条例入手启动这一工作。毕竟,法律的出台要更为艰难和漫长一些。

2004年10月,中国营养学会正式成立了营养条例起草小组。据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不同,这部仍在孕育中的营养条例将着眼于倡导,其草案主要内容包括:形成营养改善和促进的机制、明确各个政府部门的职责、组织营养教育等。

1月15日,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副局长孔灵芝在接受《财经》记者提问时表示,2007年,卫生部已经将营养条例作为立法计划上报到国务院法制办。至于什么时候能够出台,“尚不敢预期”。

营养立法在中国之所以如此步履迟缓,有着多方面的原因。

中国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的张兵和翟凤英等专家在2006年第2期《中国卫生法制》杂志上撰文认为,近年来,中国的立法工作任务非常繁重,这样的客观因素影响着营养立法的进程。但缺乏全国性的营养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国民营养意识不强,也都使得立法工作往往面临种种困难。

张兵教授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批评说,很多领导认为目前营养立法有点儿早,应急的事情太多,营养不会死人,不必太着急。但实际上,营养问题也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在2004年安徽阜阳爆发的奶粉事件中,营养价值低劣的奶粉,就曾经夺去了十多名婴幼儿的生命,并导致200多名婴幼儿营养不良。

“营养立法的影响是长远的,中国的营养立法工作已经晚了一步;等到二三十年后问题呈现出来,危害就会很大。”他警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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