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矫正方案例子 社区矫正法制教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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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矫正方案例子 社区矫正法制教育课件

社区矫正个案矫正方案

一、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

赵某某,男,1961年7月16日出生,已婚,原系张家港市某镇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目前经商。

2001年至2004年间,赵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其担任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所在村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人民币500万的存单进行质押贷款并将所贷款项用于其与他人合股的企业进行赢利活动,被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二、矫正对象的背景资料

(一)家庭背景

赵某某的家庭是典型的三口之家,妻子和女儿赵某,家庭关系和谐。

(二)生活经历

赵某某于1978年中学毕业;1978年7月到1980年5月务农;1980年5月到1982年5月,在张家港市某镇某村通风管道设备厂工作;1982年5月到1998年8月先后在张家港市某毛纺厂、某彩印厂和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工作;1996年上半年到2004年9月任某村党支部副书记、书记;2004年至今,经商,为张家港市一较大规模厂家的大股东。纵观赵某某的经历,我们可以看出,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随着经历和年龄的增长也逐步上升。这些经历使得赵某某在个性上十分的自信、好强、对自己的面子很看中,经济独立和成功意识强。

(三)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赵某某与其周遍的人关系处理的不错,善于交朋友,和其亲兄弟一起经商创业,通过他们的努力,拥有多处实体企业,业务发展到了海外,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繁荣做出了贡献。但是,由于一直忙于工作和生意,赵某某本人对法律的规定并不是很了解和熟悉。

三、存在问题

(一)社会适应情况

赵某某在入矫后,能迅速适应社会,积极再创业,成功经营某制铁公司,该企业发展迅速,规模越来越大,为张家港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小的贡献。

(二)求职或求学意识

该对象求职意识强,通过自主创业获得事业的成功,其经营企业的发展良好。

(三)思想观念问题

但是如前所述,赵某个性上十分的自信、好强、对其自己的面子很看中,经济独立和成功意识强;而且,因为成为了生意人,其社交圈子很广。所以,在法院判决后,其能认罪服法,认识到自己过去的错误,接受法院的判决。可是赵某某一直对自己矫正对象的身份抱有一定的抵触心理,认为成为矫正对象就很没面子,对社区矫正的帮助性、教育性认识不是很高。

四、风险评估

从再犯罪的客观条件来说,现在赵某某事业比较成功、经济条件良好、家庭关系和睦,促使再犯罪的客观因素较少;主观条件上来说,赵某某以前犯错是因为法律意识不高,犯错后能认识到过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时自首,入矫后能认罪服法,悔罪行为和意识明显,所以从主观上看,赵某某再犯罪主观因素也较弱。而且根据以上的主客观情况,入矫后,能够通过社区矫正机构的帮助和教育,提升其法律知识水平和守法意识,能够有效的控制其再犯罪的可能性。综上所述,赵某某再犯罪的可能性不大。

五、矫正介入与方案

(一)介入理念

从赵某某的经历、性格、生活状况来看,其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意识不高,放松了对本人的自律,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并且对象生活比较安定,在犯罪后,能及时悔悟进行自首,认罪服法。从本质上来说,赵某某还是积极向上的,所以对其的矫正应当主要在其思想方面上入手,贯彻社工、社区矫正志愿者和矫正对象相结合的社区矫正理念,形成以专门机关为主导、推动矫正

对象思想转化为主线,社会志愿者的帮助教育、矫正对象近亲属监督对象本人为辅助的矫正方法。提升其法制意识,促使其加强自律,是可以将其矫正好,成功实现再社会化的。

(二)矫正思路

我们在矫正介入时,也要贯彻“社区矫正的刑罚性质和矫正对象继续社会化需求并重,通过矫正工作将矫正对象导上正途”的理念。重视矫正工作对矫正对象的教育和帮助职能,促使对象再适应社会。在矫正工程中,社会多方参与,转变传统的刑罚理念,积极引导矫正对象再社会化,尽量降低矫正对象出现再犯罪的几率。

(三)介入方案

通过贯彻上述矫正理念和思路,结合赵某某的实际情况,社区矫正机构制订如下矫正介入方案:

1、通过要求赵某某每月上交思想汇报、定期对其进行走访等措施了解、掌握该对象的表现和实际情况,督促其遵纪守法、遵守矫正规定。如果发现对象在生活中存在难题,矫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帮其解决问题,帮助对象适应社会。

2、由家庭、亲人组成帮教小组,借助亲情的力量加强帮教效果,同时这样会使对象认识到:如果再犯罪,那么付出的代价就是现在幸福和睦的生活。

3、通过组织该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加强其社会公益心,提升其社会归属感,为其再社会化做好准备。

4、关注矫正对象心理动态,定期和对象谈心,做好思想工作。发现对象心理问题,及时进行疏导,积极帮其化解心结。使对象摆正心态、重新树立起积极向上、成为好市民的信心。

通过对赵某某主观心态上的纠正,从主观方面尽量降低再犯的可能性;通过客观上的矫正措施监督来压缩,能起到有效的降低赵某某再犯罪的可能性的效果。最后帮助其适应社会、再社会化,则能使上述效果长时间的保持下去,达到矫正的根本目的。

六、效果评价

矫正工作对赵某某的主观思想的转化和再社会化工作十分成功,现在该对象已经顺利融入社会,心态端正,其本身对社会有了极大的认同感。同时对矫正对象的身份也有了正确的认识,通过矫正的教育和帮助,赵某某从一个失足者转变成为一个积极向上、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乐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合格市民。除了规矩遵守法律、法规外,还积极从事公益事业。

2007年4月,赵某某出资20万元支援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的祁窑小学重建校舍,在其的帮助下,日前该小学已经顺利峻工。在祁窑小学重新建立的仪式上,看着崭新的校舍,祁窑小学的孩子们人都流下了感激的眼泪。为表达对赵某某的感激之情,通渭县人民政府特立纪念碑一面,并将学校更名为“襄南乡未来小学”。

在获悉2008年5月的四川大地震后,赵某某积极支援四川救灾、重新建设活动,其以单位名义向四川人民捐款人民币2万元,以个人名义向四川捐赠人民币1万3千元。赵某某表示:以后,其将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好好做人。在赵某某有生之年,其将致力于公益事业,为社会尽更多的公益责任,来回报国家对他的教育和帮助。

由于赵某某良好的矫正表现,在2008年1月4日,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其依法获得了缩短缓刑考验期一年的减刑奖励。赵某某的事迹激励了其他矫正对象,自从赵某某的事迹为其他矫正对象知晓后,其他对象都受到了激励,积极接受矫正,努力向上,在当地形成了良好的矫正氛围。

七、进一步跟进与反思

社区矫正主要是通过矫正其不良思想从而矫正对象不良行为,进而来降低对象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几率,使对象重新融入社会。其中,矫正不良思想为手段,促使对象再社会化、无重新犯罪为目的。所以,在进行矫正工作时,做好对象的思想转化工作尤为重要。而以对象家人为突破口,通过对象家人的配合做思想工作,能使对象迅速从心理上接受和认同我们,这样做起思想转化工作来效率较高。

特别是在对象刚刚入矫,生活和环境的突然变化还没适应,内心特别迷茫的时候,那时的对象往往对矫正持有一定的心理抵触,我们直接做思想工作往往效果不明显,通过其家人往往能有效的敲开对象心扉,为对象指明正确的前进方向,消除不良思想的苗头,使对象向好的方面发展。

案例十五

女性罪犯社区矫正个案案例

一、基本情况

本案案主:李某,女,19××年12月生,已婚,住南通市某苑A幢B室,原南通某国营厂下岗职工,现从事电脑配件及金融投资行业。

案由与处罚结论:

本案案主因邻里纠纷处理不当,一时冲动指使朋友窃走邻居停在车库门前的电瓶车,于2006年4月14日被崇川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刑期自2006年4月25日至2007年4月24日止。案主于2006年5月27日到学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二、背景资料

(一)家庭背景

案主丈夫在开发区开了一家电脑公司,效益可观;女儿活泼漂亮,在上海某高校就读英语专业。案主与丈夫感情很好,女儿也乖巧懂事,一家人其乐融融。

(二)生活经历

案主原来在南通某国营厂上班,后因工厂破产,下岗后做起了安利产品推销。由于案主性格好强,为人热情,加上朋友也比较多,所以一直做得不错。朋友及周围邻居都很羡慕她,案主也自我感觉良好。然而随着2006年4月崇川法院的一纸判决,完全改变了案主以往平静而又美满的生活。案主由一个令人

羡慕的成功者变成了一名罪犯,不仅要接受法律的惩罚,还要忍受知情者的嘲笑,心理落差非常大,终日郁郁寡欢、不敢出门,甚至一度想到了要跳楼自杀。

(三)人际交往

案主被判刑后一直对丈夫、女儿、亲朋好友及周围邻居隐瞒了这一事实。在一段时间里,案主不敢面对丈夫与女儿,惶惶不可终日,害怕万一家里人知道了实情,原来幸福美满的家庭会发生解体。同时案主似乎感受到了来自周围邻居异样的眼光和背地里的窃窃私语。案主一下子从原来的热情开朗变得郁郁寡欢,失魂落魄,终日不敢出门,甚至想到以结束生命的方式来逃避现实。三、存在问题

(一)社会适应情况

案主被判刑后变得一蹶不振,几乎失去了生活的动力与勇气,开始逃避现实,害怕社交,整日闷在家中郁郁寡欢,表现出了明显的社会退缩性的症状。

(二)求职或求学意识

案主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就停止了原来的安利推销工作,精神状态一直比较抑郁,求职欲望几乎丧失。

(三)思想观念问题

1、矫正对象对刑罚结果和社区矫正的认识:案主刚开始被判刑后,一直有着强烈的情绪反应:首先她认为在与邻居的矛盾纠纷上,她由原来的受害者,变成了现在的罪犯,真是老天不公。其次,她认为自己这么一点小事,不足以判刑,是司法机关与其过不去。再次,初次接受社区矫正,她认为矫正机构的管理太严格,是小题大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她的人身自由,对于正常的电话汇报、思想汇报也表现得拖拉应付,反映了她内心对社区矫正的抵触情绪。

2、社会关系交往情况:案主原来社会交往比较广泛,在朋友及周围邻居当中有一定的威信,本人也很自信。但自从被判刑后,案主的自信全被击垮了。由于自己的一时冲动,不仅害了自己,也拖累了朋友。自责与自悲交织在一起,使案主觉得在众人面前抬不起头,不敢出门,害怕邻居朋友知道了要嘲笑自己,同时也自感给家人丢了颜面。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案主一直躲在家里,不

敢出门,害怕与人交往,更不用说参加正常的社会活动了。

3、经济自立意识和就业观念:自案主被判刑后,就一直闷在家里,原来的安利产品推销工作也一度停止。与外界接触也少了很多,加上情绪抑郁,也无心再从事其他的工作,失去了正常的生活来源,家庭开支由丈夫承担。

四、风险评估

通过对本案案主个人资料的收集与评估,我们认为案主主要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邻里纠纷处理不当,导致一时意气用事而犯罪。应该说案主的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很小。但案主对此次判刑在个人认识上存在严重偏差,且带有严重的负性情绪,情绪极不稳定,如不及时加以疏导及引导,很可能会引发悲剧。

五、矫正介入与方案

通过对个案的综合分析与风险评估,我们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从案主的客观情况出发,针对案主面临的心理、行为、人际关系等诸多问题,采取了“危机介入模式”与“现实治疗模式”双管其下的工作理念,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的直接介入工作:

(一)“危机介入模式”

本案案主犯罪后,悔恨、内疚、焦虑、恐惧抑郁、甚至绝望,存在着明显的心理危机。“危机介入模式”,旨在我们矫正工作者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同感的工作原则以及合理运用倾听、宣泄、回应、分析、支持等沟通技巧,协助案主找出引发危机的根源,处理她的情绪感受,帮助案主学习适当的压力因应方法,以避免再次落入危机状态,影响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二)“现实治疗模式”

案主表现出对现实存在着一定的认知偏差,认为刑罚过重,矫正过严,同时也不愿面对矫正的现实,充满了拒绝与逃避。“现实治疗模式”主要是在矫正过程中实施“一对一”的个人化工作方式,通过帮助案主接受现实纠正认识偏差,使其做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推诿自己的责任,并通过和矫正工作人员的互动,自觉放弃原先的错误认识,强化正确合理认知,回到现实中去,完善自身社会

功能。

六、矫正措施与原因分析

结合案主的性格、心理及社会关系和生活经济现状,我们对案主实施了一系列的矫正措施:

(一)迅速建立一支精干的矫正工作小组

一开始我们采用了“保密”原则,即向案主承诺暂时向其家人保密,不深入案主家庭当中,由社区干部担任案主的矫正监督人。由于少了家庭的支持,矫正工作小组显得尤为重要。由司法所长担任总负责人,同时确立一位专业社工担任矫正工作责任人。小组的成员由司法所成员、专业社工、社区干部等多人组成。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助相结合,确保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法制教育,纠正错误认知

案主此次犯罪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意识淡薄,意气用事。为此,我们加强了对案主的法律常识的教育,指导她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纠正了她过去思想上的一些错误理解,使其深刻认识到自己过去行为的违法性,也充分认识到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增强了她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

(三)注重心理疏导,辅以行为指导

司法所与专业社工运用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对案主进行了心理疏导与开导。首先我们帮助她找出了此次犯罪的根本原因,端正她的矫正思想。同时我们本着尊重她、接纳她、关心她的工作理念,多次将案主请来办公室,做其思想工作,劝其放下思想包袱,勇敢面对现实。通过多次接触,案主对我们产生了一定的信赖感,我们及时抓住契机,鼓励案主告别灰色过去,勇敢面对未来。渐渐地,案主终于一点点的从过去的沉沦中走了出来,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四)以人为本,实施灵活的管理模式

按照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矫正工作人员应当经常对矫正对象进行走访。考

虑到案主的家庭情况的特殊性,我们实施了灵活的管理模式,放弃了正常的家庭走访,变为由案主每月主动到矫正机构来一至两次,及时向工作人员汇报思想及生活状况。这样一来,从根本上缓解了案主害怕家人知道的心理压力,体会到矫正机构对其的人文关怀,感化并触动案主更积极主动地接受社区矫正。事实证明效果良好,一直以来,案主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表现主动积极。

(五)结合实际,及时调整矫正方案与措施,充分巩固矫正成果

通过一段时间的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和行为指导后,案主精神状态有了很大的改观。随后我们就将矫正工作的重点放到了对案主的就业引导与扶持上。通过交流与沟通,我们及时了解到案主随着心理上的解脱,也有了求职的愿望,但由于种种原因显得信心不足。而原来的安利产品推销由于中间停顿,失去了一部分客户,难以再操旧业。针对案主的实际情况,我们经常到劳动保障部门查找合适的空岗职位,向案主推荐。后来通过交流,得知案主想开饭店,我们又千方百计找来一些饭店转让及闲置店面房的信息提供给案主,希望给案主的就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鼓励案主再就业。

七、效果评价

通过司法所及社工中心等多部门的协同合作,案主的矫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具体表现在:

(一)深刻认识过去,坦然面对家人

通过矫正工作人员的劝慰及开导,案主充分认识到了自己以前的犯罪危害性,认罪悔罪表现强烈。同时,在矫正工作人员的鼓励下,案主在一个适当的机会鼓足勇气主动向其爱人说出了自己接受社区矫正的真相,并最终取得了家人的谅解与支持。自此,案主终于放下了沉重的心灵包袱,感受到了真正的解脱。

(二)走出心理阴霾,重塑人生坐标

随着矫正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在矫正工作人员的积极引导下,在其家人的全力支持配合下,案主终于驱散了原来心理的阴霾,放弃了自杀的念头,脸上

开始有了久违的笑容,开始了正常的社会交往。她表示一定要忘掉过去,以积极健康的姿态投入到新的生活中去,希望重新开始自己的事业,以实际行动回报家人及社会对她的关爱。

(三)积极接受矫正,爱心回报社会

由于及时有效的心理疏导及行为指导,案主在矫正实施过程中,电话汇报、思想汇报非常及时,如实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及生活状况。除参加正常的集中教育外,自学有关法律法规,公益劳动表现积极。值得一提的是,在一次公益劳动现场,当得知一位退伍战士因意外导致右眼失明而无钱医治时,案主主动捐款,表示要尽自己的微薄之力来帮助他人。她说:“社会帮助了我,我应该要回报!”

八、进一步跟进与反思

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对案主的矫正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案主已于2007年4月24日顺利解矫。期满解除后,我们积极联系了崇川法院刑庭的同志,帮她顺利领取了当初判缓刑时交纳的“保证金”。目前案主主要从事电脑配件及金融投资行业,至今我们与案主之间还保持联系,在背后给予她支持与鼓励。经过近一年的社区矫正,案主对我们充满了感激之情,多次拿来礼品要送给我们,并盛情邀请我们一起用餐,都被我们一一婉言谢绝了。我们对她说:“你的快乐就是我们的幸福。”案主非常感动,连说:“谢谢你们,谢谢政府与社会用宽容与真诚挽救了我!”

虽然本个案取得了一些成功,但我们仍需在个案结束后,进行必要、及时的反思:反思如何将矫正对象的情感、态度、价值观有机地融入到目标和措施中去,并有意识地贯穿于个性化教育矫正的过程中,使其成为个性化教育矫正的血肉,成为矫正过程的灵魂;反思如何在矫正工作人员与矫正对象之间形成一个“矫正共同体”,进行心灵的沟通与精神的交融;反思如何引导矫正对象在矫正过程中,去经历、动体验,去感悟,去发展……思之则活,思活则深,思深则透,思透则新,思新则进。通过反思,对矫正工作中的得失与成败进行总结、回顾、分析和审视,形成自我反思的意识和自我监控的能力,不断丰富个性化

教育矫正的手段,逐步开拓个性化教育矫正的思路,积极探索和解决个性化教育矫正中的一系列问题,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率。

案例十六

职务犯罪人员矫正个案案例

一、基本资料

舒某,男,1947年8月生,大专文化,案发前系某市一名副局长,副处级领导干部。2004年8月因收受贿赂,2005年1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目前在矫。二、问题陈述

(一)犯罪情况

1999年10月至2000年8月,舒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3万元,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6.5万元,构成受贿罪。案发后,舒某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并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于2005年1月被判处缓刑。

(二)工作经历

舒某为人精明能干,曾先后担某市城建环保委主任、某县副县长,工作能力强,表现突出,政治仕途较为顺利。由于在重要部门担任领导职务,手中权力大,求他办事的人多,结交的人员也多,和有求于他的人经常在一起吃喝,构成一个特别的圈子,久而久之,心气也高,一般人不好跟他交往。

(三)案发后情况

案发后,被判处缓刑。舒某从一个单位领导沦落为一名罪犯,情绪低落,沉默寡言,基本上呆在家里,很少出门,只和家人在一起,怕见熟人,几乎没有什么社交圈子,因精神忧郁,身体较差,经常生病。

三、矫正过程

社工对舒某在原单位的情况进行了一些了解。舒某所在的某局,是一个涉及城市建设、管理、规划的职能部门,也是一个平常所说有权有钱的部门。

舒某在局里分管日常工作,可谓权力是炙手可热,求他办事找他的人也是络绎不绝。舒某本人也是盛气凌人,甚至飘飘然,很少把一般人放在眼里。案发后,舒某一扫往日的威风,昔日求他办事的人也远离他而去,一些求他办事而没有办成的,现在借机议论,把他当成为反面教材讥笑他。舒某身份地位变化落差大,昔日位高权重,如今沦为阶下囚,觉得颜面扫地、无脸见人。社工认为,对舒某这种曾经担任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人员,必须有针对性地制定人性化矫正方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一)在情面上给予关照,富于人情,以利其矫正

舒某纳入社区矫正后,第一次来矫正办见社工,是穿着大衣,带着帽子,几乎是偷偷摸摸来的。他说话很轻微、很小心、很谨慎,总是低着头,也是极不自然,甚至有些别扭。

社工分析到舒某这种情况,给予他适度的尊重,适当留些情面,劲量不引起他反感和抵触。一次他来矫正办,看到有个熟人,他想回避,社工答应了他的要求。舒某觉得社工比较理解他,给他留了情面,在矫正过程中,舒某也比较配合,顺利入矫。

(二)在行为上给予关注,严格管理,以督其矫正

入矫后,舒某的言行总体上比较正常,但毕竟他曾经是担重要部门的领导干部,积习难改对社工的教育管理还是有些不适应。如有一次,舒某没有按要求参加公益劳动,也没有书面说明,情况有些不正常。为此,社工到舒某家进行家访。他开始有些不理解,认为自己判缓刑,不进监狱受刑,按规定到社区矫正办报告情况就可以了。社工严肃认真地给他讲解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他才懂得缓刑并不是不执行刑罚,纳入社区矫正同样是一种刑罚方式。在社区矫正期间,如果不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将会面临收监执行的严重后果。此后,舒某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的规定,按时上交思想汇报材料,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和义务劳动。有时确因身体原因,不能按时送思想汇报材料,先主动与街道社区矫正办联系,让其子女把思想汇报交来。

(三)在生活上给予关心,真情感化,以促其矫正

舒某由于年龄较大,身患各种疾病,加之发案,身体状况一直不好。一次舒某因高血压住进医院,社工知道情况后,因不方便到医院探视,就在电话里详细询问病情,鼓励他振作精神,战胜病魔。出院后,社工又抽出时间,进行家访,上门看望,舒某深受感动。他在自己的思想汇报中表示,虽然自己因交友不慎,自律不严,对人民、对社会犯下罪行,如今在社区受刑,也是罪有应得。但是他认为自己是一个有情义的人,社工这样关心他,尊重他,心里得到很多安慰。病愈后,他主动来到社区参加公益劳动。由于这次公益劳动清扫社区卫生死角,垃圾成堆,他自告奋勇,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请人开车来铲运,受社区居民的欢迎,社工也及时对他进行表扬。去年5月,正是四川大地震期间,他又主动来到社区捐献,对社会奉献他的爱心。通过真情交换,社工觉得舒某也开始变了一个人似的,不再像刚开始入矫时那样自悲自哀,情绪低落,不与人交往。他向社工表示,通过社区矫正,自己法律意识得到增强,心灵也得到感化,如果有机会,他愿意作为反面教材,到机关、学校、社区去现身说法,解剖自己,警醒别人。

(四)在心理上给予关怀,消除障碍,以帮其矫正

象舒某这样一个职务犯罪人员,曾经风光一时。作为领导干部,原本心理正常,对社会无恶意。但案发后,从昔日的领导干部沦落为罪犯,反差巨大,心理难承受,最易得的就是一种心病。人们常说,心病最难医。舒某在与社工交谈中,也总是觉得心情郁闷,难于舒展,身心压力很大,徘徊在惊恐、委曲、病苦、反省后悔的情绪中。社工适时安排舒某到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室,专业心理咨询师对舒某的情况作详细了解,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检查、心理疏导,提出心理诊断结论及专业建议。舒某感到很满意、很高兴。他对社工说:“以前作为单位领导干部,从不认为自己有什么心理问题,现在犯事了,又说不出自己有什么样的心理问题,也不知道该如何正确地解决自己的心理问题,现在你们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诊断,不仅感受到你们对我的尊重和关怀,还让我消除心理障碍,放下思想包袱和顾虑,我一定会配合你们,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四、矫正效果

经过近一年的社区矫正,舒某变化很大。

(一)思想认识有提高,对自己所犯罪行为有正确认识

如他自己所言,原来认为收受贿赂几十万、几百万、上千万的多的是,有职有权的领导干部吃喝玩乐,横蛮卡要正常得很,自己被逮觉得冤枉委曲。通过社区矫正,明白所犯错误是对法律践踏,是对社会、对家庭的危害,理应付出代价。认识到所犯错误也是交友不慎,学习放松,法纪淡薄所致。他所写的思想汇报能深入解剖自己,认识比较深刻。

(二)对社工关怀有感激

舒某觉得自己是个有罪之人。带罪之身,社工还是给予他很多尊重、理解、关心,使他心存感激,他常把自己与执行监禁刑的人员作对比,感受人生自由的可贵,感受到遵纪守法的快乐。虽然在社区,难免受到一些议论、歧视但有社工的关心帮助,能正确对待,对社工、社会不反感不仇视。

(三)个人言行有变化

通过社区矫正,特别是社工的人性化关怀,他开始摆脱了原来笼罩在心头的阴影,个人言行有积极的变化。比如,他现在能坦言自己所犯的罪行,坦言自己的思想认识和人生感慨,能正确地面对过去,也能自信地展望未来。他在思想汇报中写道:“我一定要珍惜眼前明媚的阳光,珍惜和家人的重新团聚,珍惜自由生活,一定要好好矫正自己的心灵和行为,争取好的表现,早日解矫,重入社会,遵纪守法,安度晚年。”

五、几点思路

(一)矫正方案要有针对性

纳入社区矫正的具体对象的情况各不相同。在制定每一个具体矫正对象的方案时,要有针对性。如本案中舒某曾经是一名领导干部,文化素质较高,所犯错误是职务犯罪。他离开了原来的环境,手中没有权利,没有恶习,对社会恶性小,重新犯罪可能性较低,对这种对象,要重在心理上矫正而非行为上的矫正。

(二)矫正过程要体现人性化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试点工作,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的有益尝试和探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和要求,体现了社会文明进步,闪烁着人性的光芒。在社区矫正过程中,要从人性化的角度,给矫正对象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让矫正对象被感动、被感化,从而更有利于矫正对象接受矫正,不至于让矫正对象有逆反心理,不至于让矫正对象对社会仇视,真心让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回报社会。

(三)矫正措施要注重整体联动

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试点要求,社区矫正工作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共同进行,要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方力量,开展矫正工作。在相关文件规定中,对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社区矫正工作往往成了街道社区矫正工作者独角戏,有些工作缺乏检查督促,有些工作缺乏沟通协调,有些工作缺乏法律依据。例如,有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可以给予表扬奖励,但很难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减刑。如果能够及时对表现好的矫正对象减刑,将更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

(四)矫正成效要转化为社会效应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社会管理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的成效不仅要体现在对单个具体矫正对象身上,更要体现在社会层面上,形成社会效应。通过社区矫正,形成改造一个,教育一批,警醒一层的社会效应。要总结推广社区矫正工作经验,提高全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能够真正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是适应社会发展和国际潮流的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是完善基层政权,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要消除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误解,扩大社区矫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参与面。要总结社区矫正个案典型,发挥个案的警示教育作用。如舒某表示通过社区矫正,自己得到了新生,愿意到社区、机关、学校,把自己作为反面教材,解剖自己用自己的矫正经历,现身说法,教育群众,教育在职干部职工。

案例十七

假释犯社区矫正个案案例

一、矫正关系建立

2007年9月,案主出狱接受社区矫正,根据“属地审查”的基本原则,社区矫正工作者与案主在司法所签定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填写了相关表格,并对案主一一说明了日后接受社区矫正有关报到、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奖励处分等注意事项。案主表示同意接受司法所监督管理,遵守相关规定,双方社矫关系基本建立。

二.案主基本资料

(一)个人情况

姓名:XX

性别:男

年龄:40岁左右

文化程度:高中

婚姻状况:已婚

(二)家庭成员

妻子:无职业

母亲:无职业

姐夫:做生意

三、案主案件资料

(一)犯罪事实

案主于因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于1993年9月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判决情况

罪名:盗窃罪

原判刑期:无期徒刑

附加刑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期变动: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7年

社区矫正类别:假释

社区矫正期限:自2007年12月至2015年12月

(三)收监期间表现

案主于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2004年、2005年被监狱评定为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

四、社矫对象问题界定以及分析

(一)通过家访了解掌握案主的家庭系统、社区系统

2008年5月,南湖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社会工作者前往案主老家进行家访,实地掌握了案主的现时生活状态以及所在的家庭系统,社区系统环境。资料掌握的方式包括与案主面对面的交流、与其家人的谈话,以及与案主所在社区司法所、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接触交流,对其生活环境的观察等等,在为期两天的探访行动中,从正面、侧面两方面初步掌握了案主的家庭系统与社区系统如下:

1、家庭系统概述

案主现在居住于广东省四会市,家庭成员包括妻子、母亲,父亲于前几个月前已经逝世。但其居住的房子并非属于案主所有,其产权属于他的姐夫,因为其姐夫外出工作,姐夫儿子也在外面读大学,而案主老家的房子也几近倒塌,因此姐夫同意案主与其妻子、母亲暂时前来居住,一来可以看守房子,二来也可以表达亲情之谊。可知,该住所并非案主一家长期居住之地,需看日后案主一家与其姐夫一家的关系发展。案主母亲虽然身体健康但也缺乏劳动能力,案主夫妇均无正当职业,案主更因为右脚踝粉碎性骨折难以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只能与妻子在家靠养猪维持生计。案主与妻子结婚不久,妻子也早已知道案主

社区服刑的身份,不过她并不介意,并十分支持丈夫改过自新,从新做人。他们膝下暂无儿女,经济负担暂不严重,并是却是缺乏稳定的生活来源。

2、社区系统概述

案主现并不居住于罗湖区南湖街道,而是回到了母亲户籍所在地居住,一是因为村中老家房子几近倒塌,而姐夫为他们提供了房子居住的便利;二是因为案主担心在老家居住,会让村中邻居知悉自己的罪犯身份,从而招来有色眼光对待以及中伤言论。在农村环境中,这将严重影响案主的正常生活。由于案主特殊的自身情况,现居住地对其缺乏基本的监管,难以对案主形成配套的跟踪掌握。

3、访谈实录(第一次见面谈话内容)

第一次见面访谈结束(时间:40分钟)

(二)问题的确认与分析

1、对案主的监管问题

分析:由于案主犯事后,其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住所已经被公司收回,而案主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做搬运工又不慎从甲板上摔落码头造成右脚踝粉碎性骨折。案主也因此在深圳处于无住所、无职业、无收入、无亲人的“四无状态”,这对他来说是难以在深圳生存的,案主产生了回老家生活的念头,但这却与司法所的监管出现了冲突。

2、案主的户籍问题

分析:案主现在是深圳户籍,但其一直有回老家居住的念头,加上迫于生活压力,案主想把户籍回迁到四会市,由于案主的身份特殊,四会市当地派出所未能接受其户籍迁回申请,而这种状况造成案主在其长期居住地受到多方的限制。

3、案主的经济问题

分析:案主处于残疾状态,难以从事高强度的体力劳动,这在农村普遍需求体力劳动的环境下,案主将处于一个劣势,而案主与其妻子不久也将会有自己的孩子。就预见性来说,孩子的出生将会给案主这个家庭带来更加沉重的经济负担,必将会需要更加大的经济支持。案主目前的状态发展不利于将来家庭的稳定。

4、案主的自我标签化问题

分析:在我们家访过程中,案主开始时表现得极度不安,谈话过程中总会提到担心邻居的有色眼光以及看法,一旦知道自己身份则难以生存在这个社区环境,害怕别人非议,并表达出不希望自己的身份公开的愿望。案主极少与邻居交往,封闭在自己的家庭圈内,该种状况的持续将影响他正常的生活。

五、初步预估个案跟进的可行性以及困难度

本个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案主属于“人户分离”的,由于距离的限制,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当面与其接触的次数有限,而且深圳市与四会市有关社区矫正制度及法规建设不同步,更造成了一种沟通上的障碍,这对解决矫正对象案主的问题有一定的困难度。但就其意愿来说,案主本人也迫切希望尽快解决目前的问题,这是个案跟进可行性的先决条件,并且通过不同部门和不同系统的协调沟通,该个案还是有解决的途径的。

六、矫正计划开展

(一)个案目标

1、解决对案主的监管冲突问题,既要保证南湖司法所社矫小组对案主的日常监管,也要保障案主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摆脱无住所、无职业、无收入、无亲人的“四无状态”。

2、充分了解案主要求户籍回迁的动机,并分析相关的困难度以及户籍回迁所需要的条件,评估一旦把案主的户籍从深圳罗湖区南湖街道回迁之后,所带来的影响和后果,并解决问题。

3、结合案主的实际情况,根据其身体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以相关方式减轻其经济负担,并给予相关建议。

4、通过个别谈话以及心理辅导的方式,以“去标签化”的理念帮助案主脱离自我标签化严重的问题,加强家庭影响,社区影响,走出自身的心理困境。

(二)介入理念

1、心理动机反映

普遍情况下,现实情况的反映是为案主提供当前状况的认识和评价,而案主的问题同时还涉及以前经历的影响,尤其是案主早年的经历,这对其日后行

为的形成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正是因为案主在监狱度过了13个年头,以至于案主现在对社区系统怀有恐惧感,从而阻碍了自己社会交往的发展,这就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协助案主认识、理解自己的心理反映倾向,分析自己内心的反应方式,这就是心理动力反映。

2、“社会—自我”去标签化

当案主由于某一原因而触犯了社会约定或者社会正常运作秩序,他就会被社会认定是一个特殊的人,一个不属于正常社会的人。而案主自身也会对外界社会产生认知,外界社会强加给案主的标签化作用,导致案主的自我标签,这在案主的身上明显体现出来。其回归社会后,案主的交往圈仅仅限于家庭系统之内,极少与外界系统接触,这对案主日后的生活是一个很大的隐患。而所谓的去标签化,是相对于标签化而逆向提出的,目的在于打破案主的自我错误认知,减轻自我标签的影响。

(三)介入措施

1、针对案主想搬回老家居住从而与司法所监管冲突的问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本着“人性化”的监管方式,既考虑到案主回老家居住后所带来的监管问题,包括报到,思想汇报,公益劳动等等,又要考虑到案主在深圳生活的实际。决定为案主申请“人户分离”的监管方式,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准备了案主大量的申请材料,向区司法局说明了情况并提出了相关的意见,查阅了相关的社区矫正法律法规,为案主顺利搬回老家,并维持司法所监管这二者的平衡做了大量的有效工作。

2、而对于案主的户籍回迁问题,确实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因为牵涉到多方面的因素。由于案主身份的特殊性,当地派出所不予受理其请求,案主多次奔波未果。社会工作者查阅了相关的法律资料,社矫对象户籍回迁并不会受到影响,可以按照正常程序申请。并向上级区司法局,市司法局作了请示均回复同意案主把户籍回迁。现在主要问题在于当地派出所由于不了解案主情况,导致不愿接收。针对这一情况,社区矫正小组决定亲自前往当地派出所与司法所了解情况,并寻求沟通解决的办法,于2008年5月14日,5月15日,就案

主户籍回迁等相关问题与当地司法局、司法所、派出所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交换了双方的意见,并取得了当地相关部门的理解与合作支持,工作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3、案主身体残疾,缺乏高强度劳动能力,针对案主的身体状况和家庭状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提供了多种就业的渠道和方式建议,咨询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所需条件,评估其是否适合拿低保。并为案主回乡养猪提供监管便利等等。

4、通过电话联系,思想汇报查看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案主的思想动态,并到其家中进行探访,关心案主的生活现状。这让案主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社工的热情和实在关怀,减轻了自己内心的自卑感,逐步建立起迎接新生活的自信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作为南湖司法所代表和当地司法所,派出所密切沟通,要求尊重案主的身份隐私,为其构建新和谐社区环境作出最大的资源配合,并降低了案主的自我标签严重化的趋势,去标签化作用明显。

七、中途评估

(一)前期工作评估

1、解决了关于案主的监管问题,以实施“人户分离”的监管方式,让案主回到老家,消除了案主“四无状态”的存在,而对其监管并没有因此而松懈,“人性化”的管理效果明显,案主从实处认识到社区矫正人员和社工对他的关心,并不是为了管他而管他,而是为了他能够真正的重新融入社会,这充分显示了社区矫正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所起的作用。

2、推进了案主户籍回迁的进程,虽然目前,案主的户籍回迁还不能实现,但是南湖街道司法所已经和当地司法所、派出所达成了一致共识,在案主第一阶段解矫之后,双方可以再次商讨案主的户籍回迁一事,打破了僵局,让不可能回迁发展到了可能回迁的地步。

3、案主基本摆脱了自我标签带来的不良影响,以及对社会交往恐惧的心理阴影,恢复到了正常的生活。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为他作出的努力,奔波以及

人性关怀表示了衷心的肯定以及感激,深切的感受到我们带给他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情感支持,并表示自己在以后的矫正期间一定继续配合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努力重新适应社会,不辜负家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工以及社会对他的期望。

八、延续个案跟进

目前案主的工作暂时告一段落,但我们的工作远远还未结束,而到了2008年12月,案主才结束他的第一个矫正期;之后,案主又需要进入第二个为期七年的矫正期。这是一个漫长的阶段,但是我们把信心带给了案主,而案主也认识到我们作为社区矫正人员的用心良苦,双方的目标和意愿基本上上达到了同一水平线上,我们会继续跟进案主的个案,力求协助案主顺利完成矫正任务,同时也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帮助矫正对象实现助人自助。

案例十八

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个案案例

一、接案及建立专业矫正关系

随着深圳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开,2007年7月19日,陈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被分到了东门街道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作为东门街道司法所第一批社区矫正人员,陈某受到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他们向陈某详细介绍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考核及管理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奖罚分细则等社区矫正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方法。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帮助下陈某填完一系列表格,并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了名。矫正关系初步建立。

二、资料收集

陈某在转入社区矫正前,一直都在东门派出所的管辖下,从派出所转送过

来的材料以及之后社区矫正工作者通过家访收集到陈某的一些基本情况。

(一)个人资料

1、个人基本资料

陈某,男,已婚,195X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广东XX市人

2、主要犯罪事实及处罚

陈某在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期间在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获得巨款1200万人民币。被判定为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三十万人民币。刑期执行期限自2003年11月28日至2013年6月13日止。

3、身体状况

陈某中等偏胖的身材,体虚多病。2007年1月12日经XX监狱医院鉴定,陈某患高血压、冠心病、脂肪肝、高血脂症、左眼失明等疾病并准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

4、服务对象的能力及特点

陈某曾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人称陈总,掌管拥有几千万资产的公司,口才很好,能力也较强。

(二)背景资料

1、家庭情况

陈某妻子现年55岁已退休,夫妻恩爱。儿子在英国读书今年刚毕业,目前在英国工作。有5个弟弟,兄弟感情不错,据悉陈某出事后,其弟曾为其多方奔走。父母健在,父母对其十分疼爱和关心,经常电话联系。

2、社区环境

案主住在一个比较好的小区里,据了解其房子是拆迁补偿而来。小区内都住着许多原来的拆迁户,彼此都相互熟悉。老领居对陈总评价都比较高。

3、出狱后的表现

陈某出狱后,能够认真守法,按时报到和参加公益劳动,但很少外出,人较敏感,谨言慎行。

三、问题的界定及分析

(一)社会适应困难

陈某在监狱服刑多年,保外就医时,外面的社会生活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房子被拆迁,熟悉的街区已不在,老朋友的搬迁,社会关系的瓦解,使其在社会适应上存在问题

(二)社会交往出现障碍

陈某回归社区后,大多时间在家里读书看报,不愿意与他人交往,出狱1年多来没有交过新朋友。仅维持与部分老朋友的联系。自尊心较强的他害怕被人挖苦和嘲笑,更害怕他人知道他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因此他选择了逃避。

(三)心理压抑问题突出

1、曾经事业有成、春风得意的陈某在从陈总的角色一下降至社区服刑人员的角色。从一个成功者沦为街下囚,强烈的社会心理反差使其很难适应自己的角色变化,他觉得自己是被冤屈的,他不断重复着自己的案子,强调自己会被平反的,他有满腹的苦闷无处发泄,心理非常的压抑。

2、陈某有过坐牢的经历,在狱中,与之相处的都是罪犯,都是平等的,甚至他觉得自己还会比他人罪犯优越一些,因为在牢里大家都知道他是陈总,对他都相当恭敬。但是保外就医后,环境不同了,原来的社会生活环境全部发生了变化,现在的他再也不是陈总,而是一名罪犯,罪犯的标签压抑在心中难以释怀,因此他说话行事的小心谨慎,必恭必敬。

3、作为一个中年人,本应是事业有成的时候,而今却一事无成,加之身体状况较差,对未来也没什么打算,严重的挫败感使其将成功的希望放在了案情平反上。

4、身体健康状况堪忧

陈某患高血压、冠心病、脂肪肝、高血脂症、左眼失明等疾病,此外还常常饱受失眠的困挠。各种大小病不断(最近又患上病毒性皮肤病),看似肥胖的身材给人一种虚胖的感觉。

四、矫正计划

(一)目标

1、化解相关疑虑,接受社区矫正。通过与陈某的倾心交谈及实际行动,让陈某感觉工作者是真心帮助他的,能够理解他的处境,他的行为,他的压力和痛苦。从而获得陈某的信任,打开心结,接受社区矫正和工作者的帮助。

2、整合医疗资源,关心案主健康。工作者主动为陈某在网上搜索高血压、冠心病、高血脂病人日常生活的禁忌,寻找饮食和养身良方,获取最新的医疗信息,积极为陈某联系社区免费医疗。整合医疗资源,为陈某提供热心细致的服务。同时还积极跟陈某讨论如果保养和锻炼身体,让其感受到工作者的关心,真正接纳社区矫正工作者。

3、整合家庭资源,寻求家庭帮助。陈某有个非常好的家庭,家庭凝聚力强,家庭力量不容忽视。弟弟们的生活条件都很好,个个事业有成,弟弟们正向的生活引导,直接的经济援助和心理支持,都是陈某潜在资源优势。

4、参加公益劳动,积极融入社会。安排陈某参加公益劳动和各种集体活动,创造各种机会鼓励陈某与他人接触,减小其与他人相处的戒心,能够以正常人健康的心态融入社会。

5、布置家庭作业,熟悉法律法规。综合陈某体弱多病,害怕社交的客观实际。工作者将陈某的公益劳动安排在社区图书馆担任临时管理员协助做好社区图书管理工作。使其可以与更多的人接触,一点一滴的融入现代生活。另外工作者借助陈某在图书管工作的机会,适时给陈某布置了参阅法律书籍的家庭作业,使其从法律的角度对自身的案子有更全面的认识,安心配合改造。

6、挖掘陈某特长,分享成功经验。这次坐牢经验给陈某带来了沉重的打击,排斥社会交往、自我认同低下、心理压抑大等各类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在引导陈某分享过往成功经验,发掘陈某兴趣爱好所在,寻回自信,寻找生活重心意义重大。

(二)理论依据

1、活动理论的观点认为:活动是作为主体的人和外界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对于人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多种影响。活动是人类认识的起点和心理发展的过程。

心理发展源于人与外界环境的交互作用。马克思的社会互动理论也认为:人的需要是社会互动的根本原因,而社会互动则是满足人的需要的可靠保障。物质交往是人类交往的基础,人的思想、观念、意识等人的精神交往,则是人们物质交往的直接产物。陈某排斥社会交往,排斥与他人互动,最终会导致其再社会化过程受挫,社会价值及自我形象的模糊,个人定位偏差,从而产生较严重的心理问题。所以矫正工作者主动采用各种方法帮助陈某扩展社会交际面,积极参与社会,提升社会互动的能力。

2、陈某现在50多岁,从人生的社会发展阶段上看,陈某现在正处于成年中期,埃里克森的心理社会发展理论认为,成年中期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婚姻问题(包括结婚与婚姻稳定)、精神健康问题和就业方面的问题。中年阶段是事业成败的关键期,由于年资、经验和人脉的多年累积,不少优秀人士的才华和潜能得到发挥,在事业、地位和财富上达到巅峰,如果在生活与工作中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则有可能陷入“中年危机”。

3、心理学的观点认为,许多人在遭逢重大的变故之后,心理会因受到重创而形成「创伤后应激障碍」:个体痛苦或害怕的经验反复在脑中呈现;反复梦见此创伤事件的发生;个体会持续地避开与创伤有关连的刺激,例如试着避开与意外事件有关的活动,或是把某些经验的记忆封锁起来;有消沉、沮丧的感觉;有持续提高警觉的状态,诸如长期的紧张或暴躁。陈某一方面总是对工作者反复重复着他会平反的事,让人感觉他内心非常的紧张。陈某在行事说话小心谨慎,生怕做错了什么,个人保持着持续的警觉状态。另一方面他总是逃避自己,刻意躲避与他人的交往,一年多没交过新朋友,刻意避开知道其背景经历的老朋友。相见也只是打个招呼而已,便匆忙离开。生怕自己过往的伤疤再被人揭起。更多的时候他将自己封闭起来呆在家中不与他人交往,陈某创伤后应激障碍表现较为明显。

五、社区矫正介入

(一)在与陈某建立矫正关系后,工作者与陈某不间断的进行联系。通过家访和陈某每月的电话汇报和思想汇报了解陈某的思想动态,关心陈某的身体

健康。鼓励陈某与妻子一起外出活动,游玩,分享妻子的家务劳动,经常参加家庭聚会,与社区居民多多交流等。

(二)在给陈某安排到社区图书馆担任临时管理员后,陈某非常感谢,他表示这是他出狱以来的第一份“工作”,他一定会认真做好,尽心尽力为社区居民服务。在肯定陈某认真工作的同时工作者还同陈某一起整理图书,参加公益劳动,使陈某感受到了平等被重视和尊重。

(三)每月将陈某的表现情况及评分告知他本人,通过评语、评分、加分、表扬、升级等肯定陈某的表现,平复其自我无用感及挫败感,采用认知疗法,鼓励他正视自己,肯定自己,能够积极的面对过去,面对生活、面对社会。

(四)在特别的节日(如中秋、春节)等矫正工作者亲自上门送去节日的慰问和慰问品。对陈某表示关心。

(五)在街道和社区举行的一些集体活动,如法律进社区,法制大课堂,全民普法教育,派发法律问卷、法律案例讨论会等活动时,工作者会主动邀请陈某参加。陈某均会欣然应往。在法律案例讨论会中,陈某也常常发表一些独到的观点和看法,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

六、案主的变化及矫正计划的调整

在矫正工作开展以来,陈某都能认真遵守日常管理规定的要求,按时汇报和报到,积极完成公益劳动。社区工作站的同志对陈某的表现是肯定的。这几个月来,工作者也明显感觉到了陈某的变化:从最初的敬畏和说话小心谨慎,到目前能够较为信任工作者,会与工作者谈起他的一些经验和感受,包括他的婚恋史、家庭史、事业、个人的兴趣爱好及对国家大事的看法和感悟等。每次报到也不再畏畏缩缩,交完思想汇报就走,而会主动找工作者坐下聊聊近况。工作者发现陈某开始懂得关心他人,他对中草药颇有研究,还时常向工作者介绍他的中药养身之道。说起他的特长,陈某对其有几十年的团委工作经验相当自豪。他说他比较乐于做青年工作,他了解青年人的心声,以前在狱中他还曾担任过青少年组的思想政治老师,他希望如果有机会他乐意作为一名志愿者,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为有偏差行为的青少年服务。

陈某的个案还在继续跟进中。在前一阶段的工作中工作者已经能取得了陈某的信任,引导陈某顺利的走出封闭的自我,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工作者将适时调整矫正计划,继续从如何整合资源为陈某服务的角度出发,帮助陈某寻找社会定位,重塑社会角色,很好的完成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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