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宝汇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通用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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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组织形式公司:2007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广西宝汇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2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广西宝汇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2篇

第一篇: 广西宝汇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做好印章的使用,使印章管理程序化、合法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印章是公司行使规定范围内的权力,同时履行公司规定范围内职责的象征物。
第三条 公司印章分为正式印章、专用印章二种。
第二章 印 章 的 管 理
第四条 公司印章管理领导小组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公司印章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公司经理任副组长,综合办公室、劳务部、营销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公司印章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第五条 印章管理单位及保管人责任
1、深圳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印章、深圳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合同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公司总经理名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
2、深圳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财务印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
3、印章管理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专柜保管,以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
4、印章使用要严格用印审批手续和登记制度,凡手续不齐全一律拒绝用印。
5、印章保管人必须牢记用印范围、使用制度和纪律,要将印章置于牢固的柜内,不许将印章随便放置,原则上禁止将印章带出办公室。
6、一旦发现印章保管有异常情况或失窃,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查明情况及时处理,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7、每年应对印章的使用和用印的审批手续情况进行检查和随时抽查。
第三章 印章刻制及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正式批准成立的机关部室、项目经理部确需刻制“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xx单位或单位业务专用章”的,由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写出刻制印章书面申请,报公司综合办公室,经公司法人代表人或经理审批后,由综合办公室持公司批准成立单位的文件、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委托书和介绍信等到公安部门备案后,到批定刻字社制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刻制“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xx单位或单位业务专用章”,一经发现公司将没收该单位印章,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1000元经济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因私自刻制公司印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引起法律纠纷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触犯法律的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条 凡未经公司审批或未在公司备案的印章,公司一律不予认可,出现任何问题由私自刻制印章的负责人和经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章 印章的启用、用印范围与审批权限
第九条 在印章未启用前,综合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印模备案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 用印单位使用印章时,必须办理用印登记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见附表)
第十一条 用印范围
1、公司红头文件、协议书、承诺、信函、统计报表、证明材料等必须使用公司印章。
2、签订合同必须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
3、公司财务专用章仅限于签发支票和向外开具发票之用。
第十四条 审批权限
1、公司红头文件用印需经签发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2、对外联系业务,签订相关协议、章程等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用印。
3、向上级单位报送的工作计划、总结、各种报表等必须经公司系统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4、如遇特殊紧急情况需将印章带出公司,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由专人带章随同办理。任何领导和个人都无权携带公司印章外出。
第十五条 印章的停用,由于机构变动必须将印章上交公司综合办公室并办理印模登记存档。
第五章 信证用印管理
第十六条 有关介绍信和各种凭证的用印管理
1、介绍信的管理,凡因公出差、考察、学习、联系业务等,需开据公司介绍信,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
2、开据介绍信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发出空白介绍信。
3、如介绍信丢失,领用人应立即报告,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任何凭证用印都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或授权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如发生与上级规定有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 广西宝汇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劳务公司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加快 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及 省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及范围:

劳务分包内容:

3 、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汇现金 元(大写)(合 同价的5%或甲乙方协商的绝对额度)到甲方帐户,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视乙方履约情况决定是否退付及退付的具体额定(不计息)。

工期: 、44.1 进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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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除下列原因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方可顺延外,乙方每拖延一天罚款(可根据工程大小及重要程度确定罚款额) 元,乙方每提前一天奖励(可根据工程 大小及重要程度确定罚款额) 元。

4.2.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4.2.2 业主同意的工期顺延;

4.2.3 因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如业主要求工期提前或缩短时,施工工期由双方另行约定。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劳务报酬 、66.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 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6.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6.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6.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 元。

6.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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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

6.6 本合同单价中不含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由甲方

统一缴纳。其他税费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

6.7 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名义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结合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

7、项目经理

7.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

7.2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

8、双方权利与义务

8.1 甲方

8.1.1 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8.1.2 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8.1.3 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8.1.4 负责土地征用、青苗补偿、建筑物拆迁及临时用地租用事宜。(相关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8.1.5 负责依据业主、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必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企业现状,项目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要求以及便于现场管理制定各自部门的各项管理办法,项目部在讨论合同文本时,一些细节无法在合同中规定的,可在各项管理办法中另行规定,作为合同附件。)

8.1.6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罚款。

8.1.7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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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8.1.9 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对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乙方不得因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调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8.2 乙方

8.2.1 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完成安全应急预案的准备和实施,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

8.2.2 对甲方供应材料和设备进行复检并办理签认手续。

8.2.3 自行解决承包内容中规定的由乙方完成的“三通一平”、临时设施的施工、管理和维修,以及完工后拆除和复耕工作。

8.2.4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向甲方上报备案。

8.2.5 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制定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并按甲方要求将发放的工资表上报甲方备案。

8.2.6 自主解决劳务人员居住和生活设施,临时房屋、工棚、场地的修建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按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费用。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保险。

8.2.7 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自行安排劳务人员节假日休息,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

8.2.8 按乙方承诺条件及施工计划需要,组织自备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准时进场;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进场后,没有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调离,且性能满足施工需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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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 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夜间或非夜间施工照明、看守、维护和警卫。

8.2.10 负责工程交工前的保护和看管。

8.2.11 作好临近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遵守国家、地方、业主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实施环保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8.2.12 及时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

8.2.13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8.2.14 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业主对甲方的罚款以及甲方对乙方的罚款,罚款在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

8.2.15 遵照甲方各项管理办法的要求及规定,安排组织施工管理并上报资料。

8.2.16 遵照甲方相关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及规定,加强相应的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8.2.17 负责对甲方提供图纸、数据进行复核。

8.2.18 乙方撤离现场时,应清除并运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使用状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8.2.19 乙方机械设备、人员进出场时,乙方均应向甲方提交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9、材料、设备供应

9.1 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 (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9.2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或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9.3 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乙方凭采购凭证,从结算费用中 - 5 -

扣除。

9.4 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9.4.1 施工用水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水费及管路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若甲方统一供应,则水费按照乙方实际用量和约定的供水单价在月度计量中扣除)

9.4.2电费按照乙方实际用量和约定的供电单价在月度计量中扣除;乙方应自备发电机,以备停电使用;电费、自备发电机及低压线路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合同单价中。

9.4.3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9.4.5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工程数量有计划的从甲方料库提取甲供材料。

9.4.6 乙方每月20日以前向甲方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10、工程质量

10.1 乙方必须按照 项目施工设计图及配套图纸、《 技术规范》、技 术交底书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执行甲方制定的项目质量计划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 。

10.2乙方应保证自己的资质和经验适合本工程,并提供合法的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工作指令负有复核的责任和义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10.3 乙方对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无偿返工或修补,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如返工或修补后仍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 - 6 -

级,乙方应按工程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对不合格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返工或修补,其返工或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因工程质量原因返工,造成工期超过本合同约定者,按本合同违约条款办理。

11、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供应及结算

11.1 本工程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三《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使用费根据乙方使用的台班和周转材料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三约定单价,从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妥善保管、保养,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丢失负责赔偿。乙方指定

为本工程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领用人,负责领用、签认及退还工作。

11.2 除9.1条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均有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11.3 乙方承诺投入本工程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四《乙方投入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11.4 甲、乙双方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及周转材料,必须保证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11.5 乙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或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安全性能和状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安全性能或状态不符合要求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在鉴定后3日内清理出场。

11.6 乙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进场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行现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7 乙方同意:若乙方中途退场,其进场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甲方需要继续使 - 7 -

用时,按照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评估现值扣除施工期间折旧后转让给甲方,折旧标准执行“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规则》及周转材料摊销”的规定。

12、临时设施

12.1 本工程的临时设施除《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和合同条款特别说明外,均已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负责实施、维护及拆除并承担费用。

12.2 乙方临时设施的选址、规模、建设标准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划方案。乙方临时设施完成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临时设施投入成本进行估价,经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3 乙方同意:若乙方中途退场,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单价中的临时设施,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按照临时设施成本估价和已完成价值占合同总价的比例折旧后转让给甲方;单独计量或甲方无偿提供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由乙方无偿交还甲方,影响正常使用的损坏部分,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费用。

13、隐蔽工程检查

乙方应严格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检查工程师报检。甲方检查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并提请监理检查。检查合格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检查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整并重新报检。未经检查,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重检,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4、施工安全

14.1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4.2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 - 8 -

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3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费用由 承担。

14.4 甲方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培训,在正式开工前要为乙方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防护措施费用由 承担。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乙方必须将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记录以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14.5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教育、督促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和要求,特别是要遵守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及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安全规定。

14.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落实甲方制订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加强对施工人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设备、物资、工程的安全。因乙方内部管理不善、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非施工人员伤亡事故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5、事故处理

15.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5.2 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16、保险

16.1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甲方办理或获得

保险。

16.2 甲方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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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甲方统一为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17、设计变更

17.1 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乙方不得因工程变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17.2 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3 变更价款的确定:经监理、设计院及业主单位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增加或减少,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总工审定的变更数量,结合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对乙方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8、计量及支付

18.1执行甲方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每月25日由甲乙双方现场收方,确定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工程数量以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数量为准,月度计量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

18.1.1 挖基土石方数量以实测原地面和设计断面尺寸计算确定。

18.1.2 桩基以乙方实际完成的成桩长度进行计量,虚桩部分不单独计量,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18.1.3 明挖基础及承台混凝土、墩台身混凝土、钢筋以设计数量进行计量。

18.1.4《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的临时设施,在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计量;未单独计列的临时设施,其费用已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18.2 依据甲方总工最后签认的工程数量和本合同约定单价,以不大于业主对甲方计量为原则对乙方进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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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本合同预留结算总价的 10 %作为保留金。其中:5%作为质量保证金, 按照保修条款规定返还;其余5%作为安全、环保、民工工资发放等的保证金,末次结算完毕后支付。(均不计息)

18.4业主批准的计价款到达甲方帐户后7日内,由甲方扣除合同规定的应扣款项(包括保留金、甲供材料、垫付款、罚款等)后,通过银行转帐分次支付应付款。

18.5 甲方因资金紧张造成的延期支付,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

18.6 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18.7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凭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 同书进行末次计价并签订末次结算协议,办理退场手续,工程余款根据甲方资金的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计息。

18.8 乙方指定 为本工程计量支付资料的签认人,负责办理计量支付手 续并复核签认。

19、不可抗力

19.1 在本工程的不可抗力指战争、入侵,核反应堆、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军事或非军事政变或内战,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或其它飞行物体所引起的压力波,烈度八度以上(含八度)的地震、龙卷风、台风、洪水、泥石流的自然灾害或地质灾害等。

20、索赔

20.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论因何种因素影响,甲方均不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调价索赔申请。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损失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书面告知甲方,必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天内上报有关资料。

21、奖罚规定

21.1 为确保安全、进度、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奖优罚劣,甲方将从乙方计 - 11 -

价款中分月提取 %的费用,在甲方管段范围内按甲方制定的奖励办法按月度对 乙方进行评比奖励。

21.2 出现一般质量事故,除令乙方停工返修外,对乙方处以 元的罚款,连 续两次出现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21.3 乙方发生严重打架、斗殴、违法乱纪等行为并给甲方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性对乙方处以 元罚款。

21.4 乙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全部费用外,每伤1人对乙方处以 元罚款;每死亡1人对乙方处以 元罚款。

21.5 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不请假外出连续5天以上或累计15天以上不在工地的,每次罚款 元。

21.6 以上奖罚款甲方向乙方出具通知单,乙方必须签收,甲方在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

22、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2.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3、保险

23.1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

获得保险。

23.2 甲方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23.3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4、违约责任

24.1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乙方严重违约,除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外,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4.1.1 工期严重滞后,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甲方施工计划,甲方有权单方面终 - 12 -

止合同,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

24.1.2 工程质量达不到第9.1条的约定。

24.1.3 乙方承诺和按现场施工实际需要进场的人员、设备,若乙方不能按时组织到位,则甲方有权根据施工的整体需要,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进入本合同所列工程范围内加快施工进度。

24.1.4 乙方不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调度指挥或不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

24.1.5 乙方出现偷工减料行为,甲方有权将乙方驱逐出场。

24.1.6 乙方施工管理混乱,施工中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进度严重滞后受到业主的黄牌警告、通报或红牌,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无条件自行撤出现场。

24.1.7 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4.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非甲方或业主原因造成的乙方退场,甲方将不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并对乙方处以合同总价 %的罚款。

24.3 乙方不论何时及何种原因提出退场,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并签订退场协议后方可退场;在未签订退场协议前,乙方必须保证合同正常履行,不得单方面停工,否则,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4.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5、工程保修

25.1 本工程自工程正式验交业主始,缺陷责任期为 年( 以业主规定为准, 一般为两年 ),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款到甲方帐户后结算支付。

25.2 如缺陷责任期内发生保修事件,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及时维修。若乙 - 13 -

方不及时到场维修,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人维修。甲方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6、合同解除

26.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6.2 因不可抵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26.3 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或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6.4 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

26.5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7、争议的解决

27.1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自愿约定:任何一方只能向 仲裁委员会(建议约定在甲方机关 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8、其他

28.1 除甲方责任之外,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乙方人员、机械设备停窝工,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8.2 一旦甲方有指令(基于乙方有违约事件发生的前提),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在暂时停工期间,乙方应妥善保护本工程或其部分工程的施工,并保障其安全无损。因此而发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28.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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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价款结算完毕,除保修条款外,其余条款自动终止。保修条款待保修期满后自动终止。

29、因工程需要新增加补充协议,对于甲、乙双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0、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新增加的补充协议份数及甲、 乙双方持有数与本合同相同。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略)

附件二 《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略)

附件三 《甲方供应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略)

附件四 《乙方投入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略)

甲 方: 乙 方:(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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