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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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 1 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全面推进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构建的“资源联合开发、信贷集合加工、风险共同管理、责任比例分担”的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劝耕贷”工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快现代生态农业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升级、农民发展、农村进步,根据《加快全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定位、专注农业。“劝耕贷”要牢牢把握专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性定位,坚持专注农业、专注适度规模经营,聚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防止泛农化,更不得脱农、离农。

 (二)坚持协同推进、风险共管。县农委、县金融办、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省农担公司,建立协商沟通机制,共同推进“劝耕贷”工作,共同管控担保风险。

 (三)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全县农业发展状况,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劝耕贷”工作,积极打基础、抓典型、促推广,争取到 2019 年底实现全县“劝耕贷”业务乡镇全覆盖。

 二、工作机制

 (一)担保贷款框架 1.担保贷款对象。“劝耕贷”重点扶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和涉农的一二三产相关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2.担保贷款范围。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3.担保贷款条件。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信用记录,有还款能力,有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

 4.担保贷款额度。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以及国有农场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劝耕贷”单户在保余额在 10 万-200 万之间,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1000 万元。

 5.担保贷款利率。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国家基准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 20%。

 6.担保取费标准。“劝耕贷”的年担保费率不高于 1.2%。

 7.风险共管分担。建立省农担公司、县财政和承办银行“抱团”管控风险的责任机制,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对于最终出现的风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省农担公司承担 50%

 的责任,承办银行承担 20%的责任(无条件风险敞口),县财政承担 30%的责任。当“劝耕贷”担保贷款发生代偿时,省农担公司按照债务人实际逾期未清偿贷款本息的 80%承担代偿责任,再由县财政按债务人实际逾期未清偿贷款本息的30%给予省农担公司补偿。不良贷款由省农担公司、承办银行和县财政共同进行追缴,追缴的资金在抵扣追索等费用后先期弥补银行,余额按比例偿还县财政和省农担公司。

 (二)担保贷款流程 1.信息收集。以乡镇(园区)为单位,依托当地财政所、农经(技)站等部门,设立农担工作站。各工作站将辖区内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按照“劝耕贷”的要求进行收集,各村填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工作站收集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规模“硬数据”。

 2.建档立卡。各工作站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及生产经营“硬数据”录入“劝耕贷数据管理系统”,为每户建立电子档案。

 3.客户分类。根据“有信用、有规模、有经验、有效益、有主业、有需求”的“六有”标准,将完成信息录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类为“信贷备选类、培育关注类、其他类”三类。

 4.项目推选。省农担公司联合各乡镇(园区)“劝耕贷”相关工作部门召开“信贷备选类”现场宣讲摸底会,了解新

 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填写《融资需求统计表》,汇总后制作《尽调项目登记表》,由省农担公司向合作银行发布信息,批量推荐尽调项目。

 5.银行尽调。合作银行按照相关流程,充分运用“劝耕贷数据管理系统”中的建档立卡数据对批量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并将调查报告及相关尽调资料通过“劝耕贷数据管理系统”传送至省农担公司。

 6.公示推荐。银行和省农担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审批后,由乡镇(园区)进行贷款授信资格公示,在申请主体所在的乡镇(园区)、自然村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由乡镇管理部门及县农委审核推荐,填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推荐表》。

 7.审批放贷。省农担公司、银行和客户按照“集中审批、信贷加工、批量签约、用时提款”的原则签订相关合同,实施放款。

 8.贷后管理。县农委、县金融办、县财政局、乡镇(园区)、承办银行、省农担公司共同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借款主体的生产经营动态,跟踪提供服务、处理化解风险等,确保贷款安全。各乡镇(园区)工作站、承办银行及时在“劝耕贷数据管理系统”中更新借款主体信息,做好服务周期转换。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劝耕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委,具体负责全县“劝耕贷”的协调管理工作。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抽调专人负责,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推动业务发展。县农委和各乡镇(园区)要协助省农担公司加快“劝耕贷”建档立卡工作,为批量化开展业务创造条件;县金融办、银监办要积极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与省农担公司合作,相互配合,优化简化“劝耕贷”审批程序,加快放款速度,满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时效性需求。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乡镇(园区)要充分了解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情况,做好基础信息收集以及主体资格筛选、推荐、公示工作;贷款银行要树立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劝耕贷”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从信息资料真实、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相关承办机构要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县“劝耕贷”工作领导小组要全力配合省农担公司,利用赋强公证、司法督促程序等手段,实现风险管理措施前置,强化风险防

 范。

 县财政局首批安排不少于 200 万元“劝耕贷”风险补偿金,用于风险补偿,并实行专户管理(由县金融办管理的助农宝风险补偿金转为劝耕贷风险补偿金)。同时,优化归集各类涉农奖补资金,协作做好“劝耕贷”风险防控工作。

 (四)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县政府将加强对各乡镇(园区)“劝耕贷”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跟踪问效。相关部门和乡镇(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督查问责实施办法,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规推荐操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构建借款人失信惩戒机制。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劝耕贷”推进工作,对恶意欺诈、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要出台警示惩戒实施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形成强有力的惩戒和制约合力,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建立完善征信系统,将欠款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时的风险提示内容。建立违约黑名单,对恶意逃废债及因主观原因违约的借款主体,取消项目申报以及当年享受县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荣誉评选的资格。对借款人恶意骗贷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立案、侦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机构建设

 (一)组建业务机构。县农委、县金融办、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设立省农担公司办事处,出台绩效奖励等支持政策,为农担工作开展提供便利。

 (二)强化人员力量。省农担公司办事处由省农担公司选派人员担任主要负责人,县委组织部依据相关规定从县农委、县财政局、中都融资担保公司等部门选派负责人到县办事处挂职或兼职,负责工作的协调推动。

 (三)完善工作职责。省农担公司办事处由省农担公司统一管理,在县政府统筹协调下,按照省农担公司规定和授权开展工作。各乡镇工作站负责协助省农担公司办事处做好建档立卡和数据系统维护管理以及保后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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