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培训风心得体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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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培训风心得体会3篇

师德师培训风心得体会篇1

3月2日我参加了虎门镇20_幼儿园教师师德专题讲座,这次也有很多的年轻幼师参加。甚至还有园长来参加这次培训活动,也给我们年轻教师做好了榜样,以身作则,要活到老学到老。 在这次的培训中,有很多的幼师来参加,对培训是相当的重视,可见这次培训是多么的重要。在培训的过程中,大家都非常认真听讲了说好的幸福呢。”

张彤老师主要给我们讲了三个部分。

一是儿童生命的主题0—18周

幼儿是否快乐生活,健康成长?教师应千方百计的保护孩子们的自尊心,我们教师应该做到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二生命因你而动听

张彤老师给我们说了幸福不仅是一种感受,也是一种能力,张彤老师给我们说了很多的例子。如:牧师管花的启示……人生没有彩排,每一天都是现场直播。

三梦想的力量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张彤老师给我们看了中国达人秀刘炜是一个用脚弹琴的男孩,他有一句精彩的名言:要么就赶紧死,要么就精彩活着。所以我们爱自己,栽培自己。

在这次学习培训活动中,我感受到了身为一名幼儿教师的责任是多么的重大啊!通过通过这次培训,收获更多知识,对我们的

教育与课程又有了一个新认识。专家的精彩讲座。为我们教师的健康成长又有一次指明了方向。

师德师培训风心得体会篇2

幼儿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如果没有一个扎实、良好的初始启蒙教育,就会影响其后的更高层次的发展,因此幼儿教师担负着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责任。这就要求幼儿教师不仅要具有知识与能力的素质,更应该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一个具备良好师德修养的幼儿教师带给幼儿的不仅是各方面的知识,更重要的是积极、乐观、向上的态度以及人格的完整。要培养适合时代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教师是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至关重要。

作为一名幼儿教师首先要做到淡泊名利,敬业爱生,在为人处事上少一点名利之心,在教书育人方面多一点博爱之心;创新施教,要做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同时要不断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先进的教学技术和手段。通过此次幼儿园组织师德师风教育学习,我简单得谈谈以下几点体会:

一、情系幼儿

像母亲一般爱每个孩子。幼儿教育的对象都是3-7岁的孩子,他们幼小,像刚出土的嫩苗,需要“园丁”的呵护和培养。情系幼儿,像母亲一般热忱地爱每个孩子,幼儿身体健康,学习和素质有所提高,你就会喜悦,那么就可以消除所有的劳累感。

关爱每个孩子,其一,关心他们的生活,这是幼儿教育区别其他教育的特殊点。尤其当个别孩子身体感到不适时,更要体贴、照顾好;其二,熟悉孩子们的基本情况,如家庭人员,孩子的性格、脾气、生活环境,这样,在教育时,就可根据每位孩子的不同特点,寻找相应的方法,因人而宜,充分挖掘他们的内在潜能;其三,平等对待每个孩子,不管是顽皮的,还是文静的,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也不管他们的家庭背景、经济条件,都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这样,孩子们就会感到在老师面前表现都同样有机会得到肯定。

二、运用加德纳多元智能理念

在教育过程中,要开发孩子多方面的智力,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而把教学具体化。我觉得新时代的师德师风应该是与传统的标准揉在一起的。我们对幼儿教师的选择标准是:平易近人、严中带慈、公平待人。严厉并不是苛刻,老师也是有七情六欲的,但不能把幼儿当作发泄的对象,这不是教育孩子。我觉得传统中的师德师风与新时期的师德师风都应该是一样的,但现在存在的区别在于:师生关系的变化。以前的儿童对教师要绝对服从,但现在则要求教师对幼儿尊重,这是个进步。

三、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

坚持“一切为了儿童,为了孩子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获得多少知识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孩子,与每一个孩子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孩子,尊重每一个孩子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孩子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正确处理教师与孩子家长的关系,在与家长联系上相互探究如何使孩子发展的方法、措施,在交往中不收礼、不吃请、不叫家长办事。贯彻《幼儿教育新纲要》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终身教育的理念,使幼儿获得终身受益的品质和良好的个性,态度,能力等。

四、个人以为,师德师风所包含的内容,自古就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师德师风应注入新内涵,新时代的师德师风应注入新的内涵:一是视野和思维不能仅仅着眼于孩子的现在,要像《纲要》中提倡的“为每个受教育者奠定生存的基础,做人的基础,做事的基础和终身学习的基础;换言之,就是为他们奠定一生持续发展的基础”。

五、塑造师德风范,潜心练功

“给学生一杯水,教师本身应该有一桶水”,此话很有道理。在幼儿教育中,我感到在孩子们眼中,教师是一个完美无缺的人物,是最可值得依赖的人,你的投手举足,都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们,孩子从教师身上看到无私奉献,孜孜不倦追求精神,看到社会的形象,师德不只是学识问题,更是塑造良好教师形象的问题。因此对于师德除了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性,更关键就是如何去提高自己的师德。本人结合自己的情况,下决心就以下两方面提高修养。

首先,严以律己,注重言行。为人师表,坚持严以律己,增强自身的自控能力,控制自己的情绪,始终保持良好、平和的心境,精神饱满地投入工作,要把自己看作既是个普通的人,又是个教育者,到了幼儿园就应该把属于个人一切不快和烦恼留在门外,言谈应该和颜悦色,循循善诱,举止应该优美文雅,体现心灵之美,自己的穿着应该朴素大方得体,符合幼儿的审美情趣。

其次,培养良好的内在素养。天生丽质固然能给人以美感,使人愉悦,但是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更重要的是塑造幼儿的内在修养,这样教师本人的学识和内在素养就显得格外重要。

(1)注重积累、陶冶、培养高雅的审美情趣,在日常生活中应加强学习,开阔视野,不断丰富,充实自己,有意识地从祖国优秀文化中吸取养料,通过阅读唐诗宋词及各种优秀的中外文化书籍,以潜移默化地提高自己的内在素养。

(2)音乐既能帮助人们解除烦恼郁闷,又能使人振奋精神,因此增进自己的音乐修养也是必不可少的。在平时教学工作中融音乐与教学为一体,让幼儿多感受乐曲中的美感,让其身心不断得到陶冶。

(3)为了调动各种教学要素及幼儿各种感官参与学习,形成最优化的教学系统,教师必须要了解现代信息技术及使用方法,并适用于教学,由此,可拓宽幼儿的视野。

六、强调素质不等于忽视品德

我国古代的教育家早就说过,人者,德为先。未学文而先学文德,未学武而先重武德,学好文武,不光是光宗耀祖,最主要的是报效国民。幼儿期是品德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好模仿的时期,幼儿的向师性可塑性模仿性决定着教师必须作到以身作责,为人师表。教师的一言一行深刻的影响着每一个幼儿。

通过这次师德师风的集中学习,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更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纲要精神,遵循幼儿教育心理规律以及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努力做好教育工作。

师德师培训风心得体会篇3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 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 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 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 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 不可以,因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 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没有订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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