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前考察,怎么考察【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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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前考察 怎么考察3篇

任前考察 怎么考察篇1

考察报告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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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察工作概述字左右。
  现将考察情况汇报如下:一、对现任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简明扼要,突出特点,不超过字)㈠主要特点:从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建设、完成全局性的重点工作等方面分别进行阐述。
  ㈡主要不足:……。
  ……。
  ……。
  ㈢民主测评得票情况:人参加民主测评,有效票张,得优秀票张,合格票张,基本合格票张,不合格票张,弃权票张。
  二、对单位党的建设、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评价对单位党的建设的评价。
  对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的评价。
  对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评价。
  二、对现任领导班子成员主要特点和不足进行评价×××同志,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和专业,现任××职务,分管××工作。
  主要表现:对每一位班子成员分别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分析、阐述,写明主要优点(字以内)。
  主要不足:………。
  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
  民主测评得票情况:人参加测评,有效票张,得优秀票张,思想汇报专题合格票张,基本合格票张,不合格票张,弃权票张。
  民主推荐得票情况:会议投票推荐,人(、)参加,有效票张(、),得职位推荐票张(、),列第位(另得某职位票张)。
  个别谈话推荐,应谈人(、),实谈人(、),得职位推荐票张(、),列第位(另得某职务票张)。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同志,………。
  三、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各考察组结合考察情况,对各考察单位提出包括加强单位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听取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评价意见及建议;听取主管单位领导对××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评价意见及建议。
  中共市委考察组考察人:××××××年月×日

任前考察 怎么考察篇2

办公室任主任考察材料

xxx同志考察材料
          xxx同志,男,xx岁,汉族,xxxxxxx人。中共共产党员,大专学历。于xxxx年xx月参加工作,xxxx年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xxxxxxxxxxxxx主任。 
  xxx同志,于xxxx年xx月出生,xxxx年xx月-xxxx年xx月在xxxx服役;xxxx年xx月-xxxx年xx月在xxx工商行政管理局;xxxx年xx月-xxxx年xx月在xxxxxx镇任副镇长;xxxx年xx月-xxxx年xx月在xxxxx乡人民政府任乡长;xxxx年xx月-xxxx年xx月在xxx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任大队长;xxxx年xx月-xxxx年xx月在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任局长;xxxx年xx月-xxxx年xx月在xxx区农委任主任;xxxx年xx月至今在xxxxxx办公室任主任。
  xxx同志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部署,能够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头脑,经得起考验。该同志无论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时时刻刻对自己严格要求,常警醒自己,严格遵守廉政勤政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凡要求别人做到的,他都身先士卒,以身作则。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给其他班子成员和一般干部做了表率,发挥了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在工作中,始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的原则,能结合班子成员各自的特点,用其所长,避其所短,明确分工,做到有权、有责、有事干,培养他们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年轻同志工作劲头十足,老同志一如既往。同时,他还注意同班子成员和干部的沟通和联系,不主观武断,与同志们一起研究问题,谁提出的意见合理就采纳谁的,给每名干部都提供了展示自己能力的机会,使全办上下形成了民主的工作氛围和宽松和谐的人际关系。该同志在工作中,积极地探索和寻求依法行政、文明办公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在依靠制度管人、管事上下功夫。此外,他还在用车、值班、干部考勤考绩等方面加强管理,做到办公有章可循,行政有法可依。该同志先后调动几个单位,无论是基础好的,还是相对落后的单位,特别是组建xxx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都克服了许多困难,较好的完成了各项任务。
  

任前考察 怎么考察篇3

建国前北京监狱罪犯作业科目考察

北京监狱作为清末已基本建成的中央监狱,理所当然的成为了民初推行新式监狱作业计划的典型。在作业科目的选择上,早在《大清监狱律草案》第七十九条中就规定:“非有正当事由不得中止、废止或变更作业种类”。而且在民国罪犯作业的相关规则中多次重申,民国政府也大力监督各监狱作业科目,有一份《监狱禁止印刷日报令》 :“查监狱作业实与普通营业不同,选择稍有不适宜于纪律即多妨碍。查各监作业间有包印日报情事,深宵赶印,既于秩序有妨且日报中记载议论涉及时局社会者一经输入,尤于监狱严重执行之首务相违背,为此仰各该厅处长转饬所属各监狱对于日报一项务须禁止印刷以昭严重而杜流弊,此令”。可见,民国政府对监狱罪犯作业科目有严格规定,作为典范的北京监狱的作业科目与民国相关法规的要求之间有着对立统一的特色。

一方面是民国一系列作业规则对作业科目的总规划,甚至细化到每个监狱的必要科目。1915年,司法总长借第一次监狱会议之机颁示十一条训条,其中第四条规定:“作业应定必要科,监狱作业必要科如下:裁缝科、建筑科、织布科、杂务科、印刷科、木工科(以分署必需品为限)、制纸科、种菜科、洗衣科、制米科。其余因地方特别情形得设之必要科但以有余力为限,例如:织毯科、竹工科、制酱科。”另一方面是北京监狱在遵守基础上的自我拓展,表现在作业科目的自我认定与更迭。即使对罪犯作业的理解,北京监狱也有自己的定位,在京师模范监狱创办之初,并非所有劳作项目都可称之为“作业”。王元增对“作业”的定义为,不仅可以通过劳动使罪犯归于良善,而且必须能够创造一定的社会价值,只有这样方可使罪犯获得一技之长,出狱后不致再犯。因此当时京师模范监狱的作业项目基本以手工业科目为主,农作、洗濯、打杂、营缮、炊夫五项劳动由于主要供监狱自用,无法创造社会价值,因此未被列入作业项目之中。

一、以手工业为主的科目选择

关于罪犯作业的科目选择一直是民国监狱立法的重点,早在赵尔巽上奏折之时,就提出“精而镂刻熔冶诸工,粗而布缕缝织之末,皆分别勤惰,严定课程,其愚劣过甚者,令作举重等项苦工。”北京监狱作业开办初期,罪犯作业水平极低,从制作犯人的尿桶入手练习操作工艺。同时,由于监狱经费奇缺,监狱仅能提供一百人使用的服装、物品,其余的只能依靠罪犯作业来提供,制成一人所用的服装及物品,就增收一名犯人。王元增明确提出“作业为监狱行刑之生命”的观点。而作业的顺利开展,作业科目的正确选择是一个重要的前提。北京监狱的作业科目以手工业为主,这是由诸多历史、社会、经济因素决定的。

首先,清末民初的诸多作业法规对罪犯作业科目选择提出整体要求。作为各监狱罪犯作业的科目本可以由各监狱按需选择,民国政府出于以下考虑多次使用立法的形式对监狱作业科目选择加以指导:

适于经济。科目选择必适于经济原理,首先,对于资金方面,是否合于周转。因为建筑工场,购置种种设备,搜罗人才等等,须集合巨资,而采用手工机具,无需多大资本,轻而易举。当时的社会工厂也多有此选择,例如上海三友实业社1912年创办时只有50元资本,只能从手工作坊开始,但当时毛织机的电力织机每台价格300元,而一台木织机只须10元,投资比例为30:1,生产效率是3:1,换言之,一台电机产量只相当于3台木机,投资额却可购置木机30台, 同样,浙江第一监狱开办毛巾科,仅有200元本金,其它需要不考虑的话,尚不足购买1台电机,但除去其它原料所需外,仍能购置木机二十架,虽额定40人作业,但可提供50人作业,能够完成“有作业能力皆需作业”的政策要求。再如,织袜厂始于1907年在广州开设的华兴织造厂,织袜用德式手摇机每台价约80两,美式电力织袜机在在上海卖900两。 而浙江第一监狱用于开办袜科的本金仅有1500元,却要提供65人的作业,为保证作业的进行,仅能购置的手工机具“粗机30部,细机30部”。 在监狱,罪犯劳动力成本相当低廉条件下,选择手工机具作业既符合经济规律,又遵守政策规定。其次,对于生利方面,是否有利可图。“盖以经济为万事之母,科目可设,而无经营之资本,则其科目即不能开办。科目可设,而无利益可图,亦不能开办”。因监狱作业的目的,一方面为技能训练,一方面为补助国库,一方面又为人犯自食其力,积存赏与为出狱谋生之助,三者缺一不可也。故科目选择,“不可不采用生产较多之日常手工艺,更不可不以经济为要件也”。

适应地方。科目选择,必适应地方,而后方可销路畅达。如同一鞋工也,位置于都会商埠之地者,不妨设置皮鞋科,以制作革屐。位置于乡镇之地者,则可设置布鞋科,以各应地方之需要,又如南通产棉,不妨利用棉花以设纺织科,北方产毛,可以利用羊毛以设毛织科,诸如此类,因地制宜,其业务未有不发达者。

适应个人。如女监工场设立之科目,以轻而易举,只用技巧而少用气力之工艺为最合宜。女子秉性精细,如缝纫刺绣纺纱织布等科,是其所长,而营缮搬运金工木工则难以胜任,又如幼年监之作业科目,使用体力之工艺,绝对不能采用。

合于卫生。监狱执行自由刑,仅剥夺人犯之自由,而不害其健康,故入工场工作,只能利用其劳力,而不害其身心。选设科目应注意于其卫生方面。如因制造而最易发生职业疾病止科目,铅漆水银玻璃颜料等,最好不用。盖因不合于卫生科目,于制造之中,或生毒气,或有异味,致有腹痛喉痛血管病膀胱病种种现象发生,不可不避免也。

不害民业。监狱工场,设置科目,应调查社会情形,不妨害民业。盖以监狱工场,利用无租金之厂屋,无子金之资本,不支薪之职员,无工价之工友,以于营业,普通商厂,耗费较大,所出成品之价,自难与监狱比拟,倘监狱产品增多,势必妨碍民业,故监狱工场应选择不害民业之科目,或多选科目,使各种产量不多,毫无碍于民业,方为妥善。

监狱作业应以农业为中心。我国古谚曰,国之本在于农。国外学者也言人能开拓土地,土地能感化人的理想,故主张犯人,特别是未成年犯人,应该以习农为中心。同时,罪犯作业应限制外役。罪犯作业只是一种训练、陶冶、不是苦工、奴隶、惩治,若罪犯外出作业,势必戒惧其身,昭彰众目,有碍廉耻,丧失名誉,影响出狱后的为人,而与国家刑罚秘密之旨不合。

其次,北京监狱选择以手工业为主的作业科目,也是由近代监狱的根本任务与罪犯本身特点所决定的。监狱承担着看押罪犯,教化罪犯的使命。作业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以劳动的方式对罪犯施以教化,而不是经济的盈亏,这就要求作业内容必须充实丰富。手工业具有工作过程简单、工作人数需求量大等特点,符合监狱作业选择的要求。同时,由于当时罪犯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犯罪种类又以财产型犯罪为主,手工业不仅对文化素质要求不高,而且便于罪犯掌握一技之长,出狱之后足可糊口,不致再犯。

再次,北京监狱罪犯作业的科目选择受日本影响较大。由于清末狱制改良的学习对象主要是日本,京师模范监狱第一任典狱长王元增又师从小河滋次郎博士,并曾于日本监狱实习,因此京师模范监狱的作业制度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日本监狱作业制度的影响。以王元增曾经实习过的日本川越分监为例,其作业基本科目为耕耘、小木工、印刷、草帽边、炊事、捣米等。而日本著名的鸭巢监狱在1904年时,监狱共有六个作业工场,分别为铁工、木工、竹工、纺工、皮工、印刷工。由此可见,即使在当时重工业相对发达的日本,监狱作业依然是以手工业为主的。

值得一提的是,民国《监狱法草案》第五十一条规定:“作业之种类以适合卫生、教化及经济者为之。” 可见罪犯健康是监狱作业种类选择的首要标准。如果将重型机械、化学制剂等作为监狱作业的内容,不仅不符合监狱实际,也会大大增加罪犯受伤害的可能。同时,考虑到监狱作业均由罪犯完成,成本较于社会工厂要小很多,如果过多参与市场,势必有害民生。因此必须对监狱作业的具体种类进行严格的规范。由于以上诸多因素,司法部于1915年以《司法总长训条》的形式固定了如下监狱作业项目:必要作业科目有裁缝科、建筑科、织布科、杂务科、印刷科、木工科、制纸科、种菜科、洗衣科、制米科;其余则以地方特殊情形量力而为,如织毯科、竹工科、制酱科等。

但是,标准的确定总是在理论上很完善,执行起来却有诸多现实困难,作为模范监狱的北京监狱在作业科目的选择中还是有自己的考量。王元增对种种法规限制有评价:“或者曰监狱劳役免有妨害民业之弊,则试问囚人在社会亦为从事劳动者否,其为从事劳动者则岂在社会劳动而无害,在监狱劳动而有害乎,即或有之,则非监狱劳役之过,乃监狱施行劳役方法之不得其宜,假令以监狱之劳役不免有妨害民业之弊,遂使千百万囚人徒手仰食则不仅倾范国家之帑源加重良民之负担,而彼等无职业之囚人则安然饱允良民之膏血,出则悍然剥夺其衣食,使良民不得安其生业,其弊害之所及又复何如故?从国家全体之经济观之,利害疏大固不待智者而知也”。

从以上考虑出发,北京监狱认为:监狱最宜手工业,不宜机械业。因手工业主要依靠罪犯人力,而不需操作大型机器,一旦出狱,以一人之力,少数之资,即可以独自营业,工作谋生,而不求雇于人。“机器业纵技能习得,仍非仰赖于他人佣雇不可也”。况且,就当时全国情况来看,罪犯作业也不适于使用机器,因为当时的社会工厂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还大都使用手工,1912年到1920年,天津先后开设地毯工厂43家,共有织机37台,平均每家14,8台,地毯均属手工生产,具有工场手工业形式。 并进一步要求:监狱工场,固宜手工业,尤须近于日常应用之科目。如纺织科、洗染科、缝纫科、毛织科、木工、竹工、藤工、石印、铅印等等,一方面适应个人之关系,一方面不妨害民业,故监狱工场科目设立于废止,非常慎重,须经司法部核准,不得任意设置与变更。

二、作业科目多次更迭,无明显增加

监狱作业制度的顺利建立和运行,依赖于许多先决条件,比如工场选址,囚犯教育,器械购置等。此时的北京监狱,虽然名义上已经落成,但在地势选择、房屋质量等诸多环节存在着大量的问题,而社会的动荡,国库资金的缺乏,也为京师模范监狱的前景蒙上了阴影。据文献记载,京师模范监狱的筹办费用总数为二万三千零八十八元,其中用于开办作业事项的经费为四千三百二十元(机作机器七百二十元,缝纫机器伍佰元,皮作器具六十元,藤作器具四十元,材料三千元)。 筹办之始,原定收容五百人的京师模范监狱,仅有先前购置的二百张囚床可用,其余衣服用具均无着落。无奈只得先行收入一百囚犯,以这些囚犯的劳动,为新的囚犯收容做物质准备。这一时期京师模范监狱的作业项目,其目的主要是生产日用必需品,包括了织工、小木工、缝工、洗濯工、板金工五项。木工、织工、缝纫、板金、洗濯等五科自1912年11月开办。

木工科主要制造中西桌椅、床柜,修理本监使用的织布机、铅字架以及修补工场、监房等,除此之外还制造豢养院所用恩物和各学校所用教育品。

织工科织造各种花素粗细爱国布,但销路不畅,所出布匹大量积压,于1915年3月在顺治门外草厂胡同西口设置售品所一处,销售积存布匹。1916年9月,开始生产各种高阳布,销路畅旺。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织工科曾一度停顿,直到1935年4月才又着手筹划,将原有织机40架完全恢复并添置织机50架,以扩大生产规模,所生产的布匹有供不应求之势。

缝工科从事被服制作,加工本监所需的囚服、囚被。另外,还对外加工制作清道夫的制服、制帽,女子师范学校的制服,第二豢养院的恩物等等。

板金科制造铜铁文具、玩具等。洗工科以制作囚犯被服为主,同时兼洗一些委托品。

在筹办报告书的文字里,我们可以充分的感觉到这个时期北京监狱实施作业的困难处境,以及王元增面对困难时的不辍经营:“以上五科所用材料器具均由开办费狱用项下移挪支付,制成一人之服物,即增收一人。迨满五百人时,工艺之成熟者,已居其半。届时拟制造爱国布、西式桌椅、军衣、电镀并添设西洋洗濯,供本署以外各衙门之应用。至革工、印刷、毡帽三种,现正在筹划,如开办费稍有盈余,当尽先设置。”在王元增的不懈努力下,北京监狱作业的筹办终于渡过了最艰难的时期。在监狱开办的半年之内,作业科目由最初的五项增加至九项(其中不包括洗濯、打杂、营缮、炊夫)。并且做到了“一切公用狱用各品大半出诸犯人之手”,“筹划不可谓不力,进步不可谓不俗”。

鞋工科1912年12月开办,制造皮鞋、皮包、皮靴及各种皂鞋。1947年7月4日,奉河北高等法院令,承制军鞋150双,于当年12月完工。

印刷科1912年12月开办,曾经是京师第一监狱最大的作业项目,分石印、铅印两种。设有装订、铸字、刷印、排字四项。当时正值外省司法衙门急需状面纸,而司法部状纸处刚刚裁撤,所印状面纸大有求过于供之势。于是扩充石印科, 1914年新工场落成,增置器械13架,又向司法部裁撤的状纸处领取5架,连同原有的8架共计26架,专门印刷司法部状面纸,日产量达5万余张。开始还供不应求,经常被催促,但三个月以后竟出现了积压现象,积存达147万多张,石印科因此受到打击。在此期间铅印科也几经扩充,作业人数达110余人。主要承揽司法部各机关的书报表册,农商部的公报及实业浅说、教育部的教育公报,蒙藏院的蒙藏回文报、商会会报、劝农浅说等月刊多种。1915年2月又增设印刷司法机关簿册卷宗封套,信封信纸等,且随印随销。北京政府时期司法部所用的状纸、司法公报、司法例规、大理院判决录、《中华杂志》、《政法学报》、《法学杂志》均由本监狱印刷。

营缮科1913年1月开办,主要修理本监监舍及看守住所,附带开凿沟渠、建筑工场等,1914年,营缮队扩充至80余人。

农工科1913年3月开办,主要利用监狱内外的空余土地,种植蔬菜,兼种植花草、养猪等,种植蔬菜供本监犯人食用。1916年12月又购买了民地8亩多,四周用围墙围起来作为菜园,自此犯人食用的蔬菜不再需要向民间购买。

藤竹科1913年5月开办,主要制造花竹桌椅及各种藤器。1915年,藤竹科成品销路比较畅旺,就役人数逐渐增至50余名。

1915年1月,受扬辉制面公司委托设了糊纸盒项目,就役者15人。女犯除糊火柴盒外还承担一些缝纫工作,当时女监工场尚未建筑,女犯暂时在监房门外作业,作业人数50余人。

至此,北京监狱的作业科目基本固定,此后数十年间没有太大的变化。北京监狱《民国二十四年报告书》中记载,当时京师模范监狱共有作业科目十科,印刷科一百五十六人,织布科一百七十五人,制面科八十三人,农作二十四人,缝纫科二十三人,鞋工八十一人,毛线科四十人,板金科四人,木工科十人,洗工二十五人。

此外,监狱还设置一些外役项目,外役犯由刑期一年以上,残余期不满四个月的犯人担任。如建筑、耕耘、开垦、采矿、搬运等。1912年至1914年,负责改建原刑部南监为京师第一监狱分监。1915年10月至1919年8月,京师第二监狱改建时,承担了70%以上的任务量,投入犯人320余名。

1928年,北京政府被北伐军推翻以后,北京降为地方城市,商业逐渐萧条,影响监狱产品销售,积压成品不断增多。例如藤竹、木器及布匹等大量积压。

1931年,作业稍有恢复,监狱设有织布科、裁缝科、木工科、藤竹科、板金科、洗工科、农作科、制面科、理发科、糊盒科各一处,鞋工科、毛线科各两处,印刷科六处分为制版课、铸字课、铅印课、石印课、刷印课、中西装订课等,以上作业工场共计十三科二十处,此外还有炊场两处、看守厨房一处、男女监清洁共四班以及营缮一班。

1935年,北京监狱罪犯作业共分十科,其中,印刷科、织布科规模最大,工作人数也最多。为缓解出品积压现象,呈准将积存的各种成品按照商会鉴定价格陆续脱售,缓解了产品积压的现象。又将原有织布科恢复,并尽量扩充修理旧织布机、添置新织布机各20张。按购货者订购的布匹种类和数量进行生产,因此虽出品增多,但并无积滞现象。还将印刷科各项机械加以修理 并将铅印机胶滚改用洋胶,使出品更加精良,工作更加迅速,印刷科的规模仍然是作业项目中最大的,但其他科目也有了较好的发展。如织布科将原有四十台布机扩充为九十台,所出布匹在当时已供不应求,并于1914年参加世界万国博览会,制面、农作、缝纫三科除供本监自用外,还与外人进行交易。鞋工、毛线二科纯系委托业。板金科、木工科、洗工科规模甚小,仅供本监自用。

1939年,汪伪政权统治下,基本延续了前面的作业制度及管理制度。包括印刷科、织布科、制面科、农作科、缝纫科、鞋工科、毛线科、板金科、木工科、洗工科等十科,较之前基本维持并稍有减少。侵华日军占领北平之后,监狱生产更加困难,由于资金枯竭,出品不多。据民国二十九年报告书记载:“至1940年作业以印刷科、制面科、织布科为主要,作业人数也比较多,每月作业收入最高。”。

而到1944年时,北京监狱的作业科目数量发展为十一科,其中印刷科一百人,织布科二百二十九人,制面科八十四人,农作三十六人,缝纫科十四人,毛线科六十一人,木工科十六人,板金科十二人,鞋工十七人,洗工二十一人,造纸十九人。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5年12月9日接收时,作业科目有印刷、织布、农作、缝纫、鞋工、毛线、板金、木工、洗工、造纸等十科。到1947年,作业分印刷、织布、制面、农作、缝纫、鞋工、毛线、板金、木工、洗工、造纸等十一科。

稍加分析,不难看出北京监狱罪犯作业科目无明显增加与其他新式监狱作业科目在几年内无显著增加的情况较为一致,据《司法公报》第三十三期统计,1914—1918年间,部分监狱作业科目变化情况:

表21 1914年~1918年间部分监狱作业科目变化情况表

从上表不难发现,各监狱自开办各科后,没有太多的增加科目,在四年间,较好的情况也仅是增加几个科目,也说明罪犯作业展开是较慢的。1924年,王文豹在《监狱改良纪要》中提到增设科目的有“京师第一监狱之印刷、京师第二监狱之造砖、京师第三、直隶第一监狱之绒毯、草帽,奉天第一监狱之制酱油、山东第一、第二监狱之制发网、福建第一监狱之雕画漆器,利用土物,加以人力,供社会之需要”。历经十几年的发展,能够增加的科目尚不称多。

通过比较可知,从1912年到1947年的三十余年间,北京监狱的作业科目仅增加了制面与造纸两科。而在早期产品受到广泛欢迎的藤竹科,由于原料不足、销路不畅,于1945年取消。北京监狱作业科目基本完成政府指定的必要科目,同时,也表现出比指定科目多的特点,而且多的数量相对较大。例如,京师第一监狱,指定科目仅为7个,而实际开办为11个;之所以表现出这样的特点,王元增对于北京监狱设科较多的解释有代表意义:首先,按《监狱规则》规定,定役自由刑的实行以分类杂居为原则,“工场宜多,作业之种类宜丰富”。因为“凡监房、工场不得不区别在监者性格、犯数、年龄等,以求合乎类别杂居之制”。其次,工场规模小,容额少,而“有能力之罪犯均需作业”,故只能多设工场,北京监狱就将“食堂三处改为三小工场”。也就是说,从经济角度考虑的因素很少,科目的显著增加是因为刑罚执行的需要,甚或有的科目的增加并不是为了获取经济收益,而是仅为保证刑罚的执行,有些监狱的缝纫、洗濯等科目纯为保障罪犯所需,没有赢利的记录,北京监狱即是如此。

三、从科目考察看监狱早期现代化的缓慢原因

就各监狱的作业科目表现出的特点来考虑,民国政府对作业科目的限制是没有太多合理性的,希望通过限制作业科目的选择达到遵守开办作业标准的考虑也是很不现实的。因为标准本身就有相互矛盾之处,若想达到适于经济必将与民业有一定争利,若不与民业争利只能在科目选择上相互避让或价格上给民业一定空间,而又规定科目选择要适于地方,民业科目也一定是适于地方所用的,所以民国政府有“价格高于民业”的规定,但罪犯作业属手工粗制,出品本已不精,若没有价格优势,显然难以为继。同样,作业科目若合于教育感化罪犯,就很难兼顾经济效益的获取,因此,大半作业科目考虑了罪犯年龄等因素外,若想再获取经济效益已失去可能。出于这样的标准要求,各监狱虽增加作业科目也多是洗濯、杂役、外役等,真正称得上监内工场手工业作业的不多,上表足以说明此问题。相应地,也就能理解北京监狱作业科目虽时有更替,但无明显增加的事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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