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委工作会议十条体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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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河南省委工作会议十条体会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河南省委工作会议十条体会3篇

第1篇: 河南省委工作会议十条体会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共 青 团 河 南 省 委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河 南 省 人 事 厅

河 南 省 农 业 厅

河 南 省 卫 生 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豫青联字〔2006〕16号

关于做好2006年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

贫困县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党委宣传部、团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豫办〔2005〕36号)和《关于实施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的通知》(豫青联字[2004]43号)要求,经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和省扶贫办研究决定,2006年继续实施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以下简称贫困县计划)。同时,继续做好2004年、2005年志愿者管理服务工作和2004年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2006年招募志愿者总数为200名。省项目办将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新选派200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我省兰考县、汝阳县、栾川县、鲁山县、封丘县、原阳县、滑县、台前县、濮阳县、舞阳县、卢氏县、桐柏县、方城县、民权县、淮阳县、确山县、泌阳县、光山县、罗山县等19个国家级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乡镇从事为期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落实志愿者服务岗位。由服务县项目办根据本县实际情况,确定服务岗位,经相关省辖市项目办汇总后上报省项目办。

第二阶段,招募大学生志愿者。省项目办和各高校项目办向社会和广大学生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开展集中招募活动。通过河南共青团网、河南省毕业生就业网、大河网、中国中原人才网等“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专题网站,进行宣传动员。

第三阶段,志愿者体检、培训及派遣。由省项目办集中组织体检,委托各高校项目办与志愿者签定招募协议;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由省项目办集中培训和派遣;市、县项目办负责志愿者的安置。

三、政策支持

参与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其中,专科生500元/月、本科生600元/月、研究生800元/月),所需费用由省、市财政各负担50%。招募时的体检费、培训费及服务期间购买的团体无忧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医疗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省财政负担。各级项目办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2、服务期间,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和档案可迁转到工作地区,也可保留学校或迁回原籍,由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就业报到证。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党政机关录用、被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志愿者,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3、有条件的高校可拿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开展志愿服务。

4、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5、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总分加10分,报考成人专升本,总分加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和成人专升本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和专升本的应届毕业生参加服务贫困县计划的志愿者,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它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优先招聘志愿者。

8、对于上学期间办理助学贷款,服务期间还贷确有困难的,可在毕业后1年内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各高校应积极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其调整还款计划提供帮助。对自愿到贫困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9、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授予河南青年志愿服务银奖,表现优秀的授予河南青年志愿服务金奖,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河南青年五四奖章、河南省十大杰出青年、河南省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等评选;并纳入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表彰范围。

10、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择业的,有关部门应协助推荐就业。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各级宣传、团委、教育、财政、人事、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服务期满的志愿者扎根基层。鼓励各高校和社会各方面对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学习、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四、工作要求

各级宣传、共青团、教育、财政、人事、农业、卫生、扶贫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以项目运作的方式扎实推进这项工作。

1、加强领导。要进一步加强项目领导机构和项目管理机制的建设,明晰职责、相互支持,加强沟通、紧密合作,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

2、广泛动员。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的重大意义,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确保每一个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政策、信息,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围绕“受锻炼、长才干、作贡献”的主题,在大学生中进一步唱响“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动员大学毕业生自觉选择到基层、到艰苦环境中锻炼成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奉献青春。

3、按需选拔。要根据贫困县的实际需求情况确定工作岗位,按照岗位要求招募志愿者。招募工作要本着自愿报名、公开招募的原则,选拔思想过硬、品学兼优、专业对口、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毕业生参加这项计划,尤其要鼓励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参与,对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服务地的毕业生要优先选拔。要指定专人负责,并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和后续志愿者的储备工作,确保按需招募目标的实现。

4、搞好服务。各省辖市项目办要协助贫困县积极申报服务岗位,协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落实相关保障政策,努力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升学、就业以及创业等创造有利条件;各服务县项目办要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志愿者派出学校项目办要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志愿者招募、体检和签订协议工作,严防出现自行毁约现象;要及时跟踪了解志愿者的工作、生活等情况,积极给予帮助支持;要加强与本校参加贫困县计划毕业生的服务县、服务单位的联系,积极开展教学、实践、扶贫等合作与援助。

5、严格管理。要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项目办、服务单位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志愿者的管理。加强志愿者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日常安全的教育和管理;完善基层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掌握志愿者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通过民主选举志愿者服务队长、建立志愿者临时党团组织、成立志愿者俱乐部等,发挥志愿者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引导志愿者之间扩大交流、加强沟通、团结互助、共同提高,努力探索新的志愿者管理模式。要严格资金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省辖市项目办务必建立完善志愿者生活补助费银联卡发放制度,减少资金运转渠道,使志愿者能及时领到生活补助。

附件: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共青团河南省委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事厅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4月12日 

附件:

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常法武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陶明伦 共青团河南省委书记

蒋笃运 河南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王 丽 共青团河南省委副书记

訾新建 河南省教育厅副厅长

    杨 玲 河南省财政厅副厅长

    毛整岁 河南省人事厅巡视员

张明进 河南省农业厅纪检组长

李么丁 河南省卫生厅纪检组长

张成智 河南省扶贫办主任

成 员:徐惠玲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

石 品 河南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

鲁 玉 河南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处长

路永初 河南省人事厅调配录用处处长

张俊杰 河南省农业厅人事处处长

    魏林娜 河南省卫生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郭成德 河南省扶贫办机关党委书记

曹克舜 共青团河南省委学校部部长

刘春晓 共青团河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王 丽 共青团河南省委副书记(兼)

第2篇: 河南省委工作会议十条体会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共青团河南省委

豫组[2008]42号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共青团河南省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2008年11月8日)

  共青团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竭诚服务青年”的要求,努力培养一大批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建设一支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团干部队伍,是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实现中原崛起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的关键所在。现就进一步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团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1、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把团的各级干部培养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实践者。

2、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坚持全面系统地学习科学发展观, 认真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 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改造主观世界,使科学发展观真正内化为世界观和方法论, 转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谋划团的事业发展的正确思路、领导团的事业发展的实际能力、促进团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增强团的工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3、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现的科学精神、民主精神、法治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记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这一根本职责,自觉把党的要求贯彻到团的各项工作之中,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使团的工作更好地服务党政工作大局、服务青年成长成才。

4、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教育活动。 以开展“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持续深化解放思想教育活动,推动团的工作和各项建设创新发展。要紧紧围绕履行共青团的根本职责,按照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力争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的要求,清除妨碍工作发展的思想观念,舍弃束缚工作发展的习惯做法,努力形成符合党的要求、青年需求和时代特点的共青团工作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不断增强共青团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二、坚持“四化”方针和民主集中制要求,加强团的领导班子建设

   5、坚持高标准选配团的领导干部。将团的工作岗位作为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基地,把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热爱团的事业的优秀青年干部选配到团的领导岗位上来。团的各级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县以上团的领导班子成员,应为中共党员,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要通过换届和个别调整,使团的各级领导班子保持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新任团市委书记和省属高等院校、 大型企业团委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32周岁, 书记、副书记在岗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班子中30周岁以下的至少有1人;新任团县(市、区)委书记及相应级别的团委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副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书记、副书记在岗年龄一般不超过33周岁。换届时, 团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年龄应从严掌握。县以上团的机关,处级干部在岗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 科级干部在岗年龄一般不超过33周岁。如因工作调动出现书记、副书记空缺, 应在三个月内配齐。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应比例,建立各级团的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对团的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锻炼。

   6、认真落实团干部协管制度。团干部的管理,以同级党委为主,上级团组织协助管理。团组织协管的范围是下一级团委领导班子的成员。凡通过团代会换届选举的团的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有关程序。选举前,其候选人必须经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团委审批。选举结果应及时报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团委批准,待上一级团委批复后,由同级党委发文公布。 个别调整的领导干部, 也应履行规定的程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各级党委在任免、调动同级团委书记、副书记时,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团委意见,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手续。

   7、加强团的委员会建设。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建立健全团的各级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团的各级委员会在团的工作发展中的领导职能。团的重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必须经过委员会或常委会研究决定。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年召开全体会议应不少于一次,基层团的委员会每年召开全体会议应不少于两次。县以上团的领导班子要按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的下一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应报上一级团委备案。团的各级委员会任期按《团章》规定,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需要提前或延期的,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团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团省委委员、候补委员提名人选的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提名人选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常委提名人选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省辖市级团的委员会成员提名人选的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 提名人选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 常委提名人选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33周岁。 县级团的委员会成员提名人选的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26周岁,提名人选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6周岁;常委提名人选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31周岁。 县级以上委员会和常委会成员提名人选中,一般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结果须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8、健全团的领导班子评价考核机制。各级党委和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团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工作,考核中要广泛听取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各级团委要把对下一级团组织的工作考核作为协管工作的中心环节,建立和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反馈给团组织所在的同级党组织,为党组织考察、使用团干部提供依据。各级党委每年要听取一次至两次团委班子关于团的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研究共青团工作,并对加强班子建设、 促进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发展给予指导,提出要求。

三、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

  9、保证团组织必要的工作力量。 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当建立团的组织,设置团的机构,配备团的干部。 在校学生数在5000人以下的学校,校团委专职团干部的配备不得少于2人; 5000人至1万人的学校,不得少于4人;1万人至2.5万人的学校,不得少于7人;2.5万人以上的学校,不得少于10人。 国有企业单位青年职工在500人以上的,团委应配备一名至两名专职团干部; 青年职工在1000人以上的,应配备两名至三名专职团干部;青年职工在3000人以上的, 由企业党组织按照比例适当增加团干部职数。

  10、拓宽选拔配备团干部的渠道。 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选举、 聘任制等办法, 选配团的干部。在团支部中大力推行团干部直选工作,乡镇、街道等基层团委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直选工作的规则和程序。要结合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党组织的调整和设置,培养和选拔优秀的青年党员、团员担任团的书记或由33周岁以下的党政班子成员兼任。 积极推动大学生村干部、大学生志愿者兼任农村基层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11、认真落实团干部的各项待遇。各级党委在选拔任用各级团委正、副书记时,一般应按同级党委(行政)职能部门正、副职的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团委书记是党员的,应提名为同级地方党委委员候选人, 团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 企事业单位团委(总支、支部)书记,是党员而未进入同级党委的,按照党章规定,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总支、支部)和常委会的会议;基层团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也应通过适当途径,及时了解党组织的工作意图。各级党委在提名同级人大、政协常委候选人时,应安排符合条件的团的负责人。基层团干部兼职的,应保证其有一定的工作时间从事团的工作,并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待遇。

  12、大力加强团干部培训工作。把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党的干部培训规划,组织团干部分期分批到同级党校或上级团校进行理论培训,不断提高团干部的理论素质。专职团干部每年参加轮训的比例应不少于本地区专职团干部总数的40%,兼职团干部应不少于本地区兼职团干部总数的20%。 新任团干部一般应经过团校培训。 探索依托高校、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及远程教育、 网络教育等方式, 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 提高培训质量, 完善团干部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团干部上下交流、轮岗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都要安排同职级团的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在安排年轻干部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上级党政部门挂职锻炼及援疆援藏工作时,应考虑照顾同职级团的干部。

  13、有计划地做好团干部的转岗输送工作。高度重视团干部的转岗输送工作,把团干部的转岗特别是团的领导机关中层干部转岗纳入党的干部管理之中,努力形成党委组织部门统筹安排、团组织积极推荐的团干部转岗输送机制。要将团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转岗与同级领导班子选拔配备有机结合起来,对到(超)龄团干部的转岗,要根据本人条件和工作需要,给予妥善安排;对综合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团干部,要大胆提拔使用或重点培养。要加强对转岗团干部的教育,正确对待工作调整和岗位变动,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在新的岗位上创造新的业绩。

   四、坚持以青年为本,加强团干部的作风建设

  14、竭诚服务青年。教育引导广大团干部时刻关注青年,把青年的喜怒哀乐、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用真情去凝聚青年、团结青年。经常到青年中去,倾听青年呼声,了解青年的多样化需求,跟踪青年的思想动态,把握青年的思想脉搏,和青年交朋友。始终坚持把竭诚服务青年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时刻关注青年民生,始终维护青年权益,多为青年办好事、办实事,切实把青年群众的利益代表好、维护好、实现好,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15、锤炼工作作风。教育引导广大团干部大兴学习之风, 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 不断获得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开展工作的本领。主动深入基层,研究和解决基层建设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总结和推广新经验,结合基层实际提出建设规划和措施。深入开展团的机关干部抓基层团组织联系点活动,团省委书记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3个基层团组织,全省县以上团的机关干部每人至少联系1个基层团组织。在全省市级以上团委实行选派优秀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指导工作制度,为基层共青团工作提供人才支持,推动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健康发展。

  16、严格遵守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团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顶得住歪风,经得起诱惑,管得住小节,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养成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好风气。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做基层的表率,团干部要做团员青年的表率,凡是要求青年做的,团干部必须首先做到,凡是要求青年不做的,团干部必须坚决不做。要注意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 正确选择个人爱好, 慎重对待交友,讲操守、重品行,始终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共青团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从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保证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重大意义。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共青团的领导,坚持党建带团建,认真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团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要关心团干部的成长,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锻炼机会,让共青团这所学校为党培养更多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人才,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做出积极贡献。

(此件发至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团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团委,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团委)

主题词:团干部 队伍建设 意见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8年11月8日印发

(共印1100份)

第3篇: 河南省委工作会议十条体会

中央八项规定

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着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河南省委二十条意见

1、改进调研。省委常委、副省长到基层调研,要统筹安排时间和地点,不要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地方、一个地点、一条线路去调研,不同时到同一省辖市调研。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又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解决问题,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

2、注重实效。调研点不为迎接考察装修布置,不能弄虚作假。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献实策。

3、严禁铺张。省委书记、省长和其他省委常委、副省长到基层考察调研,不搞层层多人陪同。

4、严禁迎来送往。当地负责同志一律不到车站、高速路口和辖区边界迎送,不搞欢迎仪式,不安排群众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欢迎字幕,不铺设迎宾地毯,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超标准住宿,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一般不安排接见合影。

5、规范公务用餐。工作用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一律不超过4个品种菜肴,一律不上酒。

6、规范出行。调研活动一般安排集体乘车,尽量减少随行车辆。要严格按规定使用警车,避免扰民和影响交通,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封路、闭馆。省领导到基层调研一律不准警车开道。

7、精简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从严控制举办大规模的群众性活动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以及进行各种检查、评比活动。

8、规范出席活动。不得擅自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参加本地本部门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或为纪念物、出版物、建筑物等题词、题字。

9、严格审批。严格实行各类节会、庆典活动审批制度。

10、严格出席活动。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节庆活动,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各类节庆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

11、提高效率。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省委常委、副省长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要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全省性会议可视情况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

12、简化报道。要精简各类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13、控制经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超标准核销会议经费和摊派、转嫁经费负担。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14、规范出访。省委常委、副省长出访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执行,杜绝无实质性任务、照顾性出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绕道、顺访其他国家。

15、严格管控。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出访计划依照中央下达的计划和有关规定,每年1月底前由省委批准,年中进行一次综合协调,不得临时安排出访。

16、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控制接待标准,压缩经费开支,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杜绝铺张浪费。

17、减少接待。不搞公款相互宴请,反对公款私请。公务接待用餐、住宿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提高接待标准。

18、规范用车。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一律不得超标准、超规格购置配备使用车辆。

19、改进报道。要规范和简化新闻报道。省委常委、副省长出席会议和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可报可不报的一律不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活动不作报道。

20、改进文风。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内容,多报道推动工作的举措。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不安排报刊、广播电视头条新闻。

信阳市委三十条意见

1.市委常委、副市长到基层调研,要统筹安排时间和地点,不要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地方、一个地点、一条线路去调研,不同时到同一县区调研。

2.除市委书记、市长外,其他市委常委、副市长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下级工作汇报,一般不召开全面工作汇报会和由下级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

3.市委书记、市长到基层考察调研,县区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其它市委常委、副市长到基层考察调研,县区由1名负责同志陪同,县区主要负责同志不陪同,考察点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

4.市领导到基层调研,当地负责同志一律不到高速路口和辖区边界迎送。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欢迎字幕,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文艺娱乐活动,不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

5.工作用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一律不得超过4个品种菜肴,一律不上酒;住宿房间一律不配香烟、水果、茶叶和洗漱用品。

6.调研活动一般安排集体乘车,不使用开道车,一律不安排警车、警力。

7.从严控制举办大规模的群众性活动和各类纪念会、表彰会、首发首映式;不得擅自邀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参加本地本部门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或为纪念物、出版物、建筑物等题词、题字。

8.严格实行各类节会、庆典活动审批制度,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节庆活动,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各类节庆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

9.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举办的重大活动,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各类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个主报告,时间不超过半天。

10.市委书记、市长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不请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参加,未经批准不得扩大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县区召开的会议,未经批准不得邀请市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到,一律不得邀请市领导参加。

11.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涉及面广的综合性会议一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且从严控制规模和时间,不请市外同志到主会场参会。

12.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发放纪念品,不得超标准核销会议经费和摊派、转嫁经费负担。会场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13.凡法律法规和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不得层层转发、照搬照抄上级文件。

14.市委、市政府普遍下发的简报各自保留一种;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简报只保留一种。

15.报送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控制在1000字以内,篇幅不超过2页;简报控制在2000字以内,篇幅不超过4页;报告控制在3000字以内,篇幅不超过6页。

16.报送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简报等要严格按照程序行文,不得将公文直接呈送领导同志个人,领导同志不得在直接呈送的公文上签署意见。

17.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使用,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等形式传递信息,逐步实现文件、简报、资料网上传输和网上办理。

18.坚决减少各项检查评比活动,严禁多头检查、交叉检查、重复检查;到被检查单位工作时间不超过半天,从严控制检查工作人员数量。

19.全市性的检查、考评等由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主办单位工作方案须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20.各项开工、竣工、开业一般不举行庆典仪式,改为召开新闻发布会。

21.严禁单位之间公款相互宴请,严禁公款私请,同一城市内的公务活动一律不安排用餐和住宿。

22.严格落实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一律不得超标准、超规格购置配备使用车辆,严禁豪华装饰公务用车。

23.公务出差要厉行节约,严禁超标准用餐、住宿。

24.领导同志出国(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律不搞迎送活动。

25.市委常委、副市长出席会议和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活动和对县区、部门的批示不作报道。

26.除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外,对市领导活动的报道,原则上文字不超过600字,广播电视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7.市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

28.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29.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意见,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市委常委会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意见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30.除上述意见外,凡中央、省已有规定的均必须严格执行。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机关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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