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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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汉语词汇,汉语拼音为qīng dān,指的是详细登记有关项目的单子,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外商投资负面清单3篇

第一篇: 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8版)

作者:无;

作者机构:不详;

来源:中国贵金属

年:2018

卷:000

期:008

页码:P.2-3

页数:2

中图分类:F752.1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外商投资产业;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清单;国务院;管理;目录

摘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2018年6月28日发布第18号令,《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2017年6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同时废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执行。

第二篇: 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制度

一、制度名称

外商投资在5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及允许类企业设立审批。

二、责任单位

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

三、责任人

副主任:马程远、部长:朱林广、承办人:于梅。

四、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条例》

7、《国务院关于扩大内地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等单位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国发[1996]34号)

8、《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和批准证书发放管理权限、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等有关问题》(商务部公告[2005]第59号)

9、《黑龙江省招商局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手续实施办法》(黑招函[2005]52号)

10、《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6]75号)

11、《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职能配备、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牡市编发[2010]51号)

五、审批条件

(一)合资、合作企业设立条件:

1、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的申请;

2、企业名称登记(工商);

3、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协议、合同和章程;

4、外资项目核准文件(发改委);

5、投资各方合法开业证明;

6、投资各方资信证明;

7、由投资各方委派的董事会成员名单、简历及委派书;

8、其它有关文件。

(二)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1、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

2、企业名称登记(工商);

3、外资企业章程及申请表;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名单、简历及委派书;

5、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

6、资信证明;

7、其它有关文件。

六、办理程序

行政审批中心经济合作促进局外资审批管理部窗口承办人受理并初审→部长复审→主管主任签批→出批复文件→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材料归档,材料齐全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七、监督责任

部内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局纪检组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市纪检委驻行政审批大厅纪检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

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纪检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的工作。

 

 牡丹江市经济合作促进局

第三篇: 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全国人大常委会:外商投资全面实行负面清单

作 者:无

作者机构:不详

出 版 物:中国对外贸易

年 卷 期:2016年 第10期

摘 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表;央通过了关于修改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夫定。根据决定,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四部法律中分别增加一条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将相关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页 码:32-32页

主 题 词:全国人大常委会 外商投资企业 清单 负面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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