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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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一个汉语词语,亦作“剏新”,一指创立或创造新的,二指首先。出自《南史·后妃传上·宋世祖殷淑仪》:“据《春秋》,仲子非鲁惠公元嫡,尚得考别宫。今贵妃盖天秩之崇班,理应创新。”,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3篇

第一篇: 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宏济堂阿胶: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贡献金牌精神

2019年是中医药复兴之年。全国中医药大会发出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最强音,成为中医药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事件。正所谓,守正才能创新。中医药要走向世界、创新发展,首先要尊重历史、正本清源。一百年前,宏济堂阿胶远渡重洋,一举夺得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并被载入《山东省志》,这是迄今为止阿胶产品乃至中医药产品在国际上获得的最高荣誉。一百年后,以宏济堂制药集团为代表的山东阿胶产业薪火相传,宏济堂阿胶百年世博精神不断激励着整个中医药事业蓬勃发展。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今天,山东中医药产业在传承这份荣耀的同时,更要饮水思源,尊重历史,守正创新,将中医药事业发扬光大。

乐镜宇创办宏济堂 将中国阿胶推向世界

乐镜宇是北京同仁堂的少东家、乐氏家族第12代孙。1902年,也是清光绪27年,30岁的乐镜宇离开北京到济南筹办山东官药局。1907年,乐镜宇斥巨资取得官药局的所有权,并在济南院前街(现在的泉城路)开办药店,更名为“宏济堂”。百年传奇,自此发轫。

很快,宏济堂,乃至整个近代中医药事业迎来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

1909年,乐镜宇又筹划了2500块现大洋创办了宏济阿胶厂,选址选在济南东流水街54号。为了改进阿胶生产工艺和口感,乐镜宇参考文献了解古法,聘请知名胶工反复钻研。在时间上,将传统三昼夜熬制改为九昼夜熬制;在流程上,分解环节并增加了60多道小工序;在操作上,精确控制熬胶、提练、晾胶等时间、温度等;在工艺上,创新性地加入当归等滋补性药料,以及陈皮、甘草等调味佐料,使阿胶品质、口感大大提升。为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乐镜宇聘请北京人钱宝亨任经理。与以前的小作坊、小药铺相比,宏济堂首次实现了阿胶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和企业化运营。

1989年由济南市卫生局、济南中医学会联合印发《济南中医药志》,对这段历史进行了详细记载:乐镜宇鉴于当时市场销售的阿胶都带有驴皮腥秽气味,乃参考文献,并与名医研究。乐镜宇的要求是产品质量高,要压倒其他阿胶产品,就不怕费工费料。他与胶工刘怀安等人苦心研究,发现必须在熬制上多下功夫,精提精炼。在熬制中延长了沉淀时间三至四夜,利用期间的一凉一热,蒸发出阿胶的腥臭气味。另外还要撇清胶沫,因胶沫中虽有胺质,但多属杂质不易提清。再则,对于原辅料如豆油、冰糖、绍酒等,必求精良。经过反复试验,宏济堂终于研制出了新的提制法(即九昼夜精提精炼法),清除了以往阿胶所具有的腥秽气味,制出了甜脆适口、味道清香,疗效显著的独家产品。但经过一系列革新后,阿胶产品要想脱颖而出还须关键一步。

走出国门摘取巴拿马金奖

1915年宏济堂阿胶获得的巴拿马金牌原件现存于宏济堂博物馆。宏济堂阿胶的机会很快到来。为庆祝巴拿马运河建成通航,美国政府准备在洛杉矶举办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世博会”前身),并向中国政府发出邀请。1913年5月,北洋政府专门成立农商部全权办理参赛相关事宜,并于同年6月28日在北京成立筹备巴拿马赛会事务局。袁世凯亲自任命陈琪为赴美赛会监督兼筹备巴拿马赛会事务局局长。随后,各省也先后相继成立赴赛出品协会,负责征集审选产品。

山东省也成立以都督靳云鹏为名誉会长、巡按使蔡儒楷为会长的“山东展览会兼办巴拿马赛会出品协会”,在现在的济南中山公园建设了大型展厅,用于商品陈列。1914年6月15日,山东展览会开幕,这是山东历史上第一次商业盛会。经过评选,宏济堂阿胶获“最优等金牌褒奖”。

时值第一次世界大战激战正酣,国内洋务受挫,许多国内品牌或害怕战乱不敢前往,或夜郎自大不屑一顾。而乐镜宇则不然,他眼光超前,认为如能在博览会上摘取奖牌,对于展示宏济堂阿胶,树立民族自信心意义非同小可,力主参展,志在必得。

当时,全国共有19个省参展,展品多达10余万种,计1800余箱,重1500余吨,于1914年冬分两批运往旧金山。1915年2月20日,巴拿马万国博览会正式开幕。参展结果如愿以偿,宏济堂阿胶一举夺得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成为中国第一个走出国门获得国际大奖的中药制品。

巴拿马金奖改写阿胶发展史

  宏济堂阿胶载誉而归。乐镜宇亲自为参展人员接风洗尘,布置把奖牌挂到最显眼处。1916年,宏济堂在济南县西巷口建成东号,还在院子里东侧影壁墙上记载了巴拿马获奖情况:“专设阿胶厂,加料煎制福禄寿财禧各种上品阿胶,历在巴拿马赛会、全国物品展览会、山东全省物品览展会展览,蒙各会发给最优等及优等褒状暨金银奖牌等项,足证药品精良,无烦本堂自诩也。”1996年济南泉城路建时,影壁墙被拆除,这块影壁墙现存于中国阿胶博物馆,为重要历史文物。

据山东省图书馆馆藏的山东人民出版社《山东省志·大事记》(45页第27行)载,“本年,在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济南宏济堂生产的两种牌号的阿胶,分别获优等金牌奖和一等银牌奖。”《山东省志·医药志》(93页)载,“济南宏济堂阿胶厂所产福字阿胶,1914年获山东全省物品展览会最优等褒奖金牌,1915年获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一等金牌奖和一等银牌奖,1933年获铁道实业部超等奖状。”

济南出版社《济南史话(近现代)》第85页载,“宣统元年(1909),乐镜宇在西关东流水街办起宏济堂阿胶厂……1915年获巴拿马国际商品博览会‘优等金牌奖’和‘一等银牌奖’,1933年获国家铁道实业部颁发的‘超等’奖状。”

济南出版社《济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三卷)》300页载,“(宏济堂)创始人乐镜宇建宏济阿胶厂……于1914年获山东省展览会‘最优等金牌’,1915年获巴拿马国际商品博览会‘优等金牌’和‘一等银牌’奖,1933年获国家铁道实业部颁发的‘超等’奖状。”该书369页载:“民国三年(1914年),宏济堂阿胶获‘山东物产博览会最优等金牌褒奖’;同年,又获铁道实业部颁发之‘超等’奖状,此乃当时华夏制造业之最高褒奖;1915年,宏济堂阿胶获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优等金牌奖。……被时人誉为‘国胶’,由此奠定了中国阿胶的创始品牌。”

自此之后,宏济堂阿胶被奉为“国胶”,销于上海、广州、浙江、福建、安徽等省,在国外行销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日本等国。当时阿胶市场几为宏济堂所独占,享有“国胶”美誉。即使当年阿胶纯手工熬制,每年产量仅5000斤左右,在市场上供不应求,但宏济堂阿胶从未短斤少两。宏济堂87岁的老胶工靳士良老人回忆道:“为什么宏济堂的阿胶这么受欢迎,因为首先它没有驴皮的腥臭味,芳香可口;其次,它的质量好,药效好;另外,宏济堂阿胶足斤足两,信誉很好。以前一斤是十六两,宏济堂每斤阿胶都多出6钱。出口海外的时候,人家过秤一约,高高的,就认你这牌子。 ”

发文弘扬宏济堂世博百年精神

100多年来,这种开放、创新精神一直根植于宏济堂制药集团,传承中得到了发展。2009年,宏济堂中医药文化被列入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2017年,宏济堂跻身亚洲品牌500强,品牌价值160亿元,2018年被列入山东百年品牌重点培育企业。2016年6月16日,在山东省第一届品牌建设大会上,时任山东省长郭树清在《实施品牌强省战略共铸山东美好未来》的主旨报告中提出,“我们更有一批享誉全球的消费品,例如,宏济堂制药、青啤、张裕等8个百年品牌企业参加了意大利米兰世博会……我们要把这些企业和产品的经验总结好、交流好,让全省人人了解,户户知晓。”在当年2月6日开幕的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指出,“鼓励企业发扬工匠精神,增强研发设计能力,创建自主品牌,提升核心竞争力。企业、政府、社会各个方面一起努力,把宏济堂制药、青岛啤酒等老字号的牌匾擦得锃亮。”

2015年9月,意大利米兰世博会组委会向中国政府发出邀请,宏济堂制药集团再次代表山东、代表中国参会,再登世界舞台,获得“百年世博 山东荣耀”称号。2015年8月8日,由山东省外宣办、大众报业集团提报,经米兰世博会山东活动周组委会同意,山东周组委会与山东省贸促会正式发文授予“宏济堂阿胶”等8家山东企业“世博百年品牌企业”荣誉称号,颁发“1915-2015世博百年品牌企业”纪念牌和证书。当年9月2日,山东周组委会再次发文,倡导全省企业学习《米兰宣言》,弘扬包括宏济堂在内的世博百年精神。

当前,中医药掀开了传承创新发展的新篇章。守正创新,就要尊重历史,正视历史,让中医药堂堂正正走出去。作为我国历史最悠久的阿胶品牌,宏济堂中成药、宏济堂阿胶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代。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济南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马效恩表示,济南是扁鹊故里,医脉绵长、资源富集,中医药产业基础雄厚。当前,济南正借智借力,中医药产业走向发展的快车道,集中力量打造康养名城。济南正全力打造“夏有青岛啤酒节,冬至宏济阿胶节”新格局。

第二篇: 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甘肃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从着力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提升中医药事业发展水平、大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全面落实扶持政策、切实加强组织保障等6方面,对加快推动甘肃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作出安排部署。

  《措施》明确,甘肃省将打造中药加工产业集群,到2025年培育2至3家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中药加工企业。培育陇药大品种大品牌,到2025年打造20个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中成药大品种、15个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中成药特色品种。推动中药产业集聚发展,持续提升6大中医药产业园区的承载力和吸引力,辐射带动全省中药加工集约化发展,到2025年,全省中药工业生产总值达到200亿元,中医药产业全链条发展的要素基本完备,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

  《措施》要求,要建立健全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机制,将中医药机构和人员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成立中医药防治专家组,组建相应的中医药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中西医协同应对工作制度。制定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物资、人员、技术储备。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全部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点,符合条件的建成独立的传染病区。

  《措施》强调,要全面落实国家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实体经济、企业技术创新、农产品初加工等方面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生产者自产中药材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从事中药材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开展中医药购销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将入驻中医药产业园区企业3至5年内的地方税收留成新增部分(以2020年为基数),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和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动产融资、银税合作、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服务,加大对中医药重大项目、重大技术推广、重大装备应用的融资支持力度。

  《措施》强调,要完善价格及医保政策,建立以突出中医特色为主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对中医特色项目调整进行适当倾斜,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机构。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药及医疗机构治疗性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城乡居民分级诊疗按病种付费,实行中西医同病同价。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第三篇: 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促进中医药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精神,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落实中西医并重思想,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中心,着力解决影响中医药发展的困难和问题,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发挥中医药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为建设“健康辽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培育一批中医名院、名科、名医,中药名企、名药、名店;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基本建立,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中医药防治水平大幅度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基本确立;有效减轻群众医疗负担,中医药参与医改的惠民效果进一步显现;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更加健全,中医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中药工业总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30%以上,为“健康辽宁”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县级以上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原则上每个市设置1个市办中医类医院、每个县(市)设置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对已设立的公立中医类医疗机构不撤销、不合并、不改变中医医院性质。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设备和人员配备。(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列在首位为牵头部门,下同)

  2.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公立中医医院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改善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加强省、市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创建1个国家级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和2个以上的省级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培育一批中医特色康复服务示范中心和技术推广中心,完善相关服务标准及规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康复机构,鼓励康复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加强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鼓励和引导中医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推动中医医疗服务集群化发展,建立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健康管理模式,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秩序。(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3.促进中西医结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综合医院要设置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建成一批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加强中西医结合创新研究平台建设,强化中西医临床协作,开展重大疑难疾病协同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探索建立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与模式,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4.促进民族医药发展。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建设,支持民族地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民族医药科,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族医医院和诊所。加强民族医药传承保护、理论研究和文献的抢救与整理。推进民族药标准建设,提高民族药质量,加大开发推广力度,促进民族药产业发展。(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5.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构建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等健康档案于一体的医疗信息共享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跨医院的中医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均要设置“治未病”科,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治未病”门诊。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社会力量联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将有意愿成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养生会所、温泉、饭店、按摩店等服务机构,培育成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基地、集团和连锁机构。(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   

  2.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多渠道培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人才。鼓励根据食药同源原理,开发有中药成分、有养生保健功效、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标准的产品。鼓励按照中医经络原理,开发按摩、热导、洗浴等器材。形成一大批具有辽宁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产品品牌。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辽宁保监局)

  (三)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及有条件的乡级卫生机构,要探索各种形式的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的合作模式,为养老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建立一定数量的病床,提供医疗康复养生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承办中医门诊、诊所等机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紧密协作关系,建立绿色就诊通道,方便老年人就医。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

  (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

  推动中医药资源与旅游资源深度融合,开展中医药文化和服务植入旅游景区景点工作。规划建设一批中医药资源与旅游资源融合的中医药博物馆、标本馆、科普基地、中药动植物园、中医养生体验区等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规划建设一批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融中医药服务、文化传播、商务会展、中药材科考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商品、保健品的开发生产,形成品牌产品。将中医药健康文化旅游综合服务区、博物馆、标本馆等与其他旅游项目串连,形成具有辽宁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线路。(责任部门:省旅游发展委、省教育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

  (五)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

  1.加强中医药传承和发展。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开展中医药传承和保护,系统整理和继承辽宁历代名家中医药学术理论、流派及学说,全面系统继承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总结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基本诊疗规律。开展对中医药(含蒙医药、满医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养生保健技术、康复技术筛选,支持开展中医医疗技术目录及技术操作规范研究。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应用。(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2.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将师承教育全面融入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鼓励医疗机构发展师承教育,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骨干人才。(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

  (六)着力推进中医药创新。

  1.健全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实施中医药创新工程。健全以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为核心,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企业为主体,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为支撑,多学科、跨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医药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完善中医药领域科技布局。统筹利用相关科技专项、基金等,支持中医药相关科技创新工作,开展多学科攻关和中西医协同攻关,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2.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深化中医基础理论、辨证论治方法研究,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在中医优势病种、中医康复、中药新药研发以及重大科研成果申报等领域取得突破。支持基于中医理论的诊疗仪器与设备的开发和推广。(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3.完善中医药科研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评价标准和体系,研究完善有利于中医药创新的激励政策。通过同行评议和引进第三方评估,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研究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效率。开展中医临床疗效评价与转化应用研究,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疗效评价体系。建立中药饮片使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中药饮片质量、处方管理评价考核制度。(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七)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1.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推进中药规范化种植养殖。实施野生中药材保护工程,建立中药资源标本库和数据库,建立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建立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实施优质中药材生产工程,建立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大宗中药材生产基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实施中药材基础研究、繁育技术和生产技术等创新行动,促进中药材综合开发利用。实施中药材生产组织创新工程,培育超亿元中药材骨干企业,培育“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形式的新型中药材合作组织。实施中药材质量保障工程,构建中药材生产服务体系、现代流通体系和全程追溯体系。使辽宁中药材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档次不断提升、质量保障体系完备、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进入良性健康发展轨道。(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

  2.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发挥省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优势,推进中药产业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推进中药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提升中药装备制造水平,加速中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现代化,提升中药工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逐步形成有辽宁地域特色的产业集群和中药企业集团。以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为依托,实施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科技创业者行动,促进中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中成药二次开发力度,培育具有辽宁特色的名方大药。开发一批中药制造机械与设备,提高中药制造业技术水平与规模效益。推进实施中药标准化行动计划,构建中药产业全链条的优质产品标准体系。实施中药绿色制造工程,逐步减少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等物质的使用量,建立中药绿色制造体系。(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

  (八)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1.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以国省两级中医药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引领全省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文化建设,大力倡导“大医精诚”理念,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形成良好行业风尚,营造浓郁的中医药文化氛围,使中医医疗机构成为中医药文化传播的主要载体。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发挥主流媒体的导向作用,在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工作。(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推动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开展辽宁省中医药人物事迹文学作品征集工作,组织作家创作一批具有辽宁地域特色的中医药文化的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旅游餐饮等有效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提升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九)积极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

  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扩大中医药国际贸易。发挥辽宁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辽宁中医药大学等中医院校招录海外留学生、互派访问学者、开展学术研讨等交流合作,加快中医药大学海外“孔子学院”建设进度。扩大辽宁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大连神谷中医院对外合作项目规模,引领有条件中医医疗机构到海外开展服务业务。鼓励中医药机构开展中药材海外资源开发,鼓励中医药企业走出去,加强海外中药材生产流通质量管理。积极发展入境中医健康旅游,建设一批涉外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基地,承接中医药服务外包。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对外整体宣传和推介。(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由省政府副省长牵头负责的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中医药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市级卫生计生管理部门要设立独立的中医药管理科室,县级卫生计生管理部门要设立独立的中医药管理科室或增加专门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各市政府)

  (二)全面落实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增加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投入机制。在基本药物目录中增加中成药品种数量,不断提高基本药物中成药质量,落实在城乡居民医保中对中医药服务的扶持政策。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降低中成药虚高药价,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市、县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合理安排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各市政府)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以及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重点培养中医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及中医药临床科研领军人才。推动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设立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健康管理等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岗位设置,逐步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加强全科医生人才、基层中医药人才以及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等各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鼓励多途径、多元化开展各级各类技能培训,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着力培养中医临床紧缺人才和中医养生保健等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实施中医药标准化工程。

  积极参与中医药国内标准的制定和推广。重点开展中医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的制定、推广与应用。系统开展中医康复标准、治未病标准和中医药保健品标准等研究制定。加强中药质量管理,重点强化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中药制剂的标准制定与质量管理。加强中医药监督体系建设,建立中医药监督信息数据平台。探索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评价体系,全面科学地评估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水平。推进中医药认证管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

  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办中医医疗机构,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支持提供中医特色的老年病等服务。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或从事个体行医,鼓励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探索公立中医医院与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合作的有效形式和具体途径,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

  (六)推进中医药信息统计和信息化建设。

  建立中医药信息统计制度,对中医医疗康复、养生保健、中药种植及生产加工、相关健康产业,进行全面统计、分析,为提高中医药在辽宁产业结构调整中的贡献份额提供信息支撑。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立中医药综合统计网络直报体系。建立省级中医药信息发布与监管平台和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推进中医馆健康信息云平台建设。加强中医药大数据应用,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责任部门:省统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

  (七)提高中医药法治监督能力。

  严格执行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出台地方法规。支持依法建立中医养生保健协会、中药协会等行业协会组织,发挥其在行业标准制定、服务质量、服务价格、服务内容、产业信息、产品质量、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的行业自律工作。依法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规范中医医疗市场秩序。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督管理,保障药品质量。落实中医药认证管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民政厅、省政府法制办)

  (八)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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