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抗震改造【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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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工程建设的朋友们,接触最多也最必要的资料就是标准规范。截止到2005年现行各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1162项。其中:强制性条文3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311项、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102项、建筑工程行业标准143项、建设工业产品标准33,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住房抗震改造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农村住房抗震改造4篇

【篇一】农村住房抗震改造

关于推进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03-17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和谐稳定。2004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推动和努力下,全省共完成了农村15万户处于贫困线以下的贫困农户危房改造任务,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果。但根据各地的全面核查统计,目前全省仍有54.15万户农村低收入家庭存在住房困难问题。为进一步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作为实施我省“十二五”规划和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工作,作为全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以下称“双到”)工作的重点内容,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村推进、分类指导,自力更生、多方支持”的原则,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加大各级财政扶持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帮助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建设或改造住房,切实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

  (二)目标任务。从2011年开始到2015年,用5年左右时间将全省农村54.15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改造建设成为安全、经济、适用、卫生的安居房,让这部分低收入农户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其中,2012年年底前,完成列入“双到”工作范围的3409条贫困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与名镇名村建设工程相结合,优先选择群众意愿强烈、基层工作积极性较高、危房较集中的贫困村或老区村庄,实施整村改造,力争每年建成一批具有岭南特色、生态宜居的示范村。

  二、实施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实施对象。本次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实施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核查和确认工作的通知》(粤贫明电〔2009〕1号)的要求上报,并经省扶贫办核查确认的全省54.15万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

  (二)补助标准。省财政从2011年开始至2015年共安排54.15亿元专项资金,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扶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建设或改造住房。各有关市县两级财政合计要按每户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地方专项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必须落实到户,市县两级补助资金可由各有关县(市、区)在确保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有关村庄公共设施和村容村貌整治建设。

  三、多渠道筹集住房改造建设资金

  各地要按照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银行贷一点、社会捐一点、帮扶单位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资金。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自己是住房改造建设的主体,引导农民树立自筹自建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观念,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和亲帮亲、邻帮邻的良好民风,组织互助小组,共同建设美好家园。针对低收入农户资金筹措能力普遍较低的问题,各地要因地制宜,指导有改造建设任务的村逐步建立村级互助金,通过村民互助的形式为村民暂借建房资金。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户改房建房的贷款支持,积极开展住房改造建设小额贷款工作,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积极筹集资金为农户住房改造建设小额贷款提供贴息。要依托“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等平台,开展“为贫困农民安居乐业添砖加瓦”募捐活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积极引导保险机构参与完善农村住房保障建设,按照农户自愿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逐步将全省农民住房纳入政策性保险保障范畴。对列入扶贫开发“双到”范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帮扶单位要切实把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作为“双到”工作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单位和驻村干部的作用,帮助低收入农户筹措改房建房资金,做好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指导和帮助贫困村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

  四、加强规划编制和建设指导

  (一)科学编制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规划先行,认真编制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总体规划,帮助农户做好房屋结构设计。对实施整村改造示范村建设的,要对整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使整治后的村庄成为村容整洁、居住安全、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新农村。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总体方案,并按年度编制工作计划,报省扶贫办备案。

  (二)按农户不同类型分类指导。各地要在征得农户同意的基础上,分类开展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对有劳动能力和一定自筹资金能力的贫困农户,应鼓励其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建造结构牢固、经济实用、具有岭南特色的安居房。对主体结构尚好且具有当地建筑文化保留价值的泥砖房可采用加固维修方式进行改造。对长期借用他人住房的无房农户,可由村委会提出宅基地调整方案,按规定建设安居房。对家庭没有劳动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五保户、低保户等农户,可由镇政府统筹建设(扩建)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设施,或以行政村为单位,分片集中建设产权归村集体所有、面积适当的公益性住房进行妥善安置。

  (三)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整村改造。各地可以自然村为单位,选择村民聚居和危房分布较集中或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需集中搬迁安置,且群众建房积极性较高、地方政府和农户筹资能力较强的村庄,组织开展整村改造示范村建设。示范村建设要把住房改造建设与旧村改造结合起来,把村庄环境整治与农村“五改”(改路、改房、改水、改厕、改灶)以及宜居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把示范村建设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生态宜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四)合理安排使用农房建设用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基地”政策,改造建设住房时或先拆旧屋后建新房,或建新房后必须拆旧屋。对确需搬迁异地重建的,要从有利于防灾抗灾、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出发,严格勘察地形地质情况,避让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合理规划用地,并合理避让基本农田。对实施“整村改造”所腾出的拆旧地块,由村集体统筹使用。鼓励地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提高农村拆旧建新节余建设用地的市场价值。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市、县两级政府。省政府将根据各地上报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数量,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书),落实政府主要领导问责制,确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各地、各有关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做到目标到县、任务到县、责任到县、资金到县,并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全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由省扶贫办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民政、残联、妇联、金融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帮建促建工作。

  (二)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一是实行项目专档管理。省扶贫办要建立全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和年报制度,对各地的工作动态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跟踪。各级扶贫部门要建立专项档案,逐户登记造册。二是加强资金专账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县级财政部门要把补助标准和办法逐一细化,做到相关资金专账专户、专款专用,确保扶持资金落实到户。三是加强资金拨付管理。各级要建立项目资金公示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各地住房改造建设工作进度,由省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经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后,及时拨付省级补助资金。

(三)严格监督,强化考核。省扶贫办要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区落实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情况,每年组织专项督查和逐村检查验收。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含社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要按照《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粤发〔2008〕9号)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委组织部《广东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评办法》(粤贫〔2010〕1号)的要求,把各地每年完成住房改造建设任务的情况作为各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以及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考核的重要考核指标。在改造建设任务完成后,省政府将对成绩显著的市、县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对扶持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得力、完成工作任务较差的市、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篇二】农村住房抗震改造

农村房屋水电改造 农村房屋改造流程

农村老房子装修改造其实是个大工程,城里的房价实又在是太贵了,所以一些人已经选择了在农村重新建立房屋,然后好好地专修一番。如今的农村也是购物跟交通十分便利的,尤其在城市里挤挤压压的,那还不如在农村建房,那么农村房屋如何改造呢?农村房屋改造流程

是什么,农村房屋改造如何更省钱,下面就一起看看吧。  农村房屋改造流程:  1.、在

农村自建房装修之前,首先要进行前期设计,比如设计风格、颜色搭配、材料搭配等,这些问题要先跟设计师沟通好,拿到完整满意的设计方案之后,再来进行第二步的施工。  2.、农村房屋改造,身为主人的你,一定会有属于自己的想法的,把你自己的想法跟设计师的构思结合起来,就会建造出令你自己满意的房屋。融进自己思想的装修设计,住在这样的屋子里,你一定会有自豪感跟优越感的。  3.、接下来了就是施工的阶段了,首先要进行的就是拆墙、砌墙、铲墙皮、拆暖气、换塑钢窗等等。  4.、再就是水电改造了,水路改造完成之后,紧接着把卫生间的防水也要做了一般的时候,厨房是不需要做防水的。  5.、紧接着就是主料进场再加上木工瓦工跟油工了。瓷砖、大芯板等主料都要进场了,切记,瓷砖、大芯板码要是进场早了的话,在进行水电改造的时候,就会让工人搬来搬去的,很是麻烦。木工、瓦工、油工是施工环节的“三兄弟”,基本出场顺序是:木——瓦——油。基本出场原则是——谁脏谁先上。  6.、木门、地板的安装,在农村也是同样可以铺地板的,也可以过上跟城里人的一样生活。  农村房屋改造注意哪些:  1.、农村房屋大多数为自建房,所以在建房之初就应该规划好室内的格局,装修的设计,这样就省去了在装修开始之前还要拆改结构的麻烦。所以在建房之时先做好线路管道预埋,三级净化池,污水管预埋等。  2.、农村装修可以把木材、砖石、草藤、棉布等天然材料运用于室内设计中。这些做法,在别墅建筑中特别适宜,是备受人们喜爱的。  3.、外墙用马塞克贴,内墙用油漆刷,内墙四周用石膏线走边,地下用大理石。家具可以打几件适用的家具。  4.、买灯具要一定要注意,一般尽量选用玻璃、不锈钢、铜或者木制(架子)的,不要买什么镀层啊、什么漆啊之类的,容易掉色。  农村房屋改造省钱方法  省钱策略  1、瓷砖省钱法  在装饰之前,要明确这次装饰预计用多少年。如果打算五年以后要重新装饰,那么在选材得时候就不用那么贵得了。在这个前提下去选择瓷砖,就没有必要选择每平方米好几百块钱得瓷砖了,有得五六十块钱得砖品质也不错,从美观上也能完成人得视觉要求,这样就能省下来不少钱了。  2、橱柜省钱法  厨房中得橱柜主要得是要易清洗、结实,在选择时候就主要考察这几个因素。现在市场上流行得大多是板材或实木板,特点是组装简单。但是有得时候容易变形,而且买得时候通常就是按延米来计算价钱,从1500元/延米到6000元/延米不等。其实考虑到环保、耐用等因素,完全可以采用传统得方法——用砖砌。用红砖砌底台,砌完后贴瓷砖,台面上铺设厚点得花岗岩,1.5厘米以上得。而且这样得橱柜里面没有死角,蟑螂会减少,在使用中用水冲洗也不怕水泡。这样一套下来,4000多元钱基本上就够了,比买橱柜要便宜2000-3000元。  3、门得省钱法  现在得门分为很多种,实木门、实木造型门、复合门、免漆门、包镶门等。作为一般家庭来使用得话,纸芯门就可以了。纸芯门得承重力很大,隔音效果也不错,基本在400元/樘左右。而且在二次装饰得时候,把门直接用砂纸一打磨,喷上漆就和新得一样了。  4、做防水省钱法  选择洁具时,要更多地考虑功能性。  现在施工单位做防水得价格最便宜大概是60元/平方米。刷防水其实是很简单得事,如果业主足够细心,这项工作自己来完成就可以了。3平方米得卫生间,一大桶得防水材料能刷两遍得整体,离地面很近得地方能够刷三遍,这样就基本上够了。只是这有个弊端,一旦出现了漏水得问题,那就只能自己承担责任了。  以上几点就是装修界小编为大家总结农村房屋改造流程、农村房屋改造省钱方法的相关信息,相信大家看过之后就会有一定的了解。

【篇三】农村住房抗震改造

农村住房建设和旧村改造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建设和旧村改造工作,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改善城乡居民生产和生活环境,集约节约用地,提升城乡建设品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莱州市委、莱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旧村改造的意见(试行)》莱发〔2010〕1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城中村、城郊村、镇街驻地村、经济强村和迁村并点村。

城中村是指掖城区北苑路以南、云峰路以西、南阳河以北以东围合区域内的村。

城郊村是指玉泰路以南、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围合区域内城中村以外的村。

镇街驻地村是指镇街驻地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村;经济强村是指村集体经济较为发达、村两委班子齐全、有进行旧村改造能力的村。迁村并点村是指将村庄规模较小的村整体迁至城中村、城郊村、镇街驻地村或经济强村的村。

第三条 在农村住房建设和旧村改造过程中,必须遵循“因地制宜、集约用地、集聚发展、群众自愿、有序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 城中村、城郊村和镇街驻地村,旧村改造地块内的土地全部征为国有土地,村民回迁房建设用地可以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其余土地由市政府以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村民安置用地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第五条 城中村、城郊村和镇街驻地村旧村改造实行“先拆后建”的原则,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可实行“先建后拆”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农村住房建设和旧村改造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农村住房建设和旧村改造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改局、环保局、房管局、气象局、公安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履行所涉及的行政职能。

第二章 规划设计
  第七条 城市中心区片区详细规划、旧村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全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专项规划、项目区实施规划,必须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村庄布点规划和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

第八条 农村住房建设要以迁村并点、连片建设为主要形式,集中建设村民集中居住区。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集中居住区规模要达到1500户以上;在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城市规划区以内和镇街驻地规划建成区以内的要达到1000户以上;其他范围内的要达到500户以上。

第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住房建设要以中高层、高层住宅为主;在镇街驻地规划建成区以内的要以多层住宅为主,鼓励建设中高层住宅;其它范围的以多层为主,严禁建设二层(含二层)以下住宅。

第十条 农村住房建设项目以70m2/户、80m2/户、90m2/户为主,90m2/户以下户型数量不得低于总户数的70%。

第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农村住房建设项目,要按规划设计要求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供电、通讯、广电、消防、供热、供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养老、幼儿园、学校、医疗、商贸、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十二条 在镇街驻地规划建成区内和经济强村农村住房建设项目,要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供电、通讯、广电、消防、垃圾转运站、多格化粪池等基础设施,有条件的要实行集中供热、供气,合理配套建设养老、幼儿园、医疗、商贸、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十三条 农村住房建设和旧村改造项目规划要做好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军事设施、测绘标志、宗教场所、文物古迹、名贵古树等遗迹保护。

第四章 旧村改造   
  第十四条 实施旧村改造的村,应以镇街为单位向市农村住房建设和旧村改造工程指挥部提出旧村改造申请,经指挥部审查报市政府批准后,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有资质测绘单位对改造地块进行现状地形图测量和地籍测量。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地籍测量成果资料和《旧村改造地块宗地及房屋情况一览表》(见附表1),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审核拆迁宅基地面积。市国土资源局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核实,核实后在《旧村改造地块宗地及房屋情况一览表》相应位置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地形图测量成果资料和加盖市国土资源局单位公章的《旧村改造地块宗地及房屋情况一览表》向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函索改造地块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5个工作日之内提供改造地块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改造地块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旧村改造规划设计方案,制定房屋拆迁安置方案,征求村民意见。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改造地块规划设计方案、房屋拆迁安置方案和村民意见,向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申请批准规划设计方案。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上报市农村住房建设和旧村改造工程指挥部审查,报请市政府审批,并将审批情况函复所在镇街。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收齐村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分别到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落实旧房拆除。主管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证件注销工作。

(七)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提供的改造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将规划设计条件图指定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用协议》,确定土地征收费用总额。核算村民回迁房建设用地和开发出让用地。

(八)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街政府提出土地招拍挂周转资金申请,上报市农村住房建设和旧村改造工程指挥部审查,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一次性拨付到镇街政府,由镇街政府负责拨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

(九)市国土资源局对出让地块编制出让文件,以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择优选择开发建设单位。

(十)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开发建设单位,持国土、建设、环保和资金证明等相关证件到市发展和改革局进行项目立项。市发展和改革局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办结。

(十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改造地块内房屋全部拆除以后,填写《旧村改造地块回迁安置、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拨付申请审查表》(见附表2),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街提出书面申请,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配合共同确认,报市政府批准后,一次性拨付到镇街政府,并由镇街政府负责兑现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市财政局收到市政府批复后,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办结。

(十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开发建设单位凭相关材料向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国土资源局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各部门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办结。

(十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开发建设单位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办理其它相关开发建设、销售等手续。

(十四)旧村改造地块内新建住宅全部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房产管理部门申领回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第五章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第十五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由若干拟拆除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主要是农村居民点)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用地的地块(包括搬迁村民安置地块)组成。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原则:

(一)规划引导、政府牵头、依法自愿;严格管理、总量控制、封闭运行;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统筹发展;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

(三)实施增减挂钩要整村规划搬迁建设,建新与拆旧相挂钩,建新必须拆旧。

第十七条 各镇街根据农村住房建设项目计划,制订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

(一)拟搬迁村庄原因、依据、可行性。

(二)拟搬迁村庄情况:村庄名称、自然地理概况、土地利用现状、村庄占地面积(村民住宅占地面积,公建房屋占地面积,企业等占地面积)、土地权属情况、搬迁户数、人口数、拆除房屋栋数、村民收入水平、搬迁补偿方案、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和安置方案等。

(三)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的条件、规模、范围、潜力、标准和可行性。

(四)安置区情况:安置地块的位置、面积、公建面积、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建设时限。

(五)旧村拆除复垦的总体安排和具体实施时间顺序。

第十八条 增减挂钩项目申报资料:

(一)村委会增减挂钩项目申请,村两委会及村民会议纪要。

(二)镇街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申请。

(三)项目区实施方案。

(四)镇街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农村住房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五)项目区现状图、规划图和建设范围勘测定界图。

(六)项目区土地权属证明。

第十九条 镇街负责组织增减挂钩项目申报资料,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分别与各镇街签订农村土地复垦协议书,并编制增减挂钩实施规划和实施计划,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并报省政府审批。

第二十条 增减挂钩项目经省政府批复后,原则上3年内完成旧村整体拆除并整理复垦(用于建新安置的部分必须一年内完成),达到上级验收标准后,各镇街及时提出验收申请,由国土局逐级申报验收。

第二十一条 搬迁村庄复垦出的土地必须用于农业生产,土地权属由主管部门根据搬迁合并村庄的实际情况依法予以确认。

第二十二条 工作流程

(一)各镇街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编制各年度计划。

(二)村两委拟定搬迁初步意见,经镇街审查后,交由党员、村民代表研究通过,并征求全体村民意见。

(三)村两委拟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镇街审查后交由党员、村民代表研究,征求全体村民意见。

(四)镇街制定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提报增减挂钩申报材料,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市政府审批。

(五)编制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实施计划,逐级报省政府审批。

(六)进行拆迁公示、公告,聘请评估公司或镇村组织力量进行丈量、评估、测算,并公示结果,征求户型意见,由建设单位或村委会与被搬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镇街确认并备案。

(七)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由镇街或建设单位确定监理、施工单位,在村两委或建设单位对原村庄房屋拆除复垦,组织建设施工。

(八)拆除复垦达到上级验收标准后,逐级申报验收。

第六章 旧房拆除和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拆迁宅基地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占地面积为准。未发放《土地使用权证》的旧房,以院墙内的宅基地占地面积为准,由国土部门予以丈量审核确定。
  第二十四条 拆迁共有产权的房屋,应待共有权人达成协议后再予拆除;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村级组织与被拆除人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书面协议,协议签订后,被拆除人应当将原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上交村级组织,统一向国土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注销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村级组织应在回迁房开工建设前完成旧房拆除。
  第二十六条 专项资金拨付

(一)规划资金:完成项目规划编制、组织专家评审结束后拨付80%,其余资金在项目建设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二)拆旧建新补助资金:旧房拆除户数占改造地块应拆迁总户数的50%以上的,拨付50%;旧房全部拆除、开工建筑面积达到回迁安置面积要求的,拨付到80%;其余资金在项目建设全部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三)腾空土地补助资金:拆旧区旧房全部拆除,建新区开工建筑面积达到回迁安置面积要求的,拨付50%;拆旧区土地复垦结束、拆迁户全部安置完毕的,拨付到80%;其余资金在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四)旧村改造地块招拍挂周转资金:对用于村民回迁安置建设用地除外的土地,市政府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出让部分市政府提供招拍挂周转资金,招拍挂周转资金不超过旧村改造地块总占地面积40%的土地所需资金。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提供的各项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各镇街统一管理,及时兑现到村集体经济组织,专款用于村民回迁安置、腾空土地复垦、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民社会保障。各项账务应单独列支、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八条 市财政、国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检查,杜绝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和旧村改造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档案资料包括:批准文件、规划和建设方案、拆迁补偿协议等与农村住房建设和旧村改造项目相关的材料。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公布前,已批准且开工建设的旧村改造项目,可按原批准方案执行,享受相应时期内的政策规定;已经批准未实施的旧村改造项目,按本实施细则规定完善审批程序,经指挥部办公室审查,报市政府同意后享受新政策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1

旧村改造地块宗地及房屋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时间:

审核部门(章): 经办人: 审核日期:

附表2

旧村改造地块回迁安置、社会保障

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拨付申请审查表

附:1、《旧村改造地块位置图》

2、国土部门审查盖章的《旧村改造地块宗地及房屋

况一览表》

3、旧村改造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4、《土地征用协议》

5、改造地块《土地成交确认书》

【篇四】农村住房抗震改造

山东省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之管见

作者:李燕;王宜文

作者机构:山东省高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山东聊城252800;山东省高唐县审计局,山东聊城252800

来源:管理学家

ISSN:1674-1722

年:2012

卷:000

期:016

页码:584-584

页数:1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跟踪审计调查;解决问题

摘要:  山东省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围绕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的工作中心,以促进城乡一体发展为目标,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首先,论文描述了审计调查的目标和内容及实施方式;其次,简述了发现的问题;最后,提出贯彻落实该政策需要解决的四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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