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范文(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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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指评议和审查;审议。一般是比赛的时候需要评审来决定选手的比赛结果,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6篇

第一篇: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附件1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第一条 本补充要求是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基础上,针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评审补充要求。对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应予以执行。

第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满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和《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等要求。

第三条 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机构是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独立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第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有保险或风险储备金等措施,保证其能承担鉴定活动产生的责任风险。司法鉴定机构应制定文件描述其职能、鉴定业务范围和鉴定业务受理条件。

第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有与其所从事鉴定活动相适应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员应当是在编人员或者与司法鉴定机构签署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人员。司法鉴定人应持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每项鉴定业务应当有3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第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回避,确保公正的实施鉴定。司法鉴定人只能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司法鉴定机构及其人员在鉴定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鉴定活动中需要外部专家提供技术支持时,司法鉴定机构应有评估与选择外部专家的程序,确保外部专家有能力提供必要的咨询意见。

第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鉴定教育培训的规定,建立并保持人员培训计划和程序,保证司法鉴定人员经过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必要时,司法鉴定机构应评价培训的效果。

司法鉴定机构应为司法鉴定人员制定必要的阶段性教育培训计划。具体包括:

(一)入门阶段;

(二)在资深司法鉴定人指导下工作的阶段;

(三)在整个聘用期间的教育培训,以便与技术发展保持同步。

司法鉴定机构应向其人员提供行为准则指导,内容有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公正性和诚实性、人员安全、与委托方及当事人关系、本机构规章制度和其他需确保人员行为的要求。

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并具有副高级以上本专业领域的技术职称,或者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后在本专业领域从业5年以上。

第十条 当环境条件对鉴定结果质量有影响,或者存在交叉污染可能时,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其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将相关环境条件要求文件化,并有效实施。对影响鉴定结果质量或对防止污染、个人防护等有特殊要求的区域,应有进入和使用的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有措施并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司法鉴定人员在实施鉴定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和人身安全。司法鉴定机构应有妥善处理生物、化学等有害废弃物的制度和设施。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仪器设备配置要求,配备鉴定所需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并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司法鉴定机构在使用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必备仪器设备之外的外部仪器设备前,应当验证其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保存验证和使用的记录。

第十三条 对鉴定结果具有重要影响的设备进行核查时,应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内容至少应包括核查的方式、频率和符合性的判断指标。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协议书内容除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外,应当包括鉴定选用的方法、标准,鉴定结束后需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以及鉴定过程中的风险告知等。

第十五条 鉴定委托时,应当与委托方确认送检的鉴定材料名称、数量及性状等,必要时还应记录包装、外观、体积或重量。应事先告知并确认,委托方负责审查送检材料的真伪。

第十六条 修改已签订的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重新进行评审;修改内容需经双方书面确认,并通知本机构相关人员。

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独立完成司法鉴定协议书中要求的鉴定工作。司法鉴定机构为完成鉴定委托要求,需要其他机构提供部分检测数据时,可以进行分包。但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将抽样/取样、鉴定结果的分析和判断,以及鉴定意见的形成等工作事项进行分包。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需要利用委托方送交的外部信息进行鉴定的,应当有对外部信息的完整性和采用程度进行核查或者验证的程序。司法鉴定机构使用外部信息作为鉴定依据的,应当由委托人提供或者同意。当委托方提供的外部信息不足或缺失可能会造成鉴定意见的局限性、鉴定结果解释和说明合理性降低时,司法鉴定机构应告知委托方。分包方提供数据结果和采用的外部信息应当在司法鉴定文书中注明。

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以实验的方式对影响鉴定结果质量的重要供应品、试剂和消耗材料进行质量确认。对于重要试剂,必须进行包括对阳性检材/样本和阴性检材/样本的检测。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正确理解供应商的概念,了解经销商和生产商的区别以及评价要点。对于重要供应品、试剂和消耗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应针对其生产商进行重点评价。

第二十一条 鉴定记录信息应足够详细、全面和清晰,应根据专业特点保存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实施鉴定的司法鉴定人员、鉴定材料、鉴定环境条件、鉴定所用设备和鉴定所用的技术方法等。

第二十二条 当鉴定人之间对鉴定意见出现分歧时,应记录不同鉴定人的意见,以及最终形成鉴定意见的过程。鉴定过程中阳性发现必须记录,对鉴定结果有甄别作用的阴性结果也应记录。

第二十三条 记录可选择适宜的方法,如书写、绘图、影印、计算机、录音、照相、摄像和3D激光扫描等。当被鉴定对象的特征可能出现动态变化时(如消失、好转等),且该特征又是判断依据时,除文字记录外,还应通过照相或录像方式保存鉴定时的发现,并配以必要的标识便于核查。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建立和保存针对每例鉴定的记录和文件档案。存档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与委托方沟通的所有记录、鉴定委托、受理协议、检材/样本的状态描述和“保管链”记录(接受、内部传递、返还或其他处置)、鉴定过程记录、鉴定结果/数据、图谱、所利用的外部信息或资料、分包工作的结果或报告、授权签字人审核鉴定文书的记录、鉴定文书副本等。

第二十五条 授权签字人对鉴定文书的审核记录,应表明鉴定中每项关键的发现、支持鉴定意见的结果和/或数据、分析判断和说明、鉴定意见等经过审核,授权签字人的意见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体现,如逐项或总体的意见,以及针对性的说明等。

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技术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实施鉴定活动。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司法部批准使用的技术规范;无上述标准时,应当选择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确认的方法。

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记录接收鉴定材料的状态和相关信息,包括与正常或者规定条件的偏离。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鉴定材料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并征得其书面同意。鉴定材料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管制的,应当详细记录退还的数量或重量,并保存交接记录。

第二十八条 鉴定取样过程不涉及统计学方法的,司法鉴定机构应确保鉴定人具有选择、确定和提取检材/样本的能力,并进行适当的培训。必要时,鉴定机构应对取样要求文件化。

第二十九条 当客户对取样的文件规定有偏离、添加或删减的要求时,应记录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活动中涉及取样时,应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

第三十条 每项鉴定执业活动应由不少于2名司法鉴定人完成,司法鉴定人执业类别资质应涵盖委托的鉴定事项。司法鉴定机构要建立鉴定过程中的司法鉴定人互相核查制度或独立鉴定制度,应有文件规定解决鉴定人出现不同意见的办法。

第三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并保证其准确、客观、真实。

第三十二条 司法鉴定文书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一)标题;

(二)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及许可证号;

(三)鉴定委托(鉴定要求与鉴定事项);

(四)唯一性编号;

(五)委托人;

(六)鉴定材料;

(七)检验检测过程;

(八)鉴定方法和依据;

(九)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意见。适用时,形成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意见的分析说明;

(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号。

第三十三条 司法鉴定文书的附件应当包括与鉴定意见、检验结果有关的关键图表、照片等,包括有关音像资料、参考文献的目录。司法鉴定人应当在司法鉴定文书上签名,鉴定文书应有不少于2名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经授权签字人签发,并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

第二篇: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河南金渠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环保监测方案

为搞好公司的环境管理,掌握公司水、大气污染物、生产粉尘的排放浓度及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氰化物、硫化物、总铅、总镉、总汞、总砷、六价铬、总铜、总锌、总锰、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硫、生产粉尘的排放总量,评价公司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完成公司减排指标,加强公司生产工艺中循环水的水质及大气、生产粉尘的监控,做好公司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接受地方环保部门监督检查,并为企业的污染防治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公司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制定我公司监测方案。

一、污染物排放检测

(一)污水排放检测

1、生活污水排放检测

目的:为了掌握企业生活污水的排放浓度及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实现达标排放,完成节能减排任务,预防环境风险事故,对公司的生活污水排放进行监测。

1)监测点设置

生活废水排放设置3个废水监测点,分别为生活锅炉废水外排放口、单身宿舍楼东北侧废水排放口、职工食堂废水排放口及雨水收集池排放口。

2)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目前还没有配套处理设施,正在组织编制治理方案,建设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达标排放。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水污染物的排放同时执行表1、表5的规定。

3)检测方法

检测方法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6的规定。

4)检测项目

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要求,结合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性检测要求及企业生产工艺,对生活污水污染物进行筛选,确定的监测项目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3项。

生活水污染源监测点及监测项目、监测频次

编号

监测点位

检测项目

监测

频次

PH值

悬浮物

化学需氧量

1

每季度

2

3

2、生产废水排放检测

目的:为了掌握企业生产废水的排放浓度及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氰化物、硫化物、总铅、总镉、总汞、总砷、六价铬、总铜、总锌、总锰的排放总量,实现达标排放,完成节能减排任务,预防环境风险事故,对公司的生产污水排放进行监测。

1)监测点设置

公司的生产工艺虽然可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生产废水可实现废水闭路循环,但在异常情况下有可能外排,所以在断梁沟尾矿库排放口设置1个总排放监测点。

2)排放标准

生产污水排放执行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水污染物的排放同时执行表1、表5的规定。

3)检测方法

检测方法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6的规定。

4)检测项目

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要求,结合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性检测要求及企业生产工艺,对生产污水污染物进行筛选,确定的监测项目为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氰化物、硫化物、总铅、总镉、总汞、总砷、六价铬、总铜、总锌、总锰等项。

生产水污染源监测点及监测项目、监测频次

序号

项目

监测点

监测频次

检测值

备注

1

每季度

2

3

4

5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

1、生活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

目的:为了掌握企业生活锅炉的排放浓度及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硫、烟尘的排放总量,实现达标排放,完成节能减排任务,预防环境风险事故,对公司生活区的1台供暖锅炉及企业生活区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

1)监测点设置

监测点设置在生活锅炉的除尘器进排放口及单身宿舍楼前、职工文体中心前4个监测点。

2)排放标准

锅炉尾气监测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3)二类区2时段标准;其它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

3)检测方法

取样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执行,监测分析方法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改版)中规定的分析方法进行。

4)检测项目

生活锅炉及生活区的监测项目为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硫、烟尘。

生活锅炉污染源监测点及监测项目、监测频次

编号

监测点位

检测项目

监测频次

检测值

1

每年

2

3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序号

污染物

浓度限值(mg/m3)/级别

标准来源

1

烟尘

20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271-2003二类区2时段

2

SO2

900

3

氮氧化合物

/

4

林格曼黑度

1级

2、生产粉尘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

目的:为了掌握企业生产粉尘的排放浓度及颗粒物的排放总量及排放流量,实现达标排放,完成节能减排任务,预防环境风险事故,对公司选矿厂的3台除尘器的粉尘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

1)监测点设置

选矿厂生产粉尘除尘器进排放口共设置6个监测点,分别在选矿厂一、二系列破碎机除尘器进排放口及振动筛除尘器进排放口;选矿厂三系列除尘器进排放口。

2)排放标准

除尘器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3)检测方法

取样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执行,监测分析方法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改版)中规定的分析方法进行。

4)检测项目

颗粒物及排放流量。

5)监测频次

每年委托检测1次

选矿厂除尘器尾气监测点及监测项目、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采样时间

检测周期

监测时间

标杆

流量

颗粒物

浓度

颗粒物排放速率

检测频次

每年

(三)固体废物排放检测

公司选矿厂生产过程中产生990吨尾矿渣,尾矿全部贮存在达到规范要求的尾矿库中,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不需要进行监测。只有在特除情况下才需要进行监测。

二、生产过程监测

目的:为了掌握选矿厂排放口处重金属污染物浓度和生产过程中循环水的水质情况,为生产过程中工艺参数的调整提供参考,对生产过程中循环水的水质进行监测。

1)监测点设置

公司对生产流程中产生的循环用水进行监测,布设3个监测点,监测点位置为高位水池、尾矿库回水池、雨水收集返水池。

生产过程重金属监测点设置在沙泵站选矿厂排放口。

2)排放标准

水质监测标准按选矿厂工艺要求执行。

重金属污染检测标准排放执行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水污染物的排放同时执行表1、表5的规定。

3)检测方法

检测方法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6的规定。

4)检测项目

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要求,结合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性检测要求及企业生产工艺,对生产污水污染物进行筛选,确定的监测项目为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氰化物、硫化物。

重金属污染物的检测项目为总铅、总镉、总汞、总砷、六价铬、总铜、总锌、总锰等项。

5)监测频次

每季度1次

6)其他

公司在非正常工况和极端天气下的排水进入沙泵站事故池或尾矿库一级拦截坝内,异常情况下启动二级拦截坝。部分溢流污水进入阳平河,溢流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发生异常情况下及时进行监测。

循环用水监测点及监测项目、监测频次

编号

检测项目

监测点

检测值

监测频次

每季1次

重金属污染源监测点及监测项目、监测频次

序号

项目

监测点

检测值

监测频次

备注

1

每季度

2

3

4

5

三、周边环境影响监测

目的:为了掌握公司对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影响,防范环境风险,进行公司周边环境影响监测。

(一)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厂界空气质量监测

(1)监测点设置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共设置8个监测点,分别为单身宿舍楼前、文体中心前、厂区与芋园村交界处(乡村公路附近)、桑园村与芋园村交界处(水泵房附近)、选矿厂一、二系列办公楼前及选矿车间一、二系列破碎工段,球磨工段,浮选工段。

(2)执行标准

按照《铜、钴、镍工业污染源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6确定为总悬浮颗粒物(TSP)。

(3)监测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根据集团公司及环保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状,合理布设监测点,科学规范监测。

1)总悬浮颗粒物TSP取日均浓度,同步检测气温、气压、风向、风速等气象因子。

2)取样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部分)执行,监测分析方法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改版)中规定的分析方法进行。

3)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改版)二级标准。

2、地下水环境监测

目的:为了保护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对厂区周边环境地下水水质的监测。

1)监测点设置

地下水监测点选取4个,按照《地下水环境检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的要求,根据本区域地下水总体流向为阳平河流域,监测点位设在纳盘村取水井、纳贡村取水井、小河边村取水井、免补村取水井。

(2)执行标准

区域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地下水样品采集和监测分析方法按《地下水环境检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执行。

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要求,监测项目为pH值、CN-、COD、色度、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氯化物、游离余氯、硫酸盐、硝酸盐、溶解性总固体、阳离子合成洗涤剂、总硬度、铁、锰、砷、镉、铬(六价)、铜、铅、锌、挥发性酚类、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氟化物。监测频次为每年一次(枯水期)。

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及监测项目、监测频次

编号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1

下原村取水井

pH值、CN-、COD、色度、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氯化物、游离余氯、硫酸盐、硝酸盐、溶解性总固体、阳离子合成洗涤剂、总硬度、铁、锰、砷、镉、铬(六价)、铜、铅、锌、挥发性酚类、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氟化物

每年一次

(枯水期)

2

桑园村取水井

3

秦南村取水井

4

白家岭村取水井

5

张村河和阳平河交口处村庄取水井

(3)监测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根据集团公司及环保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状,合理布设监测点,科学规范监测。

3、噪声环境监测

目的:目的: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对厂界周围噪声进行监测。

1)监测点设置

根据公司声源和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布设2个噪声排放监测点,分别为选矿厂厂界周围四个方向。

2)执行标准

公司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噪声测量方法按《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执行。

噪声环境质量监测

编号

监测布点

监测项目

监测频率

1

选矿厂厂界东

噪声

每季度

(昼、夜各一次)

2

选矿厂厂界西

3

选矿厂厂界南

4

选矿厂厂界北

3)监测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根据集团公司及环保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状,合理布设监测点,科学规范监测。

4、土壤环境监测

目的:为防止土壤污染,对土壤质量进行评价,保护生态环境,对尾矿库主导风向上下游土壤进行监测。

1)监测点设置

监测共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分别为尾矿库库区东、西两岸50米处、尾矿库上下游临近尾矿库的安家村、东肖泉村、秦南村、芋园村、白家岭村相距100-200米范围内。

(2)执行标准

土壤中的重金属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土壤监测项目为pH值、砷、铜、铅、锌。

土壤监测频次、采样方法和分析方法按《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执行,监测频次为每年一次。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编号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率

检测值

1

尾矿库临近芋园村

pH值、砷、铜、铅、锌

每年一次

2

尾矿库临近东肖泉村

3

尾矿库临近安家村

4

尾矿库临近秦南村

5

尾矿库临近白家岭村

6

尾矿库区西岸

7

尾矿库去东岸

(3)监测要求

根据集团公司及环保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状,合理布设监测点,科学规范监测。

四、监测质量控制

1、企业监测站积极开展质量认证活动,在灵宝市环境监测站检测时,要共同取样、对监测分析结果进行对比,做到结果一直。

2、企业单独设立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具备扎实的环境监测技能。

3、企业建立健全环境管理监测体系,监测工作程序化、文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4、监测站具有监测体系文件,包括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具有日常监督记录,对监测程序、监测方法、监测结果、数据处理和监测记录进行监督和记录。

5、企业规范各废物排放口,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要求设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6、质量控制控制参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测》(HJ630-2011)、《固体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执行。

五、监测数据报送

1、企业监测站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监测结果报送企业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按企业要求提交。

2、企业环境监测结果报送:

(1)企业污水、大气等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生产过程监测结果和周边环境监测结果随时报送企业管理部和相关领导。

(2)安全环保部要每月编写企业环境污染物监测简报报送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配合地方政府部门的监督监测。

(3)安全环保部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每月在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监测报表。

(4)环保监测方案要征求当地环保部门认可,并积极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五、说明

目前公司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综合治理方案和处理设施项目正在规划中,环境监测站还没有组建。现在所有检测项目都是根据实际需要和现状,委托灵宝市环境监测站定期进行监测。在条件具备后,严格按照集团和环保部门要求,科学合理规范监测。

河南金渠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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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生态环境监测复习

      第一章   1.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是指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组成的各种生态系统所构成的整体,主要或完全自然因素形成,并间接地、潜在地、长远地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生态环境的破坏,最终会导致人类生活环境的恶化。   2.生态环境监测:通过对影响生态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趋势的过程。 3.生态环境监测的目的:   根据生态环境质量标准,评价生态环境质量 根据生态系统的情况,决定管理对策   根据污染分布情况,追踪寻找污染源,为实现监督管理,控制污染提供依据   收集本底数据,积累长期监测资料   为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环境、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制订环境法规、标准、规划等服务。   4.环境监测:是指测定代表环境质量的各种标志数据的过程。 即通过物理测定、化学测定、仪器测定和生物监测等手段,有计划、有目的地对环境质量某些代表值实施测定的过程。 5.环境监测的内容:   物理指标的测定。包括噪声、振动、电磁波、热能、放射性等水平的监测。   化学指标的测定。包括各种化学物质在空气、水体、土壤和生物体内水平的监测。   生态系统的监测。主要监测于人类活动引起的生态系统的变化。如乱砍滥伐森林或草原和过度放牧引起的水土流失及土地沙化,二氧化碳和氟氯烃的过量排放引起的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破坏等。 6.环境监测的分类   环境监测按其目的,可以分类以下三类:   ①研究性监测。主要是研究确定从污染源排出的污染物的迁移变化趋势和发展规律,以及对人体和其他生物体的影响和危害程度等。     1   ②监视性监测,亦称常规监测。主要是对在不同功能区内的水、气等环境要素,进行长期的定点、定期监测,从而了解和掌握环境污染情况,评价治理效果和判断环境质量的好坏。   ③特定目的的监测。主要是指污染事故的监测和污染纠纷的仲裁监测。前者为污染事故的判断和处理提供监测服务;后者为解决污染纠纷提供技术依据。   环境监测按其对象,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①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监测机构通过对环境中各项要素进行经常性的监测,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发展趋势,并编报各种环境监测报告和环境质量报告。   ②污染监督监测。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还可按污染物存在的空间分类,分为大气监测、水质监测 和土壤监测等。   7.环境监测的三项任务:   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系统掌握和提供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 ①在全国各个地区科学地分布环境监测站点和网络,按照统一规定的方法和规范,对各个环境要素进行连续地或者定期地监测; ②结合污染源监测,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全国、地区和特殊环境区域的环境质量变化趋势,以及改善环境质量和防治污染措施的建议。   污染监督监测方面: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①对污染源进行宏观调查,建立污染源档案;   ②对污染源进行现场监测;或者核对排污单位测试的数据; ③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污染治理装置进行验收和监测,为执行各种环境法规、标准,开展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   ④对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进行监测,为追究污染者的法律责任以及解决污染纠纷提供技术依据。 环境科研和服务监测方面   ①开展以科研为主要目的的监测,为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开展研究工  2   作;   ②为社会服务而进行的监测工作等。 第二章   1.森林生态系统生态站监测的指标: 气象要素指标   ①常规指标:气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量及其分布、蒸发量、土壤温度梯度,日照和辐射收支。   ②选择指标:大气干湿沉降物及其化学组成,林冠径流量及化学组成,林间CO2气体浓度及其动态。 水文要素指标   ①常规指标:地表径流量及其化学组成(N、P、K、Ca、Mg、Na、S、有机质),地下水位。   ②选择指标:泥沙流失量及其颗粒组成和化学成分(N、P、K、Ca、Mg、Na、S、有机质),附近河水化学成分(同上)。 土壤要素指标   ①常规指标:土壤养分含量及有效态含量(N、P、K、S)pH值,交换性酸及其组成,交换性盐基及其组成,阳离子交换量,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颗粒组成,团粒结构组成,容重、孔隙度、透水率、饱和水量及凋萎水量。   ②选择指标:土壤元素背景值,土壤矿质全量,土壤CO2释放量及季节动态。   植物要素指标   ①常规指标:植物种类及组成,指示植物、指示群落、种群密度、覆盖度、生物量、生长量、凋落物量、凋落物的化学组成及分解率以及热量、光能和水分的收支。   ②选择指标:珍稀植物及其物候特征,森林不同器官的生物量和化学组成。   动物要素指标   ①常规指标:动物种类,种群密度,生物量及时空变化,能量和物质的收支,热值。   3   ②选择指标:珍稀野生动物的数量及动态,动物灰分、蛋白质、脂肪含量、必需元素。 微生物要素指标   ①常规指标:种类、分布及其密度和季节动态变化,生物量、热值。 ②选择指标:土壤酶类型与活性,呼吸强度,元素含量与总量,固氮菌生物量及其固氮量。   2.自然生态系统生物监测内容 (1)植被类型、面积与分布   通过对该指标的观测,可以从区域尺度了解植被分布的变化,并借以了解环境和土地利用的变化。于荒漠和沼泽生态系统对环境的敏感性,该指标对荒漠和沼泽生态系统尤其重要。 (2)生境要素   用以了解生物生长环境的必要信息,如土壤状况、水分状况、群落类型等,为解释植物生长状况提供必要信息。 (3)植物群落种类组成与分层特征(包括生物量)   植物作为生态系统的生产者,其种类组成与生物量是反映整个生态系统的种类组成、结构与功能特征的关键指标。 (4)凋落物的季节动态与现存量 可用于了解生态系统的物质分配状况。 (5)叶面积指数 (6)各层优势植物和凋落物的元素含量与热值 用于了解生态系统的元素与能量储存状况。 (7)群落动态与树种更新   用以了解森林生态系统的结构特征和演替趋势。 (8)荒漠植物种子产量与土壤有效种子库   是了解荒漠生态系统动态与演替趋势的重要指标。 (9)短命植物生活周期   短命植物是荒漠生态系统的重要植物类群之一,可以反映荒漠生态系统的存在状况以及环境的变化。   4   (10)物候   用于了解植物生长发育期与环境的关系,可以反映环境的变化。 (11)植物空间分布格局变化   即生态系统内部的植物空间分布信息。于荒漠和沼泽生态系统对环境的敏感性,该指标对荒漠和沼泽生态系统尤其重要。   (12)动物种类与数量(包括昆虫、啮齿动物、鸟类、大型野生动物、沼泽底栖动物、家畜等)   动物作为生态系统的消费者,其种类组成也是反映整个生态系统的种类组成、结构与功能特征的关键指标。对沼泽生态系统而言,迁徙鸟类常常作为沼泽生态系统保护状况的参照。因此,沼泽生态系统重点观测迁徙鸟类。家畜主要在草地生态系统和荒漠生态系统观测。 (13)大型土壤动物种类与数量   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可反映生态系统功能状况。 (14)大型真菌种类与数量   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可反映生态系统功能状况。 (15)土壤微生物   微生物作为生态系统的分解者是反映生态系统功能特征的关键指标。 3.叶面积指数:又叫叶面积系数,是指单位土地面积上植物叶片总面积占土地面积的倍数。即:叶面积指数=叶片总面积/土地面积。 在田间试验中,叶面积指数是反映植物群体生长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其大小直接与最终产量高低密切相关。 4.农田生态系统生物监测内容   (1)农田环境要素。用以了解作物生长环境,为解释作物生长状况提供必要信息。   (2)农田耕作制度。包括作物种类组成、复种指数与作物轮作体系、肥料与农药投入情况、灌溉制度等。是解释作物生长状况和农田长期动态的必要信息。   (3)主要作物生育动态。作物生育动态可解释作物生长发育与气候、耕作管理的关系,也是气候变化的反映参数。   5

      (4)主要作物叶面积指数与地上生物量动态。反映作物生长状况的关键参数,与地下部分联合,有助于解释作物的物质分配、营养吸收、产量形成机制等。   (5)主要作物根生物量与根系分布。反映作物生长状况的关键参数,与地上二部分联合,有助于解释作物的物质分配、营养吸收、产量形成机制等。   (6)主要作物收获期植株性状。性状调查可以用于解释作物的物质分配、产量形成机制等。   (7)作物产量与产值。作物产量与产值是农田生态系统的关键信息之一。   (8)主要作物元素含量与热值。用于了解作物品质和生态系统的元素与能量储存状况。   (9) 土壤微生物。反映农田肥力和农田状况。 (10)病虫害记录。   5.生物要素:生物有机体不是孤立生存的,在其生存环境中甚至其体内都有其他生物的存在,这些生物便构成了生物因子。 主要因子   生长指标——生长量、生物量   植被结构——郁闭度、树冠结构、盖度、透风系数、叶面积指数 生产力——地上各层生物量 根系   6.初级生产量:生态系统中的能量流动始于绿色植物光合作用对太阳能的固定,这是生态系统中第一次能量固定。植物所固定的太阳能或所制造的有机物质称为初级生产量或第一性生产量。 7.生产量和生产力的区分   生产量通常用每年每平方米所生产的有机物质干重[g/(m2·a)]或每年每平方米所固定的能量值[J/(m2·a)]表示。所以初级生产量也可称为初级生产力,它们的计算单位是完全一样的,但在强调率的概念时,应当使用生产力。   生产力含有速率的概念,是指单位时间单位面积上的有机物质生  6   产量。   生物量是指在某一定时刻调查时单位面积上积存的有机物质量,单位是干重 g/m2或 J/m2。 8.生物量的测定方法 乔木层生物量测定 ①收获量测定法   可用于陆地生态系统。定期收割植被,干燥到重量不变,然后以每年每平方米的干物质重量表示。取样测定干物质的热当量,并将生物量换算为J/(m2·a)。为了使结果更精确,要在整个生长季中多次取样,并测定各个物种所占的比重。   森林生产量的测定主要用测树学的方法:皆伐实测法、标准木法、随机抽样法、随机抽样法、相关曲线法。   ②间接收获法:维度分析法 林木根系观测: 作物根量测定:   ①取样法:作物采用根钻法分层取样,清洗土壤杂质,挑选死根和活根,分别测定干重。   ②交叉法,求活根根长或用直尺测定根长,再除以土样体积,可得根长密度。   灌木层生物量:普遍采用维度分析法,而较少采用收获法。 草本层生物量:采用收割法。   凋落物观测:按样方取回样品,分器官烘干称重即可。 凋落物是指植物在生长发育过程中主动或被动地凋落于地面的叶片、枝条、果实等。森林凋落物的收集与测定是研究森林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凋落物量又分为现存量和回收量。   7   9.确定观测场地位置原则: 区域代表性   即场地的生态系统类型在区域上具有代表性; 相对均质性   为了方便场内的取样设计与数据的年际比较,场地应该尽可能选择在植被和土壤相对均质的地段; 面积足够大   保证在长期研究计划的时间尺度内不重复取样。 10.场地背景信息调查   通过取样对土壤进行一次机械组成、物理、化学等特性的全面取样测定;   对植被进行一次详细的种群和群落学调查;   写出土壤与植被核查和土地利用历史和现状的调查报告; 了解观测场的其他背景信息。 11.主观测场和辅观测场定义及目的   主观测场要求设置在研究站所在地区内最具代表性的生态系统类型的典型地段。 设置主观测场的目的:是观测生态研究站所在区域典型生态系统的变化,并通过对环境因素的综合分析揭示生态系统变化过程及其机理。   辅观测场指在生态研究站本部附近对主观测场以外其他重要群落类型实施长期固定观测的场所。设置辅观测场的目的是为了拓宽观测类型的代表性,或开展对比研究,或完成某些单项调查,或提高主观测场数据的可靠性。 12.站区调查点的定义和目的   站区调查点指生态研究站用于了解其所代表区域中主观测场和辅观测场所代表类型之外的其他重要群落类型、周围居民正常利用方式或完成某些区域调查项目的固定观测场所。   设置站区调查点的目的是进一步拓宽观测类型的区域代表性,或  8   者完成某些调查项目,从而获得生态研究站所代表区域的整体变化信息。   13.观测场的取样原则 保证每次取样的代表性;   为了提高数据在时间序列上比较的精细度,应该尽可能满足观测和采样位点布局在整个长期观测期间的相对稳定; 方便统计检验;   尽可能避免各次取样之间在空间的相互干扰; 尽可能保护样地,使破坏降到最小。 14.观测方法选择原则 标准性原则   为了方法的统一、数据的可比,应尽可能选择国标或普遍 采用的方法。不成熟的、处于实验阶段的方法不宜采用。 可操作性原则   考虑到技术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应尽可能选择简单、可靠、可操作性强的方法。过于复杂或者需要昂贵经费支持的方法不宜采用。 样地保护原则   于长期观测往往需要在有限的场地开展多项和很长时间的观测任务,因此,应该尽可能选择对样地破坏性小的方法,以保证样地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先进性原则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也要尽可能采用新的、可靠的方法。 15.群落的最小面积:是指基本上能表现出群落特征的最小面积。   16.群落优势种的确定方法:根据植物的数量特征及其在群落中所起的作用来确定的。一般通过计算每种植物的优势度或重要值,进行大小排序后,根据排在前几名的优势度值的差异确定优势种和亚优势种。如果排在前几名的植物种优势度相差很小,即可共同作为优势种,如果相差较多,只可选择最前面的植物种作为优势种,其他作为亚优势种。   9   第三章   1.长期采样地设置的基本原则: 典型性和代表性   在对生态试验站或观测站所在地区农业生产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选择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农田土地利用方式、土壤类型和轮作制度。   典型性是指符合本地区的生物气候带特征。 代表性是指分布面积占主导地位。 长期试验设计中的重复问题(重复次数和位置)是决定长期生态学试验成功与否的关键。   经典的试验设计: 包括完全随机设计、随机区组设计和裂区试验设计。   好的试验设计需要将处理因子的每个水平随机分配到各个试验单元并采用试验处理重复。   试验区组能容纳环境异质性,所有处理的每个水平都被随机地分配到每个区组的不同小区内。   在随机区组设计中,每个区组内环境条件相对均一,不同的区组组成试验的重复,这种设计将误差分为试验误差和环境作用。   3.长期采样地的设置: 长期采样地的设置的位置:   主要长期采样地设置在主观测场内。目的是长期观测当地的气候环境  10

      变化条件下,农田主要管理方式对农田生态系统及土壤质量的影响。 要求:   ①主要长期采样地应选择本地区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土壤类型和轮作等管理制度,其中土壤类型的代表性最为重要。   ②施肥、灌溉和耕作制度一般采用本地区农民广泛使用的措施。 4.长期采样地的管理   实施典型代表性的种植制度、方式和农田管理制度   施用肥料、农药的品种与所在区域的主要品种一致,施肥量和灌溉量与所在区域的平均水平一致。   长期采样地的管理方式确定后,不得随意改变。   生态试验站新设置的长期观测采样地和辅助长期观测采样地,均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 5.采样的基本原则   首先采集土壤样品要保证所采样品的随机性。 其次,采集土壤样品要有效地控制采样中的各种误差。 “等量性”是决定样品具有同等代表性的重要条件。 必须针对不同的土壤类型分别取样。 6.土壤样品采集类型 剖面样   采样频度: 土壤长期观测指标中的剖面土壤性质(如剖面土壤微量元素和矿质元素等),是5~10年采集和测定1次。   采样的层次:农田生态系统中土壤采样的目的是观测耕作和施肥等管理措施对土壤质量(养分状况、pH、微量元素和物理参数)的长期影响,采样常常涉及主要根系区而不准确地区分发生层)。 采样方法:土钻法采集剖面样。 表层混合样   在农田生态系统的长期采样区甚至一个田块,为了得到代表性的土样并减少分析工作量,常常采集多点混合样。其前提条件是采样区(田块)地形地貌一致、利用历史相同、土壤性质比较均一。混合样适合于生物和化学分析的需要。   11   7.土壤采样点的配置方法 简单随机法   将观测单元(如长期采样地)分成网格,每个网格编上号码,在计算确定采样点数后,在所有的号码中随机抽取规定的样点数的号码,其号码对应的网格号,即为采样点所在的位置。随机数的获得可以利用掷骰子、抽签、查随机数表的方法。 分区随机法   适用条件:在对观测场的长期采样地土壤进行调查后,如果发现长期采样地的地形地貌变化较大、土壤性质有显著的空间变异时。 方法:应按地形条件和土壤条件:(如土壤类型、土壤颜色等)的差异确定分区的界线,进行分区,在每个分区内保证地形和土壤条件均匀性,然后在分区中进行随机布点采样。 系统布点法   方法:把所观测的区域分成大小相等的方格,网格线的交叉点为采样点。在每个采样点的1m直径范围内采集8~10个土壤样品构成混合土样。   非系统布点法   非系统布点法是按W、N和X形的线段布置采样点(图3-6),然后混合组成土壤混合样。 8.土壤采样目的:   研究土壤的基本质量和性质:通常用来测定土壤肥力性质。 采样大多限于耕作层。   编制土壤图:按土壤类型和剖面的发生层次采取。   安全性评价或仲裁的需要:采样点较多。一般只分析特定项目。 9.土壤样品的类型及原则 类型:   根据是否保持土壤的原有结构,分为:扰动型样品、原状土样品   根据采样点数,分为:单点样品、混合样品 原则:代表性、典型性 、对应性 、适时性 、防止污染。     12   10.土样制备的目的 剔除非土壤成分。   适当磨细,充分混匀,减少称样误差。   全量分析项目,样品需要尽可能磨细,以使分解样品的反应能够完全和彻底。   防止霉变,使样品可以长期保存。 第四章   1.野外观测场地的空间分级和属性分类:   第一级:典型区域:有代表性生态系统典型区域、完整的水循环区域、其他生态系统类型区域。   第二级:观测场;小流域、地理单元、其他典型地段。 第三级:观测采样地:主观测场、辅观测场、其它类型观测样地。   2.质量含水量:指土壤中水分的质量与干土质量的比值。   容积含水量:指土壤总容积中水所占的容积分数,又称容积湿度、土壤水的容积分数。     13   相对含水量:指土壤含水量占田间持水量的百分数。 土壤水贮量:指一定面积和厚度土壤中含水的绝对数量。   水深:指在一定厚度和一定面积土壤中所含水量相当于同面积水层的厚度。   绝对水体积:指一定面积一定厚度土壤所含水量的体积,量纲为L/m3。   水势:在标准大气压下,从水池中把极少量的纯水从基准面上等温的、可逆的移动到土壤中某一吸水点,使之成为土壤水所必需做的功。 土壤水吸力:指土壤水在承受一定吸力的情况下所处的能态。 土壤水分特征曲线:土壤水的基质势或土壤水吸力是随土壤含水量的变化而变化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曲线称为土壤水分特征曲线。 水面蒸发率:水体自表面的水分子液态转化为气态逸出水面的过程。水面蒸发可分为汽化和扩散两个过程。单位时间从水面蒸发的水量称水面蒸发率。 3.蒸散测定方法   蒸散的量化方法常见的分类为: 水文学法、微气象学法、植物生理学法、遥感方法以及SPAC综合模拟法、经验公式法等6大类别。 实测法有: 水文学法、风调室法、气孔计法、快速称重法、涡动相关法、热脉冲法、同位素示踪、能量平衡法等。   估算法有: 波文比法、能量平衡-空气动力学综合法、SPAC 法、经验公式法、遥感方法等。 4.环境水质监测目的   对环境水体实施经常性监测,掌握水质现状及发展趋势。 对各类废水进行监视性监测,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依据。   对水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应急监测。 为环境管理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   为评价、预测预报及科研提供基础数据和手段。 5.地表水质监测方案   基础资料的收集:水体的水文、气候、地质和地貌资料;水体  14   沿岸城市分布、工业布局、污染源及其排污情况、城市给排水情况等;水体沿岸的资源现状和水资源的用途,饮用水源分布和重点水源保护区:水体流域土地功能及近期使用计划等。 ?历年的水质资料等。   监测断面的设置:有大量废水排入河流的主要居民区、工业区的上游和下游;湖泊、水库、河口的主要入口和出口;饮用水源区、水资源集中的水域、主要风景游览区、水上娱乐及重大水力设施所在地;较大支流汇合口上游和汇合后与干流充分混合处;入海河流的河口处、受潮汐影响的河段和严重水土流失区;国际河流出入国境线的出入口处;尽可能与水文测量断面重合。 采样点的设置   断面上垂线的布置   垂线上采样点的布设   15

第四篇: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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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2018 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北极星环保网讯: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要点》明确了一个统领是指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

大精神,积极参与和推动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谋划好新时代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

设。

 三项重点。一是贯彻落实六个专项是指围绕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加强的

六项支撑工作。

 一是巩固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预警,全力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要强化空气质量监

测预报,加强 2+26 城市组分与光化学网监测,开展空气质量例行监测及排名,推进挥

发性有机物、臭氧监测和 PM1 试点监测。

 二是深化水环境质量监测,有力支撑清水行动。组织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与排

名,对全国 338 个地级以上城市、县级城镇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开展

监测,组织做好国界河流监测。

 三是扎实推进土壤环境监测,有力支撑净土行动。完善并运行国家土壤环境监测

网,组织开展 2500 个背景点和部分历史基础点监测,发布 5 项土壤和沉积物标准项

目,出台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四是强化生态遥感监测,有力支撑生态保护。组织对全国 818 个县域开展生态环境

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开展 417 个必测村庄和 2000 余个选测村庄的农村环境质量监

测,推进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项目实施。

 五是认真做好声环境监测。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与监测点位调整,开展声环境功能

区自动监测,试点开展机场噪声监督性监测。

 六是加强污染源监测,为环境执法督察提供支撑。要求省级环保部门组织开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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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检查监测,大力推进企业自行监测,三项基

础。一是指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 6 大区域质控能力建设,二是加强环境质量

综合分析,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雄安新

第五篇: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本补充要求是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的基础上,针对环境监测机构特殊性而制定,在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应与《评审准则》一并执行。

  第二条 本补充要求所称环境监测,是指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技术手段,针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振动、辐射等领域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监测的活动。

  第三条 本补充要求所称环境监测机构,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环境监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

  第四条 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五条 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第六条 环境监测机构应保证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监测活动相匹配,环境监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总数的15%。

  第七条 环境监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掌握机构所开展的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第八条 环境监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掌握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与授权签字范围相适应的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第九条 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负责人应了解机构所开展的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环境监测领域的质量管理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第十条 环境监测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安全和防护、救护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二)承担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等。监测机构应定期确认人员的能力,能力确认记录应予以保存。

  第十一条 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监测或采样的场所环境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供应、安全防护设施、场地条件和环境条件等,并记录可能影响监测结果的环境参数(如气象和水文等)、企业生产工况、监测或采样点位位置等信息。环境监测机构应对监测区域进行合理分区,并明示其具体功能,必要时,应独立设置样品制备、存贮与检测场所。根据区域功能和相关控制要求,配置必要的排风、防尘、防震和温湿度控制设备或设施;避免环境或交叉污染对监测结果产生影响。环境监测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以保障实验室安全和人员健康。必要时,现场监测或采样场所应有安全警示标识,保证人员安全。

  第十二条 环境监测机构应正确配备包括现场监测和采样、样品的保存运输和制备、实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等监测工作各环节所需的仪器设备。现场监测和采样仪器设备在数量配备方面需满足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布点和同步监测采样的要求。租用设备应纳入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对监测结果有影响的实验室关键监测设备应为自有设备。自有设备指购买或长期租赁(租期2年以上)且具有完全的使用权和支配权的设备。应明确现场监测和采样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求,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和功能退化。现场监测设备在使用前后,应按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核查并记录,以确认设备状态能够满足监测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与所开展的监测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覆盖环境监测机构全部场所进行的监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点位布设、样品采集、现场监测、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记录、报告编制和档案管理等过程。

  第十四条 环境监测机构可采取纸质或电子介质的方式对文件进行有效控制。采用电子介质方式时,电子文件管理应纳入管理体系,电子文件亦需明确受控范围、发布、标识、修改、变更和废止、归档等要求。与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相关的外来文件,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排放或控制标准、监测技术规范或技术导则、监测标准(包括修改单)等,均应受控。

  第十五条 有分包事项时,环境监测机构应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对分包方的资质和能力进行确认,并规定不得进行二次分包。环境监测机构应就分包结果向客户负责(客户或法律法规指定的分包除外),必要时,应对分包方监测质量进行监督或核查。

  第十六条 环境监测机构应及时记录样品采集、现场监测、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等监测全过程的技术活动,保证记录信息的原始性、完整性和充分性,能够再现监测全过程。所有对记录的更改(包括电子记录)均应留痕。监测活动中由仪器设备直接输出的数据和谱图,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完整保存,电子介质存储的记录应采取适当的备份保存等措施,保证可追溯和可读取,以防止记录丢失、失效或篡改。当输出数据打印在热敏纸或光敏纸等保存时间较短的介质上时,应同时保存记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第十七条 环境监测机构对于方法验证或方法确认应做到:

  (一)初次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验证。包括对方法涉及的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设施和环境条件、采样及分析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格式、方法性能指标(如校准曲线、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精密度)等内容进行验证,并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方法验证可包括但不限于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流转、制备和前处理,以及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等过程;

  (二)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确认。包括对方法的适用范围、干扰和消除、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方法性能指标(包括校准曲线、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精密度)等要素进行确认,并根据方法的适用范围,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非标准方法应由不少于3名本领域高级职称及以上专家进行审定,必要时,非标准方法还应通过至少3家实验室的验证,非标准方法应形成作业指导书。环境监测机构应确保其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设施和环境条件、采样及分析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格式等符合非标准方法的要求;

  (三)方法验证或方法确认的过程及结果应形成报告,并附有包含验证或确认全过程的原始记录,保证方法验证或确认过程可追溯。

  第十八条 使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时,对于系统无法直接采集的数据,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予以完整保存,并能实现系统对这类记录的追溯。有条件时, LIMS系统需采取异地备份的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 开展现场监测或采样时,应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监测方案或采样计划,明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要求,必要时应进一步明确采样时间、人员分工、采样器材、样品保存和运输、安全防护措施等事项,并在监测现场及时做好相应的采样记录。可使用地理信息定位、照相或录音录像并现场实时上传等辅助手段,以保证现场监测或采样过程客观、真实和可追溯。现场监测和采样应至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

  第二十条 应根据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采取加保存剂、冷藏、避光、避震等保护措施,保证样品在保存、运输和制备等过程中性状稳定,避免玷污、损坏或丢失。环境样品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以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实验室接受样品时,应对样品的时效性、完整性和保存条件进行检查和记录,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样品可以拒收,或明确告知客户有关样品实际情况,并在报告中注明。必要时,样品保存区域应安装影像监控设施。此外,环境样品在制备、前处理和分析过程中注意保持样品标识的可追溯性。

  第二十一条 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控制活动应覆盖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所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应满足相关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应根据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或基于对质控数据的统计分析制定各项措施的控制限要求。环境监测机构应参加环境领域能力验证活动。

  第二十二条 环境监测报告除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环境监测领域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如果需要在环境监测报告中给出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规范的声明,报告审核人员和授权签字人应充分了解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适用范围,并具备对监测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 环境监测机构应明确环境监测档案管理要求,环境监测档案应做到:

  (一)监测任务合同(委托书/任务单)、原始记录及报告审核记录等应与监测报告一并归档。如果有与监测任务相关的其他资料,如委托方(被测方)提供的项目工程建设、企业生产工艺和工况、原辅材料、排污状况(在线监测或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合同评审记录等资料,也应同时归档;

  (二)在保证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的前提下,可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报告和记录代替纸质文本存档;

  (三)环境损害赔偿司法鉴定文书、涉及刑事诉讼案件和环境状况专项调查等类别的档案,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或特定委托方规定的期限保存;涉及国家秘密且尚未解密的、在科学研究方面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已有相应规定的,应永久保存。其他环境监测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满足环境监测领域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六篇: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内部审核检查表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补充要求》)

序号

审 核 内 容

审核方法

审核记录

审核结论

/

第一、二、三条略

/

/

/

第四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查看人员培训情况,是否有进行相应的培训宣贯?是否有相应的违法行为?

查人员培训记录表,所有人员进行了相应的宣贯培训,人员无违法行为。

符合

第五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审阅本公司体系文件是否有规定?

查公司体系文件,在质量手册中对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作了规定,并建立的相应的程序,可确保出具的检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

符合

第六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保证人员数量、及其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监测活动相匹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15%。

查人员一览表及人员档案。

1、查人员一览表及人员档案,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及检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检测活动相匹配。

2、查人员一览表及人员档案,本公司现有人员15人,其中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3人,占总人数的30%。

符合

符合

第七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掌握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

查技术负责人档案是否满足要求?

查技术负责人档案,专业为化学、本科学历、中级职称,从事生态环境相关检测工作10年,并进行了相关培训,满足任职要求。

符合

第八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掌握较丰富的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与授权签字范围相适应的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

查授权签字人档案是否满足要求?

查授权签字人档案,授权签字人具有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有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检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

符合

第九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应了解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质量管理要求。

查质量负责人档案是否满足要求?

查质量负责人档案,质量负责人具有生态环境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并经过了相关培训,了解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检测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生态环境检测领域的质量管理要求,满足任职要求。

符合

第十条

生态环境监测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

(二)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的培训与考核等。

查公司人员一览表,以及检测人员档案,是否有经过相应的培训,是否有考核上岗,考核方式应包含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等方面的内容。

查公司人员一览表及人员档案,检测人员专业符合要求,经过相关培训,撑握相关的标准、规范及化学、生物等安全防护知识。

在上岗前,检测人员经过相关培训和能力确认,并经过仪器操作等授权,满足上岗要求。

符合

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测试或采样的场所环境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供应、安全防护设施、场地条件和环境条件等。应对实验区域进行合理分区,并明示其具体功能,应按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设置独立的样品制备、存贮与检测分析场所。根据区域功能和相关控制要求,配置排风、防尘、避震和温湿度控制设备或设施;避免环境或交叉污染对监测结果产生影响。环境测试场所应根据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或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现场测试或采样场所应有安全警示标识。

现场查看,公司是否有环境控制区域,是否进行了环境条件监控?

查看平面图,各区域布局是否合理?是否有清晰标注?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现场查看,是否有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是否有定期检查?是否有现场安全警示标识?

公司建立了《环境与设施管理控制程序》。

现场查看,公司有环境控制区域,并进行了环境条件监控。查看公司平面图,各区域布置合理,有清晰标注,环境条件满足实验条件的要求。

现场查看,实验室内有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了定期检查,现场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符合

第十二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配齐包括现场测试和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制备、实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等监测工作各环节所需的仪器设备。现场测试和采样仪器设备在数量配备方面需满足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布点和同步测试采样要求。应明确现场测试和采样设备使用和管理要求,以确保其正常规范使用与维护保养,防止其污染和功能退化。现场测试设备在使用前后,应按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核查并记录,以确认设备状态能够满足监测工作要求。

查看设备台账,设备配置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数量是否充足?

查是否建立设备操作、维护规程?设备使用前后是否进行了设备状态核查?

经查公司有建立检测设备台账,配备了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满足公司开展检验检测业务需求,制定了《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量值溯源程序》,对设备进行状态确认,确保符合规范要求。

符合

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与所开展的监测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全部场所进行的监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点位布设、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记录、报告编制和档案管理等过程。

查公司管理体系文件。是否覆盖了相应的活动?

查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已覆盖相应检测活动。相关程序包括:26《检测工作控制程序》、24《抽(采)样程序》、25《样品管理程序》、27《现场检测管理程序》、33《检测报告管理程序》等,覆盖了公司相应的活动。

符合

第十四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可采取纸质或电子介质的方式对文件进行有效控制。采用电子介质方式时,电子文件管理应纳入管理体系,电子文件亦需明确授权、发布、标识、加密、修改、变更、废止、备份和归档等要求。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相关的外来文件,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排放或控制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监测标准(包括修改单)等,均应受控。

查文件控制程序,是否有文件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保管、修订和废止等的控制方法;查受控文件目录,是否控制所有质量体系文件;

是否使用电子介质方式,如有,是否纳入管理体系?相应的外来文件是否有受控?

1、查《文件控制程序》,有对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保管、修订、废止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查受控文件目录,所有体系文件及外来文件已受控。

2、目前公司未使用电子介质保存文件。

符合

符合

第十五条

有分包事项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对分包方资质和能力进行确认,并规定不得进行二次分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就分包结果向客户负责(客户或法律法规指定的分包除外),应对分包方监测质量进行监督或验证。

是否有分包情况,进行分包是,是否有对分包方进行确认并有相应的规定?是否有对分包方进行监督和验证?

本公司无分包情况。

符合

第十六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及时记录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等监测全过程的技术活动,保证记录信息的充分性、原始性和规范性,能够再现监测全过程。所有对记录的更改(包括电子记录)实现全程留痕。监测活动中由仪器设备直接输出的数据和谱图,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完整保存,电子介质存储的记录应采取适当措施备份保存,保证可追溯和可读取,以防止记录丢失、失效或篡改。当输出数据打印在热敏纸或光敏纸等保存时间较短的介质上时,应同时保存记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是否制定了记录控制程序?抽查2份原始记录,内容是否完整?信息是否充分,是否具备溯源性?记录的更改是否有相应标识?

电子记录是否有备份?是否有保存相应记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查程序文件有《记录控制程序》。抽查2份报告原始记录,内容完整,信息充分,具备溯源性。

2、可打印的设备原始数据均有打印出来一并归档;

3、记录更改有相应的人员签字。

符合

符合

符合

第十七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于方法验证或方法确认应做到:

(一)初次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验证。包括对方法涉及的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设施和环境条件、采样及分析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格式、方法性能指标(如校准曲线、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精密度)等内容进行验证,并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

(二)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确认。包括对方法的适用范围、干扰和消除、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方法性能指标(如:校准曲线、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精密度)等要素进行确认,并根据方法的适用范围,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非标准方法应由不少于3名本领域高级职称及以上专家进行审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确保其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设施和环境条件、采样及分析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格式等符合非标准方法的要求;

(三)方法验证或方法确认的过程及结果应形成报告,并附验证或确认全过程的原始记录,保证方法验证或确认过程可追溯。

查是否有检测方法验证/确认程序文件。是否有对现行使用的标准方法进行验证?是否有自制方法且进行了确认?方法验证和方法确认是否形成了报告?报告内容是否包含了相应的信息和技术指标?是否附有相应的原始记录,确保可追溯?

1、查程序文件有《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管理程序》。

抽查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微生物指标 多管发酵法 GB/T 5750.12-2006 2.1、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2012等十个现行使用的标准,有进行方法验证,并形成了方法验证报告,报告内容包含了相应的信息和技术指标,有相应的原始记录,具备溯源性。

2、未涉及非标准方法的使用。

符合

符合

第十八条

使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时,对于系统无法直接采集的数据,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予以完整保存,并能实现系统对这类记录的追溯。对系统的任何变更在实施前应得到批准。有条件时,系统需采取异地备份的保护措施。

是否使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如有,是否有建立相应的程序进行控制?

本公司暂无涉及。

符合

第十九条

开展现场测试或采样时,应根据任务要求制定监测方案或采样计划,明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内容。可使用地理信息定位、照相或录音录像等辅助手段,保证现场测试或采样过程客观、真实和可追溯。现场测试和采样应至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

抽查采样或现场监测档案,记录的信息是否完整,是否有相应佐证材料(如照片等)?每份记录是否有2名或以上监测人员签字确认?

1、查现场检测报告,有制定检测方案、检测报告有体现监测点位,监测频率、检测方法、检测项目等内容;档案中有现场采样、检测的照片作为辅助证明材料;

2、经查每份记录均有2名或以上检测人员签字确认。

符合

符合

第二十条

应根据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采取加保存剂、冷藏、避光、防震等保护措施,保证样品在保存、运输和制备等过程中性状稳定,避免玷污、损坏或丢失。环境样品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以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实验室接受样品时,应对样品的时效性、完整性和保存条件进行检查和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样品可以拒收,或明确告知客户有关样品偏离情况,并在报告中注明。环境样品在制备、前处理和分析过程中注意保持样品标识的可追溯性。

现场查看样品保存情况,是否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查样品接收的记录,是否进行了样品检查?是否建立了样品标识系统,并在全程保持?

1、查程序文件建有《样品管理程序》,具有检测物品的标识系统,标识系统在整个检测期间始终保留。查样品室,样品标识清晰,样品保存完好。

2、有样品流转记录,样品流转信息记录完整。

3、查有样品保存的《温湿度监控记录》,满足样品保存要求。

符合

符合

符合

第二十一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控制活动应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所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应满足相关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应根据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或基于对质控数据的统计分析制定各项措施的控制限要求。

查质量控制计划是否有制定?能否覆盖公司所有监测领域?计划是否实施并予以评价分析?

有制定《质量控制计划》,覆盖所有检测领域:并具体实施《质量控制计划》,并对质量控制进行评价分析,详见表单《质量控制评审报告》。

符合

第二十二条

当在生态环境监测报告中给出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规范的声明时,报告审核人员和授权签字人应充分了解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适用范围,并具备对监测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的能力。

查体系文件是否有相关规定?抽查检测报告,是否有给出符合性声明或结论?查报告审核人员和授权签字人档案,是否有进行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培训?

1、经查公司体系文件,有建立《检测报告管理程序》;符合对应要求规范,报告未涉及符合性声明或结论

2、查报告审核人员和授权签字人档案。

符合

符合

第二十三条

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满足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档案应做到:

(一)监测任务合同(委托书/任务单)、原始记录及报告审核记录等应与监测报告一起归档。如果有与监测任务相关的其他资料,如监测方案/采样计划、委托方(被测方)提供的项目工程建设、企业生产工艺和工况、原辅材料、排污状况(在线监测或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合同评审记录、分包等资料,也应同时归档;

(二)在保证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的前提下,可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报告和记录代替纸质文本存档。

查体系文件中是否有档案保存期的规定,是否满足相应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抽查5-8份监测档案,档案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及时归档?是否使用电子介质进行存储?

1、查程序文件《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有档案保存期的规定,满足相应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2、查编号为检测报告,档案内容包含:委托检验协议书、样品流转记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均有及时归档,并有保存相应的电子文档

符合

符合

注:

在审核结论相应栏内注明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缺此项、不适用;

体系文件中有描述但未实施的,为不符合;体系文件中有描述但实施不规范的,为基本符合;体系文件无描述的,为缺此项;

不符合、基本符合和缺此项者为整改项,应在说明栏内作相应的说明。

内审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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