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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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合同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

 _______ (业主管理委员会 )

 乙方(受托方 ):

 _______ (物业管理公司 )

 为加强 _________ (物业名称 )

 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 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 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 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 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名称 )

 实行专业化、一体化 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1. 物业基本情况 (1)

 物业类型:城市综合体 (2)

 座落位置:

 (3)

 四至:东:,南:,西:,北:。

 (4)

 占地面积:

 平方米。

 (5)

 建筑面积:平方米。

 2. 委托管理事项 (1)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 ( 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 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 )

 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 ( 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 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 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

 的维修、养护、管理和 运行服

 务。

 (3)

 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 ( 道路、室外 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 车房棚、停车场 )

 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

 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

 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 )

 的清洁卫生、 垃圾的收集、清运。

 (6)

 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

 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 (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

 。

 (8)

 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

 物业服务档案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保管 ; (10)

 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1.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

 办公费用; (7)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法定税费; (10)

 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2. 公摊费用:

 每月向所有业主(商户)公布上月使用公共水电的度数、单价和 总额及分摊办法公共水电费用主要由以下几项:

 楼宇的消防和对讲等弱电系统电费; (1)

 公共场所照明电费; (2)

 保洁清洗和绿化、景观水电费; (3)

 电梯电费; (4)

 水泵水电费; (5)

 办公及公共机电设备运行所发生的用电、 用水的费用开支。

 3.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 ( 住用户)收取, 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_________ 元 ; 4. 本物业的水费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 ( 住用户)收取,即 3.5 ^元 / "立万。

 5.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1)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 有关文件执行。

 (2)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 主

 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 或由产权人按实分摊。

 (3) 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或馈赠其单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产权转 移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 随房屋所 有权同时过户。

 第四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 费服务 ( 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 ,收费标准执行政府 规定。

 第五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_____________ 年,自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起到 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止。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 (2) 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 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 活动 ; (4)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 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物业服务合 同约定以及国家,地方性法律法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

 (5) 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 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 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 催 改 ; (6) 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 门、业主间的关系 ; (7) 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 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 (2) 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 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 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 (3) 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 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 (4) 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 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实施 ; (5) 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 在本建筑区划内改、扩、重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经专 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 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6) 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规范、有序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 管理

 机构和人员 ; (7) 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 (8) 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 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 (9) 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 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 (10) 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 全部物 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 (11) 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 (12)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 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 位。

 (13) 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14) 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 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15) 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 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 并 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1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条奖罚措施 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 的,

 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 补充 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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