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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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协议书 我们在享受优质的物业服务同时, 也要自动自觉按照物业服务合 同履行我们相应的义务, 营造一个良好的小区生活范围, 与提供物业 服务方形成良好的相处关系,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服务合同, 一起参考哦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 ( 以下简称甲方 )

 :

 业主管理委员会 / 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 ( 以下简称乙方 )

 :

 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入建设部第 33 号令《城市新 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及其实 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 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 物业名称 )

 实行专业化、一体 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 ( 街道 )

 号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平 方米 ;其中住宅 平方米 ; 物业类型:

 ( 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 工业区、其他 / 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

 。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 ( 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 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 )

 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 ( 共用的上下水管道、 落水管、垃圾 道、烟囱、共用

 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 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 )

 的 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 ( 道路、室外 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 车房棚、停车场 )

 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 ( 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 点、 )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 公共环境 ( 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 )

 的清洁卫生、 垃圾的收集、清运。

 6. 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 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 ( 但 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

 。

 8. 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 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 10. 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 告 ;

 2.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 因乙方管理不善,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 经市政府物业管理 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 3. 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 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 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 责任人采取停水、 停电、。

 等催缴催改措施 ; 4. 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 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标准出租经营, 其收入按法规 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 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 ( 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 )

 , 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使用:

 ① 无偿使用。

 ② 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 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 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 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 。

 )

 , 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 7.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 活动 ; 8. 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 9. 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 10. 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 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 得损害大多数业主 ( 住用户 )

 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 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 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 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 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 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 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 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 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 5.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 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不得将重要专项业 务承包给个人 ; 6. 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 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 7. 至少每 3 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 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 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 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 10. 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 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 ; 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 理费、公共收入积

 累形成的资产 ; 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 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 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 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

 。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 “管理分项标准 ”各( 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 )

 ,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 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

 乙方承诺, 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 准 ; 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l.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 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 ( 住用户 )

 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 面积 元 ② 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 ( 住用户 )

 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 面积 元 ; ③ 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 即每年 ( 月 )

 每平方米建筑 面积 元 ; 支付期限:

 ; 方式:

 ; 2. 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 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 ② 按每年 % 的幅度上调 ; ③ 按每年 % 的幅度下调 ; ④ 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

 ⑤ 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 3. 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 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 ; 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 房屋建筑 ( 本体 )

 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 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 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 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

 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 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

 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 护。

 5. 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 元,由甲方负责在 时间内按 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 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 大维护费用。

 6. 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 元,按下列第 项执 行:

 ① 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 ; ② 由乙方承担 ; ③ 在 费用中支付 ; 7. 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 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 面积每月 元 ; ② 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 第八条 奖惩措施 1. 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 对乙方进行奖励 ;

 2. 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 乙方进行处罚:

 3. 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 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 先管理资格的除外。

 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 多数业 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 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 并有权终止合同。

 2.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 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 权终止合同。

 3. 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 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 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 产生 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

 4. 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 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 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 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 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 调解不成的, 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 法裁决。

 5.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 空格 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 均遵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 理主管部门 ( 备案 )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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