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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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是指一定组织中的管理者,通过实施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等职能来协调他人的活动,使别人同自己一起实现既定目标的活动过程。是人类各种组织活动中最普通和最重要的一种活动。近百年来,人们把研究管理活动所形成的管理基本原理和方法,统称为管理学,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乡镇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5篇

第1篇: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近期,笔者先后赴受2008年冰冻雨雪灾害影响较重的几个南方省份进行调研。在调研中了解到,各省的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建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了应急预案,并且对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行了一些应急管理基本知识的培训,有些地方还组织了应急管理演练。但仍存在以下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  (一)预测预警体系的建设问题  现在的应急管理工作中重视预案的编制和管理,但是预测预警体系的建设尚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具体表现为:一是地方性自然灾害预测的科学研究体系未建立或健全;二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测监控体系未建立或健全;三是各部门之间的专业预测、监控信息的交流、会商、筛选、决策机制未建立或健全;四是对各类突发事件发布预警的判断指标体系未建立或健全;五是预警信息传播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和专业术语通俗化、警报化的问题尚未妥善解决。  (二)信息上报、发布与核实问题  目前很多领导同志都意识到现代社会中隐瞒信息是很不明智的事,只有及时上报信息和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才是正确的选择。但是,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着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的问题。诸如,不同的部门对某一事件信息的掌握会存在一些出入,需要时间进行核实;媒体的抢先报道与政府正式的新闻发布有时也会存在出入。  (三)政府各部门的常态工作与非常态的应急管理工作的界定问题  应急管理工作不仅仅只是在发生突发事件后的应对,也包括大量日常的准备和预测预防工作,这些工作往往又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能职责紧密联系。值得研究的是,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应急管理中的常态工作与各部门的关系,避免想做工作但无权限或者突发事件发生后才发现没有做好准备的状况。  (四)政府各部门之间在应急管理工作领域的分工、协调、衔接、联动的法定程序规范问题  很多地方的同志都强烈要求将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问题作为重要课题进行研究。政府各部门在应急管理工作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职责划分的问题,诸如水利部门在防洪工作方面与国土资源部门在预防地质灾害如山洪、泥石流方面如何分工协调,民政部门如何开展城市救灾以及全社会的减灾防灾工作等。二是资源整合问题,例如如何整合部门资源、如何利用社会资源、如何建立部门联动和区域合作,由哪个部门来统筹考虑应急管理资源的网络化有机结合等。三是程序规范问题,目前,基层应急管理部门职能既有重叠又有空白,应从程序规范或制度约束中提炼出应急管理的基本原则、应急程序、应急联动机制等,进一步强化对应急管理的机构及职能定位、应急管理的监督、指挥体系专业化、预案管理动态化、联动体系规范化等问题的研究。  (五)中国特色政治体制下执政党与政府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制度安排问题  一些基层政府的同志提出,应急管理决策需要法律依据和法律授权,需要明确责任人,实际工作中执政党的负责人不可能不出现在突发事件的第一线,有时也不可能不做出决策,那么如何界定政府负责人的处置责任需要从法律层面或制度层面加以明确。要在充分考虑中国特色和特殊国情的基础上,加强对政治体制和应急管理关系的研究,避免应急管理与政治体制两张皮,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应急管理学。

第2篇: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采购管理工作中存在得问题

一、采购工作得计划性不强

一方面:部分单位(部门)未形成未雨绸缪得习惯,在实际工作中,采购工作预算管理相对滞后,所报预算不切合实际,有照搬照抄往年预算得情形。年中存在临时决定得“小零散”项目(如日杂百货、文体用品、图书资料及日常维护),导致无预算,影响正常工作。另一方面:部分单位(部门)对州局(公司)采购计划重视程度不够,填报年初采购计划时不严谨、不提前着手,基本都就是“赶急图快、应付差事”,直接导致给省局(公司)上报得采购计划漏洞百出。另外,部分单位(部门)还存在对所采购物资归类不正确得现象。例如:将计算机硬件、办公设备、办公耗材、计算及耗材等项目概念混淆,导致采购计划不实,州局(公司)采购办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采购,直接影响工作效率。同时,部分单位(部门)负责人存在当“甩手掌柜”得现象,对采购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随意性较大,任由实际操作人员参照往年经验,按照自己得想法实施。

二、所需采购物资罗列不明确

部分单位(部门)在年初提报采购项目(如职工工会活动用品及年初配送装卸费用项目)计划时,准备不充分,论证不仔细,没有办法确定出详细准确得采购方案与项目采购清单,无法事先计算出项目得准确价格,因此没有办法按照公开招标得方式进行采购。同时,还存在对行业形势发展政策研读不到位等问题,对年内所需物资罗列不明确,报送到州局(公司)得表格只能反映宏观,不具体。如:部分单位(部门)所报劳保用品、福利用品、宣传促销用品、后勤服务、办公家具等项目只有总项、无分项,未列明具体采购物资名称及所需物资具体用途等信息,所报内容不细致、不详细。

三、所需采购物资型号、规格、配置不详细

部分单位(部门)没有真正调查研究什么型号、什么规格、什么配置得设备、器材等物资符合单位使用实际,所报采购物资一味求时尚、将名牌,不切合实际。所报信息描述得只就是品牌(如:戴尔、联想、惠普)、使用名称(如:桌椅、板凳)等信息,直接导致采购预算不准、计划不明等情况发生或导致州局(公司)采购办无法及时实施采购、采购型号不符合实际等问题出现。

四、对相关制度学习不透彻

部分单位(部门)学习得计划性不强,对行业及省、州局(公司)相关制度理解不透彻、不到位。实际工作中不主动研讨学习《全省系统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对采购所需资料准备不充分,突出表现在对相关记录表格填报不及时,或存在填报信息错误、不符合规定等现象。需采购部门提交得资料不提前着手准备,存在“凡采购事项都应该由州局(公司)办公室操作实施”得误区。部分单位(部门)将采购事项审批表报送办公室后,不闻不问,觉得相关后续工作由州局(公司)办公室承办理所当然,

影响工作后,便开始推卸责任。

五、部分单位(部门)初审不严、把关不严、审核不到位

突出表现在对州局(公司)年初下发得采购计划执行不严,报送得相关实施项目存在私自更改采购方式等情形。在监督上,部分监督人员由于业务不熟练或责任心不强,不能按照法律或制度要求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往往就是瞧见表格就签字,而不瞧要求、不瞧内容、不瞧结果。项目执行中,部分单位得项目执行人员对采购文件、合同审核不认真,出现签订得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得内容不一致、履约保证金没有缴纳、在公示期内就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等。

六、存在先斩后奏、先做后补等情况

受采购计划性不强等因素影响,部分单位(部门)“明天就要用得东台西今天才给州公司打报告”或者“干脆把项目做完了再给州公司打报告”等现象。认为“反正我所做得都就是为了工作”,总会找些借口当理由。还有部分单位,项目都做完好长时间了,听说要检查才开始“临时抱佛脚”补资料,漏洞百出,缺乏严谨。例如:车辆维修、办公用品及耗材购置等项目,年初有部分单位(部门)把项目实施完毕了才给州公司打报告,还找各种理由推卸责任。

七、政策把握不透彻、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

相关单位(部门)不认真研读国家政策、行业规定,有“打擦边球”现象存在。如:在报销公务接待、差旅费等费用时,出具得各种票据、证明都就是事先按相关制度最高标准核定好得,未真正落实“实销实报”,甚至有瞒报、隐瞒实际等现象发生。

八、一项一卷一档”得要求没有有效落实,痕迹化资料不规范、不统一

全州系统在收集资料与整理档案过程中,整体存在各类资料之间得逻辑衔接不规范、缺少相关记录文件、相关责任人签字不准确、相关时间衔接不正确得现象。如:部分项目实施过程缺少验收记录、廉政协议、合同等内容;部分项目无询价记录、谈判过程记录、协商价格记录等内容;部分项目供应商确定依据不充分、评标人员抽取不符合规定、公开招标时多个项目共用同一个专家等。

九、“两项工作”信息系统录入不及时

目前,虽然“两项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在优化完善后在全省系统进行了有效推广,省、州局(公司)并对其重要性与必要性在各类会议上进行了反复强调,但由于部分职能部门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或重视程度不够,造成运行效果不佳,仍存在信息系统录入不及时等情形。仍未形成“事前录入”得习惯。

十、部分实际操作人员积极性不强、存在厌倦情绪

采购管理工作档案整理所需记录文件较多,所填表格较多,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部分单位(部门)人员有厌倦、急躁、不耐烦得情绪。俗话说“在其位谋其政”,每个工作岗位都有其对应得职责,部分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存在“相关责任人故意刁难、为难自己”得误区,使性子、穿小鞋,无担当意识。

第3篇: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采购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采购工作的计划性不强

一方面:部分单位(部门)未形成未雨绸缪的习惯,在实际工作中,采购工作预算管理相对滞后,所报预算不切合实际,有照搬照抄往年预算的情形。年中存在临时决定的“小零散”项目(如日杂百货、文体用品、图书资料及日常维护),导致无预算,影响正常工作。另一方面:部分单位(部门)对州局(公司)采购计划重视程度不够,填报年初采购计划时不严谨、不提前着手,基本都是“赶急图快、应付差事”,直接导致给省局(公司)上报的采购计划漏洞百出。另外,部分单位(部门)还存在对所采购物资归类不正确的现象。例如:将计算机硬件、办公设备、办公耗材、计算及耗材等项目概念混淆,导致采购计划不实,州局(公司)采购办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采购,直接影响工作效率。同时,部分单位(部门)负责人存在当“甩手掌柜”的现象,对采购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随意性较大,任由实际操作人员参照往年经验,按照自己的想法实施。

二、所需采购物资罗列不明确

部分单位(部门)在年初提报采购项目(如职工工会活动用品及年初配送装卸费用项目)计划时,准备不充分,论证不仔细,没有办法确定出详细准确的采购方案和项目采购清单,无法事先计算出项目的准确价格,因此没有办法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同时,还存在对行业形势发展政策研读不到位等问题,对年内所需物资罗列不明确,报送到州局(公司)的表格只能反映宏观,不具体。如:部分单位(部门)所报劳保用品、福利用品、宣传促销用品、后勤服务、办公家具等项目只有总项、无分项,未列明具体采购物资名称及所需物资具体用途等信息,所报内容不细致、不详细。

三、所需采购物资型号、规格、配置不详细

部分单位(部门)没有真正调查研究什么型号、什么规格、什么配置的设备、器材等物资符合单位使用实际,所报采购物资一味求时尚、将名牌,不切合实际。所报信息描述的只是品牌(如:戴尔、联想、惠普)、使用名称(如:桌椅、板凳)等信息,直接导致采购预算不准、计划不明等情况发生或导致州局(公司)采购办无法及时实施采购、采购型号不符合实际等问题出现。

四、对相关制度学习不透彻

部分单位(部门)学习的计划性不强,对行业及省、州局(公司)相关制度理解不透彻、不到位。实际工作中不主动研讨学习《全省系统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对采购所需资料准备不充分,突出表现在对相关记录表格填报不及时,或存在填报信息错误、不符合规定等现象。需采购部门提交的资料不提前着手准备,存在“凡采购事项都应该由州局(公司)办公室操作实施”的误区。部分单位(部门)将采购事项审批表报送办公室后,不闻不问,觉得相关后续工作由州局(公司)办公室承办理所当然,

影响工作后,便开始推卸责任。

五、部分单位(部门)初审不严、把关不严、审核不到位

突出表现在对州局(公司)年初下发的采购计划执行不严,报送的相关实施项目存在私自更改采购方式等情形。在监督上,部分监督人员由于业务不熟练或责任心不强,不能按照法律或制度要求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往往是看见表格就签字,而不看要求、不看内容、不看结果。项目执行中,部分单位的项目执行人员对采购文件、合同审核不认真,出现签订的合同内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不一致、履约保证金没有缴纳、在公示期内就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等。

六、存在先斩后奏、先做后补等情况

受采购计划性不强等因素影响,部分单位(部门)“明天就要用的东台西今天才给州公司打报告”或者“干脆把项目做完了再给州公司打报告”等现象。认为“反正我所做的都是为了工作”,总会找些借口当理由。还有部分单位,项目都做完好长时间了,听说要检查才开始“临时抱佛脚”补资料,漏洞百出,缺乏严谨。例如:车辆维修、办公用品及耗材购置等项目,年初有部分单位(部门)把项目实施完毕了才给州公司打报告,还找各种理由推卸责任。

七、政策把握不透彻、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

相关单位(部门)不认真研读国家政策、行业规定,有“打擦边球”现象存在。如:在报销公务接待、差旅费等费用时,出具的各种票据、证明都是事先按相关制度最高标准核定好的,未真正落实“实销实报”,甚至有瞒报、隐瞒实际等现象发生。

八、一项一卷一档”的要求没有有效落实,痕迹化资料不规范、不统一

全州系统在收集资料和整理档案过程中,整体存在各类资料之间的逻辑衔接不规范、缺少相关记录文件、相关责任人签字不准确、相关时间衔接不正确的现象。如:部分项目实施过程缺少验收记录、廉政协议、合同等内容;部分项目无询价记录、谈判过程记录、协商价格记录等内容;部分项目供应商确定依据不充分、评标人员抽取不符合规定、公开招标时多个项目共用同一个专家等。

九、“两项工作”信息系统录入不及时

目前,虽然“两项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在优化完善后在全省系统进行了有效推广,省、州局(公司)并对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各类会议上进行了反复强调,但由于部分职能部门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或重视程度不够,造成运行效果不佳,仍存在信息系统录入不及时等情形。仍未形成“事前录入”的习惯。

十、部分实际操作人员积极性不强、存在厌倦情绪

采购管理工作档案整理所需记录文件较多,所填表格较多,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部分单位(部门)人员有厌倦、急躁、不耐烦的情绪。俗话说“在其位谋其政”,每个工作岗位都有其对应的职责,部分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存在“相关责任人故意刁难、为难自己”的误区,使性子、穿小鞋,无担当意识。

第4篇: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威整镇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为切实履行应急管理职责,规范应急管理行为,提升应急处置效率,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农村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体系,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农村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农村突出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肇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会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围绕应急案编制、应急预测预警、应急风险隐患排查、应急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协调联动、应急社会动员协同、应急分析评估、应急值守等环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制度

(一)体系。威整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是四会市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具体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构成。

1、总体应急预案。镇政府为明确种类突发事件分级分类和应急预案框架体系,规定应对突发事件的体制、机制和总体处置原则、方法而制定的规范文件,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2、专项应急预案。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分为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害、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等。

3、部门应急预案。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市、市和镇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有关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4、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参照政府应急预案,根据企业自身实际特点制定的应急预案。

5、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组织承办重大活动的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活动实际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二)编制。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部门应急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各企事业单位制定;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承办重大活动的单位制定。

(三)审批。镇应急预案应报市政府备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各企事业单位报本系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备案后实施;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政府备案。

(四)执行。各项预案编制涉及部门和单位要遵照预案,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市政府应急办对各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应急管理预测预警制度

(一)体系。威整镇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是四会市预测、预警系统的一部分。镇政府组织建立全镇突发公区事件预测、预警体系。镇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机构负责预测、预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建立和完善本系统或本辖区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度。

(二)信息收集。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收集各种突发事件的信息,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政府报告。报告信息内容如下:

1、可能诱发种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4、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5、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三)信息分析。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职责并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必要时上报市应急管理部门研判。信息分析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发布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四)预警处置。对于发生一般(Ⅳ级)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单位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尽可能控制和消除事态扩大,第一时间将信息上报到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对于较大(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同时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相应的专项应急机构。

三、应急管理风险隐患排查制度

(一)目的。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把突发公共事件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内容。本制度所称风险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公共卫生、社会事业和公益服务、社会秩序等领域存在的下列行为或状态:

1、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2、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监督管理部门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3、生产经营场所、公共活动场所、农田、森林、工程设施和在建工程、单位内部场所、私人房地产等范围内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4、易受地震、暴雨、雷电和洪水等自然灾害危害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等;

5、因激烈情绪或极端矛盾可能导致恶性上访或恶性斗殴的;

6、其他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可能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

(三)主体。镇政府和各部门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镇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监察主体。

(四)权利和义务。镇直各单位要逐级建立和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风险隐患,均有义务向直接责任单位、管理部门和监管监察部门反映;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监管监察部门反映责任单位、主管部门和监管单位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中不作为或作为不当等行为。

(五)流程。镇直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对本单位、本辖区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将排查情况按自然灾害、安全隐患、公共卫生和群体性事件四类分别建档造册。档案要专人管理,随时备查。

镇直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能及时化解处理的要及时化解处理,一时不能化解处理的要制订化解处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化解处理的目标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质保障;具体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的时限和要求;日常管理规范和应急预案。

镇直各单位应定期及时地将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分类汇总报送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市应急办,并由其分类汇总报送市政府。

镇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对上报的需要协助处理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专题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上报工作。

(六)监督。镇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镇直各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较大风险隐患的应当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依照有关法规报请市政府严肃处理。

(七)奖励。对举报风险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主管部门和监管监察部门不作为或不当作为并查证属实的,市政府及相关机构将对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应做好保密工作。

(八)惩戒。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作为镇直各单位应急管理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定期排查上报风险隐患、不积极治理化解风险隐患的要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误或不作为导致可以处理化解的风险隐患转化为突发事件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二)报告时限。事发地和相关单位接报的,应立即组织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在0.5小时内向镇政府同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三)报告形式。事发地要实行日报制度,必要时要随时报告,报告要注明时间地点,情况紧急的要形成专题报告。应急处置工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的,及时按程序上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情况反馈。镇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办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五)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报告公共安全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各部门、单位和乡镇基层接到报告信息后应及时分析,报告上级部门。

五、应急处置协调联动制度

(一)现场指挥。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由上级机关领导、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采取措施,组织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及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5、组织抢修破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

6、向市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二)指挥权限。事发地、企事业单位、其他驻镇单位等都应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

(三)应急联动。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2、抢险救援组:由有关主管部门和公安、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防疫、畜牧兽医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求助和人畜共患病疫情控制工作。

4、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应急运输畅通。

5、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维护治安秩序。

6、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建设、交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7、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8、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镇财政部门负责调集应急物资。

9、应急通讯组:由通讯管理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10、气象服务组;由气象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必要时设立移动气象站,为指挥机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11、综合信息组: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专人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

12、生活保障组:由镇政府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做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3、涉外工作组:请示市政府办及外(侨)办、台办、公安、广电、商务等相关单位,负责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相关事宜。

14、特种应急组:由市公安、金融、网络监管、环保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处置社会安全、经济安全、核与辐射、环境事故、金融风险和群体性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

六、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协同制度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在启动各级应急处置预案的同时,及时进行不同程度的社会动员,协助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隔离等工作,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

(二)镇政府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社会动员及动员范围。

(三)镇直各单位要及时宣传好动员工作,引导群众参与社会动员工作。

(四)镇政府及镇直各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保证人员随叫随到。

(五)发生突发性事件后,镇直各单位要及时参与应急救援、防止次生灾害、环境污染和减轻灾情的紧急处置工作。

(六)根据灾区的紧急需求,按照迅速、便利原则组织调动灾区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请求临近地区支援。

(七)必要时,依法紧急调用物资、设施、人员和占用场地,事后将予以补偿。

七、应急管理分析评估制度

(一)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处置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同事发地政府要认真调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原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和发展过程,对其危害情况做好跟踪统计。其中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市政府负责。

(二)应急处置结束后,负责处置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要全面统计损失情况,总结处置工作,形成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并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三)镇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年中、年底要对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全面总结,形成书报告报市政府。

(四)评估过程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分析问题。

(五)镇政府根据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经相关会议讨论形成决定后,对有过失的人员要追究责任,对有立功表现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表彰。

八、应急值守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镇政府及镇直各单位的值守应急工作。

(二)工作原则:严谨高效、有情必报、快速反应、安全保密。

(三)基本要求:

1、坚持领导带班,强化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

2、严格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时,须请示领导同意,妥善安排好值班人员。

3、保持信息畅通,带班领导和值守工作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各类突发信息报告及时、处置及时,不得误报、迟报、瞒报、漏报。

(四)应急值守人员职责

1、保持高度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认真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2、负责日常值班和紧急事务的处置。做好来文来电的收发、处置工作,及时完整填写值班情况记录。

3、注意掌握收集重要动态信息,按照重要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4、发生或收到突发事件情况信息,根据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并第一时间做出反应,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5、遵守保密纪律,严格保密措施,严防失泄密事故。

6、认真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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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20xx年,我镇应急管理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按照“抓基层、打基础,抓落实、求发展”的思路要求,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出发,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机构网络和预案体系,做好统筹规划,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和任务,依法、及时、有序、妥善地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有效维护本辖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促进了全镇经济社会的发展。现将我镇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充分论证,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副书记和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的xxx镇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编修工作,同时督促各部门抓好部门应急预案的编修工作。从镇直各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了xxx镇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分管副职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项应急预案的编修和演练工作。目前,全镇的总体、专项、村、企业、学校应急预案已基本完成编制工作,其中,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1个,32个村制定应急预案32个。

  二、分级负责,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为了确保有效控制和依法、及时、有序、妥善地处置好辖区内的突发公共事件,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我镇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严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分别制定了一系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了使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成立了码头李镇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亲自负责,分别任正副组长,各镇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加强对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了应急机制建设的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我镇针对各个时期有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组织了有关领导、干部和应急专业人员开展了相应的应急教育培训工作和预案演练,同时按照这些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做好有关人员、物资准备工作,为这些应急预案在一旦发生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时得到迅速起动实施做好充分准备。这一系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构成了我镇应急管理预案体系,为我社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依法、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提供了保障。同时,我镇认真做好重要节日、重大事件期间的值守应急工作,节假日期间,严格执行值守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安排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同志

值守,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有效地确保了辖区在重要节日、重大事件的社会稳定。
  三、强化监督,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
  (一)加强对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建设的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和完善了村级各部门特别是村级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不断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共青团和民兵等队伍在应急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要求,抓好专业队伍建设,做好人力资源的统筹规划,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配全应急保障物资和装备,确保应急物资随时调用,便于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所需。
  (二)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努力加强对各村应急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本年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各村、企业、学校、河堤等重要部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做到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善后有措施,切实提高应急管理队伍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快速反应和协同应对能力,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三)坚持值班制度,认真做好日常值守应急和信息汇总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值班登记、交接班制度。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接收、采集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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