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笋行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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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政办字〔2019〕 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15 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就我市实施“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全面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引导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大力培育省级、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市财政对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和 20 万元资助。

 (《淄博市市级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淄财教〔2018〕42 号)

 到2020 年,实现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企业达到 100 家,国家级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达到 40 家,新增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5 家。

 (新增)

 (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 挖掘 企业 专利 创造能力

 围绕“四强”产业和六大优势传统产业,结合企业内在需求,每年从没有专利的企业中选择具有创新潜力的 100 家企业进行重点帮扶, (新增)

 使其尽快实现专利创造零的突破。对初创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跟踪帮扶,向企业提供包括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全链条的综合服务。对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开展专利文件撰写、专利申请流程、信息检索等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代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一件分别给予 7000 元、3000 元的知识产权服务券支持。每家托管企业年专利申请享受知识产权服务券支持最高不超过 5 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淄政办字〔2018〕)132 号)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 促进 高价值专利 培育 和 转移转化

 加强关键领域核心技术专利库建设,收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高价值专利和脱密、解密国防专利入库建档,每年

 收储 1 千件以上,到 2022 年,入库专利达到 1 万件以上。(新增)

 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根据企业需求筛选符合其产业发展方向的高价值专利向相应企业推送。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强”产业和重点产业领域核心技术专利(群)培育工作,省财政给予每项(群)最高 100 万元补助,市财政再给予最高 50 万元补助。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淄政办字〔2018〕)132 号)

 (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知识产权精准服务企业能力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招标高端服务机构,构建知识产权高端服务团队。建立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采取定向包干或驻企业帮扶的形式,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精准服务。通过政府采购和知识产权服务券等形式,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质优价惠的专业服务。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评估、质押融资、保险、分析评议、导航预警、专利运营、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等高端服务。积极推动重点企业建立国家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工作。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淄政办字〔2018〕)132 号)

 (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推广“知银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探索将知识产权要素列入“信易贷”,提高创新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可得性,对企业购买专利权质押保险的给予 80%的保费补贴。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扶持资金的资助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中小微企业,年度贴息最高额度从 20 万元提高至 50 万元。对质押专利发生的评估费给予 50%资助,且单项评估费资助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15〕88 号)、《淄博市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淄知字〔2018〕47 号)、《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鲁办发〔2018〕37 号))

 依托中央、省财政知识产权运营资金,面向处于初创阶段并掌握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战略新型产业、军民融合产业领域优势企业建立基金项目库,以参股等方式向入库企业提供初期发展资金支持。(市银保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 、加强知识产权大数据运用

 结合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主题信息资源库建设,整合国内外专利信息数据资源,实现专利数据集中管理。分类开展常态化专利信息数据集成运用服务,定期向企业推送专利

 数据信息。建设军民融合专利库,将解密、脱密国防专利上传入库,同时,为“民参军”储备专利技术,提供转移转化平台。分类开展常态化专利信息数据集成运用服务,定期向企业推送专利数据信息。建成专利大数据态势感知平台,直观呈现全市专利申请、授权、许可、质押等信息。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对建成专利信息专题数据库且有效使用的企业,经专家组验收合格后给予建设费用 50%的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 10 万元。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淄政办字〔2018〕)132 号)

 到 2022 年,完成专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AI)匹配融合,为产业、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专利数据信息智能化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 、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执法效能,加强市及区县局上下联动,加强执法办案和业务指导,强化重点市场、重点领域执法,严厉打击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创新环境持续优化,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向高水平发展。扩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和覆盖范围,在区县设立中国(淄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分中心,接收、登记本辖区内的各类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快速受

 理和解决权利人反映的维权问题。对标先进城市,学习外地知识产权保护先进经验,帮助企业规避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每年从市级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20 万元,引入原创认证保护平台服务,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原创认证。

 (新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 、强化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维权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援助,支持组建涉外知识产权维权联盟,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工作站,鼓励企业维权。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动态风险预警机制,帮助企业规避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鼓励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对企业申请 PCT 国际专利给予每件 1 万元资助,对企业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给予每件每个国家 2 万元资助,对同一件发明专利在多个国家获得授权的,最多按 5 个国家给予资助。(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 、加强知识产权招才引智工作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招标高端服务机构,引进知识产权高端服务团队,列入淄博市高端产业人才“引领工程”相应层次,给予相应支持。鼓励企业绘制专利、人才地图,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导航,帮助企业寻找技术

 突破路线和创新点,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市、区县级财政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8〕21 号文件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淄政发〔2018〕33 号)

 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的,给予一次性5 万元支持;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支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淄政办字〔2018〕)132号)

 (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 、加大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力度

  构建知识产权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利用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淄博分站,开展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大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力度,每年为相关企业培训培养60名以上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200名以上知识产权实用人才。有序壮大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山东)基地实践点规模。加大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意识。(新增)

 (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春笋行动”重要意义,根据职责分工和任务目标,完善具体措施,制订工作台账和

 时间进度清单,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春笋行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按时限完成既定任务。要积极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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