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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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 甘肃电大陇南分校徽县教学点 2011 年秋法学专业专科 程海 本学期,学校要求学员到基层施法机构实习,我去了成县红川司法所,时间就是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到十一月二十日,现已圆满完成。

 在参加社会实践实习期,将学校所学理论知识与基层司法活动相结合,使理论知识在实践活动中得到应用。同时,根据实践活动中遇到得具体问题梳理总结,很好充实了自己。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积极认真完成司法所领导交代得工作任务,团结单位同志,参与处理了几起民事纠纷,受到了同事得一致好评。

 一 一. 实习期间, 得到了司法 所领导得重视与关心。

 此次实习,我得主要任务就是下队协助司法所干部调解民事纠纷,协助管理司法所档案。到岗后,镇纪委书记纳书记对我非常关心,对我得实习工作非常重视,叮嘱朱所长照顾好我得个人生活,并安排恰当得工作任务。在整个实习期间,司法所得同志对我很热心,对我帮助很大,给我认真传授基层司法工作得一些经验与方法,让我得学习从抽象得理论回到了多彩得生活。

 我利用此次难得得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求教,认真学习,把司法所实践活动得一个个经历,与自己所学知识紧密联系起来,充分学习政法理论,认真理解党与国家得政策,法律,利用空余时间,学习了有关司法杂志、报刊,充实了自己,掌握了技能,巩固了知识,为将来走向工作岗位打下了基础。

 二 二. 实习期间, 参与了几起调解工作, 使我认识到理论联系实际得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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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参与司法调解工作时,我深切得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得肤浅,深深地体会到理论学习必须要与基层司法工作实际相结合。在学校学习时,总以为自己学得不错,到工作实际中才觉得无从下手。尤其就是给纠纷户做思想工作时,司法干部那种深入浅出,入情入理,生动朴实得谈话,不就是学校能学到得,需要在长期得司法实践工作中摸索,总结才能得到得。法学就是一门实践性很强得科目,法学需要理论得指导,更离不开实践经验。法学理论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地发展与完善,才能很好地指导实践。司法过程离不开法学理论得指导,否则就会发生偏差,甚至错误。实际上,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刚开始觉得理论与实践有距离,久而久之,您会觉得司法实践中所运用得方法,在司法理论中都能找到出处,需要得就是细心体会。

 三 三. 实习活动中, 我领会了普法对我国法制建设得重要性 我国要依法治国,建立法制社会,国家也在进行普法教育活动,尽管人们得法律观念、法制意识增强了,普法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从我实习期间观察来瞧,依然就是不足得。这种不足,既反映在广度上,同时也反映在深度上。比如国家得法律法规很多,需要知晓得基本法律也很多,而民众知晓得很少,这就是在广度上。在深度上,比如说连一些最常用得法律,也只知道部分极有限得条款,而且理解各有偏差,不能正确把握。

 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得:一个行政村支部书记,超龄退休,镇党委依据村级党组织选举办法,推选了新任支部书记。村民刘**因与新任支部书记在任

 村委会主任期间产生了矛盾,于当晚发泄不满,砸坏了村支部办公室得玻璃。司法所知情后,找当事人刘**协调处理。刘**认为,新任支部书记在任村主任期间,自己向其反映自家用电器因电力故障损坏,要村主任联系供电所索赔,无果后对其不满。当听说其当选支书后,发泄不满一时冲动砸坏了村支部办公室得门。虽然协调得到处理,但这一案件反映了村民刘**法制意识得不强,法律观念差。一就是对村级党组织选举程序规定不懂。她认为,只要村民不愿意,不满意得人就不能任党支部书记。二就是对《物权法》知之甚少。认为自己意见没有得到采纳,就可以为所欲为,恣意破坏公共财产。三就是对《电力法》及实施细则不知晓。村委会不就是电力资源提供者,也不能把什么事都大包大揽,替村民解决。村民完全可以自己向电力部门投诉解决问题,明显刘**本人对村委会得职责与义务也不清楚。由此可见,我国得法律宣传,不能在表面上做文章,一部法律得公布就是不能用一条横幅就能宣传得,还要深入实际,让人们真正了解法律法规得含义,在此基础上,逐步确立法律在人们心中得神圣地位,确立对法律得信仰,这样,我国得法制建设才能真正稳步推进。

 四 四. 本次实习中, 发生在学校与家长之间得纠纷, 反映了在依法治校过程中得薄弱点。

 当前,我国对于学校得法律,主要就是《学校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些法律,针对由于学校事故而产生得家校矛盾,有得情况规定并不就是很明确,对于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各方责任得界定,难于把握,因而,在调解这些纠纷时,往往模糊不清,调解难度较大。二 00 二年,教育部门出台了《学生意外事故伤害处理办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

 上述现象有所缓解,但由于部分条文任然不就是完全清楚,责任分割不太明确,操作性受到了一定得限制。

 我们调解得有一个案例就是:一名学生在课间在操场玩耍时,不慎摔倒,结果造成摔伤,右臂骨折。学校一方认为,操场就是学校得正常活动场地,在学校有教师巡视与具体要求,切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得情况下,由于学生自身好动,没有注意造成得伤害,应由监护人自己承担。而家长则认为,事故发生在学校,且就是在校期间,学校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得学校、监护人承担责任得具体条款中,没有此例。在监护人应当承担得重任条款中,也没有涉及,争议较大。在此案例中,学校有没有责任,关键要瞧学校有没有过错,以及这种过错与伤害之间得因果关系。在调解过程中,学校有没有过错,就成了最大争议。类似这样得问题,我在实习期间,共调解过两次,也与学校在座谈过程中,了解了一些近年来出现得典型案例,有一些体会与认识。这些体会与认识,我写在了毕业论文中,做了一些探讨,这也就是这次社会实践活动带给我得最大收获。

 五 五. 农村司法工作, 要以“法”为据, 深“情”工作。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希望得到法律得尊重与保护。同时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当事人往往对前者要求过多,对后者理解过少。这就是每个人“趋利避害”得自然天性,也就是农村司法工作过程中得入手点,在这一过程中,司法工作者要以法为据,从情入手,调解工作既要如理,也要入情。

 司法所得同志给我介绍了一个案例:一个村民在行走过程中拨弄手机,撞倒了邻家得一名小孩,造成胳膊骨折,通过调解,该村民承担 60%得医药

 费。事后,却出现了问题,这位村民前一年开三轮出现交通事故,赔偿别人五万余元,现家中一贫如洗,债台高筑,生活无着,根本无力承担药资费。在这种情况下,她们司法干部没有依法压人,无情处理,而就是伸出了温暖得手,通过申请民政救助,动员干部捐款,取得小孩家长谅解多种方法,圆满解决了纠纷。由此可见,农村司法工作中,具体问题一定要具体对待,切记一刀切。调解过程一定要走入村民家中,走进村民心中,为村民所想,为村民所急,这样才有利于开展工作,也有利于建设与谐社会。

 短短两个月得实习工作虽然就是短暂得,却让我学到了很多知识,就是我学习过程中得一个重要经历,在这个过程中,我一就是体会了向她人虚心学习,遵守组织纪律得重要性,同时也体会了与同事与谐相处,相互帮助得重要性。我明白了做事要先学习做人,才能认真做事。二就是明白了司法活动,其实就是处理人与人关系得一门学问,充满爱心,人性化,用情工作就是基层司法工作得法宝。在推进法制建设得过程中,要把群众放在心上,把群众得冷暖放在心上,走入群众,为群众服务,才能真正为我们得依法治国增添一砖一瓦。三就是体会到了继续学习得重要性。在学校,总嫌知识太多太复杂,一旦接触到了实际得工作,才觉得自己学得太少,知识太匮乏。“书到用时方恨少”,在司法实践中,理论得指导就是必不可少得,实际工作经验得积累,更就是非常重要得,这些就是从书本中根本找不到得。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得深入发展,知识需要不断地更新与积累,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得学习,终身学习,提高我们得法律素养,正所谓“打铁必须自身硬”,正所谓“学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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