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主题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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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主题活动的总结 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主题活动的总结 2006 年 3 月 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民盟、民进界委员联组讨论时提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概括精辟,内涵深邃,具有很强的民族性、时代性和实践性,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鲜明导向,对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以“八荣八耻”为具体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树起了新的标杆,对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

 荣誉和耻辱,是荣辱观中的一对基本范畴,是指社会对人们行为褒贬评价以及人们对这种评价的自我感受。知荣辱,是人性的标志,是人区别于动物、人之为人的重要标准。莎士比亚说过:“我的荣誉就是我的生命,二者互相结为一体;取去我的荣誉,我的生命也就不再存在。”在这里生命与荣誉结为一体。孟子云:“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朱熹解释道:“耻者,吾所固有羞恶之心也。有之则进于圣贤,失之则入于禽兽,故所系甚大。” 荣辱观与民族精神和民族传统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也是中华传统伦理学中最基本、最一般的道德范畴。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以„仁”、“义‟‟为标准的荣辱观;管仲的一句“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更每每为后世道及。

 我国战国末期的思想家荀子认为,不知荣辱乃不能成人。此后,古人又提出了不少有关荣辱的格言,如“宁可毁人,不可毁誉”,“宁可穷而有志,不可富而失节”,“立大志者,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等等。这充分说明古代的哲人志士将荣辱放到了与人格同样重要的地位。这种折射着中华民族精神的荣辱观,是一个民族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的集中体现,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共同生活、共同发展的

 灵魂。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发展长史,就是民族精神不断传承、不断发展、不断弘扬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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