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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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案 —— 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新技工系统培养实施方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一、技能脱贫培训 (一)目标任务

 全市全年组织实施技能脱贫培训 300 人次,每个培训班期的培训合格率达到 90%以上。

 (二)培训对象 16 周岁到 65 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各类培训补贴最多 3 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三)实施内容

 贫困劳动者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 30 元/人• 天,住宿补助标准为 50 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 20 元/人• 天。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助直补个人。提高贫困革命老区贫困群众培训期间的交通、伙食补助标准,在《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

 办法》(财农〔2016〕1734 号)确定的标准上,上浮 20%(即每人每天 60 元)。

 积极组织培训机构、企业等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集中培训、弹性培训、上门培训等多种方式的精准培训,允许各地通过“插班”培训或“混班”培训方式,组织贫困群众参加技能培训。对少数贫困群众的个性化培训需求,达不到集中开班要求或当地没有相应培训条件的,允许按照“一对一”“点对点”方式组织“师带徒”式培训或跨区域委托培训,并按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19 版)》及我市补充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给予承训机构、企业或个人培训补贴。

 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贫困劳动者外出(所在乡镇以外)参加培训的,其培训期间的食宿由培训机构统一免费安排,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并给予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补助;在本乡镇范围内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交通补助直补参加培训人员。

 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一)目标任务

 全市全年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5500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 95%以上。

 (二)培训对象 1.与企业签订 12 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前技能培训的新录用人员。

 2.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

 (三)项目范围

 1.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

 2.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类、管理营销类等职业岗位。

 3.尚无国家职业分类或国家职业标准,但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主体技能类工种(项目)。

 (四)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促进技能培训与岗位使用精准对接。

 (五)实施程序

 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的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补贴标准人均 1000 元。具体实施程序:

 1.企业通过口头、电话等便捷方式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账号(仅限于首次登录),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企业基本信息。

 2.企业(含省属企业、中央在皖企业)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班申请”模块,选择“培训类别”——“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均在省内但

 不在同一市县的,根据实际需要,向母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煤炭、电力等在省内跨市县的资源能源类企业可在职工所在地以总公司名义申请)。

 3.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系统审核,提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不同意开班的须说明理由。

 4.企业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动态监管。

 5.培训完成后,在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员或招标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指导监督下开展结业考核。

 6.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局,于 20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

 三、新技工系统培养 (一)目标任务

 全年新增 1250 名初高中毕业生及各类劳动者接受技工院校全日制系统培养,培养稳定率不低于 95%。

 (二)培养对象及方式 面向初、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城乡各类劳动者实施系统培养,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全日在校学习

 (三)培养层次

 普通技工学校以培养中级技工为主,高级技工学校以培养中高级技工为主,技师学院以培养高级及以上技工为主。

 1.中级技工班 初中毕业生学制 3 年;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学制 2 年。

 2.高级技工班 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 2 年;高中毕业生学制 3 年;初中毕业生学制 5 年。

 3.预备技师班 对口专业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 2 年;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 3 年;高中毕业生学制 4 年。

 (四)补助方式

 省级就业补助资金按新增全日制学生 1500 元/人标准补助。技工院校应于每年 5 月、11 月从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新培养技工人员信息名单,加盖院校公章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核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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