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财务统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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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本着“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安排”的原则,由财务审计科对各基层财务收支活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现结合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责任分工 (一)领导职责 1、局长对民政局财务审计工作负总责。机关及各基层单位所有收支情况要及时向局长请示汇报,由局长确定执行支出审批程序的方式。

 2、分管财务审计副局长对局机关所分管的科室及基层单位所有财务收支及审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3、副局长对分管科室及分管基层单位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管。

 (二)科室及基层单位职责 各科室对所属基层单位重点项目工程负行政管理责任,基层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收支负直接责任。

 (三)财务审计科职责 1、财务审计科负责人,对民政局财务审计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基层单位票据审核签字及局机关财务支出审批签章、负责局机关账目管理。

 2、审计负责人,对民政局财务审计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发展规划、项目资金申报、政府采购、人事劳资、各基

 层单位票据审核工作。

 3、局机关出纳员,负责局机关资金网上申请及专项资金申请。

 4、基层单位会计,负责基层单位制单、记账、统计台账上报工作。

 5、基层单位出纳员,负责各基层单位网上资金申请、支取现金。

 6、基层单位出纳审核员,负责各基层单位网上资金申请的审核工作。

 二、收支款项管理 (一)收入款项管理。

 各基层单位所有收入实行统一集中管理,不得坐支。

 1、有收费的基层单位要指定专人收款,必须当天存入银行(法定假日银行休息顺延),财政专用票据非税收入必须存入“非税资金专户”。严禁将非税收入款项存入本单位基本户过渡后再上缴财政或上缴基本户后直接支出,不得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暂时保管。特殊情况当天无法结存的,顺延到第二天存入银行。每天存款后,将票据与存款回单统一交到财务审计科(周六、周日顺延至周一)。

 2、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社保、职业年金、医保、住房公积金基数核算、申报,个人应缴部分收款,收缴后交到财务审计科。

 3、各基层单位收取个人伙食费后,先交到财务审计科,分别存入各基层单位基本户内,再使用,不得坐支。

 4、重点项目工程资金,由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财务审计科按照程序申报。

 (二)支出款项管理 各基层单位所有支出款项实行事前申报制度,按规定填写支出申报审批表,每周四前报到财务审计科,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由基层单位负责人、主管科室负责人(专项资金签字)、分管副局长、分管财务副局长、局长签批,财务审计科按照批复金额,审核票据后支出款项。

 1、日常经费支出。由基层单位经手人、负责人在票据上签字,手续齐全后,送到财务审计科,由财务审计科负责人、分管副局长、分管财务副局长签批后,财务人员方可支出。

 2、专项资金支出。各科室、各基层单位专项资金拨付表由制表人、单位负责人、分管副局长、分管财务副局长、局长签批后,由财务审计科申请县财政拨出。

 3、重点项目工程资金支出。由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水电费、电话费及 1000 元以下的票据由分管财务副局长签字,1000 元以上的票据需局长签字。

 5、非财政统发工资的基层单位,工资表由本单位负责

 制作。

 6、各基层单位需要现金支付款项,出纳员银行提取现金后,通知基层单位前来领取,双方在账页上签字。

 7、各基层单位职工食堂用款需要转账的,随时申请随时转出。

 8、实行备用金制度。各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分管财务副局长批准,可预借备用金,标准控制在 3000 元以内,最多不超过 5000 元。

 9、临时救助资金管理。各乡镇、街道每月上报临时救助对象名单及银行回单。

 10、每月末打出各单位银行对账单,分别报送局长、分管财务局长、分管局长。

 11、每月末把各基层单位的收支列表报送局长、分管财务局长、分管局长。

 三、执行时间 《县民政局财务统管工作方案》于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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