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浏览次数:

 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新员工岗前必须进行企业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三级(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

 1 、企业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由相关部门负责进行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内容为:

 (1)企业概况,生产经营特点和危险场所及注意事项 (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

 2 、部门(车间 )

 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由车部门(车间)经理组织,部门安全员,设备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负责进行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内容:

 (1)部门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安全生产知识 (4)自救、互救、急救办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3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由班组安全员负责进行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内容:

 :

 (1)岗位生产特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的使用注意事项和保养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 (5)其他需要教育,培训的内容 4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管理 (1)企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必须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培训登记表,教育培训卡、教育培训考试试卷、考试考核成绩,证件复印件复审教育登记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培训工作总结等。

 (2)档案管理按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至少保存 2 年。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形式和内容:

 1 、企业级安全生产检查:

 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工会人员参加。

 (1)综合安全检查:每月一次,主要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违章行为等情况。

 (2)重要节假日安全检查:节前安全隐患、应急准备,节中值班、节后设备重启和对重点危险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3)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安排对重点部位和部门进行检查。雨季防雷电、夏节防高温、防汛、冬季防

 火、防冻。

 2 、部门综合安全检查:

 由部门安全主管人员组织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一次对所管辖的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进行检查。

 3 、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按职责分工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包括聘请专业人员参加,每年不少于 2 次。

 (1)售后部门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配电室、喷烤漆房等进行安全检查。

 (2)行政部对消防设施、器材、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检查。

 (4)日常巡查:重点对重要部位、危险源等进行安全检查。

 (1)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组织部门安全员每月一次。

 (2)部门安全员组织人员每天一次。

 4 、安全检查表设计 各类安全检查表由安全检查组织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检查重点、设计检查项目、内容、检查方法等,并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

 5 、隐患整改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四定”原则:定整改内容、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和费用,定完成期限。

 (1)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各类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责任部门限期整改。严重和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组织整改。

 (2)车间、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由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有困难的报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整改。

 企业安全检查记录、部门安全检查记录在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部门备案。车间班组检查记录,每年交安全主管部门归档。

 (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我企业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有:配电室、喷烤漆房、压力容器。

 (1)凡是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都必须设置警示牌,现场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2)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安全疏散门向外开启,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3)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电气安装必须符合要求,动用明火时,按规定执行。

 (4)加强安全检查和巡查,必要时设置专人看管。

 (5)特种设备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

 (6)操作危险设备要定人、定机,并严格执行安全操

 作规程。

 (7)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设备、设施不能带病运行和使用。

 (8)危险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装。

 (9)用电的设备、设施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

 (10)室外的设备、设施超过 15 米高时安装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11)室外的设备、设施在遇恶劣天气时,停止使用。(按说明书或相关规定执行)。

 (四)、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本企业危险作业有:电气维修、动火作业。

 (2)根据对作业环境考察或危险因素检测结果,制定作业方案。

 (3)危险作业前,必须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4)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防护

 设备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6)作业前,对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进行作业安全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危险因素、交待作业程序和应急措施等。

 (7)经检查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设置合理可靠后方可作业。

 (8)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牌,派人现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本企业现场实际安全情况和安全健康的需要,按照不同岗位、不同工种、

 不同劳动条件,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明细表。

 (2)员工变更岗位、工种,劳动条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随之变更。

 (3)危险作业和有害作业人员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4)采购人员必须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保管部门要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

 (5)发放部门严格按照领用手续和标准发放。

 (6)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上岗工作。

 (8)从业人员所在的部门主管领导,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的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

 (9)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保用品损坏或失去其应有功能时,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更换。

 (10)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

 品。

 (六)、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 为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企业设立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企业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时,应把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及“安全生产月”活动所需的资金; (2)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 (3)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费用,包括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的检测,职业卫生措施,装修、改造等所需的资金。

 (4)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费用。

 (5)职业危害等作业人员的体检费用。

 (6)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检测费用。

 (7)消防设施维护更新费用。

 (8)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资金; (9)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部门或个人的资金;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资金。

 (11)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监督专项资金有效实施。

 (12)财务部门配合协助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的编制并保证专项资金合理调配。

 (13)企业总经理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的审查,并报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

 (13)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超出年度计划,企业按审批程序及时给予补充或合理调配。

 (14)对重大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15)企业在进行年度总结时,同时对安全生产资金投

 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盈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

 (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奖励 (1)在企业生产活动中,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劳动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被企业采纳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给予奖励。

 (4)对于制止和抵制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企业财产免受损失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2、处罚 (1)在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对所使用的设备未认真进行日常保养和检查、检修或

 检查不合格的将进行批评和处罚。

 (2)无证上岗操作特种设备或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3)对于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进行批评教育,不听劝告和屡次违犯者酌情处罚。

 (4)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或发生事故后,迟报、谎报和隐瞒不报者将进行处罚。

 (5)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6)对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等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的管理部门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

 (7)对特种作业人员证照,未通知按规定时间进行检验的管理部门和个人酌情处罚。

 (8)各级领导违章指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加重处罚。

 3、奖励与惩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

 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处罚款由财务部门单独立账,罚金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八)、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包括:

 (1)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某些器官轻度损伤,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歇工在 1 个工作日以上,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事故。

 (3)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划分。

 1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后、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到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2)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街、乡办事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消防大队,区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概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初步原因分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

 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

 2 、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1)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事故后,行政部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抢救组及时抢救伤员,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行政部做出标记、拍照、书面记录等,并妥善保存现场有关证据。

 3 、事故的调查 (1)发生轻伤事故,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发生事故的部门及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调查处理意见报告企业负责人。

 (2)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受政府委托,企业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如实写出事故报告报当地政府。

 (3)企业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对

 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等的调查工作,并按事故调查组的要求对企业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的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企业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

 (4)在事故调查期间,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 、事故处理 (1)企业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及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2)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及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中做出较大贡献的部门及有关人员,企业予以表扬和表彰。

 (4)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有意拖延报告,企业要追究部门和个人的责任,从严处理,对失职、

 渎职行为的有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九)、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的沟通,消除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我企业决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下午 4:00 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地点:维修办公室; 参加人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

 主持人:总经理或安全生产负责人 会议内容:

 (1)学习或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

 (2)听取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对上一周安全生

 产工作的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的汇报。

 (3)讨论当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研究整改方案或措施。

 (4)听取其他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研究或讨论本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应给予奖励或批评教育及处罚的部门、车间班组或个人。

 (6)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对上一周情况进行总结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7)对于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属于非本企业的隐患,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属于本企业的安排计划予以排除。

 (8)每次会后,写出会议纪要,发放有关部门。

 (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

 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季度、节假日前、长假复工后,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排查本企业的事故隐患。

 (4)、来源于各种渠道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

 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和治理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

 (2)对一般事故隐患可按企业级、部门级、班组级,

 由有关部门安排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

 (3)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包括:治理的目标、治理的方法和措施、整改资金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治理的期限和要求、预防事故隐患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4)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进行监管。

 (5)对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现事故征兆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和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局部或全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经整改治理,复查合格后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治理。

 (7)治理工作结束后,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复查验收。

 (8)凡安监局、消防等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

 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组织企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向政府督办部门提出恢复生产书面申请,待审查同意后恢复生产经营。

 (9)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

 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上报 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对非本企业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或难以消除的,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或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3 、加强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管理 (1)事故隐患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认真填写隐患排查表,并按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

 (2)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进行事故隐患登记。

 (3)对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重点防范部位、重大危险源等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表、隐患整改通知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等资料,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存档妥善保管。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叫特种作业,我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工、电(气)焊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种所禁忌的症状。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企业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4)、特种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立即转换工种。

 (7)、按时参加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

 (8)、设备部每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

 (9)特种作业人员熟悉操作设备的性能,掌握操作过程事故的防范和自救技能。

 (10)电工、电气焊工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火灾危害性,掌握基本知识和防火基本技能。

 (十二)、机械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内部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相关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 、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台账和档案 (1)、建立设备、设施台账 (2)、设备部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3)、机械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4)、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5)、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6)、机械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7)、机械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 、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1)、企业对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设备结构、性能教育和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维护、保养等知识。

 (2)、操作人员对自己的使用的设备班前进行点检、润滑。

 (3)、重要设备由车间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班前点检和润滑并做好记录。

 (4)、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格遵守相关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发现机械设备存在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上报设备部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修。

 3 、机械设备设施管理 (1)、售后部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2)、售后部和车间安全员每天对操作人员点检情况进行检查。

 (3)、进行机械设备检修时,对相关机械设备进行断电,确认其运转彻底停止,方可进行检修作业,并悬挂“禁止合闸”等安全警示标志,设专人进行监护。

 (4)、机械设备设施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全部撤离相关机械设备,方可取牌合闸,进行试运转。

 (5)、机械设备传动部位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危险部位应设置挡(盖)板、护栏及安全警示标志,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较大的机械设备作业场所,如需进入,经售后部或安全管理人员批准,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

 (7)、对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或专用的机械设备,专人操作,不具备作业条件的人员严禁动用。

 4 、设备设施购置 (1)企业购置新设备设施由设备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先进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论证评审后报总经理批准。

 (2)新设备设施试运行后,由售后部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投产使用。

 (十三)、安全用电的管理制度 1 、对配电室的规定 (1)、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门业务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配电室,应有门禁制度、值班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修等制度。

 (4)、配电室高压绝缘用具应定期检测。

 (5)、配电室内禁放杂物。

 (6)、配电室和值班室应当分开,值班室内不许放床。

 (7)、配电室应有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8)、配电室房间不漏雨,无孔洞。无穿越配电室内的水、气管线。

 (9)、配电室应有应急照明装置和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投放鼠药。

 (10)、配电、供电设备,设施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而且不允许超负荷使用。

 2 、在安全用电方面的要求 (1)、配电箱(柜)附近不许堆放物品,特别是易燃物品。

 (2)、配电箱(柜)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箱内不许放杂物。

 (3)、电线和通讯等线路不能同走一盒一管,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

 (4)、未经允许不得私接乱拉临时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5)、移动电源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

 (6)、电线接头必须压接牢固,并绝缘包扎良好。

 (7)、胶盖闸用于电源开关使用时,胶盖闸内装设与设备负荷相匹配的保险丝或易熔片,不准用铜丝或铁丝替代保

 险丝。

 (8)、凡是设备本身的电源线是三极插头的,就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

 (9)、对机械设备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禁止同一开关电器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10)、使用 60 瓦(不含)以上的灯泡要用瓷灯口,库房内不允许使用 60 瓦(含)以上的灯泡。

 (12)、使用行灯的电压应为安全电压,不得超过 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 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 12V。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并绝缘良好。

 (13)、接地线应使用黄、绿双色专用线,并不许有接头,线径不得小于相线线径的 1/2。电源线细时,相线和地线可规格相同,但是地线最小规格不能小于 1.5mm2 。

 (14)、使用碘钨灯照明时,必须采用密闭式或防雨灯

 具,碘钨灯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的接地保护,不允许用易燃物做支架。9 (15)、组合插座应完好无损,不得吊挂使用,严禁使用伪劣插座。

 (16)、使用 1 类电动工具时,其接地保护线,绝不允许与工作零线接在一起。

 (17)、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倒闸操作和线路改造等较大工程时,必须经过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十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2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企业人员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产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3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4 行政部是企业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

 (1)、组织制定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每年对职工进行消防培训一次。

 (3)、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4)、组织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每月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5)、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5 本企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喷烤漆房 配件库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6 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开展自防自救活动。

 7 任何企业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

 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和遮挡消火栓。

 8 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9 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堵塞或摆放各种物品。

 10 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使用临时线和电炉子等炽热电器。

 11 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2 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潢时,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

 (十五)、配件库房的 安全管理制度 (1)、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2 米。

 (2)、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码放,垛与灯距、垛与墙距不应小于 0.5 米。

 (3)、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电源开关应设在库房外,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4)、库房内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W 以上的白炽灯。

 (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熨斗,电烙铁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6)、库房内禁止存放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库房内,严禁带火种进入库房。

 (7)、库房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库房内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8)、库房内整洁无其它杂物。

 (9)、配备消防器材符合要求。

 (10)库房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进行检查,下班前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隐患时才能下班。

 (11)、库房管理应账、物相符。

 (12)、对易碎物品,应轻拿轻放,和不可倒置等。

 (13)、物品不宜码放过高,以免倒塌伤人。

 (14)、使用梯子时,应放稳防滑。

 (十六)、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危险物品的装运、储存保管、领用和废物处理,防止中毒、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我企业危险物品有:汽油、柴油、油漆。

 (3)、危险物品采购需用危险物品时,由使用部门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计划,经审核后报主管副经理、总经理批准,采购部门严格控制采购品种和数量。

 (4)、装运危险物品时,首先对包装物和容器进行检查,确定无损坏方可装运,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装运,装运危险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倾倒和重压;对碰、撞互相接触容易燃烧、爆炸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合装运;装运危险物品,针对其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潮、防毒、防晒等措施。

 (5)、危险物品要分类现量储存在专门仓库或储存室,并设专人保管,储放危险物品的地点,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

 志和警示语,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材,危险物品储存场所,电气设施符合防爆要求,不得驾设临时线路,下班切断电源,保管员要熟知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操作规程和履行职责,上班前、下班后进行检查,班组巡查并做好记录。

 (6)、领用危险物品时,必须填写申请单,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危险物品必须随用随领,领用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部分及时退回库房,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采取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危险物品的理化性质和相应应急方法。

 (7)危险物品的包装、瓶桶等统一回收,严加管理,报废危险物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推荐访问: 规章制度 汽车维修 企业安全生产

【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相关推荐

工作总结最新推荐

NEW
  • 一、工作制度1、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自觉做到准时到岗,按时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2、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闲聊,不得办私事,严禁上班时间利用电脑玩游戏、看影视、观球

  •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

  • 银行员工学习规章制度心得体会通过这次三个多月的规章制度宣讲教育活动,本人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对个人业务基本制度、会计出纳联行基本规章制度、信贷管理基本规章制

  • 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金秋送爽,转眼我们进入了深秋。今天我作为一名新生,希望能参加外联部的竞选。我竞选的是学生会体育部部员一职,虽然我很清楚,我的竞争对手都是各

  • 法律援助规章制度法律援助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存根编号:( )援刑 字[ ]第 号领函人:_____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

  • 小学门卫制度学校安保(门卫)岗位是一个关系到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塑造学校形象的重要岗位。因此,全体安保教师必须高度重视,认识负责,努力履行岗位职责。

  • 村规民约制度守则为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

  •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一、建立治安保卫工作机构1、学校专设一名治保主任,由校长任命,由校长直管或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专管。安全主任必须服从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保卫工

  • 我矿副立井中央水仓共有主、副水仓两个,现有大量煤泥沉积,为保证我矿主、副水仓储水量的稳定,需要进行清掏煤泥。为了保证在施工过程的安全施工,我们需要做好哪些安全技术措施呢?今天初心范文网编辑为大家带来了